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近岸海域海水石油类污染状况监测
李丹
摘要:为了解葫芦岛近岸海域石油类对海水水质的影响,2018年对葫芦岛近岸海域开展海水石油类监测工作,结果表明:5月份打渔山产业园区到望海寺海域范围有轻度污染;8月份仅望海寺海域H08站位有轻度污染,其它海域均没有受到石油类污染。
关键词: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石油类
葫芦岛市位于渤海辽东湾西南部,全市海岸线长261km,近岸海域面积辽阔[1]。石油类物质是近岸海域的主要污染物之一,沿海的陆源污染、船舶和油田污染是海域污染的主要原因。
葫芦岛市龙港区和连山区是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拥有数十家工矿企业,大部分分布于葫芦岛市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等入海河流沿岸,大量工业排污和生活废水随河流入海,对近岸海域环境造成很大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布的《2017年中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与上年相同,优良点位比例为67.9%,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石油类[2]。
石油类污染物在进入水体后,会在水面上形成厚度不一的油膜。油膜使水面与大气隔绝,使水中溶解氧减少,从而影响水体的自净作用,致使水体底质变黑、发臭。油膜、油滴还可以贴在水体中的微粒上或水生生物上,不断扩大和下沉,会向水体表面和深处扩展,破坏水体正常生态环境[3]。
为了解葫芦岛近岸海域石油类对海水水质的影响,在2018年5、8、10月分别对葫芦岛近岸海域海水开展监测工作,采集海水樣品进行监测分析。
1监测区域和监测方法
1.1监测区域站位布设
根据葫芦岛市近岸海域的实际情况,葫芦岛近岸海域监测范围布设28个水质监测站位,即H01~H28,覆盖全市海洋面积3492km2。站位布置见图1。所在站位海洋功能区及坐标见表1。
1.2监测方法
水质样品的采集、贮存与运输按照《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3-2007)[4]的要求进行。监测方法按照《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5]紫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水质石油类监测。
2水质监测结果与评价结果
2.1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
葫芦岛近岸海域监测站位所属功能区海水质量按照《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试行)附录F[6]的要求执行,详见表2。
2.2水质监测结果
水质分类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7]执行。葫芦岛近岸海域H01—H28站位水质石油类监测结果见图2、图3。
特殊利用区? 无监测结果表明:葫芦岛近岸海域,5月份:打渔山产业园区到望海寺范围海域H01~H08站位石油类含量均超过0.05mg/L,属于第三类水质标准,其中H07、H08站位所属功能区为养殖区,养殖区水质石油类含量不得大于0.05mg/L,H07、H08站位石油类含量不满足功能区水质质量要求;其它站位均符合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8月份:仅望海寺海域H08站位石油类含量为0.058mg/L,超出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其它被监测站位都符合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10月份:石油类含量均小于0.05mg/L,所有被监测站位均符合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2.3评价方法与结果
水质环境质量评价按照《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试行)进行。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单因子指数的计算方法见公式:
3结论与建议
从监测结果和评价结果可以看出,除5月份打渔山产业园区到望海寺海域、8月份仅望海寺海域H08站位石油类有轻度污染以外,其它海域均没有受到石油类污染,水质满足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从海域污染范围来看,受污染站位靠近北港工业区、葫芦岛港和望海寺海域,此范围工矿企业集中,港口航运频繁,说明葫芦岛市近岸海域石油类有可能受陆源污染和船舶燃油污染影响较大,应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密切关注。建议政府部门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保证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丽,王琪,李奇,等.葫芦岛市近岸海域海水无机氮现状分析与评价[J].农业与技术,2014,34(08):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7年中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EB/OL].(2018-8-6)[2019-07-25].http://www.mee.gov.cn/hjzl/shj/jagb/201808/U020180806509888228312.pdf
[3]张学佳,纪巍,康志军,等.水环境中石油类污染物的危害及其处理技术[J].石化技术与应用,2009,27(02):181-18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3-200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6]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试行)[Z].北京:2015
[7]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
(收稿日期:2019-06-03;修回日期:2019-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