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治安风险及其评估与防控
摘 要 共享单车的出现很好地满足了公民“最后一公里”的需求,但新兴事物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该行业已呈现的治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再基于行业竞争、对关联业态的冲击、客户群体的多元复杂、二维码技术瑕疵等,进行治安风险评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多主体合作联动的防控对策建议。
关键词 共享单车 治安问题 行业冲击 防范措施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省级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710329011Z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英文标志:Top-notch Academic Programs Project of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英文标志简称:TAPP)。
作者简介:黄泽润,江苏警官学院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98
共享单车首个经济社会影响力报告——《2017年共享单车经济社会影响报告》发布。该报告显示:2017年,以ofo为代表的共享单车已经覆盖全国200多个城市,超过2500万辆共享单车投放市场,在网民中渗透率达到41%,累计提供骑行服务170亿人次,最高日达到7000万人次,共享单车已成为城市交通生态的重要一环。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态迅速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治安问题和治安隐患,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从共享单车存在的治安问题出发,从各个方面分析,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为共享单车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对业已呈现的治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
(一)治安秩序
1.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共享单车从设计之初,就淡化了车辆停放问题。对用户来说,不限制停车地点虽然能够优化体验感受,但是随着车数的不断增加,伴随用户素质的参差不齐,出现了乱停乱放、非法占道的现象。
2.过度投放、共享单车分布不均匀。截止到2017年,共享单车的全国投放量超过2500辆,且总量还在不断上升,已经明显供大于求。
(二)人身安全
1.乱骑现象严重。在我国,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占极高比例。2017年1月19日台海网指出厦门共享单车使用乱象,在成功大道隧道群、环岛干道隧道群、云顶隧道等隧道内,都发现有人违规骑行共享单车。
2.恶性伤害。共享单车自投放市场以来,各地发生过多起在单车座位上插针等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案例,这种行为明显是有人故意借单车看管漏洞为之,破坏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侵财事故
投放市场的共享单车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价值,因而将这些“公共财物”停放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时,容易引起不法人员的觊觎,进而引发相关的治安问题甚至违法犯罪行为。自2017年以来,以南京为例,有关共享单车的警情就有100多起,其中主要分为恶意毁坏,占为己有,押金难退还三类。
二、治安風险评估
(一)行业竞争
虽然共享单车还处在起步阶段,但已经有三十多家企业加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为了使更多的人使用本品牌的共享单车,原本就不算太高的计时收费,近期开始显露的靠“免费”吸引用户的趋势,哈罗单车开展了认证大学生就可免费骑行365天的活动,ofo也推出了1元月卡的活动。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下,共享单车在本还没有盈利的情况下,后续会不会倒贴钱让用户去骑行自行车?共享单车行业将如何发展下去?企业会不会在持续亏本的状态下,透支用户的押金,消耗资本,最终倒闭?
(二)对关联业态的冲击
1.自行车零售店备受冲击。由于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网约车的兴起,原本萧条的自行车产业在夹缝中生存,仅靠出口维持着企业的运转。共享单车的野蛮生长,对传统自行车行业冲击很大。很多品牌自行车的零售店由于生意的惨淡陆陆续续关门停业。
2.大中型自行车企业的订单暴增。根据统计,仅摩拜和ofo在2017年的单车投放量就达到了3000万辆,超过了往年国内生产总需求。借此东风,原本处于“夕阳期”的自行车产业焕发了第二春。自行车产业在体验“被互联网+”的同时,大中型自行车厂家以及零配件供应商都尝到了甜头。
为共享单车企业代工已经成为当前自行车产业的绝对主流,自行车零售行业面临的国内市场已经越来越小,很多自行车企业只能将生产的主线更多的投入到高端自行车中。在自行车行业与共享单车企业的博弈中,共享单车背后有强大的资本支撑,手握大的订单,占据着产业链的制高点,有着很大的主动权。而自行车行业只是其供应环节中的一段。目前生产的共享单车主要定位的非高端大众产品,且共享单车上的logo都是互联网品牌,而不是自行车企业品牌,这并不利于自行车企业自身的宣传与后续的发展。
3.小作坊订单锐减。ofo、摩拜等共享单车的巨头由于订单数量的巨大,一般不会选择小公司进行生产,加上自行车零售行业的不景气,尤其是那些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小公司受到了颠覆性、持续性影响。后续是否会有小企业为了生存故意压低价格代工共享单车,影响竞争秩序不得而知。
4.对网约车、电动三轮车的冲击。共享单车需求和网约车、电动三轮车的服务高度重合。有一些激进的人,为了让自己做到生意,开始大量砸毁地铁口的共享单车,使得矛盾进一步升级。
5.对城市旅游的冲击。共享单车的出现,让城市旅游业中的观光车受到了不小的打击。很多共享单车被禁止驶入景区,相当一部分风景区由于地势的复杂,不适合骑车欣赏,而游客盲目地骑行会导致自身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客户群体多元复杂
