乌孙故地及相关问题考略
戴春阳
内容摘要:《汉书》较《史记》衍出秦汉时乌孙与大月氏“共在”敦煌之说,然“俱在祁连、敦煌间”仍本于“始张骞言”,乃张骞被羁匈奴时所“闻”,故其可靠性值得研究,中亚地区伊犁河流域(新疆及原苏联)大量乌孙考古遗存的考古学及人类体质学研究表明:乌孙系欧洲人种,自公元前3世纪至4世纪基本稳定地活动于伊犁河流域。难兜靡为西迁夺地的月氏所杀后其部东逸,后乌孙借助匈奴力量击败月氏复居“故地”。
关键词:乌孙“故地”;前3世纪—4世纪;伊犁河流域;欧洲人种;“共在”、“俱在祁连、敦煌间”错误
中图分类号:K86;K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06(2009)01-0038-09
乌孙是在西北地区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古代民族,故向为学界所关注。但由于史籍记载或语焉不详,或牴牾参差,在事涉乌孙秦汉之时的活动区域、族属种系、与匈奴和月氏的关系以及在伊犁河流域的活动时序等问题时,论者仁智纷纭,虽不乏真知灼见,然一些观点核之相关资料颇多颉滑。现不揣浅陋亦抒管见,幸乞方家教正。
一乌孙“本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辨疑
《汉书·西域传》云:“始张骞言乌孙本与大月氏共在敦煌间。”对于难兜靡时期乌孙的活动区域,《汉书·张骞传》云:“臣居匈奴中,闻乌孙王号昆莫,昆莫父难兜靡本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小国也,大月氏攻杀难兜靡,夺其地,人民亡走匈奴……今单于新困于汉,而昆莫地空。蛮夷恋故地。”《史记·大宛列传》则谓“臣居匈奴中,闻乌孙王号昆莫,昆莫之父,匈奴西边小国也”。值得注意的是,此“俱在”、“共在”之说仅见于《汉书》,均不见于《史记》。
元狩四年(前119)张骞出使乌孙的战略目的是“断匈奴右臂”,其具体措施,《汉书·张骞传》作:“招以东居故地。”《汉书·西域传》作;“令东居故地……以制匈奴。”然而《史记》记此事则作“今单于新困于汉,而故浑邪地空无人……招以益东,居故浑邪之地”。两书记的是同一件事,但居地性质完全不同。《汉书》的居“故地”与前记“本与大月氏共在敦煌间”、“本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相呼应,因而《汉书》“招以东居故地”的说辞,就其记载本身从逻辑上是合理的。
学术界对于班固的乌孙与月氏“俱在敦煌、祁连间”,基本均信从无疑,但月氏、乌孙在河西走廊孰东孰西却成笔墨公案。有学者认为乌孙在河西走廊东部。更多学者认为月氏居东,乌孙位西。而其东西之界又有张掖界说、肃州界说。如张掖界说认为:“汉以前,月氏与乌孙分居于河西走廊东西两端,西为乌孙、东为月氏,二者当大致以今张掖为界。”与此说相近的是以山丹为界。肃州界说则谓:“乌孙与月氏分地,乌孙在肃州以西至敦煌,月氏在肃州以东至张掖。也有学者认为月氏活动在敦煌以东至乌鞘岭的整个河西地区,其中“祁连、敦煌间”不应“一部分划为乌孙地,一部分划为大月氏之地”,应为“乌孙、月氏共居之地,而河西走廊的东头——武威地区,则主要是月氏的游牧区”。还有谓“汉代之祁连即今之天山,敦煌及敦薨之山即今祁连山。其时月氏强盛,乌孙可能役属于月氏,其故地当在月氏势力范围之西部,或者为今敦煌至哈密一带”。以上诸说均本于《汉书》的“俱在祁连、敦煌间”,并根据相关记载的不同理解或为月氏和乌孙划分了其分别在敦煌、祁连间的区域,或提出“共居”之说。
从《史记》和《汉书》对于乌孙的记载的差别,可以看出司马迁当时甚至不知道昆莫之父的名字——难兜靡。而伴随着张骞凿空汉王朝与西域交往的频繁,汉王朝对乌孙等西域诸国的了解和认识不断丰富。但班固《汉书·张骞传》记乌孙“本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和《汉书·西域传》“乌孙本与大月氏共在敦煌间”的来源并非是更新了的对乌孙的进一步的认识,仍然是“始张骞言”,而此言是张骞针对武帝对西域情况垂询时所答,必有史官记录,应该说张骞廷对是真实客观的,张骞明确说其对乌孙的了解是在被羁匈奴时所“闻”,即“听说”的,因而,就司马迁和班固所依据的记录张骞所言的皇家原始档案,应该是相同的。
