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增进辽宁人民福祉的实现路径
沈伟
[摘 要]未来几年,辽宁省要全面深化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发展、改革和振兴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朝着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方向稳步前进。
[关键词]深化改革;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2-0007-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指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增进辽宁人民福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消除不公平现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辽宁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面顺利实施,共享改革发展振兴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辽宁省全面振兴发展,跨入沿海发达省份的必然要求。
人民的福祉以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来衡量。人民生活质量是既包括物质条件,又包括精神文化条件的综合指标体系。从物质条件来看,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是对人民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的总体概述,包括收入水平、就业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和住房水平及社会救助水平等。增进人民福祉,就是要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它是辽宁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本文仅从人民福祉的物质条件入手,着重分析辽宁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面临的问题,探讨如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辽宁人民福祉的实现途径。
一、当前辽宁省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均有较大提高,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总体要求,但是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2013年11月29日)的数据显示,尽管“十二五”前半期,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大成就,但由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民生改善任务繁重”,在增进人民福祉方面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1.人民生活质量指标低于经济增长指标。过去几年,辽宁省GDP高速增长,现已达到全国第七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到第九位,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67元(2012年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此同时,人民生活质量指标还明显滞后。据2013年《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报告》数据显示,(“生活质量指数”由一系列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加权得出,其中,主观指数包括收入、生活成本、医疗保障、生活环境、生活节奏及生活便利程度等满意度;客观指数包括人均财富、通货膨胀率、绿地面积、恩格尔系数等。)在全国35个大城市中,由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雾霾等大气污染现象时有发生等原因,大连市在生活质量主观指数体系中,排名倒数第10位;沈阳市在生活质量客观指数体系中,排名正数第10,均显示出辽宁居民生活质量还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2.城镇居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难以扭转。辽宁省“十一五”规划曾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要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目标,但到2010年底,辽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7713元,还低于全国平均数(19109元)1396元,没有完成“十一五”提出的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能否顺利完成这一目标,目前看还是一个未知数。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2013年11月29日)的调查数据显示,尽管“十二五”前半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其他指标均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但截止2012年底,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42元,差距仅比2010年缩小54元,民生改善任务艰巨而繁重。
3.收入分配不公,城乡、行业、群体和地区收入差距拉大。首先,职工工资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逐步下降,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滞后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有近75%的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其中1/3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50%。其次,城乡、行业、群体、地区间收入差别的“马太效应”显现,并有继续扩大趋势。其中,城乡居民收入差已从2000年的2.3∶1,扩大到2009年的2.7∶1;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近年来一直在国际公认警戒线0.4标准上下徘徊;电力、电信、金融等行业职工实际收入高于其他行业5-10倍。
4.就业总量压力未缓解,经济增长对劳动力需求不足。一方面,经济增长进入增速换挡期,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企业投资意愿下降,对就业增长的拉动开始递减;另一方面,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部分传统产业产能过剩,新兴产业竞争力尚未形成,对劳动力的吸纳有限。在第一产业存在大量富余劳动力急需转移的同时,作为辽宁经济支柱的第二产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呈下降趋势,导致总量压力持续加大,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大龄就业困难群体等就业难度增加。
5.社会保障扩面难度大,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水平不高。总体看,辽宁社会保障水平与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中,最主要的是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超过全省总人口的18%;2011年扶养比仅为2.2∶1,远低于全国3.1∶1的平均水平,养老负担较重,由此导致辽宁养老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形势十分严峻。
二、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实现途径
1.消除分配不公,把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增进福祉的加速器。收入分配不公,区域内国民收入向政府和企业过分倾斜,是制约我省增进人民福祉的主要障碍。因此,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首先就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把收入分配改革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加速器,启动“居民收入赶超战略”,从根本上改变辽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状,使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省人民,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橄榄形”收入分配格局。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要实施“居民收入赶超战略”,加大国民收入向居民收入的倾斜力度。在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实施居民收入与国民收入同步增长战略的条件下,辽宁要改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现状,必须实施“居民收入赶超战略”,更大幅度地提高居民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二是要完善初次分配机制,确保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垄断行业的分配调控,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三是要完善再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等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通过优化税制税种结构,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作用,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包括:加强对大型企业、垄断企业的税收监管;加大对低工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税费减免;减轻人民群众在税费、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方面的负担等。
2.理顺“政-市”关系,使市场成为增进福祉决定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国家在新形势下,关于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不仅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决定性力量。要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增进人民福祉,不仅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更要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加快富民经济发展的步伐。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增进人民福祉的决定性作用,要按照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资源自由流动的现代市场体系。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居民创业;另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破除市场壁垒,加快形成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3.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健全促进就业和创业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必须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第一,要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制度。市场经济中,保持充分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扩大就业不仅要依靠市场的决定性力量,同时,政府也要承担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责任。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创业责任制度,就是要将就业和创业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宏观发展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调动政府开发和创造就业岗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扩大就业。
第二,要健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继续保持经济高速增长,拉动就业增长。因为根据奥肯定律,经济增长率与就业率之间存在稳定的正相关关系。在劳动力供给一定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必然促进劳动需求的增长。因此,要扩大就业就必须保持一定经济增长率。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强就业的弹性系数。因为从经济学角度看,就业增长既取决于经济增长,也取决于就业增长的弹性系数。有研究表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就业增长弹性系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并没有带动相应的就业增长。从2000-2008年辽宁省经济增长对就业增长的效应来看,全省GDP年均增长率为11.78%,就业增长率仅为年均1.55%,平均就业弹性0.13,就业增长速度远远滞后于经济增长速度。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与辽宁省国有经济比重大,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直接相关。“十一五”以来,辽宁民营经济“短板”有所加长,201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首破万亿,吸纳了全省8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今后,辽宁要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还要继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
第三,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消除就业创业障碍。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形成政府激励、社会支持、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
4.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建立公平可持续的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社会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与经济快速发展相比,社会建设仍然滞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环境、住房、治安、社保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为解决好辽宁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更好的社会制度保障。
深化社会制度改革,要按照“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要求,深化教育、医药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领域的综合改革。当前,要重点解决由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保基金缺口问题,对此,一方面要通过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养老保险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吸纳更多的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要尽快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可行性,并加快推进社保资金市场化运营,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5.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也是导致我国、我省城乡差别的重要原因,必须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才能彻底消除二元结构带来的城乡差距。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障碍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完善城镇化加快发展保障机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充分释放城镇化红利,使其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体制机制。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还要处理好城镇规模扩张和耕地、粮食安全的关系,注意节约土地资源,防止城镇化“摊大饼”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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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延彦.辽宁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低于全国环保压力较大[N].华商晨报,2013-11-29.
责任编辑 魏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