笔者经过调查问卷,了解到18-30岁的人中有七成使用过共享单车,30-60岁使用的人数和10-18岁的使用人数相差不大,由此可以看出共享单车的客户群体多元复杂。共享单车的便捷性不仅深受短距离上班族的喜爱,也成为一些上学路途不远的中小学生经常使用的交通工具。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除了实名注册来限制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互联网技术能否在其他方面更有效地阻止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呢?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后,其主要责任方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还是共享单车企业,发生纠纷后的责任关系又很难辨别。
(四)二维码技术瑕疵
1.二维码诈骗行为。共享单车的使用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二维码扫描解锁形式,新型犯罪也主要是依托扫描二维码解锁形式进行使用的。山寨app、二维码转钱漏洞、植入病毒现象层出不穷。二维码技术的瑕疵在如今互联网主导的时代是值得人注意的,后续一些不法分子会不会利用二维码的缺陷,在重大事件面前动摇军心,宣传一些不利于国家发展和蛊惑人心的话语,造成社会不必要的恐慌,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
2.扫描二维码出现色情网站。一些不法分子将色情网站的网址做成二维码,覆盖共享单车使用的二维码,扫描后出现的页面是黄色色情网站。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青少年在扫到这样的网站后,会不会沉迷于此,都值得思考。
三、多主体合作联动的防控对策建议
(一)企业的主动反思与调节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市场上共享单车的直接运营者和管理者,作为共享单车的直接负责人,企业应该不断完善相关漏洞,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1.在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上做出一定改善。第一,完善用车的制度。对于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该全面禁止使用共享单车,在完善用户实名注册的前提下,共享单车的企业应该在共享单车的醒目部位或者在扫描弹出的窗口上显示警示语。第二,完善停车制度。针对乱停乱放现象,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利用电子地图的优势,划分“电子围栏”,设定虚拟的停车区域,用户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内,否则将不能停止行程。第三,开通预约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共享单车“上私锁”现象。第四,建立用户信用積分制度,对于按照划分区域停车的用户实行积分奖励制度,加上互相监督原则,对于一些信用不良好的用户可以限制其单车的部分使用权或者扣除部分押金。
2.在共享单车的生产、维护上做出提高。首先,必须提高共享单车本身的安全性能,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其次,恶劣的天气的影响和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很多单车达不到骑行的标准。企业应该配备专门的车辆巡视管理人员,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共享单车及时修理或者回收。
(二)政府适当干预制定法规
我国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政府对于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第一,规划方面。政府应该和各个共享单车企业做好信息沟通,通过大数据,明确知道城市的共享单车的使用量的多少,适当限制共享单车目标市场投放量。
第二,法治方面。唐皇凤认为“法治建设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导原则和根本保障” 。共享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规的保障,其出现的治安问题也需要法律法规来解决。
第三,政策方面。对于新生的共享经济,出现问题不应该是简单的全面禁止,更应该在政策上加以引导与扶持。强制企业预防金融风险,对用户押金的监管模式进行明确规定,应当要求企业采取押金由第三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管模式,保证押金与经营现金的分隔。
(三)公安机关作为治安主体的责任
公安机关和人名警察是社会治安的主体,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公安机关应当负起责任。面对传统打击手段的失效,公安机关应该从以下方面转变治理手段:
第一,建立相关部门完善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公安机关在管理共享单车的问题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必循。
第二,线上线下协同治理。线上协同网上志愿者设立平台,让其对违法行为做即时的汇报,线下应当让社区民警深入社区进行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尤其是老人、小孩、妇女,并发动居民自觉协助共享单车工作人员对单车进行整理,提高公安机关的治理效率。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派出所对于其辖区内的中小学,应当定时派有关民警进入学生课堂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通过一些典型的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事故案件,来警示未达到骑行年龄的人禁止骑行共享单车。
(四)强调社会共同治理
第一,成立消费者协会。对于共享单车使用中不可避免产生的纠纷, 尤其是事故纠纷, 考虑到一些矛盾并不尖锐,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的参与来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或者进行调解。
第二,成立共享单车企业协会。共享单车的企业竞争虽然非常激烈,但是企业之间的共同进步并不是靠彼此的打压来实现的,建立共享单车企业协会对于解决问题、展望未来意义重大。通过协会的力量,共享单车企业可以将本企业面临的管理问题相互交流讨论来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共享单车作为新生经济形态,在取得成功的同时,其出现的问题和带来的隐患应该引起必要的重视。面对共享经济类的新形势与新问题,传统治安管理模式已经失效,更新治安管理模式,适应新时代背景势在必行。共享单车涉及的方面之广,需要多主体联动合作对治安隐患进行防控。
注释:
薛强.国人共享单车使用情况调查.金融博览(财富).2017(1).24-26.