司马迁虽晚于张骞,但基本可属同时代。匈奴的屡屡南下劫掠,是高祖以及文、景诸帝都欲解决而又无能为力的心腹之患。与匈奴的战争成为武帝之世的根本性的大事,司马迁本人辱罹宫刑,亦与此有关。张骞建元中(前139)至元朔三年(前126)以及元狩四年(前119)两次出使西域,系汉王朝对匈战争战略考虑的重要决策。司马迁于前104年开始着手准备编写《太史公书》,对张骞西使所获任何新信息都定当格外关注。因而我们不能不考虑《汉书》相较《史记》所衍出的“共在”、“俱在祁连、敦煌间”以及“故地”说的可靠性,此外对于元狩二年(前121)匈奴浑邪王杀休屠王降汉所遗之地,《汉书,地理志》谓:“张掖郡,故匈奴昆邪王地。”与《史记·大宛列传》所记“故浑邪之地”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地理志》酒泉、敦煌郡条仅记开郡纪年,不言乌孙“故地”。这种前后以及异传间的并不呼应,似从一个侧面表明班固对祁连、敦煌间系乌孙“故地”的说法是没有把握的。但乌孙毕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民族,秦汉之时乌孙居地何在也是不能回避的重要学术课题。
乌孙“故地”,《旧唐书·地理志》陇右道条下金满县载:“前汉乌孙部旧地。”杜佑《通典·州郡四》庭州条谓:“前汉乌孙之旧壤”。庭州,州治金满县,故址在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北护堡子,唐人谓庭州为“乌孙部旧地”,不知何所本,且没有具体时限界定,故仍然无法对了解秦汉之时乌孙“故地”有所帮助。
仅据语焉不详和颇多抵牾的史料进行推演,很难避免研究者所能占有资料的局限及由此对研究者主观认识上的束缚,由此希冀得出客观准确的结论是不现实的。但我们换个角度,跳出既往仅据史料究索的窠臼,或许会对乌孙相关问题的思索有所裨益。
二乌孙活动区域、时序及体质种系的考古学和人类体质学观察
中、苏考古学家在伊犁河流域的一系列考古发掘和研究,为我们认识乌孙“故地”提供了重要启示和线索。20世纪30年代以降,苏联考古学家A.H.伯恩斯坦等人,在原苏联境内西起咸海东岸高地,经中部天山地区,东北到伊犁河流域,东南到费尔干纳和帕米尔的广大中亚地区,发掘了大量公元前7—公元4世纪游牧民族的墓群。伯恩斯坦认为:“伊犁河流域,尤其是土尔根、伊塞克湖、塔尔加尔和东到额尔齐斯河,曾经是‘祢王塞族之境,这支塞人很可能就是伊塞顿。”其中较晚阶段前3世纪—4世纪土冢“属乌孙遗存”,“乌孙古墓排列整齐”,“方向自南而北”,其地面封土均迄逦相属作链状排列,成为乌孙墓葬标志性的特征。“乌孙文化的主要中心毫无疑问就在伊犁河和楚河之间以及楚河流域。”
乌孙阶段的墓葬墓穴东西向,早期墓穴上架
设圆木,中期很少架圆木,晚期不架圆木。随葬品有陶、铁、铜器和羊骨等。其中造型精美的青铜鳆、对兽形铜祭台引人注目。早期陶器多圆底,很少带耳;中期制作较前精良,有耳;晚期陶器薄壁平底,外涂红或褐色。羊骨在中期以后少见。
伯恩斯坦研究认定伊塞克湖墓葬出土的人头骨80%属欧罗巴种。前苏联境内伊塞克湖、塔什干、天山——阿莱、哈萨克斯坦和中亚七河地区等广大区域发现的乌孙入骨,无不证明形成乌孙人类学类型的大人种基础为欧洲人种,乌孙入骨的形态较明显地保持着更早时期原始欧洲人种安德洛沃类型的特点,同时也具有某种从安德洛沃型向中亚两河类型过渡的形态,或明显的中亚两河类型的特点。此外,有个别人骨具有北欧型或地中海与北欧之间的类型。但乌孙人彼此间表现出来的明显的一致性,说明他们是体质上相当一致的民族人类学共同体。其中伊塞克湖东岸以及塔什干附近的扬基耶尔墓葬的材料经人类体质学鉴定,“都属于相同的欧洲人种类型,并观察到少量蒙古人种特征的混合”。
新疆的考古工作者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天山到伊犁河之间广阔的草原地带,昭苏、特克斯、新源、巩留和尼勒克等县发现大量乌孙古墓群,其地面封土基本呈圓形的土墩,大多以三五个到二十余个为一列,分别作极规律的南东西北向链状排列(图1)。但就每一列墓群而言,封土大小规模基本一致,不见大小墓混杂于一列的现象(图2),这种同列墓群大小一致而早晚有别,显然应是以列为单位的家族墓地,墓室均竖穴,东西向,基本都是多室墓(双室或四室),大部分都有不同规模的木椁,这是乌孙墓葬的又一重要特征。葬式多仰身直肢、头西脚东。