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账务处理
王金安
【摘 要】 “一事一议”是指农村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时,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承担的一种筹资筹劳制度。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有利于纠正乡村强迫命令和保证对公共資源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督管理,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而要办好公益事业,关键要管理好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的账务处理。“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主要有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力设施建设、人饮工程、道路修建、植树造林、清洁家园、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村庄整治等。本文对“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的账务处理提出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 一事一议 账务处理 筹资筹劳
“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资金应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该科目下应设“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和“专项应付款”三个二级科目。“筹资筹劳”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准的“一事一议”方案,向村民筹集和使用的资金;“财政奖补”核算财政部门拨付给村集体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奖补的资金,由于该资金具有专一性,故专门独立核算,不在“补助收入”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专项应付款”核算有关部门无偿支援下拨和单位或个人捐赠给村集体专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资金。
1筹资筹劳账务处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方案批准后,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收到农户交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下设二级科目,详细核算各村民户筹资筹劳情况。
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在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结束后,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2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
目前各级财政都是在“一事一议”项目竣工验收后才下拨财政奖补资金,故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需要也无法体现财政奖补情况,只须在完工后进行核算。
收到财政奖补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科目;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事一议”资金超支,用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冲转弥补,借记“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冲转后,如果还有余额,必须进行结转,借记“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3有关部门无偿支援下拨单位或个人捐赠专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资金账务处理
有关部门无偿支援单位或个人捐赠给村集体专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贷方登记收到“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拨款或捐赠资金,借方登记已使用的拨款或捐赠资金;余额在贷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使用的拨款或捐赠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拨款或捐赠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拨款或捐赠资金时,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竣工验收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4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结转
因“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未完工验收等原因,“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期末可能有余额。“一事一议资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超支数,超支部份在“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中反映。
“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完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应该结转“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将余额结转或冲减“公积公益金”科目。如果有结余,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如果超支,借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科目。结转后,“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无余额。
【参考文献】
[1] 方飞虎,陈建平,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会计核算的评析与建议,《中国农业会计,2015年.
[2] 郑庆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账务处理,《中国外资》,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