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当前农场调解工作
廖东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高度,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理念新战略。人民调解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农场作为社会的一个生产单元,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如何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正确处理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场加快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农场发展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当下推进“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农场的改革与发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也应有更大作为。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重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安抚人心,畅通信息沟通的作用,为农场的发展创造优良环境。同时,人民调解组织多处农场工作的第一线,分布面广,队伍庞大,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所以农场领导要对此高度重视,要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当前农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场在长期的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和聚集了一些问题和矛盾,这就需要启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对面临的问题一一化解。可以说,在新时期,农场的人民调解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任重而道远。总的来说,目前农场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已不能适应农场当前的发展形势,亟待加以解决。一是人民调解工作缺少专职力量,职责任务重叠现象严重;二是农场人民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业务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调解组织网络发展还不均衡,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业务工作有继承但乏创新。
三、农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
针对农场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使农场的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1、拓宽调解领域
继续抓好基层调解组织网络的延伸覆盖,通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两个延伸,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大力推进农场各个生产单位,特别是各一线队組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调解网络的覆盖面。
2、完善调解机制
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农场职工之间,农场与地方群众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呈多元化、复杂化格局,由于有的部门认识不够统一,措施力度不够,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给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为此,要完善相关机制,推动农场调解工作有成效,出成果。一是适应矛盾纠纷调处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对调解纠纷范围要进行明确界定。要坚持按级调解、按地域调解、上级指导调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场民间调解工作。 二是切实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考核范围,并将此细化、量化,落实到位,以充分显现人民调解在化解杜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中的重大作用。三是积极争取上级和农场党委重视,落实日常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表彰经费,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待遇,支持和解决人民调解场所建设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和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努力在社会上营造做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使大家都来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从而使农场的发展有注重落实,在创新中作为创新调解工作。一是要严格落实责任。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认真落实责任,通过目标管理考核,签订责任状等方式和途径,压实责任。对重大疑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一包到底,对因履职不力,造成矛盾激化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二是要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将事前预防和主动化解结合起来,从被动应对群众来信、来访,向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转变,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真诚、真情、真心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难题,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从源头上减少各种矛盾。三是要统筹基层农场调解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抓好法制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综合法律服务“四位一体”工作在基层农场的落实,采取政策上重点倾斜基层、财力上重点保障基层、待遇上优先考虑基层等措施,从优待警,促进调解工作人员安心本职、扎根基层,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热情,从而促进调解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四是要善于总结经验成果。积极探索新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下化解矛盾纠纷的规律性认识,实现实践到总结,再到实践的良性互动,将调处一个纠纷,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维护一方平安作为基本方法和目标,努力形成富有地方农场特色的调解文化,打造叫得响、过得硬的“品牌”,为农场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平安、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升作出新贡献。
3、提高调解水平
一是人民调解员必须做到“三学习”。“三学习”是一要学习做人;做事先做人,调解员首先要是一个正直、守法、文明的人。人做得好形象就好,形象好牌子就亮,牌子亮说话人就能信服。二要学习法律;调解员干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是判断是和非的基本标准,调解员对法律法规要熟悉,政策精神要吃透,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有法律政策依据,要紧扣群众心理,思维明确,绝不含糊,要充分发挥法律在处理纠纷时的说服作用。三要学习经验;经验是生活经历的积累,它可以弥补法律管不到和不好管的实际情况,调解员不仅要在法律中成熟,还要在经验中成熟。农村中有些纠纷看似为具体问题闹事,其实气“节”在另一件事上,你要凭经验顺藤摸瓜,看清问题症结所在,具体问题会迎刃而解。二是在调解过程中做到“三不怕”。“三不怕”是一不怕难。在处理难事的时候,首先要冷静,几次三番地做工作,拿出蚂蚁啃骨头的精神。二不怕烦。处理纠纷不要怕麻烦,心不要急,气不要浮,人不要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育之以法。三不怕得罪人。在调处矛盾纠纷时,为了主持公道,难免要得罪人,就要多用有向人的心没有向人的理等道理给当事人解释,或者提示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三是在调解技巧上做到“三结合”。由于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差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坚持“情、理、法”三结合的原则,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存乎一心,灵活运用。比如:有的人品行端正,说一不二,调解时就采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式;有的人敏感、脾气暴躁、逆反心理强,调解时就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与其商量的方式进行,平心静气的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避免情绪对立,陷入僵局;有的人没文化、盲目自大,调解时就采用借题发挥的方式进行,以讲别的人、别的事作为参照对象,进行说理和点评,使调解工作做到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