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探析

摘 要 当前,少数村干部在精准扶贫中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这些蝇贪蚁贪直接侵吞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性质非常恶劣,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其职务犯罪主要原因,一是其思想政治素质低,法制意识不强;二是相关监督机制缺失或监督不到位;三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四是信息公开不到位,农村群众对国家政策不熟悉。因此,本文认为必须强化农村廉政文化教育,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完善教育机制,增强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平台,推进信息公开;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从制度上防范村干部的贪污腐败。
关键词 村干部 职务犯罪 特点 原因
作者简介:韦国有,中共肇庆市委党校怀集分校(中共怀集县委党校),副校长,政治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科学、文化建设等。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9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亿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明确了重点、指明了方向。
行政村是农村最基础的基层组织,是党同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纽带,是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力量。当前,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源源不断的投入,村干部手中掌控的资源也越来越多,权力寻租的空间也越来越大,大量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对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在为群众办理扶贫当中的危房改造、低保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这些蝇贪蚁贪直接侵吞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性质非常恶劣,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下面,笔者就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为例,深入分析新时代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主要原因,并根据当前农村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为新时代的“扶贫攻坚”保驾护航。
一、新时代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2017年,怀集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称该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3件17人,其中涉及农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件16人,而发生在村级的案件有9件12人,占所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70.59%。综合分析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村干部犯罪案件多为贪污、受贿罪
被查处的12个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涉及的是贪污和受贿罪。其中以贪污罪查处的有6个村干部:其中5个村干部是以兄弟、子女或父母的名义虚构、隐瞒事实,骗取低保财政补助资金并予以侵吞, 1个村干部是以该村的1位老人名义申请五保户救济金并予以侵吞。以受贿罪查处的6个村干部都是在为群众办理申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过程中,以索取的方式向住房危改户收受贿赂。
(二)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均为扶贫款项
从被查处的12个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上看,案值最大的是非法向39户索取危房改造的好处费共206000元,最小案值的是骗取国家五保户救济金19510元,而大部分案值都是20000元到70000元不等,这些村干部侵吞或受贿的款项均来自国家扶贫救济资金。
(三)犯罪手段公开但影响恶劣
在查处的案件中,有3件6人公开向危房改造户索取好处费,每户3000元至8000元不等。有的一次性索取,有的还多次进行索取。有6件6人通过挤占低保申请的名额并隐瞒其近亲的被申请人,成功申报为低保户,从而领取侵吞低保金,其犯罪手段公开但影响极其恶劣。
(四)犯罪主观故意比较明显,有着较强的贪腐欲望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目标以及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利用手中权力,在同意村民列为危房改造户,或是同意村民列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户时,要求村民承諾事成之后给予相应数额的“感激费”作为给予申办的条件,从而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赂。有的是利用手中权力,瞒骗国家,虚构事实,隐瞒自己家庭收入情况,将资料做成符合申请低保条件或危房改造条件,骗取侵吞国家扶贫资金。有的假借为群众办事,骗取相关证件后偷偷地把他(她)办成低保户,然后将其低保金长期非法占为己有。
(五)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2016年-2017年,该检察院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村干部犯罪立案数由2016年占同期立案总数的54%上升到2017年的占同期立案总数的70%。二是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近几年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案值少则几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多则达20万元。涉案金额明显增加,不容小觑。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村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低,法律意识不强
调查发现,被查处的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平时不注重党性修养,放松了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正是由于村干部法律意识不强,加上平时镇(乡)对其疏于法纪教育,因而使某些村干部滥用手中权力,为了金钱利益铤而走险,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频繁发生。
(二)相关监督机制缺失或缺位
一是“三官一师”直联村居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这项制度在提高基层依法治理实效的重要作用,使村干部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失去了法律监督。二是没有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虽然很多地方都推行了村账镇管,但平时只检查村级财务开支票据是否规范等情况,而纪检部门对村级重大事项,特别是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没有起到真正的制约监督作用。再加上镇政府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尚不完善,对低保户补助资金的监督不到位,使某些村干部有机可乘。
(三)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一些偏远山区的信息比较封闭,加上因为文化比较落后等原因,很多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村干部在村中都算是能人、比较强势,所以农民都比较畏惧村干部,他们不懂得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违法违纪的,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不敢揭发举报。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些特点,骗取侵吞扶贫或低保补助资金。
(四)信息公开不到位
近年来,国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了对贫困户的帮扶力度。但是,由于当地政府和村一级的扶贫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导致群众对国家政策不熟悉,无法知道政府拨款的具体数额,无从知道投入的资金支出情况,更谈不上进行有效的监督。且群众对扶贫政策不了解,听任犯罪分子操作,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
三、新时代村级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乡村振兴,农村基层建设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干部的职务犯罪侵蚀着党的执政基础,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对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绝不能轻视,必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才能有效。
(一)强化农村法律文化教育,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
要深化“三官一师”直联村居工作,切实发挥“三官一师”(特别是检察官)的重要作用,让“三官一师”主动参与农村普法工作,培育农村法律文化,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以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二)完善教育机制,增强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纪法纪教育,增强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从根本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典型示范。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迹,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引导村干部为民服务,干净干事。三是强化反腐倡廉教育。鎮党委政府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遏制村干部的贪污腐败思想,使村干部从“不敢贪”、“不能贪”发展为“不想贪”。同时镇党委也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纪检监察,抓好谈话提醒制度建设,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针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领导及纪检部门要对症下药,及时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县党委也要把这项工作一并列入对镇党委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
(三)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平台,推进信息公开
要继续加强村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可以考虑全县统一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专门的LED信息公开平台、在各自然村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重新建立村村通的广播电台网络,用于进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和有关信息的公开,使国家政策和有关信息做到家喻户晓。镇政府和村两委也要将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到位,并把群众申请扶贫资金的情况、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以及资源处置情况等事项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让群众及时了解,从而有效监督村干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从制度上防范村干部的职务犯罪
一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可参考怀集县人大的做法,对村级的重大事项讨论都邀请村民代表列席旁听,参与监督,但要注意每次列席的人员不能完全相同。要明确村务监督机构职责权限,落实保障措施,促进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重点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资产处置、土地发包承包、土地征用款分配和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二是强化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把村级财务纳入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的范围内,强化村级财务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乡镇纪检监察机制,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监督。可以参照县直单位派驻纪检组的做法,健全重大事项议事机制,对“三重一大”进行集体讨论并邀请镇纪检人员参与,对村一级的财务重大开支、资产处置、土地发包承包、土地征用款分配和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要把行政村一级也列入新时代的巡察监察工作范围,定期对村级事务特别是精准扶贫领域进行专项巡察检查,强化巡察监督。要创新和完善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的运行管理机制,避免村干部直接管钱管物,杜绝贪污、挪用及不合理开支。四是要强化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制度。由县纪委在各行政村聘请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并规定村纪检监察信息员对村、组重大事项拥有知情权、咨询权、建议权、反映权;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深入监督检查。
参考文献:
[1]黄臻.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职工法律天地.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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