随葬品一般较少,所见随葬品中有陶器、铁器、金器、铜器、木器和骨器等。亦见青铜鳆、对兽形祭台。其中察布察尔县出土的人面四足铜祭台造型奇特,人面具有突出的欧洲人种特征。陶器状若梨形的罐、壶和圓底或小平底的钵类不仅量多而且延续时间较长,金质制品有戒指、耳环、各类金箔。早期木椁较简单,仅在墓口平铺原木一层,而以墓圹生土为椁壁;中期出现完备的木椁室,椁顶以三层原木作顶;晚期无变化。陶器早期制作粗糙,形态不规整,甚至还见典型的秦式茧形壶;中期陶质较细,制作规整,虽仍手制,但多经刮磨修整;晚期出现轮制技术,器形规整。铁器早期偶见,仅刀、锥之属;中期出现环首刀,还发现一件舌形犁铧。从木椁的榫卯结构观察,其时已有斧、锛、凿和方刃铲等。金质制品均见于中期。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墓冢高达10米,底周达200米以上,俨如小土山(图版24),地下则为巨大墓室,使用大量松木。此类巨冢当乌孙贵族墓葬。但仍应注意的是,即使这类巨冢,随葬品也不是很多,与小型墓葬的区别仅在陶器的多寡及出现小型金箔饰等。
与原苏联中亚地区发现的乌孙墓相较,墓葬文化内涵显然基本相同,而昭苏土墩墓“人骨的研究结果”与原“苏联境内乌孙材料的研究基本相符,大部分是欧洲人种头骨并有少量蒙古人种混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体质人类学家发现:中亚地区在原苏联和中国新疆境内“前四世纪一公元三世纪的乌孙的体质在近800年的时间里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时间变化”。我国著名古人类学家韩康信、潘其风先生对中亚地区(包括中国新疆境内)出土的古人类学材料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乌孙是体质上比较一致的种族人类学集团。这表现在不同地方出土的乌孙材料之间,体质形态的一致性比他们之间的差异性明显的多。其次形成乌孙人类学类型的基础为欧洲人种没有疑义,因为在乌孙的体质特征形态上保存有时代更早的原始欧洲人种古欧洲人类型特点。这也说明,在人类学关系上,乌孙同其前期居民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我们可以看到,中、苏(原)考古学和古人类学在乌孙文化内涵和人类体质特征方面的研究可相互印证,并可得出共同的结论:1以链状排列为代表的墓葬特征。2体质上的欧洲人种特征。3与更早当地居民的亲缘和继承关系。这无疑表明双方研究及研究结果客观、真实和可靠。
新疆伊犁河以东还有两处重要古墓葬的材料也曾进行了古人类体质学研究:一是其东南罗布淖尔地区孔雀河下游的古墓沟青铜时代墓地,时代距今约3800年左右。该墓地出土的墓主头骨属于“欧洲人种(即高加索种)”,“与南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伏尔加河草原和咸海沿岸地带分布的铜器时代居民的头骨同属原始欧洲人种的古欧洲人类型,而他们与帕米尔塞克和时代可能更晚的乌孙时期居民的头骨属于不同时期的欧洲人种类型,即帕米尔塞克主要属长狭颅欧洲人种的地中海(印度——阿富汗)类型,乌孙时期……则大多短颅欧洲人种的帕米尔——费尔干纳(中亚两河)类型。”韩康信先生认为古墓沟居民是“迄今所知欧亚大陆上时代最早,分布位置最东的古欧洲人类型”。二是新疆哈密焉不拉克村土岗古墓,笔者曾有幸对该古墓地进行过考察。该墓地出土的一些彩陶与甘肃河西西部夏商之际四坝文化火烧沟类型的彩陶纹饰基本相同,但墓葬内涵又具有自身鲜明的文化特点,尤其该墓地虽出有许多青铜器,但也出有铁器,则该墓地自身具有明显的时序差别,时代应自青铜时代晚期至铁器时代。入骨材料则“存在两个大人种支系成分,29具成年头骨中,属于东方蒙古人种支系的21具,占77%,属西方高加索人种支系的8具,占28%”。其中“早期基本由蒙古人种支系成分所代表,欧洲人种成分占少数;但墓地的较晚期,西方人种支系居民出现的比例有明显增加”。焉不拉克“高加索人种头骨与孔雀河下游古墓沟时代居民头骨比较接近”。哈密焉不拉克墓地的欧洲人种是目前所见新疆境内分布位置最东的人类体质学材料,且应与孔雀河下游古墓沟居民的东徙有关。这两批人类体质学的材料表明:罗布泊以东地区的欧洲人种居民与乌孙无关。
