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社会危机处理比较研究
吴涛 周佳雯 奚洁人
摘 要: 我国近40年来的快速城市化,有利于更好更快实现现代化转型,但也必须看到,快速城市化给我国的各大城市带来诸多矛盾和风险,从而快速积聚了各类城市社会危机。如果处理不当,将延误发展,甚至影响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本文从表征与种类的角度分析国际视野下大城市社会危机,将国际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普遍性和我国大城市社会危机的特殊性研究相结合,从城市居民与政府的视角对我国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成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借鉴大城市社会危机管理的国际经验,提出构建大城市社区治理参与平台、提升城市领导者的战略思维、聚焦大城市社会危机中的特殊群体、完善大城市社区治理的顶层设计等举措。
关键词: 城市化;社会危机;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勇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1}近40年的快速城市化,压缩了城市问题释放和缓解的时间,大城市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因此也更快地积聚了各类社会危机。大城市的社会危机若处理不当容易衍化升级为全国性危机,从而将严重影响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因此,处理好大城市社会危机直接关系到能否切实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平稳地度过城市风险期,更好地抓住战略机遇期。本文拟从表征和种类的角度分析国际视野下大城市社会危机,将国际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普遍性和我国大城市社会危机的特殊性相结合,从城市居民与政府的视角对我国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成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国际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成因比较探讨其对我国处理大城市社会危机的借鉴意义。
一、大城市社会危机的表现与特点
有学者认为,城市化的进程提供了无数的机会,但同时也制造了无数的大城市社会危机,这种危机来自各个方面;危机有浅层和深层之分,源于社会结构方面的危机则属于基础性、深层的危机,城市危机一旦演化为突发性事件,那么其扩散性极强;大城市社会危机在政治上是对现有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的一个极大挑战。{2}也有学者认为,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成因与经济发展、自然环境、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变化都有着密切关系,但在实践中往往集中地表现为人的问题、社会的问题。{3}上述研究从城市化进程自身的角度对大城市社会危机进行了研究,体现了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成因往往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性的基本特征。
也有学者从大城市社会危机的种类危害程度排序展开分析,认为目前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大城市社会危机成因的种类按其威胁的严重性程度排序是:生态环境危机、公共服务危机、恐怖主义袭击危机。{4}从上述研究可以发现,大型群体性抗争事件并非发达国家大城市社会危机成因的最主要的种类,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经过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一系列社会运动和制度调整,国家在法治、民主程序、公民参与、社会运动等方面,已经有较为完备的制度设计,从而能够化解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5}
基于国际化的研究视角,大城市社会危机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结构和制度体系的快速变迁。遵循这一研究,有学者认为其主要体现在:(1)大城市边缘区域的社会危机。大城市边缘区域虽已城市化,但较之大城市核心区域,无论是作为硬件的基础设施还是作为软件的城市治理机制都尚未“大城市化”。隐藏着制度性危机、利益矛盾冲突、政府失灵及公共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6}(2)大城市扩张引发的社会危机。大城市中大量社会问题的存在和社会治理冲突的频发,使得整个大城市扩张处于高危機运行状态。{7}城市扩张所导致的城市危机分为城乡断裂危机、摩擦加剧危机、发展失衡危机等3种类型;{8}(3)环境冲突引发的社区危机。既有现实危机,如健康危机、灾害危机以及经济危机,也有潜在危机,表现为由环境冲突中的不确定因素所引发的政治、法律以及国家安全的影响和后果。而在当前,环境冲突的城市危机呈现出从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变的态势。{9}也有学者认为其主要体现在:(1)大城市管理的治理能力危机。包括暴力恐怖事件的现实威胁,如近年来在大城市易发生的独狼式暴恐事件;城市运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如聚会引发的拥挤踩踏事件、电梯故障致人伤亡等。{10}(2)大城市经济下行及结构调整危机。典型的如劳资纠纷问题,企业亏损导致的裁员、拖欠工资导致的上访、企业倒闭造成的失业,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等都会造成问题和纠纷。这些问题都与经济下行及结构调整的阶段性压力有关。{11}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大城市社会危机成因不可避免地具有上述国际化视野下大城市社会危机成因的普遍性特征,但也具有基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同质性和异质性社区引发的社会危机。在我国大城市扩张的进程中,新兴的城区作为经济开发区、动迁安置(人口导入)大区、商品房开发大区,不仅原有的传统村落及城市社区被大量肢解,它的大部分居民,多属于来自外区、外地、境外、海外的“外来人员”。这样的地区,居民的异质性、流动性突出,但同时在居住形态上却已经形成了同质性(阶层、民族、人口类别等)较为突出的各种聚居地,社区内部缺乏有机联结,空间上又存在明显的区隔。{12}这些对于社会融合极为不利,由此极易引发城市危机。(2)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引发的社会危机。我国大部分大城市的行政区划在近几年分别经历了村改居、县改区、行政区划合并等行政结构的大调整,这样迅速融合嬗变行政区域的公共管理,必然存在其特殊的行政难题和社会治理难题。
