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刑罚执行监督中的问题和对策
摘 要 当前社会出现的“躲猫猫”、“喝开水”事件使得人们尤为关注监管场所被监管人的人权状况。有的地方在假释、减刑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不仅给法律的权威与公正带来损害,同时给社会公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理解产生怀疑。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其对当前社会和平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分析刑罚执行监督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十分有必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刑法监督的概念及特点,之后分析了当前刑法执行监督中的问题,最后探究了刑法执行监督工作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刑罚执行 执行监督 问题
作者简介:韩立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83
在当前我国小康社会的稳步推进中,刑罚执行监督对保障社会的安定与人民生活的安宁发挥重要作用。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落实到位,是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部分,为公众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是保证民心安全的重要任务 。然而当前刑罚执行监督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规范统一刑罚执行的监督十分有必要,以此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本文主要对刑罚执行监督中的问题和对策展开探究。
一、刑罚监督的概念及特点
检察院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执行等相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刑事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纠正违法行的督促活动称之为刑罚执行监督,也可以理解为,以法律为基础展开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处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执行等活动进行监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机关在展开刑罚执行监督过程中,应当纠正其中的违法情形。
刑罚执行是处于刑事诉讼的最后的环节,其具有非管理性、内容特定性、与被监督者关系的紧密性等特点。其中非管理性是指不具有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采用特定法律手段进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组织与公民 。监督机关与刑罚执行机关之间的关系不存在管理或被管理,对于刑罚执行时的不合法行为,检察机关只能提出纠正意见,不能直接纠正,因此,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具有非管理性特点。
内容特定性是指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内容是建立在法律明确规定基础上,其监督的重点在于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与被监督者关系的紧密性是指除了立即执行的法律判决外,还包括监禁刑、非监禁刑,在这个过程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比较密切。
二、刑罚执行监督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有力地制约权力
执行机关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并改造犯罪的权力称之为刑罚执行权,其是由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权利。从法治原理的角度来看,任何权力都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权力在利用过程中极易存在着被滥用、被扩张的现象,因此,法律控制应当具备监督制约的权力。在刑罚执行工作中,为了将刑罚执行权落实到位,需要将国家权力工具、强制手段进行应用,对犯罪的管理、教育、改革职责认真履行,但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滥用执行权的可能。因此,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的建立十分有必要。
(二)更好地保护人权
我国出现的“躲猫猫”、“喝开水”事件,造成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发生很大变化,只要看守所、监狱死了人,网络、媒体就借机炒作,但并不重视人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公安部监管局就管理出台的相关措施,就是为了实现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阻止其非正常死亡 。另外,刑事诉讼法经修改后,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障,这些变化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我国人权事业正在进步。
为了惩罚和预防犯罪而采用强制手段剥夺限制犯罪人的自由称之为刑罚,为了防止刑罚执行的泛滥,对其进行监督十分有必要。且刑罚执行权的目标是建立在秩序与效率基础上,这就极易侵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刑罚执行的主要内容是将犯罪人的自由进行剥夺,并强制犯罪人劳动,犯罪人处于被的被管理地位,限制其权利行使,在这个过程中极易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为了保障人权,建设相对独立的专门国家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三)增强特别监督的效果