鉴于乌孙在伊犁河流域近八百年时间的稳定生活状态,同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乌孙曾东迁河西走廊。大量的考古学遗存发现及相关研究成果,使我们有理由相信班固《汉书》之《张骞传》、《西域传》中较司马迁《史记》衍出的乌孙与月氏“俱在敦煌、祁连间”、“共在敦煌间”的记载纯属“子虚”。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乌孙“故地”在河西走廊“东部”、“西部”、“共居”乃至“敦煌至哈密一带”说显然也是不能成立的。
至于将“祁连”作“汉代之祁连即今之天山”解,核之史籍多处涉及“祁连”的史、事,其地望系指今祁连山无疑,此不赘举。《汉书。匈奴传》中提到“天山”之名及事涉地望之处亦说得非常清楚:武帝天汉元年(前100)“使贰师将军将三万骑出酒泉,击右贤王于天山,得首虏万余级而还”。武帝征和二年(前91),狐鹿姑单于时,“匈奴人上谷、五原杀略吏民,其年复人五原、酒泉,杀两部都尉”,“于是汉遣贰师将军七万人出五原……重合侯莽通将四万骑出酒泉千余里……重合侯军至天山……是时,汉恐车师兵遮重合侯,乃
遣闿陵侯将兵别围车师”。可知“汉代之祁连即今之天山”说纯系臆断。
关于乌孙的族属种系,张西曼先生认为乌孙为突厥种系。也有学者认为乌孙在“迁居西域之前……是纯粹的蒙古人种”,依据为乌孙王号“昆莫”之“昆”作族解,“昆莫可译作昆靡……解释作‘昆人的伯克”。而先秦西北地区“有‘昆人一族”,遂与甘肃东部的“绲戎”联系起来,“其祖先昆人”是“西戎的一支”。乌孙在伊犁河立国后,“得知匈奴在自己的故乡设置了‘昆邪王或‘浑邪王,触犯了本族的名讳,于是废除旧名,改用含有‘坚强、‘锐利之意的‘乌孙为新的族名和国名”。这种研究方法除了作字音本身的主观推演和大胆想象外,看不到任何有价值的材料予以支持,故此不赘议。其推测的昆戎——乌孙在河西走廊相关遗存(如有?)是否能与伊犁河流域被确认的乌孙遗存的文化内涵联系起来,我们也可以期待。但迁居西域之前是“纯粹的蒙古人种”,那么从“纯粹的蒙古人种”到中亚地区乌孙的原始欧洲人种特征的转变是怎样出现和完成的?我们不妨作其从河西走廊向伊犁河流域西迁过程中和到伊犁河流域后,迅速接受并进行着与沿途以及当地塞人的融合的假设。但据该学者考证乌孙“举族西迁”是军臣单于统治的中期,老上单于死后20年“此后一两年的事”,“乌孙西迁伊犁河流域立国,应是前141年前后的事”。如是,则从“纯粹的蒙古人种”这样一个大人种类型到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欧洲人种的转变只用了“一两年”的时间,这只能是天方夜谭。
三难兜靡被杀与乌孙东逸
《史记·大宛列传》载张骞言曰:“臣在匈奴,闻乌孙王号昆莫,昆莫之父,匈奴西边小国也,匈奴攻杀其父,而昆莫生,弃于野,鸟嗛蜚其上,狼往乳之,单于怪以为神,而收长之,及壮,使将兵,数有功,单于复以其父之民予昆莫令长守于西(城)[域]。昆莫收养其民,攻旁小邑,控弦数万,习攻战。单于死,昆莫乃率其众远徙,中立,不肯朝会匈奴。”《汉书·张骞传》与《史记》异词谓:“大月氏攻杀难兜靡,夺其地,人民亡走匈奴。”有学者据《史记》认为匈奴杀难兜靡,多数学者则持月氏杀难兜靡的观点。
不论是匈奴还是月氏攻杀难兜靡,战争总是有原因的。冒顿即位对内完成统一后,随着其实力的不断增强,开始进入扩张期,即如冒顿所言:“地者,国之本也。”其先后对东胡和月氏的战争均为扩地这一利益目的,破灭东胡后,东接“秽貉、朝鲜”。经冒顿、老上单于对月氏的连续打击,终使月氏西迁伊犁河流域,匈奴即使宗室子弟休屠王、浑邪王驻牧于河西走廊。对于汉王朝,其虽无力南下中原牧马,但知汉王朝对其“至如猋风,去如收电”的“轻疾悍亟之兵”亦无应对良策,故在每年收取汉王朝固定的大量和亲“厚赂”“秫蘗金帛丝絮佗物”的同时,还不时南下骚扰掳略。因而匈奴王庭始终“直云中”,基本南与汉都长安遥对。直至武帝元封六年(前105)匈奴儿单于时,“自此之后,单于益西北,左方兵直云中,右方兵直酒泉、敦煌郡”。匈奴迫于汉王朝的打击压力,整体西撤,其右方也不过直“敦煌、酒泉”而已。如前节所述,乌孙远居伊犁河流域,“与匈奴同俗”,以游牧为业,物产不丰,其地又远,匈奴有何必要劳师远伐乌孙?此其一。
其二,冒顿弒父自立且极擅权术,难兜靡如系其所杀,冒顿岂会贻“养虎”之患而“爱养”猎骄靡?
