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育观念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

    臧运吉

    [摘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川西农村因其特殊的居住格局、生活观念和政府作为等多种因素使其婚育观念以及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以四川省邛崃市为例,实地调查川西农村婚育观念以及家庭结构的新变化并进行分析。

    [关键词]川西农村;计划生育;邛崃

    [中图分类号]C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6-0061-02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党的十二大正式确定的。近三十年来,我国的这项基本国策对我国农村的婚育观念和家庭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以四川省邛崃市为例,对川西农村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婚育观念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一、计划生育以来川西农村婚育观念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

    1、家庭人口减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矛盾也随之减少。现在的家庭一般以两口、三口为主,一口、四口或五口为辅,以三口之家最为普遍和典型,“421”家庭成为新的家庭结构主流。这样的家庭结构相比以前那种几世同堂的大家庭已经大大的缩小了。伴随家庭规模的缩小,家庭关系也就大大的简化了。现在绝大多数家庭的内部关系简单,要么只有夫妇二人,要么再加上父(母)或者子(女),以往传统家庭必须面对且最易产生矛盾的妯娌关系、姑嫂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了,就是最难处理的婆媳关系,也由于父母与成婚的子女分家单过而缓和了许多,从而家庭矛盾大大减少,家庭关系日益和谐。

    2、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家庭关系由父权转向平权。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男女平等观念已深入人心,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对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产生了促进作用。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不论男女,同等对待,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和掌上明珠。相对以往兄弟姐妹较多时,他(她)有更优越的家庭条件,享受到最多的父母之爱,长大后选择的空间也更大,婚姻自主自由,不再需要父母的包办。尤其是只抚养一个孩子,妇女会从抚养多个孩子的生活中解脱出来,走向社会争取更多发展事业的机会,从而有利于妇女的经济独立和夫妻平等。同时,子女不再和父母住在一起,家中事务一般由夫妻二人商量决定,以往大家庭的男主外女主内观念已经不再明显,家庭关系由父权向平权转变。

    3、生育率明显降低,晚婚晚育形势却出现逆转。独生子女长大成人后独立性较强,择偶空间更大、观念更自主,加上国家和地方对计划生育的大力提倡,川西农村生育率有所降低。但是因为一些现实因素影响,川西农村的晚婚晚育形势却出现逆转。据四川省计生委2003年的统计:从实际婚育状况看,长期以来四川省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和初育年龄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一岁;从早婚早育看,“五普”资料显示,全省15—19岁妇女生育率为13.36‰,远高于全国5.96‰的平均水平,从“四普”到“五普”的10年间四川省育龄妇女的生育模式可以看出,妇女生育峰值年龄非但没有后移,而且从22岁降低到了21岁。从晚婚率看,近年来女性的晚婚率平均仅有37%,远低于全国近60%的平均水平。这些数据跟我们在川西农村的调查现实基本上是符合的。如果青年妇女都20岁结婚、生育,一百年内要繁衍五代。如果25岁结婚、生育,一百年内只繁衍四代。这样在一百年中可从生育五代人减少到只生育四代人,也就意味着我国在一个世纪内可以少出生1亿多人。因此,早婚早育形势在川西农村地区还是相当严峻的,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将为我国控制人口起到很大作用。

    4、养老方式由子女养老向自己、子女、社会相结合的养老方式转变。计划生育之前,一个家庭有多个子女,父母大半辈子的时间都要花费在子女的成长、成才、成家上,到老来只有依靠子女们的赡养,几千年来一直都是这样。计划生育政策大大促进了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发展。一方面,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即使三十岁生育,也意味着50多岁时即可完成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接下来就可以为自己储蓄养老资金,提高了自养能力;另一方面,国家规定生育独生子女的夫妇,年龄达60岁之后,就可享受国家的养老补贴;再一方面,日益健全、丰富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大大提高了养老的社会保障能力。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父母们更倾向于自身养老和社会养老。不再单纯的依靠子女承担养老的义务。现在农村种田种地,机械化程度提高。二老基本也能完成各项农活,又由于国家不再征收农业税并有大量的惠农政策,田地的产出收益明显提高,农村养老能力也大大增强。独生子女成家以后,或从夫居或从妻居或者轮流居住,“哪边好就到哪边去”,这充分体现了农村父母养老观念的转变。

    二、对川西农村婚育观念以及家庭结构变化的分析

    拿川西农村和北方农村相比,我们就很容易看出二者在生育上的不同之处。北方农村重男轻女现象依然存在,一胎生男孩便罢,但是一旦生女孩必然会想生育二胎,即使罚款也在所不惜,为的就是一个传宗接代的男孩。为什么川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会相对较好呢?经过一番调查研究后,我们认为除了以上提到的那两个普遍原因外,主要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川西农村特定的居住格局因素。川西平原农村具有当地独具特色的居住模式——大垸子。所谓大垸子就是几户农民集中居住,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在某种程度上又具有一定封闭性的居民点。这一片大垸子与另一片大垸子之间具有明显的空间上的分野,一块块的田地、纵横交错的水渠和曲曲折折的山间小道将垸子与垸子隔离成一个个极其分散的“独立王国”。通常,每个垸子只有三、四户人家,少的只有一户,最多也就只有十来户。我原以为一个垸子应该是一个家族的同姓族人,但调查之后我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而是由多个杂姓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川西农村这种分散的居住格局,与北方农村那种动辄数千人的村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大垸子且非同族的居住结构使川西人不会像北方农村大村庄同族人一起居住形成的家族集体观念,更不会形成以家族集体行动为本族谋取利益的当代北方农村家族文化。北方农村的家族观念深厚,家族势力比较强大,这是几千年来大家族封建文化思想形成的结果。在这样的北方村庄。家族犹如一个党派,而且成员基本不变,多数是铁杆“党员”,他们会为了本族的利益而团结起来,因此只有家大业大,子孙满堂,才能有效维护自己家族的利益。而川西农村大垸子的居住格局使当地村民不会有这样的生育动机,自然不会出现为了多生育子女而不顾一切的现象。

