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取向与消费方式和交往方式

    侯小丰

    [摘要]消费方式和交往方式是人的生活方式的外显层面,价值取向是生活方式的内在层面。“内在”和“外显”两个层面的综合,折射出人的道德状况和人生境界,在整体上呈现出一个完整的人的生活景观,为我们全面认识、考察人的生活世界打开了一扇窗户。

    [关键词]价值取向;消费方式;交往方式;腐败

    [中图分类号]B8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9)12-0019-02

    消费方式和交往方式是人的生活方式的外显层面,价值取向是生活方式的内在层面。通过人的价值取向,我们可以透视人的内心世界,进而解读人的道德状况和人生境界。因此,认识并理解价值取向与人的生活方式的关系,我们就能够做到未雨绸缪,通过干部考核程序,把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减到最小。

    人的生活方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以满足生理的或自然需求,一部分用以满足社会需求,前者具有自然属性,后者具有社会属性。它们以一定的方式呈现出来,这就是消费方式和交往方式。消费方式指向各种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表现为需求的满足和需求的升华之间的张力和矛盾;交往方式指向人的社会关系,表现为满足人的安全、情感、审美和自我实现等不同层次需求之间的递进和博弈。在这两种生活方式上展示出来的倾向性和偏好则是其内在的价值取向。“内在”和“外显”两个层面的综合,在整体上为我们呈现出一个完整的人的生活景观。或者说是一个人的完整的生活面貌,为我们全面认识一个人、了解人的生活世界打开了一扇窗户。认清这一点,我们的干部考核就能够站在一个更高的、基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平台,帮助我们通过消费方式和交往方式两个个人行为的外显层面透视到人的价值取向,直至人的内在品性。并因此减少干部考核因外在表象被遮蔽,以至于把一些道德境界较低、价值取向偏移、生活方式不健康、内心世界不阳光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的机会。

    本来我们的干部考核机制应当不仅具有任用干部的功能,还应该具有引导他们提高价值认知水平、提升人生境界、督导其增强自己的社会角色认知水平以及合理规划人生的辅助功能。但是,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犯罪频仍,不能不引起我们反思现有的干部考核制度,并深刻地反省我们的用人观念。当前领导干部腐败犯罪表现出一个共同特征,即在案发以前,一些官员在日常生活方式上的腐化堕落已经初见端倪,但却仍然能够顺利提拔到新的领导岗位上。这充分说明了我们在干部考核任用上过于关注业绩和能力等表面因素,反而忽略了对道德境界和价值取向这些关乎个人内在品性的考察,致使个别违规违纪、贪污腐败的干部仍然能够得到提升和重用,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埋下隐患。如近几年有更多的省市级高级官员或如中石化等央企高管因腐败案件纷纷落马,反映出我们的干部考核流于表面的弊端。

    一个个原本有着耀眼光环的社会精英转眼之间变成触目惊心的巨贪,究其根源,在于我们的干部考核没有抓住人的根本。马克思有言,“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干部制度并没有遵循马克思“社会关系总和”的基本原则对领导干部进行整体的全方位的考核评价,尤其是在追求绩效的竞争机制下,忽略了对领导干部内在品德修养的拷问。我们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考核和任用干部历来都更注重其道德修养。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直接关乎他对待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态度,而领导干部的腐败,既败坏了社会风气,也增长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那些因腐败获罪的干部大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解读政策的能力。但是,这只反映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其真实的道德修养和人生境界我们却不得而知。如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在家中供奉的佛像背后写着:“佛助我升官,我保佛发财”。如果不是案发,怎能知道她在道德上如此寡廉鲜耻,其价值取向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如此背道而驰。

    问题是,怎样使干部考核深入到人的深层本质并通过对外显层面的一些具体表征的规范性和程序化的监督检查,使干部考核任用在事前就发挥督导作用。

    价值的视角已经给我们勾勒出两条认识人的实证的路径,其一为日常生活消费方式,其二为社会交往方式。这两条考核干部内在品性的路径,不仅能够保证提拔上来最有能力的人,而且更能保证提拔上来的领导干部普遍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通过其消费方式考核人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从而透视其消费水平与收入水平是否匹配,以及个人消费欲望膨胀指数,可以较为科学地测量出人的道德状况。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消费时代,个人的欲望水平、需求层次、乃至文化品位、生活格调均可以通过消费方式展示出来。在当今这个以品牌为主导的符号消费浪潮中,对个人消费档次的判定相对说来比较容易。国家公职人员的收入是一个定数,其支付能力应当处在哪个档次,也会有一个一般性的概念。个人及其家庭的总体消费水平是否与其合法收入水平相当,通过其日常消费便能一目了然。如果一个干部的实际支付能力远远超过其合法收入水平,可以肯定其有贪赃枉法行为;如果公职人员包养情妇,也可以断定他是个贪官,因为被包养的女人相当于男人的奢侈品或高档消费品,需要有大量的钱财才能养得起,不贪污受贿便难以为继。新近落马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因为桌上的“九五至尊”香烟和手腕上的名贵手表而激起网民对其收入的质疑,结果被确证有贪污受贿行为。总之。个人消费的诸多方面和细节均能够向我们透露有关个人德性、个人品质方面更为本质的东西。