其三,史籍记载和大量考古发现表明,是时匈奴已进入奴隶制社会。匈奴为激发其族众攻略杀伐的积极性,推行了一整套适应其家族奴隶制的激励政策:“其攻战”,“得人以为奴婢”,族众所获俘虏即其家族奴隶,“故其战,人人自为趣利”、“故其见敌则逐利,如鸟之集”。这也就是匈奴寇边不仅掳物且动辄“略千余人”、“杀略数千人”的根本原因。对于被武力征服的部落奴隶,为便于控制,则往往尽可能用远迁的办法来安置管理。如统一匈奴的过程中,将同种的西嗕部落整体迁往“左地”。又如以著名的蒲类海(今巴里坤湖)名国的蒲类国,“本大国也”,仅仅因“其王得罪单于,单于怒,徙蒲类人六千余口,内之匈奴右部阿恶地,因号曰阿恶国”。匈奴则在其地设东蒲类王领有其地。
其实不仅匈奴是这样,如浑邪王杀休屠王来降,汉王朝虽封侯万户——“漯阴侯”,但远置于今山东北部。其降众则“分处”“于边五郡(陇西、北地、朔方和云中上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其原驻牧地则陆续置酒泉、武威、张掖和敦煌四郡。对敌手降众如此处置,势属必然。
《史记》所载其后老上单于“复以其父之民予昆莫”。将敌国之民完整地复敌酋之子,这从哪个角度考虑都是不可想象的,司马迁撰《史记》囿于对乌孙材料的阙如,只能采用张骞所说,但强调系据张骞在匈奴所“闻”而记,因而《史记》记张骞所“闻”匈奴杀昆莫之父于前,复昆莫“其父之民”于后云云,应系匈奴炫之以武、耀之以“仁”的“宣传”而已,不足为信。
持月氏攻杀难兜靡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汉以前,月氏与乌孙分居于河西走廊东西两端,西为乌孙、东为月氏,二者当大致以今张掖为界。”因“乌孙与大月氏地域毗连,两个王国之间就难免有各种各样的具体矛盾和利害上的冲突,比如,在大月氏势力东向受到匈奴的阻抑时,西向发展,就必须首先克服乌孙的障碍,乌孙国小力弱,大月氏取乌孙,杀难兜靡,当非难事”。可以看出持月氏杀难兜靡的根本理由仍是本于《汉书》的乌孙与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所派生的矛盾和利害冲突。如前分析,乌孙自公元前4世纪至3世纪一直稳定地生活于塞地,月氏杀难兜靡于河西走廊显系“乌有”。
还有学者认为,被月氏打败离开山丹以西故地的乌孙投奔了匈奴,后被匈奴复以其父之民,而“复兴”了的乌孙“回归于自己的故地”,为匈奴“守西域”。
冒顿处心积虑地与月氏争夺河西走廊,是因为其地“水草宜畜牧”。故逐走月氏后即遣休屠、昆邪驻牧于河西。后匈奴被骠骑将军霍去病逐出河西走廊,致有“亡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燕支山,使我嫁妇无颜色”的悲咏,以此可见匈奴对河西走廊地区的重视,即便按该学者的假说,暂不计乌孙远驻牧于伊犁的前提,以冒顿、老上之精明,岂会将积两代单于血战驱走月氏的战果拱手于乌孙,甘为乌孙作嫁衣裳?