唐皇凤.构建法治秩序: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9-28.
关键词 共享单车 治安问题 行业冲击 防范措施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省级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710329011Z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英文标志:Top-notch Academic Programs Project of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英文标志简称:TAPP)。
作者简介:黄泽润,江苏警官学院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98
共享单车首个经济社会影响力报告——《2017年共享单车经济社会影响报告》发布。该报告显示:2017年,以ofo为代表的共享单车已经覆盖全国200多个城市,超过2500万辆共享单车投放市场,在网民中渗透率达到41%,累计提供骑行服务170亿人次,最高日达到7000万人次,共享单车已成为城市交通生态的重要一环。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态迅速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治安问题和治安隐患,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从共享单车存在的治安问题出发,从各个方面分析,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为共享单车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对业已呈现的治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
(一)治安秩序
1.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共享单车从设计之初,就淡化了车辆停放问题。对用户来说,不限制停车地点虽然能够优化体验感受,但是随着车数的不断增加,伴随用户素质的参差不齐,出现了乱停乱放、非法占道的现象。
2.过度投放、共享单车分布不均匀。截止到2017年,共享单车的全国投放量超过2500辆,且总量还在不断上升,已经明显供大于求。
(二)人身安全
1.乱骑现象严重。在我国,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占极高比例。2017年1月19日台海网指出厦门共享单车使用乱象,在成功大道隧道群、环岛干道隧道群、云顶隧道等隧道内,都发现有人违规骑行共享单车。
2.恶性伤害。共享单车自投放市场以来,各地发生过多起在单车座位上插针等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案例,这种行为明显是有人故意借单车看管漏洞为之,破坏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侵财事故
投放市场的共享单车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价值,因而将这些“公共财物”停放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时,容易引起不法人员的觊觎,进而引发相关的治安问题甚至违法犯罪行为。自2017年以来,以南京为例,有关共享单车的警情就有100多起,其中主要分为恶意毁坏,占为己有,押金难退还三类。
二、治安風险评估
(一)行业竞争
虽然共享单车还处在起步阶段,但已经有三十多家企业加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为了使更多的人使用本品牌的共享单车,原本就不算太高的计时收费,近期开始显露的靠“免费”吸引用户的趋势,哈罗单车开展了认证大学生就可免费骑行365天的活动,ofo也推出了1元月卡的活动。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下,共享单车在本还没有盈利的情况下,后续会不会倒贴钱让用户去骑行自行车?共享单车行业将如何发展下去?企业会不会在持续亏本的状态下,透支用户的押金,消耗资本,最终倒闭?
(二)对关联业态的冲击
1.自行车零售店备受冲击。由于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网约车的兴起,原本萧条的自行车产业在夹缝中生存,仅靠出口维持着企业的运转。共享单车的野蛮生长,对传统自行车行业冲击很大。很多品牌自行车的零售店由于生意的惨淡陆陆续续关门停业。
2.大中型自行车企业的订单暴增。根据统计,仅摩拜和ofo在2017年的单车投放量就达到了3000万辆,超过了往年国内生产总需求。借此东风,原本处于“夕阳期”的自行车产业焕发了第二春。自行车产业在体验“被互联网+”的同时,大中型自行车厂家以及零配件供应商都尝到了甜头。
为共享单车企业代工已经成为当前自行车产业的绝对主流,自行车零售行业面临的国内市场已经越来越小,很多自行车企业只能将生产的主线更多的投入到高端自行车中。在自行车行业与共享单车企业的博弈中,共享单车背后有强大的资本支撑,手握大的订单,占据着产业链的制高点,有着很大的主动权。而自行车行业只是其供应环节中的一段。目前生产的共享单车主要定位的非高端大众产品,且共享单车上的logo都是互联网品牌,而不是自行车企业品牌,这并不利于自行车企业自身的宣传与后续的发展。
3.小作坊订单锐减。ofo、摩拜等共享单车的巨头由于订单数量的巨大,一般不会选择小公司进行生产,加上自行车零售行业的不景气,尤其是那些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小公司受到了颠覆性、持续性影响。后续是否会有小企业为了生存故意压低价格代工共享单车,影响竞争秩序不得而知。
4.对网约车、电动三轮车的冲击。共享单车需求和网约车、电动三轮车的服务高度重合。有一些激进的人,为了让自己做到生意,开始大量砸毁地铁口的共享单车,使得矛盾进一步升级。
5.对城市旅游的冲击。共享单车的出现,让城市旅游业中的观光车受到了不小的打击。很多共享单车被禁止驶入景区,相当一部分风景区由于地势的复杂,不适合骑车欣赏,而游客盲目地骑行会导致自身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客户群体多元复杂
笔者经过调查问卷,了解到18-30岁的人中有七成使用过共享单车,30-60岁使用的人数和10-18岁的使用人数相差不大,由此可以看出共享单车的客户群体多元复杂。共享单车的便捷性不仅深受短距离上班族的喜爱,也成为一些上学路途不远的中小学生经常使用的交通工具。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除了实名注册来限制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互联网技术能否在其他方面更有效地阻止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呢?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后,其主要责任方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还是共享单车企业,发生纠纷后的责任关系又很难辨别。
