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加强新形势下的项目管理
摘要:2009年由铁道部批准建设的“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位于吉林省白山市的靖宇县和抚松县境内,全长74.1公里,项目业主单位为沈阳铁路局。本文以此项目为例论述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加强新形势下的项目管理。
关键词:电子技术项目管理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
2009年6月,沈阳铁路局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国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随后将这一工程分割为多个标段,分包给多家建设公司,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是其中一家,又将工程包给几个并无资质的农民工队伍。一个总投资23亿的重要铁路项目,竟被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给一家“冒牌”公司和几个“完全不懂建桥”的包工头。后来的调查发现,本应浇筑混凝土的桥墩,竟被偷工减料投入大量石块等作法。《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都在建筑的方方面面作出了详实的规定。为什么这些单位和个人敢于明目张胆的这么做,“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无疑是现行的建筑管理弊端的经典案例,同时,也道出了现行建管部门及参建单位的窘境。
1 当前建筑业中存在的弊病
可以这样说,现行的建筑项目的管理违法违规的地方比比皆是,象“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一样的案例随处可见,只是“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因为投资巨大而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1.1 违法分包和转包普遍存在,即使现场监理明知道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也是无能为力。
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笔者作为一名在有限的现场监理时间里发现,不但违法分包和转包普遍存在,按照现形的法律规定,作为监管部门根本没办法监管,即使是业方单位也拿他們没办法,更不要说监理单位了。
1.2 管理人员有名无实,挂靠普遍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实质上就是“借用”别人的资质进行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挂靠与违法分包和转包,也是一个形式和实质的问题,这些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含蓄的做法是可能还是建立一个合法的项目部,有的甚至明目张胆的连项目部也是胡编乱凑几个人。只是在政府监管部门要检查的时候,才叫报建时的合法人员出场。
1.3 资质管理成为一种口号
所谓资质管理,就是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规定承担施工质量责任的主体应当具备的建设资金,具备的达到要求的人员的数量,建筑业绩的规定和相应的升格和降格制度。国家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实质上就是一个资质管理。但是有了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存在,资质管理无疑是法建给我们描绘了一个漂亮的肥皂泡。
以上几种描述的情况,在实际管理中绝大多数情况又是另外一种情况:在招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以后,一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甚至个人),为了达到骗取承包合同的目的,他们先是找到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企业,向他们以1000-10000元不等的价格(俗称封标费),获得投标标书所需要的资料,再以1000-5000元的价格请来该公司注册的项目经理(俗称出场费),参与投标。中标以后,他们在现场成立项目部,但是,项目部的组成人员却是一些根本与中标公司无关的人员,甚至是一些只凭经验施工的所谓项目经理或施工员。这就是文中开头提到的“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形成的过程。
更有甚者,有部分人员打着以一些资质实力雄厚的单位的名义,在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成立分公司。专门以经营该公司的资质牟取暴利。
这些行为带来的违害是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从而形成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可以这样说,凡是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一例外不是由于从违法违规承担施工任务形成的。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要从根本上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首先是要规范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的实质主体的合法性,而不是停留在形式上。
2 产生的根源
2.1 国家经济建设加快,投资力度增大,而监管单位无法及时跟上。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速度的加快,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加快,各种建设项目的相继上马,各种资源的大量投入,需要参加建设的建设主体也大量增加。尤其是以国家投资的基础建设,如象“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那样,动辄投资上亿甚至几十亿。为很多企业创造了为社会作贡献的机会,为公司发展状大的契机,同时一些投机取巧的人员,也想在这一轮经济大潮中伺机下手。而作为国家监管的职能部门,他们在监管上客观上也是与国家发展相继成长的,所以经验也处于摸索之中,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主观上,不法人员也从中相继拉拢和腐蚀相关监管人员。
2.2 高层管理人员不足