基于史载月氏被匈奴击败自河西走廊西迁塞地这样一个学界没有异议的历史事实,则难兜靡的被杀确应是月氏所为,系大月氏被迫西迁塞地“夺”地所致,时间则可从月氏被逐出河西的轨迹进行梳理。
《史记·大宛列传》载:“及冒顿立,攻破月氏……匈奴老上单于杀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老上杀月氏王的具体时间史籍无载。有论者谓月氏王系军臣单于所杀。但元帝初元二年(前47),呼韩邪单于与汉车骑都尉韩昌、光禄大夫张猛刑白马盟于诺水东山,呼韩邪“以老上单于所破月氏王头为饮器者共饮血盟”。以敌
人头骨为饮器是流传于游牧民族中的习俗,象征勇武与荣誉。以敌酋首为饮器则更为珍贵,尤其是以曾势凌匈奴的月氏王头为饮器,因其难得则显然已成为匈奴的传世至宝并用于重要的盟祭仪式,呼韩邪不可能不知道月氏王头为谁所得,因而《史记》载老上单于杀月氏王就该是可信的,此记载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冒顿之击并未使月氏立即彻底离开河西走廊。因老上单于公元前174年即位后即有文帝的“遣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而宦人中行说“不欲行”,怨“汉强使之”,怒而“降单于”,“单于甚亲幸之”。中行说为达到誓“为汉患者”的报复目的,竭尽心智地向老上传授统计人口、牲畜的数算方法及管理知识,教授指导老上单于寻找、创造最佳时机争取对汉交往的利益最大化,故老上单于在中行说的调唆下将主要精力用于对付汉王朝,不可能也没必要劳师远征“塞地”。因而“杀月氏王”只能是在老上即位初,且在离单于王庭不是很远之处,不能排除月氏在冒顿打击下向河西走廊西部退缩过程中,再遭老上袭击并杀月氏王。因像月氏这样原占据整个河西走廊并曾“盛”而势压匈奴的荦荦大族不可能一击即溃,也不同于西域的城国,城破之日基本即国亡之时,其退出河西走廊必有一个过程。至老上单于杀月氏王,终使其全部退出河西走廊,小众保南山羌。其时限约在公元前174年之后,公元前170年左右。
驻牧于河西走廊的月氏于公元前170年左右被老上驱出河西,除“小众不能去者”,举族西徙至“塞地”。月氏在“塞地”“西破走塞王”,“大月氏居其地”。塞地四至为:“东与匈奴、西北与康居、西与大宛、南与城廓诸国相接。”实即巴尔喀什湖以东、南以伊犁河流域为中心的伊犁大草原,而这一地区恰是乌孙活动的区域。需要注意的是,在该地区:“塞种分散,往往为数国。”
所谓“塞种”,是一个复杂的游牧民族集团。“塞”实即公元前6世纪末、公元前5世纪初波斯帝国阿喀美尼朝大流士一世贝希斯登(Behistun)城外摩崖刻铭中Saka——塞克/萨迦的汉文音译,古代波斯人把伊朗高原以北欧亚草原广大区域的各游牧部族统称为塞克。以著名历史学家希罗多德为代表的希腊学者则把公元前7世纪至3世纪黑海北岸从多瑙河口至顿河河口广阔草原地带的游牧人称为“斯基泰”/Scythia。广义的斯基泰人实际上还包括在上述地区以外中亚、西西伯利亚和阿尔泰山地区,即欧亚大陆具有相似风俗和习惯的所有游牧民,包括波斯刻铭中的“塞克”、我国古文献中的“塞种”。斯基泰人属于欧洲人种,印欧语系东伊朗语族。他们是一个庞大的游牧民族集团,除在人种、语言、文化以及习俗方面基本一致外,没有形成统一的政治实体,支系繁多、部族林立,而且各自往往还有许多特定的称号。
苏联古人类学家伊斯马戈洛夫对61个七河地区。乌孙头骨的类型研究表明:在53个欧洲人种头骨中就有四种不同的类型,即安德洛沃型、中亚两河型、北欧型和地中海与北欧型之间的类型。显然仅“塞地”的“塞种”也是支系繁杂。昆莫之父难兜靡作为“塞地”塞种的一支——乌孙部族的酋长当在月氏“破走塞王”的战争中被“攻杀”,月氏遂“夺其地”,其时约前170年以后,下限不晚于前165年,上限不早于前174年。
伊犁河流域乌孙传统驻牧区域以东吐鲁番阿拉沟发现的乌孙贵族墓地,应是被月氏夺地东逸后的遗存。需要注意的是,像匈奴、月氏和乌孙这样的游牧民族,其战争的主要红利之一是掠夺人口,即“掳民”、“略众”。独月氏“破”塞王而容其“南越县度”,塞地的主要部族乌孙则被纵东逸,这种现象正反映了月氏西迁到塞地后急欲“夺其地”——取得立足之地的迫切状态。