    2、川西人的生活观念因素。川西人家族思想观念不是太重,具有北方农村所缺少的生活观念,那就是生活闲适,乐于享受,家庭之外的自身生活在川西人心里占有较大比重。相比北方农村人。川西人生活相对闲适。北方农村人

    家庭观念浓厚,毕生都在为家庭而奔波劳碌,儿女在他们心里永远都是长不大的孩子,为了孩子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为的就是追求家业兴旺、儿孙满堂,大家庭观念依然在北方农村存在着。川西农村与北方农村相比更加生活化和理性化,可能与川西平原早期的市场化和特定的地理条件有关。川西农村更早、更成熟的市场化使川西人的封建传统观念被改造的更加彻底,外加上川西农村所特有的居住环境,形成了川西人乐观积极、乐于享受、富于理性的生活观念。因此,川西人在生育观念上自然也就看的开,生育一个就足够了,男女都一样。虽然国家规定,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事实是很多人并没有生二胎的打算。按照当地人的说法就是“生多了遭罪”,一个就好。至于晚婚晚育做的不够好的事实,可能与当地的生活环境和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有关,这个还需要当地政府和计生部门的大力宣传与引导。

    3、川西农村的人口与计生工作开展的早、做的好。据邛崃县志(1993年版)上了解到,邛崃市计划生育工作,1955年即已开始,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1)酝酿试行阶段(1955-1971)。从1955年底开始到1957年,主要是组训宣传队伍,先城镇后农村,先机关后群众,联系人口实际,巡回宣传节育意义、避孕知识。1958年5月邛崃县节制生育委员会成立,随后在城关、前进公社进行节育调查、试点。1963年全县城镇机关相继建起计划生育领导机构,次年邛崃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进一步扩大宣传规模,加大宣传力度。

    (2)逐步深入阶段(1972~1981)。1972年修订县的“四五”人口规划,提出1971~1975年人口控制的主要指标。1976年按晚、稀、少原则,强调干部带头,健全避孕药具发送渠道。1978年执行国务院“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宣传教育、典型引路、加强领导、提高技术、措施落实、群众运动、持之以恒”的三十六字方针,县里提出“高速度、高质量搞好计划生育”的要求,通过召开现场会,宣讲政策、交流经验、检查验收、评选先进,进一步把计划生育工作导向深层次发展。是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43%,受到省、地表彰。1979年即开始严格贯彻独生子女政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0年拨出专款,对实现“四无”(无早婚、无计划外怀孕、无计划外生育、无应落实措施而未落实)和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2‰以下的25个社、镇进行奖励。1981年结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改单一的行政干预为思想工作、行政措施、经济手段三管齐下;改实施惩罚为结合实际以奖为主、边奖边兑现;改小分队活动为发动群众、增强共识、齐抓共管。是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5‰,有33个镇、乡完成县定目标。

    (3)持续巩固阶段(1982-1985)。1982年后,为扩大和巩固工作成果,在业务问题上坚持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三为主的方针,从县到乡召开大小会议500余次,全县2100多名宣讲员在2950余次各种会议上宣讲计划生育知识,听众达10万余人次。1983年成立基本国策宣讲团,组成15100人的四级宣传队伍,配合广播、幻灯、图片、资料等工具,宣传晚、稀、少、优的政治、经济意义,开展对比、算账,政策交底等活动,使党的人口政策深入人心,普遍订立了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孩子和晚恋、晚婚、晚育三个公约。1984年,对山区11个镇、乡逐一调查、研究。根据各自的海拔高度、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不同情况,制订出《邛崃县山区镇乡计划生育分类指导工作的意见》。下达有关基层执行至今。1985年计划生育取得了四个95%以上的成果(即党、团员带头率、育龄夫妇节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节育手术率),有13个镇乡计划生育率100%,150个县属单位受市级表扬,县荣获国家计生委“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省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和市“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先后有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及美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尼泊尔等国代表前来考察参观,一致给予好评。

    为严格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及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邛崃县1983年就制订了必要的奖、控、罚措施,并加大晚婚晚育宣传力度,提倡优生优育。据《邛崃统计年鉴2007)提供的数据,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5.0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08万人。全年出生人口4008人,出生率为6.16‰;死亡人口7992人。死亡率为12.2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12‰;全市计划生育率为91.92%。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川西农村计生工作开展较早,宣传到位,落实严格,奖惩并举,计划生育观念已深入人心,从而保证了较高的计划生育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出现负增长,男女比率也未出现严重的失调局面,为国家计生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

    三、小结

    自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实行计划生育,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川西农村的婚育观念以及家庭结构都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些变化因当地特殊的环境和政策具有一些特殊性。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的政府、计生主管部门更多的努力,更需要川西人的理解支持和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杜福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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