综上所述,研究中外大城市社会危机,从表现与特点的角度将国际视野下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普遍性和我国大城市社会危机的特殊性相结合,有助于加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从而及时地预警、识别、消减和治理我国大城市社会危机。
二、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成因
1.城市居民的视角
从居民的视角来看,有学者认为,在城市化进程中,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大城市处于一个历史性的“创造性破坏”时期。{13}诸多重大项目和工程上马、传统的大拆大建方式,难免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要使对既有利益格局和观念的“破坏”富有创造性,既要保护居民的权利,又要提升居民的规则意识,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危机,降低大城市社会危机的危机程度,或者降低一般社会危机转化为重大社会危机的概率,这就需要我们在处理大城市社会危机时平衡好社区居民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以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城市居民的规则意识是指社区居民的诉求是要求政府严格按照中央或地方法规政策办事,要求政府“说到做到,兑现承诺”,并以法规政策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规则意识强的居民时刻关注各级政府的法规和政策,对地方政府是否严格执行规则持怀疑态度,要求参与和监督规则的执行,对规则的公平性具有特殊的关注。近年来,“依法抗争”就是上访人规则意识的典型写照。“依法抗争”说到底是一种利益之争,城市的很多矛盾都体现了居民的规则意识。比如,动迁逾期过渡的农民要求早日得到妥善安置;员工因企业“关、停、并、转”要求得到合理补偿;早期动迁的农民因为前后补偿规则不一致要求补偿等。实践中基于规则执行时在个案上容易欠缺公正持平,例如在拆迁补偿中,“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情况实际上淡化了公平意识,纵容了“闹事者”、亏待了老实人、导致了“翻烧饼”。规则本身的缺陷异化实际上是在变相激励大城市的居民弃明规则而取潜规则,对于居民形成稳定的规则意识为害匪浅。
城市居民的权利意识是指居民不仅停留在遵循规则和依法抗争层面上,而且进一步质疑规则的合理性,提出自我认可的权利主张。在大城市不断发展的权利与民主意识的洗礼中,现在越来越多的居民具备了权利意识,认为“这是我应有的权利”。权利意识中的权利并不一定是法律赋予的,往往超越既有秩序的规定。{14}比如,近年来我国城市居民在“邻避运动”中的环保意识等都表明居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但是,也必须认识到从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成因来看,居民权利意识在极端情况下也容易导致居民质疑和挑战现有规则体系,从而加大了大城市社会危机的难度。
2.政府的视角
从政府自身的视角来看,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成因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大城市政府社区治理的顶层设计尚待完善。诸如大城市的人口压力、严重的社会分化等,根源于当下的社会结构,以及上级政府的制度安排等顶层设计。如外来人口压力,它涉及城乡间、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也是大城市发展中极为突出的难点问题。这类问题的解决,从国内情况看,有待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的平衡均等化,也有待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财权与事权的科学划分等顶层设计,不少问题根本不是大城市政府本身能够真正解决的。二是大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缺失。大城市政府自身社会救助体系缺失是引发城市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家族作为传统的生活互助共同体,在现代化大城市中正趨于弱化乃至解体,核心家庭化、家族小型化趋势明显。{15}这其中,老人看护问题这几年已经受到各方关注,但年轻夫妇的生育、抚育难题越来越突出,已经导致一些社会悲剧的发生,它也严重影响了大城市的生育率和人口结构。三是大城市历史遗留问题的被动拉锯。如国内大城市“支内”“支边”等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年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做了一些工作,其中一些措施突破了既有政策的框架约束,体现了人道关怀。但在总体的处置策略上,仍然是遵循“以时间换空间”的原则,且不说从政治道义上讲这一做法会引起争议,即使真能赢得时间,但其实这类问题是有历史性、延续性的,事实上这些群体二代、三代的问题仍在不断出现,令我国大城市政府不断地被动接招。这样的维稳模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府与上访群体比赛拉锯战术,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都很高。四是盲目追求大项目和GDP的政绩观错位。就国内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选拔的导向来看,基于地方领导干部选拔培养导向的指挥棒,仍有一些大城市政府持有盲目追求大项目和GDP的政绩观,虽然在实践中重大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危机评估也逐步被重视,但仍有流于形式的倾向,群众的参与度、评估的透明度不高。
三、大城市社会危机处理的国际经验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大城市的社会危机处理再次紧迫地横亘在中国社会面前,加快提升我国政府社会危机应对水平显得极为迫切,而有效借鉴国际成功的社会危机管理经验则是一个重要环节。
1.完备的危机处理法律
