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组织力提高满意度

    叶宏宁

    

    

    在2016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中将群众对精准帮扶的满意度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精准扶贫中群众参与评价的重要性,时间从每年的年底起,到次年2月底前止,并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制,满意度数据源于第三方调查评估。通过此种方式,能公平客观地反映精准扶贫的效果,获取真实、可靠的数据,了解农村群众所需,分析扶贫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探索在精准扶扶过程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方式。据此,笔者参照第三方评估模式,组建调研小组,研学中央、地方关于脱贫攻坚政策文件,认真领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长期蹲驻扶贫一线,结合当地农村工作实际,对精准帮扶群众满意度开展问卷调查,分析问题根源,为基层党委和政府更好地服务群众,助力脱贫攻坚,提高群众满意度提供学习和参考。

    一、调查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要求,本调研组在Y县对精准帮扶满意度开展了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取3个贫困村,2个非贫困村。每个村随机开展入户调查,对象为一般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脱贫户,共收回有效问卷总计260份,并对其汇总。

    1、主要内容。以国家第三方评估为参照,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评估项有2项,指标体系涉及2部分共9条细项,科学规范地将精准帮扶中的考评体系涵盖其中(表1)

    在表1中,评价指标所提的“群众”,是指以户为单位,户籍在农村,并长期居住生活在农村的人口,包含三类人群:一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即未实现脱贫的贫困户;二是建档立卡的脱贫户,即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通过严格的退出程序,并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标识脱贫的贫困户;三是一般农户,即常说的“非建档立贫困户”。针对这三类人群,在实际进村入户访谈中提问的方式又有不一:对贫困户和脱贫户,围绕其享受“特惠”的政策而展开,科学评判帮扶对象是否因户因人施策;对一般户,围绕其享受的“普惠”政策而展开,主要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客观评判农户对村居环境的评价。

    2、样本详情。本调查从2018年11月5日起,26日结束,近1个月时间。按照国家第三方抽查模式,选择2个贫困村、1个深度贫困村和2个非贫困进村入户调查,采取电话沟通、现场回答等方式访谈,样本规模控制在200户,发放问卷260份,收回有效问卷210份。调查中,综合考虑当地农村风俗,语言交流等因素,为开展有效的访问、获取真实数据提供依据。

    3、结果评价。从表2统计情况看,抽样样本量满意人数约占总样本量的90%,基本达到国家评价指标。从数据统计的侧面反映,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满意的有13人,占总抽样的1.6%;脱贫户有35人,占总抽样的4.46%;一般户有37人,占总抽样样本的4.72%。从调查的结果看,群众对精准扶贫的满意度评价具有的波动性,针对农村各类群体的帮扶,仍有大量工作需要改进。

    二、问题及因素分析

    1、“精准帮扶”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从调研的情况看,对帮扶效果回答不理想主要体现在脱贫户与一般农户的这两类群体。对脱贫户而言,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自身如何脱贫不太清楚,二是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方式单一、效果不理想,三是“等、要、靠”的落后思想依然存在,四是有的干部工作方式过于简单;对一般户而言,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精准扶贫政策知晓率低,有些群众不知晓什么是“扶贫”和应该扶“哪些人”,二是部分群众认为贫困户识别的公平性存在疑问,三是村居环境差、公共服务水平低和基础设施的落后。以上是调查中影响综合满意度的主要因素,其产生问题的直接原因为干部对“精准帮扶”的理解仅停留在面上,对其内在精神实质理解不够深刻。

    2、基层党组织力急需增强。新的形势下,过去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难以适应当前脱贫攻坚的需要。在与村级干部访谈、调查中,了解到:一是村支“两委”干部老龄化现象均存在,村党支部书记与村主任年龄在55岁以上占多数;二是文化层次偏低,受教育程度多处于小学至初中阶段,整体综合素质低;三是党员发展青黄不接,大量农村青年外出务工,村干部培养与继承乏人;四是组织、引领群众发展生产,共同致富的本领不强。这一系列问题严重消弱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力,对农村整体工作的推进造成被动局面,特别是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阶段,影响群众对扶贫效果的评价。

    3、政策宣传和帮扶力度需向纵深推进。现阶段,“随着攻坚进入深水区、决胜期,期艰巨性、复杂性在多个方面呈现。”首先,在深度贫困村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开展扶贫工作必然面临诸多挑战。在走访中,调研组深入最为贫困的村,走到“边、旮、掉”,发现极为落后的寨组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即是扶贫政策群众知晓率低,入户进访宣传扶贫政策较少,扶贫措施简单,直接体现为农村基层干部调查了解情况不全面,容易忽视极需要帮扶困难群众的存在,这就造成干部村情不明、底数不清的问题发生,直接導致困难群众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认可度降低,最终影响帮扶满意度的提高。