1977年王炳华先生在吐鲁番阿拉沟河口西岸发掘的乌孙墓地,墓上封堆已部分破坏,但堆石仍作“南北排列”,墓穴中置以附近天山中盛产的松木加工成的木椁。有单人葬或男女合葬,葬式均作仰身直肢。这批墓葬“虽多经后期盗扰”,但劫余后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随葬品都相当丰富”,然而基本不见生产工具。各墓内普遍出土金器,除铁制小刀、箭镞外,多为各种金、银饰件,玛瑙珠、珍珠等装饰品以及丝织品、漆器等奢侈生活用品和特殊用具。其中各类黄金饰件不仅量多且图案和造型均极精美,“除各种配饰的金叶、金泡、螺旋状金串饰物等外”,“金牌呈圆形,质地较厚重,在硬质模具上捶压成虎形图案。虎背弓起成圆弧状,栩栩如生,极具动感(图版25)。这种金牌原来嵌附在皮制物上,可能用作带饰。金箔饰片达万件以上”,其薄如纸,形制有兽形、柳叶形、菱形和圆形等。其中“兽形金箔多作跳跃奔腾的狮子(图版26)或一对相向距伏的老虎(图版27)。这些金箔片的边缘和两端均作穿孔,显然是缝缀在衣服上的装饰品”。出土的多种兽纹图案银牌,用途、用法当与金牌相同。此外,出土的双狮铜祭台虽与中亚地区常见的对兽铜祭台性质相同,但其上部伫立的一对铜狮造型奇特,而且题材也非常罕见(图版28)。
这批墓葬中,M30墓主为青年女性,头骨有钻孔,随葬有虎纹金牌、虎纹金带、金狮箔饰、金珠、金花饰等精美金器达200余件,有论者认为墓主可能是“酋长的千金或是类似王妃的贵夫人”。这一看法是有道理的。
阿拉沟墓葬中大量的黄金饰品与希罗多德在《历史》一书描述中亚塞人的一些特点基本吻合:“塞西安王室小心翼翼保护神圣的黄金,每年为它举行重大的祭奠。当时塞人的衣服上都以黄金为装饰品”。在传统的乌孙活动中心区域以外的吐鲁番地区出现这样高规格的乌孙墓葬,应是月氏破走塞王,乌孙部东逸的乌孙酋长宗室的遗存。
如此,则《旧唐书·地理志》陇右道条下金满县:“前汉乌孙部旧地。”杜佑《通典·州郡四》所云“庭州,前汉乌孙之旧壤”就不能视为无稽了。
四乌孙复居“故地”
客观真实、脉络清晰的乌孙考古遗存说明,冒顿“爱养之(昆莫)”、老上“复以其父之民”云云显系匈奴演绎。当然东逸的乌孙迫于被夺地的压力,在名义上“服”属匈奴,是可以理解的:但其关系充其量不过是“羁属”而已,而这却为乌孙创造了日后加入匈奴再次攻击大月氏联军的机遇。
《汉书·张骞传》谓:“昆莫既健,自请单于报父怨,遂西攻破大月氏,大月氏复西走,徙大夏地。”《西域传》乌孙国条云:“乌孙昆莫击破大月氏,大月氏西徙臣大夏。”然而《汉书》记一事却两说,其《西域传》羁宾国条则作:“匈奴破大月氏,大月氏西君大夏。”事实上乌孙自身的实力是不可能“攻破”大月氏,使之离开伊犁河流域而徙大夏地的。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张骞二次出使至乌孙,昆莫经营了数十年且已复居故地后也不过“控弦者数万”。以其时“国分为三”猎骄靡与其中子大禄、其孙岑陬各领“万余骑”计,这“数万”不过5万左右,即以此数计,其控弦之士不及月氏半数,岂能攻破大月氏?此外《汉书,张骞传》载,张骞抵大月氏时,
“大月氏王已为胡所杀,立其夫人为王”。而《史记·大宛列传》则作:“大月氏王已为胡所杀,立其太子为王。”大月氏王再次被杀,可见这次战事规模与激烈程度,同时也表明对月氏的攻击是以匈奴为主,乌孙参与了对月氏的军事打击,遂得复居“故地”——塞地。
乌孙复居“故地”的时间,我们可以从大月氏“臣畜”大夏的时间推得。大月氏被匈乌联军击败再次西迁,张骞公元前129年逃出匈奴辗转抵达大月氏,大月氏已“西击大夏而臣之,都妫水北为王庭”。大夏即原希腊人治下的巴克特里亚地区,需要注意的是,时大夏“无大君长,城邑往往置小长,民弱畏战,故月氏徙来,皆臣畜之”。而这“无大君长”,显然应是前141年赫利奥克勒(Heliocles)统治下的希腊巴克特里亚王国被阿色尼(Asioi)、帕色尼(Pasianoi)、吐火罗(T0charoi)和塞伽罗(Sakarauloi)等四族攻陷后处于分裂状态的历史背景的真实写照。丧地溃败西徙于阿姆河北的大月氏抓住了巴克特里亚“无大君长”这样的历史机遇,遂得“臣畜之”,如此,大月氏“臣畜”大夏的上限不会早于前141年,下限必不迟于前129年。则乌孙复居“故地”——伊犁河流域的时限亦当在此范围内,即前135年左右。