世界各国为防范各种社会危机、突发性灾难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并使其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严格的立法保障了政府及各部门在非常时期行使行政紧急权力,并使行政紧急权力有法可依。这是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也是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制度保证。德国、印度、俄罗斯、南非、荷兰、波兰、以色列等国家均在宪法中对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直接作出了规定,奠定了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基础;美国、法国等国家制定了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来详细规范在紧急状态时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保障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充分、有效地行使紧急权力,同时又很好地限制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以保障公民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使一些基本的宪法权利遭到侵害。
2.健全的社会危机处理机制
美国应对社会危机的管理机制比较成熟,其管理模式是以总统直接领导、由专门对付各种社会危机的政府部门参与的组织体系。为了提高应急危机的能力和协调政府部门的行动,美国早在1979年就成立了联邦危机管理局。这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直接负责全国灾变管理的常设机构,其职责就是运用各种减缓、预防、回应和恢复等手段管理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除此之外,其他政府部门也有各自的危机管理职能,例如在应对突发性的恐怖活动所造成的灾难时,成立了政策协调机构,即“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恐怖活动对策委员会”,这个机构由国家安全会议、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国防部、联合参谋部、交通部、司法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一旦政策确定,则由各个部门分头执行。英国政府及其许多部门都有紧急应变机制,不同部门各有一套应急管理措施及策略,如对付恐怖袭击、应付罢工和动乱、防灾治灾、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突发疫情、健康保护、食品安全、化学污染、旅游事件以及电脑病毒感染等等。一旦有严重的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可以马上启动应急危机管理机制,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和支持。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社会危机管理体制。中央政府设有“官邸危机管理中心”指挥全国行动。在这一危机管理体系中,政府根据不同的危机类别,启动不同的危机管理部门。除中央、地方政府和专门组织机构外,日本的各企业、机关、学校、医院、街区等都有各自的管理组织和应变措施。另外,日本还建立专门从事风险事业的机构,如“日本危机管理中心”“日本危机管理协会”“日本危机管理咨询公司”等等。
3.发达的监控信息系统
社会危机处理的关键在于危机信息的获取和预警。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及其他恐怖活动的及时探测与发现,采取应急措施,都会赢得宝贵的时间,为此建立一套发达的监控信息系统至关重要。美国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和研究,形成了完备和发达的监控信息系统。以美国公共卫生监控信息系统为例,全国共有100多个,主要包括国家应急行动中心、全国医院传染病监控报告系统、全国须申报疾病监控系统、全球新发传染病监测网、全国医疗工作者监控报告系统、食品传播疾病动态监控网络、水传播疾病暴发监控报告系统、医疗部门新发病菌抗药监控报告系统、莫名死亡和重要疾病监控报告系统、全国食品传播疾病监控分子图表网、全国电子疾病监控报告系统以及临床公共卫生沟通系统。韩国在全国设立了12个应急疾病监控信息中心,覆盖所有的行政区域,并充分运用有线、无线通信网,不断改善通信联络体系,保证疾病监控信息中心与各医院之间及参与应急医疗的主要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随时畅通,以利发现疫情暴发的规模,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4.全面的社会协同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依然处于中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相比之下,突发危机中,社会的协同在制度弹性、参与活力、动员广度和运作空间上显示出极大的优势,这种“多中心”的危机治理结构意义重大。各类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可以在瞬间集结起来,奔赴抗灾抢险第一线。在2005年的伦敦地铁爆炸事件中,英国红十字会紧急派出急救志愿者和救护员,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同时,红十字会还与市长共同设立了“爆炸救济慈善基金”,迅速开展募捐活动。英国NGO和志愿者在这一突发危机中表现出的职业素养、运作效率和积极作用让世界为之一振。而为了加强部门协同,美国还成立了“协同兼容办公室”,以保障危机应对中的信息共享和社会沟通。西方社会危机处理系统往往涵括组织机构、决策支持、案例信息和预案备份系统等,对应建立纵横交错的危机预警和应对机构、专家库、案例库和决策参考的预案库等。美国进行危机处理的专门机构是联邦危机管理局,澳大利亚是危机管理局。美国还建立了联邦危机处理信息系统,提供危机决策与管理所需信息。同时,像兰德公司、布鲁金斯学会等也成为美国危机处理决策咨询的“外脑”。另外,一些国家还建立了危机管理的“记忆银行”,储存了大量国际危机处理的案例和信息。
四、大城市社会危机管理机制的创新
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6}按照中央的新要求,从国际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成因比较来看,基于上述我国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成因分析中政府与居民的双重视角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处理大城市社会危机时,“企业型政府”“工程型政府”的管理思维突出。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7}要在大城市社会危机的处理中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就要求改变以效率为核心的追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要求。从国际大城市社会危机的成因比较来看,可以对我国处理好大城市社会危机有如下借鉴:
1.构建大城市社区治理参与平台:以人民为中心,有序扩大居民参与
尽管不少稳定危机受到大的结构性因素的束缚,但在大城市政府的治理实践中,各级政府依然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这需要政府的各级领导者在与社会成员和各种利益群体互动中有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的政治智慧,构建大城市社区治理参与平台,以人民为中心,有序扩大居民参与。“社会”本身,具有有机的能动性。社会成员及其各种群体在急速的社会变动中,具有一定的自我调适、自我治理的能力,也有建立秩序、和谐共生的需要,以及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动机。这是社会参与制度的有利资源。处理大城市社会危机,无需谈之色变,也不必过度揽责。大城市政府对这些问题的治理目标也应当破除“掌控一切”“强力维稳”的传统思维牢笼。事实上,完全靠政府来消除所有危机也不现实。{18}政府要做的,应当是厘清边界、明确责任,做好该做的事。
2.提升城市领导者的战略思维: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解决好我国大城市社会治理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十九大报告还提出要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19}这就要求在处理大城市社会危机过程中提升城市领导者的战略思维,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解决好我国大城市社会治理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处理大城市社会危机就需要着力解决好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在处理大城市社会危机的实践中,如果过于把维稳等“元素”介入到社区、家庭中,可能会对社会生态造成损害。家庭和社区共同体是每一个社会的生活秩序、道德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信任体系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20}在当下中国社会原子化、道德秩序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在处理我国大城市社会治理危机的过程中更应注意对家庭以及社区内部的“亲密关系”的尊重和维护,而不能简单通过“政治理性”介入到社会细胞内部,那将会让有机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和社会信任体系的重构付出更高的成本。这不仅涉及政治危机和城市危机的关系问题,也涉及功利的短期效应和社会长期发展规则之间的关系问题。{21}
3.聚焦大城市社会危机中的特殊群体: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在快速城市化边缘地区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大城市社会危机而言,应当聚焦于大城市社会危机中的特殊群体,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迁入大城市工作、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在快速城市化边缘地区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快速城市化地区在城乡接合部、郊区、农村向城市地区转型的过程中,原来城乡接合部郊区农村的土地制度、土地经营模式,已经成为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因素。比如,大城市的快速城市化边缘地区已经逐渐形成一种“进出互补模式”,同时某种新的村落形态和村落文化正在形成。
在大城市社会危机的处理实践中,比如拆除违章建筑、控制外来人口等措施,不仅涉及政府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涉及政府与本地居民、农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目前城乡间、区域间发展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单方面地由大城市依靠住房、车辆、户口等综合执法行动来驱赶农村迁移人口,是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有可能引发种种新的城市危机和政治危机。通过实地调研,大城市的城中村或边缘村庄内,外来人员不仅与本地农民间形成了人数倒挂的比例,而且有一些村子内部已经形成有较严密的外来群体社会网络,甚至出现了较特殊的自治结构,他们有事会找他们老家一起迁移来的村主任、书记解决。另外也有的外来菜农等,已经组织起自己的合作社,有组织地展开经济活动和内部自治。因此,诸如快速城市化地区,包括涉及城市的空间安排、城市规划等重大问题,应借鉴国内外快速城市化地区的经验教训,通过社区规划,专业团队和居民共同参与公共服务资源的空间配置等。{22}在这类区域的征地、动迁、大项目、企业迁移等工作中,在相关群体之间,搭建协商、沟通的平台,同时导入律师、专业机构等,尝试建立有规则可循、有效的博弈方式。{23}
4.完善大城市社区治理的顶层设计: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处理好大城市社会危机
十九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同时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4}这就要求在处理大城市社会治理危机的过程中完善大城市社区治理的顶层设计,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治理好大城市社会危机。实践中,化解危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调节好社会利益关系,真正让群众在处理大城市社会治理危机的过程中找得到公道、感受到正义,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来维权和维稳,在大城市社会治理危机的处理过程中让群众心服口服。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处理大城市社会治理危机就需要避免利用波浪式和运动式的专项行动来维稳,积极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顶层设计。
注释: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 Barbeh?觟n, Marlon,Interrogating the city: Comparing locally distinct crisis discourses. Urban Studies (Sage Publications, Ltd.),2017,7.
