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增投资收益的主要手段
陆雯磊
摘 要:当前上市公司通过虚增投资收益实施舞弊的现象较为普遍,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较常见的实施投资收益虚增的手段包括虚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资产核算方式、操作合并报表等。
关键词:投资收益虚增;舞弊手段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通过虚增投资收益来调节利润是当前上市公司实施报表舞弊的常用手段之一,且已成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形式。按照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非金融企业的投资收益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长期股权投资二是投资性房地产三是金融资产。
上市公司虚增投资收益动机主要有如下:牟利动机。公司管理层可以通过向外部相关利益人透露公司近期经营计划从而与其共同牟取利益。IPO动机。为了达到净利润的指标取得股票首发的资格,上市公司往往采用较易操纵的投资收益项目来粉饰报表,使公司顺利上市。贷款动机。为了达到银行贷款指标从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上市公司往往铤而走险虚增投资收益。
虚增投资收益会危害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益。虚假的财务报表会对投资者的决策行为产生误导,误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该公司股权,并且诱导债权人进一步借债给该企业,虚增投资收益影响上市公司长远利益。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会导致企业内部的决策失误。同时,虚增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也会严重影响公司的企业形象,影响投资人对企业的信心。虚增投资收益更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国家根据不真实的会计汇总得到的是毫无意义的数据,使用这些失真的数据汇总分析的信息进行宏观调控必然会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损失。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公开上市募集资本。截止目前我国A股市场合计上市公司约有1370家,并呈逐年递增的状态,越来越多企业在积极谋求IPO的机会,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不令人满意,上市公司虚增投资收益的主要手段有如下三种:
一、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虚增手段
1.虚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企业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而某些上市公司为达到其非法的目的,通过假造、篡改《股权转让协议》等凭证虚构长期股权交易事项,并利用虚假的银行汇票做账,验资结束后即抽离资金,然后虚构投资收益。
2.将长期股权投资记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有些上市公司将应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转入到其他应收款项目记录,并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这样在以后年度企业可以将该笔坏账转回,达到提高以后年度的会计利润的目的,这一行为并不遵守谨慎性原则,是典型的为了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处罚而进行的会计舞弊行为。
3.针对核算方式的虚增手段。针对被投资企业的核算。母公司在选择核算方法时选择利于自身利益而不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方法,通常会对盈利的被投资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亏损的被投资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利用该舞弊手段,使公司年报显示公司盈利,经营状况良好。
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企业放弃成本模式改用公允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公允价值的变动将会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投资收益,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企业首先将自用房地产转化为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通过与关联方的交易将投资性房地产出售,在结转日将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达到了虚增投资收益的目的。
4.针对合并报表的虚增手段。针对合并方式。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针对不同的合并类型,企业也要按照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和账面的差额调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采用购买法,合并中产生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由此可见,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因此,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选择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虚增非经常性收益,粉饰财务报表。
针对合并时间。提前确认投资收益。所谓提前确认投资收益是指在投资事项尚未实质性完成时,企业就对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进行确认。如果当年该公司经营不善,上市公司往往利用这种手段把原本应该在后一年度确认的投资收益提前到当年进行确认,这样该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会大幅提高,达到财务造假的目的。
新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假设A 公司持有B1公司79%的股份,持有B2公司87%的股份,持有B4公司28%的股份,B1公司持有B3 公司69%的股份,B2 公司持有B4 公司72%的股份。按照会计准则,A公司合并报表应该包括B1、B2、B3、B4 公司的经营成果。从会计学原理上讲,合并报表中抵消分录的多少与参与合并的企业数量有关,如果企业缩小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那么对应的抵消分录也会减少,这样企业的被抵消的投资收益就会相应减少,最终达到舞弊的目的。上例中的A 公司可以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抵消分录时不把B1、B2、B3、B4公司都计入合并范围,这样A公司就达到虚增投资收益的目的了。
参考文献:
[1]朱孔阳.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关系的研究[D].浙江大学,2006(7)
[2]罗响.投资收益的盈余质量和信息噪音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