五关于河西西部相关遗存的考古调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笔者拜读了学长王炳华、王明哲先生大作《乌孙研究》后,对乌孙遗存的文化面貌和特征留下了深刻印象,因而对《汉书》所载乌孙“本在”甘肃活动的情况及可能的遗存非常注意,此后笔者曾利用在河西地区出差和发掘的机会,对张掖以西乌孙可能的遗存进行过专题调查,时敦煌博物馆有同志介绍说在敦煌也有“乌孙墓”,封土排列象“糖葫芦串”,具体地点则秘而不宣,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的多次田野考察均无所获,直到1995年承该同志引领才得以在敦煌市西部目睹了所谓的封土作“糖葫芦串”排列的“乌孙墓”。遗憾的是该同志所指实际上仍是西晋至十六国时期的墓葬,与敦煌其他已作过系统发掘的祁家湾、佛爷庙湾同时期墓群的情况毫无二致,与新疆伊犁河流域的链状排列乌孙墓则没有丝毫共同之处。在非常失望的同时,对《汉书》相关记载的可靠性不能不产生怀疑,但因对在张掖至敦煌地区的调查工作还不敢说已做得很全面,深度就更不待言,因而只能期待张掖、敦煌地区秦汉之时新的田野考古发现,
如果说在河西走廊西部至今仍未有足以证明乌孙活动的遗存是因为工作做得不够,还有待于今后的努力,那么这可能的乌孙遗存发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时代应是秦汉之际。第二,文化面貌和特征与中亚地区已确认的乌孙遗存的文化内涵一致;第三,人类体质学的欧洲人种特征。但从目前我们对敦煌以及东至张掖地区古代文化遗存的了解,这种可能性是可以排除的,乌孙墓葬独特的封土特征,表明它与春秋以前中原地区被考古发现所证实的古代文化“墓而不坟”(《礼记·檀弓上》)、“不封不树”(《周易·系辞下》),即所谓“葬者,藏也”(郭璞《葬书》)的墓葬传统截然不同。2004年笔者曾对新疆新源县那拉提草原的乌孙墓群进行过考察,那众多高达七八米、直径20—50余米的巨大封土土墩,状如排列整齐的一座座土山,极为突出、抢眼。一些巨形土墩高10来米,直径60余米,周长达200多米。乌孙墓葬从考古调查的角度是很容易发现和判别的。因而我们对在河西做过的工作,尤其是张掖、酒泉和敦煌地区文物部门的同志多年第一线田野调查和普查工作所证实的乌孙土墩墓的阙如,没有理由持怀疑的态度,而更有必要对《汉书》的相关记载进行重新审视和科学的解读。
六结语
根据中亚地区(新疆及原苏联境内)考古发掘、研究成果及相关人类体质学的综合研究,我们对乌孙的认识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归纳:一、主要活动区域为巴尔喀什湖和伊塞克湖之间以伊犁河为中心的伊犁河流域地区。二、种系为欧洲人种,三、时序自公元前3世纪至4世纪,如从其前身的伊塞顿人算起,在上述区域他们已生息繁衍了1100多年。
公元前170年左右,乌孙酋长难兜靡为被匈奴逐出河西走廊西迁伊犁河流域“夺”地的月氏所杀,其族众曾一度东逸吐鲁番盆地并羁属匈奴。公元前135年左右,乌孙与匈奴击败月氏复伊犁河流域“故地”。
班固《汉书》所云:秦汉时乌孙与“大月氏共在敦煌间”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的记载得不到相关史料的支持和印证,同时与新疆地区及原苏联中亚地区考古发掘及研究所证实的乌孙活动的时限、区域不符,因而有理由认为班固上述记载是错误的。
附注:本文部分用图承马玉华女士提供帮助,在此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