(四)二维码技术瑕疵
1.二维码诈骗行为。共享单车的使用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二维码扫描解锁形式,新型犯罪也主要是依托扫描二维码解锁形式进行使用的。山寨app、二维码转钱漏洞、植入病毒现象层出不穷。二维码技术的瑕疵在如今互联网主导的时代是值得人注意的,后续一些不法分子会不会利用二维码的缺陷,在重大事件面前动摇军心,宣传一些不利于国家发展和蛊惑人心的话语,造成社会不必要的恐慌,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
2.扫描二维码出现色情网站。一些不法分子将色情网站的网址做成二维码,覆盖共享单车使用的二维码,扫描后出现的页面是黄色色情网站。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青少年在扫到这样的网站后,会不会沉迷于此,都值得思考。
三、多主体合作联动的防控对策建议
(一)企业的主动反思与调节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市场上共享单车的直接运营者和管理者,作为共享单车的直接负责人,企业应该不断完善相关漏洞,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1.在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上做出一定改善。第一,完善用车的制度。对于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该全面禁止使用共享单车,在完善用户实名注册的前提下,共享单车的企业应该在共享单车的醒目部位或者在扫描弹出的窗口上显示警示语。第二,完善停车制度。针对乱停乱放现象,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利用电子地图的优势,划分“电子围栏”,设定虚拟的停车区域,用户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内,否则将不能停止行程。第三,开通预约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共享单车“上私锁”现象。第四,建立用户信用積分制度,对于按照划分区域停车的用户实行积分奖励制度,加上互相监督原则,对于一些信用不良好的用户可以限制其单车的部分使用权或者扣除部分押金。
2.在共享单车的生产、维护上做出提高。首先,必须提高共享单车本身的安全性能,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其次,恶劣的天气的影响和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很多单车达不到骑行的标准。企业应该配备专门的车辆巡视管理人员,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共享单车及时修理或者回收。
(二)政府适当干预制定法规
我国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政府对于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第一,规划方面。政府应该和各个共享单车企业做好信息沟通,通过大数据,明确知道城市的共享单车的使用量的多少,适当限制共享单车目标市场投放量。
第二,法治方面。唐皇凤认为“法治建设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导原则和根本保障” 。共享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规的保障,其出现的治安问题也需要法律法规来解决。
第三,政策方面。对于新生的共享经济,出现问题不应该是简单的全面禁止,更应该在政策上加以引导与扶持。强制企业预防金融风险,对用户押金的监管模式进行明确规定,应当要求企业采取押金由第三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管模式,保证押金与经营现金的分隔。
(三)公安机关作为治安主体的责任
公安机关和人名警察是社会治安的主体,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公安机关应当负起责任。面对传统打击手段的失效,公安机关应该从以下方面转变治理手段:
第一,建立相关部门完善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公安机关在管理共享单车的问题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必循。
第二,线上线下协同治理。线上协同网上志愿者设立平台,让其对违法行为做即时的汇报,线下应当让社区民警深入社区进行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尤其是老人、小孩、妇女,并发动居民自觉协助共享单车工作人员对单车进行整理,提高公安机关的治理效率。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派出所对于其辖区内的中小学,应当定时派有关民警进入学生课堂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通过一些典型的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事故案件,来警示未达到骑行年龄的人禁止骑行共享单车。
(四)强调社会共同治理
第一,成立消费者协会。对于共享单车使用中不可避免产生的纠纷, 尤其是事故纠纷, 考虑到一些矛盾并不尖锐,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的参与来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或者进行调解。
第二,成立共享单车企业协会。共享单车的企业竞争虽然非常激烈,但是企业之间的共同进步并不是靠彼此的打压来实现的,建立共享单车企业协会对于解决问题、展望未来意义重大。通过协会的力量,共享单车企业可以将本企业面临的管理问题相互交流讨论来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共享单车作为新生经济形态,在取得成功的同时,其出现的问题和带来的隐患应该引起必要的重视。面对共享经济类的新形势与新问题,传统治安管理模式已经失效,更新治安管理模式,适应新时代背景势在必行。共享单车涉及的方面之广,需要多主体联动合作对治安隐患进行防控。
注释:
薛强.国人共享单车使用情况调查.金融博览(财富).2017(1).24-26.
唐皇凤.构建法治秩序: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