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文化馆(站)社会化运营

    王洪金 武文华

    2015年5月发布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是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一、探索社会化运营,提升文化馆(站)服务效能

    (一)什么是社会化运营

    对于基层文化馆(站)而言,社会化运营是一种新的理念。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文化组织参与基层文化馆(站)的运营服务,政府与社会文化组织签订运营服务合同,社会文化组织整体或部分托管运营文化馆(站)的服务工作,承担起文化馆(站)的责任与使命,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的文化服务。

    (二)为何要探索社会化运营

    社会化运营能使缺少人员编制的基层文化馆(站)发挥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例如,上海市打浦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五千多平米的文化场馆因为缺少人员编制,辖区内五六万人的文化需求整体托管给社会文化组织运营,由社会文化组织担负起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日常运营服务,既盘活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文化服务工作,也为缺少人员编制的基层文化馆(站)找到了较好的运营途径。

    (三)如何开展社会化运营

    社会化运营需要地方政府把握方向,制定服务标准、考核指标及监督机制,对承接主体的服务情况实施绩效对标考核,承接主体则按着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运营服务。社会化运营不但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还能提高基层文化馆(站)的服务质量。例如,浙江省玉环市楚门镇按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主体、协调发展”的原则,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承接主体采取“社工+义工”的社会化运营模式,极大提升了乡镇文化站的服务效能。二、引入竞争机制,创新社会化运营模式

    (一)以提升服务效能为宗旨,探寻社会化运营新模式

    基层文化馆(站)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使命,社会化运营要把提升服务效能放在首位,鼓励社会文化组织以竞争的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促使基层文化馆(站)的场馆、设施、人才等更好地提升服务效能。基层文化馆(站)由于编制有限,举办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时往往工作人员不足,外包给社会文化组织承接演出活动的服务工作,则能有效提升服务效能。

    (二)以文化事业公益性为根本,创新社会化运营服务模式

    基层文化馆(站)的社会化运营,可以采取多种运营模式引导社会文化组织参与到文化馆(站)的各项活动中,不论采取哪种运营模式,首先要以公益性和公共性为出发点,保持文化事业的公益性,这是基层文化馆(站)社会化运营的关键。引导社会文化组织参与基层文化馆(站)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谋求较为适合基层文化馆(站)发展的社会化运营模式。例如,上海市静安区文化馆的“静剧场”,是在平衡公益性和公司盈利的基础上,部分场馆托管给专业的社会文化公司从事影、视、剧的文化服务工作,这种运营方式开辟了部分场馆社会化运营的另一种服务模式。

    (三)以招投标竞争为手段,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

    社会文化组织往往都会比较关注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热点,人民群众有什么样的文化需求,他们就提供什么样的文化服务,这样的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才能获得人民群众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好评。因此,谁用心,谁做的好,就选择谁参与社会化运营服务,这是基层文化馆(站)社会化运营的关键,既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服务效能和社会影响力,也有力壮大了基层文化馆(站)的服务资源。三、基层文化馆(站)社会化运营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处理好经济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

    基层文化馆(站)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在文化场馆的社会化运营中,承接主体追求的是经济利益,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牺牲的肯定是公共利益,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矛盾,是基层文化馆(站)社会化运营首先要考量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二)要规范招标程序,科学选定承接主体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应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选择具备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或社会力量。

    (三)加强监督管理,预防腐败现象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做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督同步,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并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做到全过程、各环节的公开、透明、规范,置于公众视野之下和制度监管之內。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财政部门要加强服务项目资金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服务项目监督,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能分工纳入监管体系,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要明确责权、规范高效地签订服务合同,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督,严格按着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

    (四)建立评价反馈机制,强化服务绩效考核

    要组建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服务绩效考核机构,根据考核指标要求的标准,要将承接主体提供的文化服务情况、服务对象和不同群体对服务的满意度等纳入考核内容,构建多元参与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还应特别侧重服务对象对社会文化服务满意度的评价。

    总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要完善监管体制,购买行为要公开透明,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目标,否则就会偏离方向,影响基层文化馆(站)事业的有益探索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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