一般情况下,社会公众是执法与司法活动的主要对象,公众能及时的了解与掌握执法与司法消息,而刑罚执行是处于封闭状态。虽然近年来开展了狱务公开等活动,逐渐增强了刑罚执行活动的社会性,但是执法的透明度依然有待提升。当前刑罚执行过程中,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常常体现出不对等的特殊权力关系,主体表现在执行人剥夺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我国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异议,只能够通过控告、申诉引起执行机关部门及执行监督部门的干预,由此,建立刑罚执行监督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现状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于执行场所的文明执法程度有了很大提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较多问题。随着我国对刑事犯罪活动力度的加大,刑罚变更执行的不断规范,有的地方的监狱、看守所的押犯数量逐渐增加,由此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同时使监管场所出现更多的不稳定因素。有的监管干警出现监管职权的滥用现象,导致监管的腐败问题发生。有的干警与领导并不重视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问题,甚至认为这是一种管理方式;甚至有的监管场所出现非正常死亡与伤残、逃脱等重大事件。这些问题给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严重损害,而刑罚执行监督的建立能够有效防止这一问题的发生,有助于实现执法现状的进一步规范。
三、当前刑罚执行监督中的问题分析
(一)监督立法问题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过于笼统,缺乏有效的监督相关规定,使得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单位并不重視监督意见,同时对于监督工作的行为的处罚条例存在拒绝的行为,所以,时常出现逃避刑罚执行监督、忽视法律规定等现象,监督立法的问题将给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带来很大影响,直接衰减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力度,给法律的威严带来严重损害,同时打破了民众对法律的公平的理解与评价,降低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度。主要体现在没有明确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方式时的监督手段规定,修改前,在判决减刑、假释等刑罚过程中,如果确实存在错误,检察机关在裁判已生效的基础上,也有权依法提出抗议,抗议执法执行,同时展开再审程序,以此实现对案件的重新审理与判决。修改后,当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只具有依法提出质疑的权利,而刑罚执行机关依然是掌握决定权的一方,然而一旦判决有效继而执行,极易导致不公正的假释、减刑的现象,这种辅助性的监督工作直接影响其有效性,同时增加了刑罚执行的程序,加大刑罚执行的难度。
(二)监督体制问题
我国法律层面的监督工作对刑罚执行的正确性过于重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凭借刑罚施行报复的现象发生,然而,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却被忽视,由此使得监督执行工作中时常出现一些非人性化的恶劣事件 。这种问题将直接影响司法机关公平公正的形象,被监管人员在提出反抗与申诉时,司法机关采取隐瞒或打压的方式来解决,由此给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侵害,这种现象的发生实质上就是监督体制的问题。另外,法律规定公诉机关可参与庭审,对庭审的全过程进行观摩,监督死刑的立即执行,然而这种监督执行分配方式极易导致人们思想的误导,给案件的客观判决带来一定影响。此外,单位注重办案质量,忽视监督职能履行的问题,将直接降低监督工作效率,使得法律判决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监督执行问题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作用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实刑的问题在于收监、释放执行,刑诉法规定的判决与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增大了刑罚执行的不確定性,使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思想带来负面影响。
另外,对于监外执行中的监督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主要是由于监外执行存在的漏洞不被重视所致。当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开始,其他相关的环节也开始执行,使得职能变得分散而多元化,给监外执行工作增加一定难度,由此导致工作执行效率大大降低。比如,由于较为复杂的执行工作,造成犯罪的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其不仅给成法律权威带来损害,同时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刑法刑罚监督工作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相关立法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需要一部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做支撑,因此,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相关立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针对当前刑罚执行工作的有关法律的疏散性问题,制定统一完善的刑罚执行法,以此规范刑罚执行工作,提高刑罚执行工作的公正度。
另外,多元化的职责分配降低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性,影响刑罚执行工作的效率。因此,统一刑罚执行机构十分有必要,以此使较为分散而各自为政的刑罚执行机构的职责更加明确,解决刑罚执行混乱的问题。
(二)完善刑罚执行监督体制
刑罚执行正确性保障的关键在于完善的体制,因此,将刑罚执行监督体制进行完善十分有必要。设置专门的刑罚执行监督部门是核心任务,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规范的、统一的刑罚执行工作。同时,还应当对派驻检察与上级巡回检察的同步建立专业制度,以此使刑罚执行的监督体制得到完善,为提高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效率奠定基础。
五、结语
总而言之,刑罚执行监督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在当前我国依法治国体系的推进下,我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越来越成熟。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此为提高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保障。
注释:
范潇琳.当前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法制博览.2016(14).