{3} Kash TJ, Darling JR. Crisis management: a survey of property development firms. Leadership & Organization. 1998,38.
{4} King G III. Crisis management & team effectiveness: a closer examination.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02,41(3): 107-108.
{5} Pearson CM, Mitroff II. From crisis prone to crisis prepared: a framework for crisis management.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Executive, 1993,7(1): 93.
{6} Barbeh?觟n, Marlon,Interrogating the city: Comparing locally distinct crisis discourses. Urban Studies (Sage Publications, Ltd.), 2017,19.
{7} Barbeh?觟n, Marlon,Interrogating the city: Comparing locally distinct crisis discourses. Urban Studies (Sage Publications, Ltd.), 2017,57.
{8} Kash TJ, Darling JR. Crisis management: a survey of property development firms. Leadership & Organization. 1998,75.
{9} Katsinas, Philipp.Cities and crisis: New critical urban theory. Planning Theory. 2015,5.
{10} W.Robert Lovan, Michael Murray, Ron Shaffer.Aldershot. Participatory governance: planning, conflict mediation and public decision-making in civil society. Hants: Ashgate. 2004:75.
{11} W.Robert Lovan, Michael Murray, Ron Shaffer.Aldershot. Participatory governance: planning, conflict mediation and public decision-making in civil society. Hants: Ashgate. 2004:235.
{12} 蘆恒;《以内生优势化解外部风险——“社区抗逆力”与衰落单位社区重建》,《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
{13} Pearson CM, Mitroff II. From crisis prone to crisis prepared: a framework for crisis management.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Executive, 1993,7(1): 37-38.
{14} Weaver, Timothy.Urban crisis: The genealogy of a concept. Urban Studies (Sage Publications, Ltd.). 2017,7.
{15} Roger D. Congleton and Birgitta Swedenbor.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 design and public policy : analysis and evidence. Cambridge, Mass. : MIT Press, 2006:39.
{16} 習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7}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8} Julia Beckett and Heidi O. Koenig.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law. N.Y.: M.E.Sharpe. 2005:175.
{19}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 W.Robert Lovan, Michael Murray, Ron Shaffer.Aldershot. Participatory governance: planning, conflict mediation and public decision-making in civil society. Hants: Ashgate. 2004:89.
{21} Gerrits, Lasse.,City futures: Confronting the crisis of urban development. Planning Theory. 2012,5.
{22} W.Robert Lovan, Michael Murray, Ron Shaffer.Aldershot. Participatory governance: planning, conflict mediation and public decision-making in civil society. Hants: Ashgate. 2004:129.
{23} Kenneth P. Ruscio. The Leadership Dilemma in Modern Democracy. University of Richmond. 2004:69.
{24}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Abstract: The rapid urbanization of China in the last 40 years is conducive to a better and faster transition to modernization. However, it must also be noted that rapid urbanization brings many contradictions and risks for major cities in China, which accumulates various kinds of urban social crisis rapidly. If handled improperly, it will delay development and even affect the progress of building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ll respect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ocial crisis of big cities in th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presentation and category, and combines the universality of social crisis in international big cities with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social crisis in large cities in China. The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the social crisis in large cities in China is based on the dual perspectives of urban residents and the government. Ba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of the management of social crisis in big cities, this paper proposes to build a platform for community (she qu) governance participation in large cities, and enhance the strategic thinking of urban leaders. What's more, the special groups in the social crisis in big cities should be concerned, and the top-level design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will be improved in big cities.
Keywords: Urbanization; Social Crisis;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Capa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