    4、培训和教育群众需动员和开展。开展对农村群众的教育与培训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也是农村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但在进村中,不难发现有的村村居环境差,大街小巷、房前屋后畜粪可见,通村路、通组路、窜户路损毁的现象屡见不鲜;入户中,不难看到农户家中衣物叠放零乱、被褥摆放不齐、厨房用具散乱等不文明现象。这些问题和现象对帮扶满意度的提升起极大的负面作用,必需治理和根除。因此,基层党员干部要担起责任、履行职责,通过培训和教育群众达到建设美丽乡村,创建美好家园的共识。

    三、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政策论理学习,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习近平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根本目的是增强工作本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以习近平扶贫思想为引领,基层党员干部要认真开展对习近平关扶贫重要理论的学习,深刻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思想内核,在实践中要“学好政策、用好政策”,做到学思用贯通、知行统一,这是新时代提高基层干部业务水平、炼就过硬本领的关键所在。首先,广大一线扶贫干部要做到“两学两清”:一是学懂精准识别贫困户的政策文件,清楚标准、程序,基于“应纳尽纳”的出发点,本着“公开、精准、透明”的原则,确保不落一户、不少一人;二是学懂精准脱贫的政策文件,清楚扶贫对象脱贫退出的条件、程序、要求,以及必须遵循的原则,确保“应退则退”。其次,在“精准帮扶”上要下足功夫,调查清楚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致贫原因,通过分析致原因,建立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信息,按照帮扶到村到户、责任到人的思路,拟定帮扶计划,制定帮扶措施;根据分类管理,一村一计划、一户一策的要求,以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路径为根本目标,实事求是地开展帮扶。再次,激发脱贫人口的发展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建档立卡户多种权属量化入股方式,主动参与扶贫产业发展,相关帮扶单位和部门帮助完善各类市场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内生动力,保证贫困户和脱贫户有持续稳定的收益。通过上述三方面的努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能力。”

    2、创新基层组织方式,强化党在农村的组织力。习近平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战斗堡垒。”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阐明了农村基層党组织的组织形式以及组织能力对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提升党在农村的组织力是精准扶贫的题中之义。针对扶贫工作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出现的诸多问题,一定程度削弱了党在农村的组织力,对整体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抓党建促脱贫”的总体要求,将扶贫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一要选优配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领导班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将作风正派、发展力强、乐于为民的年轻人、农村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吸纳到党内,鼓励到村工作,对长期作战在贫困前线、有实绩突出的干部在注重激励,为培养农村后备干部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二要扩大农村基层组织的覆盖面,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业态,积极探索“农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协会+党支部”“企业+党支部”等组织新模式,以产业发展为纽带,有条件的自然寨按片区建立党的组织,为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三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村支“两委”、“第一书记”同步驻村工作队是联系党和群众的纽带,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扶贫政策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要履行好党组织赋予的职责,要养成严明组织纪律的自觉性,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增强对党的认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密切联系群众的紧密性,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3、转变基层工作作风,提高基层政策的执政力。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已经明确,过去的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之年。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有的贫困农村,仍然存在着攻坚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帮扶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问题,起码做到“两严三实”。“两严”:一是指督查检查要严,县级层面要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扶贫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问责,督查检查要防止走过场,深入最偏远村寨,了解实情;二是考核要严,准确把握党中央扶贫思想,创新考核方式,明确考核重点,考核过程要严肃认真,坚持问题导向,帮助提醒整改,压实责任,确保精准扶贫工作质量。“三实”是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有:一是责任落实要实,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分工责任明确,驻村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扶贫工作的具体安排,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二是政策落实要实,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目标与措施,真抓实干,开展脱贫攻坚战;三是工作落实要实,体现在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精准识别退出与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扶贫项目及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监督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驻村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这6个具体项需真实有效,见人见事,杜绝形式、弄虚作假,让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检验。

    4、注重群众的教育和培训,培养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新型农民。2015年11月,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做好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工作,让他们的心热起来、行动起来,……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总书记再次强调了加强贫困地区群众培训和教育对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性。2018年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章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农村党组织承担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党的农村组织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方面,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渠道加强群众的培训,深入宣传教育群众;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破除陈规陋习,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弘扬时代新风,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培养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四有”新型农民。

    四、思考

    习近平曾旗帜鲜明地指出,脱贫攻坚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必然会影响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在国际上的形象。如何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在群众中的满意度,从党自身的奋斗历程上看,取得的成功经验上看,核心在党,关键是人。按照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基层党组织力为重点,做好这几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践新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高整体思想认识;二是继续探索农村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三是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打造一支纯洁、干净、担当的队伍;四是完善农村基层党内法律体系的学习制度,保证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开展;五是强化农村党组织建设的基本保障,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

    (作者单位:561200中共镇宁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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