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研究
王煜云
【摘 要】 金融在支持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各金融机构之间还未形成有效协同,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政策的针对性较低。现有的政策缺乏长期的规划。风险识别和担保等存在问题。为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体之间的协调联动。要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和担保机制,从而保证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最终达到预期效果,实现农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关键词】 金融机构 精准扶贫 政策支持
一、前言
城乡收入差距、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一直是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政府近年来也在致力于扶贫工作,并不断调整政策,以提高扶贫的效果和效率。“精准扶贫”问题是政府近几年扶贫中的重要政策方针,对农业、农村、农民进行精准扶贫,做到扶贫工作效果的可持续性,实现稳定脱贫,是精准扶贫需要达到的目标。金融在精准扶贫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开发更适合农村贫困地区居民的金融贷款产品,降低贷款利率,为我国的精准扶贫提供金融支持;其次,可以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加强对贫困地区的金融基础服务,带动贫困主体主动脱贫致富;最后,扶贫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是单纯的进行物质支持只是“授之以鱼”,无法真正让贫困地区的人民脱离贫困,也无法达到精准扶贫的效果。因此,金融支持三农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现代化农业的支持力度,坚持带动式扶贫,帮助当地居民实现稳定收入,从而保证脱贫的长久性和有效性。金融支持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府在发挥金融对精准扶贫的作用的同时,要解决这些问题,提高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效率。
二、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中的问题
(一)银行之间协同问题。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支持对象是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问题中发挥较大效果,但是由于逐利性的特征,商业银行对精准扶贫的支持力度不足,银行之间也存在协同问题。首先,金融机构本身对精准扶贫的支持不足,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村线下网点较少,相应业务规模小,金融产品种类少。在农村占比较大的邮政储蓄银行也存在存款远远大于贷款的情况,贷款产品少,可贷资金规模小,农村居民通过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较小。农业银行支持农村脱贫工作也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其次,商业银行之间与政策性银行之间协同没有获得预期效果,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此前类似项目较少,缺乏相应经验,只能摸索前进,降低了精准扶贫的效率和最终效果。目前金融机构仍然是立足于本身金融服务优势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没有有效的进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另外,针对农村贫困地区和居民的金融产品远达不到需要,产品存在同质化,并且主要提供小额贷款,无法满足贫困地区居民更大的资金需要。金融机构在今后应该针对贫困地区的实际资金需要研发创新更多金融产品,为当地居民脱贫攻坚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助推当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改变原有仅靠农业生存的模式,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当地贫困问题,实现当地经济增长。
(二)风险识别和担保问题。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对贷款的客户进行资格审查,以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运营的稳定性。然而目前还没有比较健全的精准扶贫贷款担保机制,这加大了贷款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有可能会限制对贫困地区的贷款规模。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对农村信贷担保不足,农村贫困地区进行贷款时担保不足,还款能力低,还款意愿较差,商业银行贷款时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另外,针对贫困户的贫困界定仍使用较原始的方式,有可能存在谎报贫困或顶替贫困名额的情况。且金融机构种类较多,各金融机构针对自身业务特色确定贫困认定标准,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标准,影响了精准扶贫的效率。金融机构在市场中要想生存下去,就要以盈利为目标,金融机构同样存在逐利性。要想提高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效果,就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切实解决贷款担保问题,保证在贷给农民资金的同时,尽可能的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从而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效率。同时要能够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对于还款意愿低的农户进行重点关注,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保证双方的诚信,提高金融机构支持精准扶贫的可持续性。
(三)政策支持不足。虽然政府出台了一些政策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对精准扶贫的支持,但是政策还存在较大发展空间。首先,政府支持政策的针对性较低,没有真正结合当地金融发展实际情况。政策对设立农村线下网点的要求较高,且现有的金融政策对金融机构的引导性不足,担保机制设置不合理。另外,金融精准扶贫过程中会涉及到各种情况,需要解决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以及处理其他三农问题,关注贫困地区经济的长远发展等。因此需要对政策进行长远规划和短期规划相结合,从而实现贫困地区长期的脱贫致富。然而现有的地方财政支持政策和其他政策大多是针对短期内扶贫,缺乏长期的针对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规划和指导方针。没有长远的方针指導,容易导致在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过程中缺乏稳定的预期,也不利于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展长期的精准扶贫计划和研发创新金融产品,从而影响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效果。最后,目前还缺乏相应的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法律法规,农村基层机构的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尚未构建起来,这样一方面,无法根据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进行精准扶贫支持进行监督管理,无法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自身也无法根据法律确定自身行为边界,从而无法完全释放市场活力,导致最终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对策研究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方针。政府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将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过程中扶贫对象的界定标准、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和梯级额度、还款时间、逾期还款处理方式、担保机制等具体化下来,保证整个精准扶贫过程有法可依。并加强对金融机构和政府主体的监督,以及对扶贫资金去向的监督把控。加强对金融机构扶贫结果的量化考核,建立统一化的考核标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从而对金融机构形成一定压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建立长期的目标规划,将精准扶贫的短期规划与长期规划相结合,短期规划服务于长期目标。适度放宽金融机构的农村准入标准,将扶贫资金高效的投入到贫困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保证其之后可以还款,从而形成较为良性的循环,推动地区经济的增长,帮助当地脱离贫困状态。政府要加强对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监控,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概率,及时处理在扶贫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实现最终扶贫结果。加强政府对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政策引导,通过各种财政政策支持和税收政策优惠,提高金融机构支持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体间的协调联动。首先,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提高信息共享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扶贫办等部门要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长期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提高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效率。另外,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合作,研发创新适合精准扶贫的金融产品,解决贫困地区人们和中小企业的多样化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间要共享各种信息资源,保证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贷款风险。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某些商业银行在农村贫困地区的网点,提高线下网点的利用效率。同时,金融机构可以联合开展金融理财知识普及活动讲座,向贫困地区的人们讲解理财知识,提高他们的理财意识,解决过去有多少钱花多少的习惯,助推脱贫工作的开展。金融机构间对于贫困的界定要建立统一规范化的标准,保证后续工作均在统一的贫困认定标准下开展,降低后续工作的繁复程度,提高金融机构间协同效率。
(三)建立风险识别和担保机制
首先,贫困地区的人们由于贫困原因而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品,为此,可以根据新时代的要求创新抵押和担保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可以建立小组级的担保机制,小组内成员互相担保和监督,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工作量,提高监督效率。另外,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和信用担保,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保证精准扶贫的最终结果。政府可以和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建立风险识别和处理机制,对于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行为进行处理,降低信贷风险。建立健全针对农村农业的保险,提供多种类型的农业保险产品,降低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概率,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性。
四、结论
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地方政府无法提供充足的资金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中,金融在支持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精准扶贫”问题是政府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重要方针,扶贫工作要精准到户,要保证脱贫结果的可持续性,金融机构在其中要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在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各金融机构之间还未形成有效协同,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政策的针对性较低,没有真正结合当地金融发展实际情况。风险识别和担保等同样存在问题。现有的政策缺乏长期的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规划。金融机构自身还未释放充分活力。为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降低腐败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要加强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体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通力合作,发挥更大优势。另外,要建立健全風险识别和担保机制,从而保证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最终达到预期效果,实现农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参考文献】
[1] 郭晓蓓.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路径探析[J].当代经济管理,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