温冰.完善刑罚执行监督问题研究.法制与经济(中旬).2010(10).91-92.
单民.刑罚执行监督中的问题和对策.政治与法律.2012(11).155-160.
闻静.论我国刑罚执行监督制度的完善.广西民族大学.2011.
关键词 刑罚执行 执行监督 问题
作者简介:韩立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83
在当前我国小康社会的稳步推进中,刑罚执行监督对保障社会的安定与人民生活的安宁发挥重要作用。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落实到位,是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部分,为公众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是保证民心安全的重要任务 。然而当前刑罚执行监督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规范统一刑罚执行的监督十分有必要,以此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本文主要对刑罚执行监督中的问题和对策展开探究。
一、刑罚监督的概念及特点
检察院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执行等相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刑事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纠正违法行的督促活动称之为刑罚执行监督,也可以理解为,以法律为基础展开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处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执行等活动进行监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机关在展开刑罚执行监督过程中,应当纠正其中的违法情形。
刑罚执行是处于刑事诉讼的最后的环节,其具有非管理性、内容特定性、与被监督者关系的紧密性等特点。其中非管理性是指不具有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采用特定法律手段进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组织与公民 。监督机关与刑罚执行机关之间的关系不存在管理或被管理,对于刑罚执行时的不合法行为,检察机关只能提出纠正意见,不能直接纠正,因此,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具有非管理性特点。
内容特定性是指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内容是建立在法律明确规定基础上,其监督的重点在于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与被监督者关系的紧密性是指除了立即执行的法律判决外,还包括监禁刑、非监禁刑,在这个过程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比较密切。
二、刑罚执行监督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有力地制约权力
执行机关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并改造犯罪的权力称之为刑罚执行权,其是由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权利。从法治原理的角度来看,任何权力都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权力在利用过程中极易存在着被滥用、被扩张的现象,因此,法律控制应当具备监督制约的权力。在刑罚执行工作中,为了将刑罚执行权落实到位,需要将国家权力工具、强制手段进行应用,对犯罪的管理、教育、改革职责认真履行,但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滥用执行权的可能。因此,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的建立十分有必要。
(二)更好地保护人权
我国出现的“躲猫猫”、“喝开水”事件,造成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发生很大变化,只要看守所、监狱死了人,网络、媒体就借机炒作,但并不重视人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公安部监管局就管理出台的相关措施,就是为了实现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阻止其非正常死亡 。另外,刑事诉讼法经修改后,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障,这些变化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我国人权事业正在进步。
为了惩罚和预防犯罪而采用强制手段剥夺限制犯罪人的自由称之为刑罚,为了防止刑罚执行的泛滥,对其进行监督十分有必要。且刑罚执行权的目标是建立在秩序与效率基础上,这就极易侵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刑罚执行的主要内容是将犯罪人的自由进行剥夺,并强制犯罪人劳动,犯罪人处于被的被管理地位,限制其权利行使,在这个过程中极易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为了保障人权,建设相对独立的专门国家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三)增强特别监督的效果
一般情况下,社会公众是执法与司法活动的主要对象,公众能及时的了解与掌握执法与司法消息,而刑罚执行是处于封闭状态。虽然近年来开展了狱务公开等活动,逐渐增强了刑罚执行活动的社会性,但是执法的透明度依然有待提升。当前刑罚执行过程中,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常常体现出不对等的特殊权力关系,主体表现在执行人剥夺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我国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异议,只能够通过控告、申诉引起执行机关部门及执行监督部门的干预,由此,建立刑罚执行监督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现状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于执行场所的文明执法程度有了很大提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较多问题。随着我国对刑事犯罪活动力度的加大,刑罚变更执行的不断规范,有的地方的监狱、看守所的押犯数量逐渐增加,由此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同时使监管场所出现更多的不稳定因素。有的监管干警出现监管职权的滥用现象,导致监管的腐败问题发生。有的干警与领导并不重视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问题,甚至认为这是一种管理方式;甚至有的监管场所出现非正常死亡与伤残、逃脱等重大事件。这些问题给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严重损害,而刑罚执行监督的建立能够有效防止这一问题的发生,有助于实现执法现状的进一步规范。