但是,由于我国发展起步晚,建立起来符合和满足施工质量的各建设质量责任主体严重不足,培养的执业资格人员也严重匮乏。尤其是,我国原本经济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员分布不均匀,也造成了一些地区人员和建设质量责任主体企业不足。
2.3 个别企业减少成本
个别人员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投机取巧,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资质管理规定的漏洞,把一些原本不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人员用到工地上顶替原本应该由合格管理人员实施的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比如,一些企业如果要聘请项目经理要8000-12000元/月的价格,而聘请一们不具备资质的有经验的工人,只要4000-6000元/月。显然,成本是成倍的缩小。一些违法犯罪的人员正是看到了这点利益,所以不惜铤而走险,大肆的从中渔利。
3 现代可利用进行项目管理的电子技术概略
国家有关部门通过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执业资格制度进行了建筑施工质量主体合法性的规范,但是,为了进一步的回强,还必须要借助于现代电子技术加以管理和控制。比如说,在交通管理上普遍运用的电子警察,在一些如重庆等省市,已在借助电子警察进行施工安全管理。所以,笔者以为,我们对项目管理不仅停留在安全管理上,而是可以全方位的进行投标和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施工责任主体的监管。电子警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技术:
3.1 网络技术
网络技术是从199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新技术,它把互联网上分散的资源融为有机整体,实现资源的全面共享和有机协作,使人们能够透明地使用资源的整体能力并按需获取信息。资源包括高性能计算机、存储资源、数据资源、信息资源、知识资源、专家资源、大型数据库、网络、传感器等。网络可以构造地区性的网络、企事业内部网络、局域网网络,甚至家庭网络和个人网络。网络的根本特征并不一定是它的规模,而是资源共享,消除资源孤岛。在建筑管理中利用网络技术,可以,消除监管单位与施工现场距离。
3.2 视频技术
也称动态图像传输,在电信领域被称为视频业务或视讯业务,在计算机界常常称为多媒体通信、流媒体(下载像流水)通信等。视频通信技术是实现和完成视频业务的主要技术。
利用视频技术可以实现监管单位与现场同步性,也可以利用视频技术的录相技术,把资料的保存实现声像一至。
3.3 3s集成技术
“3S”技术是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的统称,是现代信息技术与空间分析研究的主要技术手段和发展方向。广义的“3S”技术包括空间信息获取、传感器和信息探测、图形图像处理、空间定位、动态监测、信息管理与存储、预测评价与决策分析等。事实上 “3S技术”为资源管理人员对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分析,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和工具。卫星遥感主要用来定期提供 (或生成)详尽的自然资源分类图,运用GPS可从空间获取地面调查样地的位置信息,并可把这些调查结果直接以数字方式编辑或连接到相应的可列表的数据库中,最后通过GIS把遥感监测图件、调查样地空间位置信息和可列表的资源调查数据(主要指属性)全部融合在一起。
3.4 存储器技术
在信息存儲方面,基于磁介质及光盘技术实现信息的海量存储。施工信息种类多、数量大,采用电子媒体可用较低的价格与极小的空间保存大量的信息。施工过程中将信息存储于计算机系统中,直观地估算,容量为1.2GB的硬盘可存储40万页A4纸才能存储的文本信息,而现在1000G的硬盘已不足为奇,施工项目竣工后,有关该项目的从招投标到施工的完整信息都可以轻松的保存在磁盘上,存档备查。
4 解决的途径
4.1 加强网络建设
网络已成为现代生活中的必须,各级单位包括工地建设都用到了网络技术。而且,各级有关部门在加强安全文明建设上都已明确了网络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完全能够实现充分要求利用网络化管理,加强人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的信息管理,度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4.2 利用以电子技术为平台现场主要责任承担人员的考勤管理
人员挂靠,无外乎就是责任承担者在工地管理上有名无实。不具备责任承担者,甚至不具备管理能力者在实际管理中履行其职,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留下了隐患。切实加强项目部的人员考勤管理,可以充分度绝这种现象。一是加强职能部门的抽查考考勤制度,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工地上进行抽查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在工地上如投标书所承诺进行发行职责。这一点,目前在工地管理中基本上都在按此执行。其次就是,充分利用现代指纹等为手段的考勤管理。考勤技术已经在中国发展得比较完善了,比如打卡考勤,指纹考勤更是能够有效的防止人员有名无实的情况。并利用远程网络技术,防止弄虚作假。
4.3 加强视频监控建设
视频监控技术已经作为一种有效的预防和监控安全质量的手段用到了工地现场管理中,他不但可以及时发现工地上任何时候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还可以节省人力和物力,管理人员可以通远程对每个正在施工的现场进行查和检查。同时,他还为事故的调查和追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作为工地的管理中,所有的管理的起点就是加强现场管理,充分利用监控技术,可以对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施工手段、施工质量加以充分的监督。尤其是,如前所述的集成存储技术的有力保证,更是为这种监控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证。
事物是发展的,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要与时俱进,工程建设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本身就是利用新技术最快最多的行业,作为保证行目质量的项目管理,只有及时有效的借助于现代技术,才能力保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王直华等.奔向信息化,电子工业出版社,1995.
[2]Froese T.Models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Information,Journal of Computing in Civil Engineering,1996.7.
