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 优化服务 科学监管
胡旭铭
浙江省境内河流众多,水网密布,全省内河航道总里程9700多公里,全省拥有内河运输船舶14000余艘,运力规模356万吨。辖区航道密度大、等级低,船舶总体吨位小、数量多,船舶通航密度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去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主动服务浙江“五水共治”,确保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今年1-9月,全省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完成2.1亿吨,完成旅客吞吐量351.64万人。
(一)完善法规体系,推进依法监管
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水上安全监管主体职责和责任边界。
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积极研究、理清地方海事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及时修改我省地方海事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并结合辖区实际研究调整辖区海事执法业务流程。继续强化海事相关业务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和执法监督,全省地方海事行政处罚、许可案件,已实现通过信息化系统办理。
(二)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渡运设施改造,促进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加大政府补助资金投入,加快渡船更新、渡埠改造和撤渡建桥工作,使得渡船、渡埠等内河渡运设施得到明显改善。2011年来,全省投入资金近15亿元,建成撤渡建桥、渡埠改造、渡船更新等项目450余个。同时,针对农村渡口公益性特点明显,我们在渡口较为密集的县市着力推进渡运公交化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渡运公交化改革工作已在丽水、绍兴等市逐步推广。
发挥四牌一门优势,构建服务型内河海事。抓品牌服务和窗口示范。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内河智能航运服务中的深化应用,建立便民的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动态科学的船舶通行调度。结合辖区船舶实际,会同浙江海事局制订全省内河1000总吨以下普通干、散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切实调整船员配备要求,减轻船舶负担。积极推进杭甬运河绍兴至宁波段500吨级内河船通航工作,实现“通航效益、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三)坚持科技兴航,促进科学监管
我局高度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水上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与推广,加大对信息化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的投入。通过开发和应用船联网技术,提高对内河航运的监管能力、管理决策能力和内河航道养护监管能力;通过和其它业务管理系统的有机结合,建立有效的水上安全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
应用“浙江省船舶综合监管系统”实施辖区船舶监管的基础上,实现了浙北水网地区AIS基站的全覆盖。实施船舶违章与签证挂钩。各市根据辖区实际,针对性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系统。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提升安全保障
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加强风险防范。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年”要求,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严格危货运输监管,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推广内河LNG动力船舶,推进清洁能源使用。积极开展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通过与兄弟省市海事管理机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联动执法,严查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