    消费方式是消费意愿和消费行为的综合。这也是现当代社群主义测量公民德性的一个重要参数。满足于能支付得起的消费和只消费能购买得起的商品,分别表达了公民合理的消费意愿和理性的消费行为,这成为考核人的道德的一个基点。威廉·盖斯敦在其提出的四种公民德性中,有两种德性涉及到人的消费方式,如“经济德性”的测量中有一条是考察人对其消费行为的控制能力,就是看其是否具有“暂缓自我满足的能力”,“政治德性”的测量中有一条是考察人的消费意愿的,就是看其是否“愿意只满足于支付得起的东西”。如果一个人的消费欲望远远高于其实际具有的消费能力,它的消费方式处于欲望膨胀状态。说明其价值取向发生偏差。人的实际收入或实际的支付能力是无法满足无限膨胀的欲望的,其欲望的化解或满足只能通过非正常渠道,非正常渠道一定是非法的,腐败、犯罪便成为必由之路。人的消费欲望之所以膨胀,根本原因在于价值认知出现问题。

    影响价值认知的因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社会交往。在社会交往中,他人的价值观、人生观、生活水平和消费能

    力均构成个人价值认知的重要参数,无形中会改变人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因此,通过交往方式考核人的社会关系,从而透视人的价值取向、道德情感和人生境界,可以较为科学地测量人的内在品质。

    社会交往是个人对安全、尊重、爱和审美等情感需求的重要表达途径,也是人通过对象化的人际关系确证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渠道。交往对象、交往目的和交往手段构成了交往方式的重要内容。

    人际交往不仅以群分,还以社会层次相区分。交往的对象基本上标定了个人所属的群体和阶层。个人的日常交往大多与人的职业、爱好、生活经历有关,社交圈主要有同学、同事、情趣相投的朋友等。因此,交往方式能够折射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准、价值取向和生活境界等精神方面的内容。常言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要想了解一个人,只要看他日常交往的是什么人便一目了然。

    工作圈是人最为公开的社交圈,但并不是一个人交往方式的全部。社会生活中的人都有双面人格,公开场合表露的往往是其表象,具有更多的功利考虑和表演成分,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假象人格,使我们难以窥测其真实的道德状况和价值取向。只有在较为私密的生活中,亦即在脱离公开场合和公众视野的社会交往中,人的精神处于松弛状态,潜在的欲望和习惯得到释放和显露,其价值取向、道德状况和人生境界才会自然而然地表露出来。脱去了伪装和矫饰,人的内在品质才显露出本真面目。因此,个人的私密生活中的社会交往才是我们最应该关注的。

    交往的目的,理论上是人的情感表达和价值实现的需要,但是不排除单纯功利目的利益交换。近些年的腐败案件透露出一个信息:一些腐败官员在案发之前,其社交圈首先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与一些原本毫无瓜葛、属于不同人群的人却走进了同一个社交圈,而这些人几乎都是工商界的老板。这个信息提醒我们,把日常交往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参数,有助于我们及早察觉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蛛丝马迹。显然,对于一些怀有特殊目的的人而言,日常交往方式早已超出情感层面,被更多功利性需要所取代,成为套感情、拉关系、做交易的主要途径。当年经常光顾赖昌星“红楼”的官员,大多已经因腐败落马。我们无从判断,那些领导干部当初是否想到他们与赖昌星之间这种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但是,我们可以断定,如果不是怀有个人贪欲,那些官员与这个靠走私起家的商人之间本来是没有任何瓜葛的。如果不是想得到更多的利益,赖昌星也不会以“红楼”为据点,拉拢贿赂那些党政官员。

    公职人员与工商界人士在工作上基本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如果他们在工作以外的日常交往过于频繁,交往的背后一定隐藏着权力与利益之间的交换。为此,各级党政官员应当对自己的日常交往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原则上不允许把工作关系演绎为私人交往。虽然我们不排除因工作关系产生私人友谊的可能,但是,由于有各种利益关系掺杂其中,为避嫌起见,也不应当把这种个别现象普遍化。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最为关键。你手中拥有权力,这种权力的运作能给被管理者带来好处,所以那些原本在你社交圈之外的人才会对你趋之若鹜。如果党政官员私下里的社交圈主要以工商界人士为主,便很难排除权钱交易的嫌疑。仅仅从反腐败的角度,我们的干部考核也不应该忽视这个重要参数。

    消费和交往是人的社会存在方式。个人的私密生活同样表现为满足需求和催生新需求的消费方式和基于情感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需求的交往方式。严格说来,消费在自然状态下主要是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但是,在等级社会生活中,消费的功能直接延展到交往领域,消费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个人身份地位的象征。进入到现代社会,以品牌为标志的消费水平仍然能够折射出个人所归属的社会层次。尤其在以财富论英雄的今天,消费档次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人的社交圈和交往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方式和交往方式在考察人的生活方式中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人的内在价值取向也是二者的综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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