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高校教育督导工作刍议

刘金秋
摘 要:教育督导是教育工作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督导工作也逐渐从中小学延伸至高校。作为全国高等教育中心,北京市积极探索高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发展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高校;教育督导
建立健全与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健全、职能完善、方式方法科学、手段先进、权威高效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是全面提升、支持、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教育督导法制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教育的必由之路。高等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板块,加快建设高校教育督导体系是建立首都现代教育督导体系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北京市积极探索高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发展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高校教育督导的国际经验
教学督导制度最早起源于17世纪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教师检查制度;19世纪中叶,专业的教学督导人员开始出现;19世纪末,教育督导工作逐渐正规化。1808年,拿破仑建立法国国家教育体制时,就在帝国大学设立督学,此后,法国教育督导制度逐步走向多元化、专业化。英国于1839年设立皇家督学,现在中央教育部下设皇家督学处。日本于1872年建立近代督导制度。[1]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独立,其教育和科学督查署隶属于俄联邦教育与科学部,是国家最高教育督查机构。由于各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在高校教育督导工作中也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教育督导体制是教育行政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中央教育行政与地方教育行政的权力分配与运作的关系,可将各国教育督导体制分为三种类型:
1.行政监督型
这种教育督导体制是与中央集权型的教育行政体制相适应的。这种行政体制决定了其督导體制只能是以督察、检查为主,以保证地方政府的办学能遵循中央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俄罗斯的教育督导体制是典型的行政监督型体制。俄罗斯联邦教育和科学督查署是联邦级的权力执行机构,在教育与科学领域行使检查和监督职能,其涉及高等教育的职责包括:一是对以下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教育、科学领域的联邦立法的执行;学校的教育和毕业生培养质量;博士和副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授予学校工作者职称的学术组织和机构以及其他学术组织和机构的活动。二是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律程序,实施对学校及其分支机构、学术组织的许可证发放、评定和国家认证。三是按规定程序审查教授的职称授予问题,授予博士学位并发放相应的文凭和规定样式的证书,以及审查取消(或恢复)上述的职称和学位问题。[2]
2.业务指导型
这种教育督导体制是与地方分权型教育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在美国,联邦政府对教育的管理作用很小,教育督导主要由州、地方学区,乃至学校承担。州教育厅对下面的督导工作主要是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印度教育督导工作没有专门独立的机构,却设有专门的教育督导人员。大学设有视察员;在中央直属大学中,总统、副总统或总理是大学的视察员,其职责是对大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性的视察和督导。
3.督与导并重型
英国和日本是中央与地方共同合作管理教育的体制。英国的中央和地方督学机构是各自独立的两个系统,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互助、互补的合作关系。日本文部省的视学官在宏观方面就学校设置、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指导、建议和帮助;地方的指导主事在微观方面就课程安排、教材使用、教法选择、学生个性调查、学校设备配置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
从教育督导机构职能的发展趋势来看,各国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议咨询,即通过督导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基层督导则可以就学校办学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指导和建议,以改进学校工作。二是发现推广,即通过督导,传递信息,交流推广好的经验,促进研究与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三是评价水平,即通过督导,对全国和地方的教育水准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水平作出评估。四是参与规划,即通过督导,直接参与各级教育行政和学校的发展规划过程,或通过反馈信息,给规划的制定、修改和调整提供依据,间接参与规划过程。[3]
新中国高校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
随着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发展不断深化,我国借鉴国际经验,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建立起高校教学督导制度。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虽然教育督导制度一开始是一种针对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机制,但所蕴含的管理理念、模式和运作机制,对高校也产生了广泛影响。1999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的意见》。进入21世纪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高校教师退休高潮与生源扩招开始同步出现,高校督导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此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纷纷开始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以教学调研、教学顾问和听课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教学管理,部分高校还进一步建立了院系一级的督导制度。[4]
而在国家教育工作体制层面,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于2012年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信息,该机构2016年涉及高校教育督导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是开展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制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评估试点方案》,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评估试点。
二是开展普通高校本科质量评估。继续开展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导各省(区、市)开展地方普通高校审核评估。制定普通高校专业评估方案,开展专业评估试点。制定普通本科院校转型评估方案,开展普通本科院校转型评估试点。编制《2014—2015学年全国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督查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
三是做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编制《2015年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发展报告》。建设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源库。督查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工作。
可以说,我国的高校教育督导工作已经初具规模,成效也日益凸显,但是同时也面临许多发展中的问题。下面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
北京高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发展、问题和对策
1.北京高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发展历程
现行《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1999年)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教育督导是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教育督导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其有关工作。教育督导的对象包括: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因此督导对象只包括“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所以,作为一项整体工作,政府层面的高校教育督导工作长期以来并未正式开展起来。