作者简介:陈少明(1971——),男,土家族,讲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智能化与自动化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电子技术项目管理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
2009年6月,沈阳铁路局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国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随后将这一工程分割为多个标段,分包给多家建设公司,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是其中一家,又将工程包给几个并无资质的农民工队伍。一个总投资23亿的重要铁路项目,竟被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给一家“冒牌”公司和几个“完全不懂建桥”的包工头。后来的调查发现,本应浇筑混凝土的桥墩,竟被偷工减料投入大量石块等作法。《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都在建筑的方方面面作出了详实的规定。为什么这些单位和个人敢于明目张胆的这么做,“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无疑是现行的建筑管理弊端的经典案例,同时,也道出了现行建管部门及参建单位的窘境。
1 当前建筑业中存在的弊病
可以这样说,现行的建筑项目的管理违法违规的地方比比皆是,象“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一样的案例随处可见,只是“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因为投资巨大而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1.1 违法分包和转包普遍存在,即使现场监理明知道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也是无能为力。
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笔者作为一名在有限的现场监理时间里发现,不但违法分包和转包普遍存在,按照现形的法律规定,作为监管部门根本没办法监管,即使是业方单位也拿他們没办法,更不要说监理单位了。
1.2 管理人员有名无实,挂靠普遍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实质上就是“借用”别人的资质进行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挂靠与违法分包和转包,也是一个形式和实质的问题,这些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含蓄的做法是可能还是建立一个合法的项目部,有的甚至明目张胆的连项目部也是胡编乱凑几个人。只是在政府监管部门要检查的时候,才叫报建时的合法人员出场。
1.3 资质管理成为一种口号
所谓资质管理,就是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规定承担施工质量责任的主体应当具备的建设资金,具备的达到要求的人员的数量,建筑业绩的规定和相应的升格和降格制度。国家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实质上就是一个资质管理。但是有了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存在,资质管理无疑是法建给我们描绘了一个漂亮的肥皂泡。
以上几种描述的情况,在实际管理中绝大多数情况又是另外一种情况:在招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以后,一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甚至个人),为了达到骗取承包合同的目的,他们先是找到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企业,向他们以1000-10000元不等的价格(俗称封标费),获得投标标书所需要的资料,再以1000-5000元的价格请来该公司注册的项目经理(俗称出场费),参与投标。中标以后,他们在现场成立项目部,但是,项目部的组成人员却是一些根本与中标公司无关的人员,甚至是一些只凭经验施工的所谓项目经理或施工员。这就是文中开头提到的“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形成的过程。
更有甚者,有部分人员打着以一些资质实力雄厚的单位的名义,在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成立分公司。专门以经营该公司的资质牟取暴利。
这些行为带来的违害是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从而形成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可以这样说,凡是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一例外不是由于从违法违规承担施工任务形成的。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要从根本上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首先是要规范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的实质主体的合法性,而不是停留在形式上。
2 产生的根源
2.1 国家经济建设加快,投资力度增大,而监管单位无法及时跟上。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速度的加快,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加快,各种建设项目的相继上马,各种资源的大量投入,需要参加建设的建设主体也大量增加。尤其是以国家投资的基础建设,如象“靖宇至松江河线工程”那样,动辄投资上亿甚至几十亿。为很多企业创造了为社会作贡献的机会,为公司发展状大的契机,同时一些投机取巧的人员,也想在这一轮经济大潮中伺机下手。而作为国家监管的职能部门,他们在监管上客观上也是与国家发展相继成长的,所以经验也处于摸索之中,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主观上,不法人员也从中相继拉拢和腐蚀相关监管人员。
2.2 高层管理人员不足
但是,由于我国发展起步晚,建立起来符合和满足施工质量的各建设质量责任主体严重不足,培养的执业资格人员也严重匮乏。尤其是,我国原本经济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员分布不均匀,也造成了一些地区人员和建设质量责任主体企业不足。
2.3 个别企业减少成本