三、当前刑罚执行监督中的问题分析
(一)监督立法问题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过于笼统,缺乏有效的监督相关规定,使得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单位并不重視监督意见,同时对于监督工作的行为的处罚条例存在拒绝的行为,所以,时常出现逃避刑罚执行监督、忽视法律规定等现象,监督立法的问题将给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带来很大影响,直接衰减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力度,给法律的威严带来严重损害,同时打破了民众对法律的公平的理解与评价,降低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度。主要体现在没有明确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方式时的监督手段规定,修改前,在判决减刑、假释等刑罚过程中,如果确实存在错误,检察机关在裁判已生效的基础上,也有权依法提出抗议,抗议执法执行,同时展开再审程序,以此实现对案件的重新审理与判决。修改后,当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只具有依法提出质疑的权利,而刑罚执行机关依然是掌握决定权的一方,然而一旦判决有效继而执行,极易导致不公正的假释、减刑的现象,这种辅助性的监督工作直接影响其有效性,同时增加了刑罚执行的程序,加大刑罚执行的难度。
(二)监督体制问题
我国法律层面的监督工作对刑罚执行的正确性过于重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凭借刑罚施行报复的现象发生,然而,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却被忽视,由此使得监督执行工作中时常出现一些非人性化的恶劣事件 。这种问题将直接影响司法机关公平公正的形象,被监管人员在提出反抗与申诉时,司法机关采取隐瞒或打压的方式来解决,由此给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侵害,这种现象的发生实质上就是监督体制的问题。另外,法律规定公诉机关可参与庭审,对庭审的全过程进行观摩,监督死刑的立即执行,然而这种监督执行分配方式极易导致人们思想的误导,给案件的客观判决带来一定影响。此外,单位注重办案质量,忽视监督职能履行的问题,将直接降低监督工作效率,使得法律判决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监督执行问题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作用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实刑的问题在于收监、释放执行,刑诉法规定的判决与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增大了刑罚执行的不確定性,使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思想带来负面影响。
另外,对于监外执行中的监督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主要是由于监外执行存在的漏洞不被重视所致。当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开始,其他相关的环节也开始执行,使得职能变得分散而多元化,给监外执行工作增加一定难度,由此导致工作执行效率大大降低。比如,由于较为复杂的执行工作,造成犯罪的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其不仅给成法律权威带来损害,同时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刑法刑罚监督工作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相关立法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需要一部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做支撑,因此,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相关立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针对当前刑罚执行工作的有关法律的疏散性问题,制定统一完善的刑罚执行法,以此规范刑罚执行工作,提高刑罚执行工作的公正度。
另外,多元化的职责分配降低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性,影响刑罚执行工作的效率。因此,统一刑罚执行机构十分有必要,以此使较为分散而各自为政的刑罚执行机构的职责更加明确,解决刑罚执行混乱的问题。
(二)完善刑罚执行监督体制
刑罚执行正确性保障的关键在于完善的体制,因此,将刑罚执行监督体制进行完善十分有必要。设置专门的刑罚执行监督部门是核心任务,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规范的、统一的刑罚执行工作。同时,还应当对派驻检察与上级巡回检察的同步建立专业制度,以此使刑罚执行的监督体制得到完善,为提高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效率奠定基础。
五、结语
总而言之,刑罚执行监督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在当前我国依法治国体系的推进下,我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越来越成熟。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此为提高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保障。
注释:
范潇琳.当前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法制博览.2016(14).
温冰.完善刑罚执行监督问题研究.法制与经济(中旬).2010(10).91-92.
单民.刑罚执行监督中的问题和对策.政治与法律.2012(11).155-160.
闻静.论我国刑罚执行监督制度的完善.广西民族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