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民办高校违规操作,导致我国民办高校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特别是2006年,个别民办高校相继发生因学籍、学历、收费等问题而导致的学生群体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7年6月,北京市教委和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高等职业院校和民办高校开展专项督导的通知》,随后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和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突发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开展了系列专项督导工作。[5]此后,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于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的督导工作一直在坚持开展。通过专项督导不仅推动民办高校努力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而且逐步形成监控高职学校和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同时也为高校教育督导工作向公立高校延伸积累了有益经验。
2015年,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顺应北京教育发展的形势,进行了大规模机构改革,职责范围也随之扩大。根据2015年底新公布的“督导职责”,督导室“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高校教育督导也开始被正式纳入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的工作范畴。
2.北京高校教育督导工作的问题和对策
一是高等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建设。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第一章第二条: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这两部法规都实际上把高等教育也纳入了教育督导的工作范围。但是具体到北京的情况,上文已经提过,现行《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1999年)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教育督导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其有关工作。”这明确把“高等教育”排除在教育督导的工作范围。但最新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中又包括了高校教育督导。地方性规定相对于实际工作的滞后,不利于北京高校教育督导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议尽快出台教育督导条例,明确首都高校作为教育督导的工作对象,并制定一系列高校督导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作为高校教育督导的工作指南。
二是高校教学督导机制建设。高校自身的教学督导机构是高校教育督导工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高校自身的教学督导体系存在几种不同的模式。首先,依附教务处的模式,其职能是配合教务处工作,经费由教务处提供,如北京大学在教务部下设教育教学评估办公室。这种模式是目前比较常见的模式。其次,相对独立的督导、咨询模式,即督导委员会直接对校长负责,或直属学校领导。最后,职能处室式,即单独成立处级教学研究评估常设机构。经费由学校全额拨款,有人事编制。现存的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如何兼收并蓄、扬长避短,探讨出科学、合理的评估督导模式,对提高高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高校教育督导体制建设的层面来讲,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教育督导体制。高校的教育督导组应在学校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保障“督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构建灵活的教育督导体制。可以考虑根据专业、年龄、职务等因素,将各高校教育督导人员统一组织起来,分门别类,组织市级教育督导队伍到高校开展教育督导活动,实现各高校之间的相互督导,促进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交流,推动首都高校教育水平的提高。
3.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目前,无论是在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市级教育督导队伍还是在高校自身教育督导队伍中,其人员主要是已退休的老领导、老专家、老学者,加之一些在职的中青年教师。退休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时间也比较充裕,对于保证听课次数、扩大督导范围、指导青年教师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由于退休专家长期脱离教育一线,在教育教学观念和督导方式上与年轻教师存在显著差异,有时也会引起一些教师的反感。所以,督导人员队伍中,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比例如何确定,早已成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一大问题。建议高校教育督导队伍要积极吸收高校的中青年教育工作者。这样不仅能为整个督导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提升整个队伍的活力,而且也可以通过老同志带新同志,推动共同发展进步,促进整个队伍素质的提高。同时,还要加强高校督导队伍的岗前培训和学习交流,针对工作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逐渐形成高效多元的高校教育督导工作培训体系。
4.教育教学评估结果处理与利用
目前的高校自身的教育督导评估基本上是奖罚性的,评估的结果往往与教师的岗位聘任、职称晋升、教学评估联系在一起。对评估结果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督导评估的效果。在评估结果的处理方式上,一般分为公开反馈式、保密反馈式和分级保密反馈式。例如:清华大学采取的是分级保密反馈式。学校建立了教学评估网上三级查询系统。校级领导为一级,可随时在网上查询全校所有参评教师和所有院系的评估结果;院系领导为“二级”,可随时在网上查询本系所有参评教师和院系的评估结果;教师个人为“三级”,只要输入本人的工作证号和密码,就可以随时在网上查询到本人的评估信息。[6]但是,在北京市级层面,从前期对于市属高职院校的教育督导工作情况来看,教育教学评估结果的处理与利用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主要作用是给被督导院校提意见和建议,还不具备强制力,对高校的影响力十分有限。建议在既有的工作基础上,加强高校教育教学评估结果处理与利用。一方面,要通过提升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加强高校教育教学评估结果的权威性,深化高校对于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加大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通过媒体,适当的向社会公众发布一些高校教育教学评估结果,在社会层面提升高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影响力,同时向高校传递工作压力,从而不断提升高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总之,就北京高校教育督导现状看,无论是督导体制,还是督导内容、督导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都存在很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只有研究、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使高校督导工作切实起到保障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有效促进首都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翰德. 建立科学的教学督导制度是提高高教质量的保障[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8(12).
[2]钱一呈.外国教育督导与评价制度研究[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6.
[3]杨天平.英法日美四国教育督导的比较[J].比较教育研究, 1995(4).
[4]宋文红. 中国高校督导制度探究[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6).
[5]方铭琳,张辉.我国民办高校督导和评估政策调研报告[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2).
[6]劉大军. 普通高校督导工作相关问题的探讨[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4(6).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翟 迪]
相关文章!
  • 高等教育人工智能应用研究综述

    奥拉夫·扎瓦克奇-里克特 维多利亚·艾琳·马林【摘要】多种国际报告显示教育人工智能是当前教育技术新兴领域之一。虽然教育人工智能已有约

  • 浅谈在历史课堂上学生阅读能力

    刘勤摘要: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不仅应注重提升学生历史知识学习能力,也应注重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这样才利于

  • 满腹诗书

    甲乙丙丁4人志趣相投,都是诗歌发烧友,他们逮着什么写什么,每天写个几十首诗是寻常事。一日,4人到郊外游玩,看见前方有个凸起的山峰,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