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进幸福家园 迁出美好生活
赵华伟 邵猷芬
江西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将其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头号工程来抓。近年来,江西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方略,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后续帮扶和社区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了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顺应了他们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使他们搬进幸福家园,迁出美好生活,为确保到 2020 年所有贫困群众与全国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精准识别对象,实行梯度安置,使贫困群众“搬得出”
江西是著名革命老区,脱贫攻坚任务艰巨。自2003年起,江西积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十余年来已先后搬迁贫困群众80余万人,有效改善了贫困群众的住房和生产生活条件,也为全省实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在实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中,江西根据认真比对、精准识别、严格筛选、科学评估,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定了易地搬迁对象。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13.5万人,分布在全省8个设区市60个县(市、区)。他们迁出的区域大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比较恶劣,公共服务设施落后,脱贫难度大。一是深山区、库区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和发展条件的村(组)或居住点;二是生态环境脆弱,国家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内的村(组)或居住点;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村(组)或居住点;四是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以及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组)或居住点。
江西按照“因地制宜规划、集中安置为主、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梯度安置”的工作思路,重点将县城(工业园区)、中心镇和中心村作为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形成县、乡、村“三级梯度”搬迁安置模式。据统计,全省集中安置了12.08万人,占89.5%。一是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对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或已有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就业的,引导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共安置了3.09万人。二是乡镇集中安置。对一部分要求留在乡镇发展又想兼顾原有耕种资源的,集中安置到乡镇所在地,共安置了5.94万人。三是中心村(旅游村)集中安置。对没有离乡意愿、打算长期在农村发展的或没有劳动能力的特困户,安排到中心村安置,并对特困户实行住房交钥匙安置,共安置了3.05万人。截至2019年2月底,江西已完成搬迁入住13.1万人,完成率97%,其中,2016年已搬迁安置4.2万人,2017年已搬遷安置7万人,2018年已搬迁入住1.9万人。计划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安置入住。
在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中,江西牢牢守住“四线”:守住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夯实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基础;守住住房面积的“标线”,坚决落实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守住搬迁不举债的“底线”,确保搬迁群众户均自筹控制在1万元以内;守住项目规范管理的“红线”,统筹推进安置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在整个易地扶贫搬迁中,建立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强化日常监管。每月及时调度各地项目建设、安置入住、资金拨付等情况,有效掌握全省搬迁计划落实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建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巡查信息系统,将“十三五”所有搬迁户和安置点信息录入,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江西省扶贫办、江西省发改委会同财政、国土、银行等部门单位,多次实地调研督导检查,协同抓好政策性资金承接、拨付使用等情况落实。对进县城安置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农村和城镇低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衔接。可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也可以保留农村户籍享受各种强农惠农政策,保障搬迁群众的切身利益。例如,修水县实行“三个不变”,即原承包土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等不变,原有集体资产的收益权不变,各种强农惠农政策不变,做到“权属随人走,搬迁不失利”, 解决了搬迁群众的“后顾之忧”。
强化社区管理,提升配套服务,让搬迁贫困群众“稳得住”
随着搬迁安置任务的基本完成,为促进搬迁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谐安居,使他们尽快融入新生活,提升他们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能够“稳得住”,江西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根基、政府构建社区为平台、服务搬迁群众为导向,规范运行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服务方式,落实分类管理责任,丰富社区文化生活,着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的服务管理,努力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建设成为脱贫致富、民主管理、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合理设置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集中安置点的规模、地域条件、安置对象来源等特点,本着因地制宜、高效便利、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安置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置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中心)。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安置点,设立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室;安置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安置点,设立党组织和管理服务机构(中心)以及工青妇组织,并安排相应的工作场所。
配备社区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规模较小的安置点,明确 2-3名党员干部作为专(兼)职管理人员;规模较大的安置点,根据管理服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于跨乡村搬迁人数较多的安置点,采取安置地与迁出地乡村共同配备人员,做好安置点社区过渡期的管理服务工作。
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管理服务。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设置技能培训、就业介绍、产业服务、心理疏导等服务,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衔接,以及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接续服务;开展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定期开展党建活动,教育引导搬迁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开展各类精神文化教育活动,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习惯,尽快融入新的社区生活;引导社区群众崇德向善,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增强搬迁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全省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社区管理服务上涌现出很多很好的做法。例如,修水、武宁县在搬迁安置点筑牢体系建设,提升管理与服务,实行网格管理,建立“党建+安居”六级组织网络,即在临时党工委、社区党支部下面成立由小区民居选举担任的楼道党小组、居民小组、楼栋长、单元长,让各项管理延伸到每个家庭。
聚焦后续帮扶,加大扶贫力度,助搬迁贫困群众“能致富”
搬迁只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搬迁安置要同发展产业、安排就业紧密结合,让搬迁群众能住下、可就业、可发展。江西在贫困群众易地搬迁后,不是简单地一搬了之,而是坚持搬迁与脱贫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进一步采取后续扶持措施,加大产业、就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扶持力度,确保搬迁群众实现安居与乐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
帮扶就业促进增收。发挥安置点临近县城和工业园区的优势,优先安排搬迁对象到县城和园区企业就业;在安置点附近建设产业基地、扶贫车间、帮扶工厂、商店等,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能力弱搬迁户就业。通过多种就业渠道,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每户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例如,南康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收集、登记、整理贫困群众的就业需求,与家具企业建立联系,在家具企业设立“扶贫车间”600个,将就业信息在服务中心大屏幕上滚动发布,及时介绍900余名搬迁贫困群众到企业就业,每人每月增收3500元以上,帮助搬迁贫困群众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扶持发展产业增收。依托各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落实好产业发展奖补政策,让贫困群众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例如,上饶县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发展产业紧密衔接,组织当地致富带头人因地制宜地在安置点布局马家柚、菌菇、竹制品加工、养蜂等产业带动搬迁群众就业。该县四十八镇里洋村安置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56户189人,在安置点旁建设菌菇种植基地,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形式,统一生产菌种、统一培训技术、统一收购加工、统一品牌销售,带动了180余人实现就业,年人均增加收入8000元左右。同时还在安置点内建设了就业扶贫车间,加工手机数据线,安排贫困人口80余人就业,月人均可获得约1800元收入,确保每户有一人就业。
实行资产性收益增收。对弱劳动力或无劳动能力的搬迁贫困群众,实行以光伏扶贫、投资入股等为主要形式的资产收益扶贫。发揮搬迁群众山林、农田资源优势,以资产形式入股分红,引导、动员搬迁群众把其原居住地山林土地实行统一有偿流转,其原有的集体资产收益权不变,切实增加其股金、租金收入。例如,瑞金、龙南、遂川、修水等县(市)还通过实施入股分红、资产性收益、开发公益岗位、最低保障等多种途径,确保搬迁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逐步实现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