个别人员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投机取巧,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资质管理规定的漏洞,把一些原本不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人员用到工地上顶替原本应该由合格管理人员实施的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比如,一些企业如果要聘请项目经理要8000-12000元/月的价格,而聘请一们不具备资质的有经验的工人,只要4000-6000元/月。显然,成本是成倍的缩小。一些违法犯罪的人员正是看到了这点利益,所以不惜铤而走险,大肆的从中渔利。
3 现代可利用进行项目管理的电子技术概略
国家有关部门通过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执业资格制度进行了建筑施工质量主体合法性的规范,但是,为了进一步的回强,还必须要借助于现代电子技术加以管理和控制。比如说,在交通管理上普遍运用的电子警察,在一些如重庆等省市,已在借助电子警察进行施工安全管理。所以,笔者以为,我们对项目管理不仅停留在安全管理上,而是可以全方位的进行投标和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施工责任主体的监管。电子警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技术:
3.1 网络技术
网络技术是从199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新技术,它把互联网上分散的资源融为有机整体,实现资源的全面共享和有机协作,使人们能够透明地使用资源的整体能力并按需获取信息。资源包括高性能计算机、存储资源、数据资源、信息资源、知识资源、专家资源、大型数据库、网络、传感器等。网络可以构造地区性的网络、企事业内部网络、局域网网络,甚至家庭网络和个人网络。网络的根本特征并不一定是它的规模,而是资源共享,消除资源孤岛。在建筑管理中利用网络技术,可以,消除监管单位与施工现场距离。
3.2 视频技术
也称动态图像传输,在电信领域被称为视频业务或视讯业务,在计算机界常常称为多媒体通信、流媒体(下载像流水)通信等。视频通信技术是实现和完成视频业务的主要技术。
利用视频技术可以实现监管单位与现场同步性,也可以利用视频技术的录相技术,把资料的保存实现声像一至。
3.3 3s集成技术
“3S”技术是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的统称,是现代信息技术与空间分析研究的主要技术手段和发展方向。广义的“3S”技术包括空间信息获取、传感器和信息探测、图形图像处理、空间定位、动态监测、信息管理与存储、预测评价与决策分析等。事实上 “3S技术”为资源管理人员对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分析,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和工具。卫星遥感主要用来定期提供 (或生成)详尽的自然资源分类图,运用GPS可从空间获取地面调查样地的位置信息,并可把这些调查结果直接以数字方式编辑或连接到相应的可列表的数据库中,最后通过GIS把遥感监测图件、调查样地空间位置信息和可列表的资源调查数据(主要指属性)全部融合在一起。
3.4 存储器技术
在信息存儲方面,基于磁介质及光盘技术实现信息的海量存储。施工信息种类多、数量大,采用电子媒体可用较低的价格与极小的空间保存大量的信息。施工过程中将信息存储于计算机系统中,直观地估算,容量为1.2GB的硬盘可存储40万页A4纸才能存储的文本信息,而现在1000G的硬盘已不足为奇,施工项目竣工后,有关该项目的从招投标到施工的完整信息都可以轻松的保存在磁盘上,存档备查。
4 解决的途径
4.1 加强网络建设
网络已成为现代生活中的必须,各级单位包括工地建设都用到了网络技术。而且,各级有关部门在加强安全文明建设上都已明确了网络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完全能够实现充分要求利用网络化管理,加强人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的信息管理,度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4.2 利用以电子技术为平台现场主要责任承担人员的考勤管理
人员挂靠,无外乎就是责任承担者在工地管理上有名无实。不具备责任承担者,甚至不具备管理能力者在实际管理中履行其职,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留下了隐患。切实加强项目部的人员考勤管理,可以充分度绝这种现象。一是加强职能部门的抽查考考勤制度,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工地上进行抽查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在工地上如投标书所承诺进行发行职责。这一点,目前在工地管理中基本上都在按此执行。其次就是,充分利用现代指纹等为手段的考勤管理。考勤技术已经在中国发展得比较完善了,比如打卡考勤,指纹考勤更是能够有效的防止人员有名无实的情况。并利用远程网络技术,防止弄虚作假。
4.3 加强视频监控建设
视频监控技术已经作为一种有效的预防和监控安全质量的手段用到了工地现场管理中,他不但可以及时发现工地上任何时候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还可以节省人力和物力,管理人员可以通远程对每个正在施工的现场进行查和检查。同时,他还为事故的调查和追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作为工地的管理中,所有的管理的起点就是加强现场管理,充分利用监控技术,可以对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施工手段、施工质量加以充分的监督。尤其是,如前所述的集成存储技术的有力保证,更是为这种监控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证。
事物是发展的,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要与时俱进,工程建设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本身就是利用新技术最快最多的行业,作为保证行目质量的项目管理,只有及时有效的借助于现代技术,才能力保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王直华等.奔向信息化,电子工业出版社,1995.
[2]Froese T.Models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Information,Journal of Computing in Civil Engineering,1996.7.
作者简介:陈少明(1971——),男,土家族,讲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智能化与自动化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