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养育者组合因素对3~4岁幼儿家庭共同养育关系的影响
巫筱媛
【摘要】本研究以250名3~4岁幼儿养育者为研究对象,探究共同养育者组合因素对3~4岁幼儿家庭共同养育关系的影响。结果表明,幼儿家庭共同养育关系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养育支持、养育一致性维度在养育者辈分组合和性别组合上存在显著差异,养育支持、养育认可维度在养育者学历组合上存在显著差异。研究者据此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共同养育者;3~4岁幼儿;共同养育关系;影响
【中图分类号】G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21)1/2-0071-05
共同养育(coparenting)是指养育者在共同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相互支持。〔1〕共同养育关系(coparenting relationship)指家庭中对孩子承担养育责任的最主要的两个养育者之间围绕共同养育孩子形成的多维度的组织关系和情感关系。在帕克(Parke)和伯里(Buriel)提出的家庭社会化综合模型中,作为家庭子系统之一的共同养育子系统会对幼儿的社会化产生影响。〔2〕在共同养育关系的影响因素方面,已有大量研究证实个体因素、家庭水平因素和家庭外环境因素的作用。〔3〕然而,共同养育关系作为一个牵涉双主体的概念,强调的是共同养育者双方的同时作用,而不仅仅是合作者之一与幼儿的日常互动。共同养育者辈分组合在中国社会呈现出多种样貌。目前,已有研究涉及家庭中的父母养育以及隔代养育现象,探究父辈共同养育及父辈-祖辈共同养育的现状。〔4〕然而,这些研究多将重点放在共同养育关系对幼儿发展的影响上,较少关注不同辈分组合对共同养育关系本身有何影响。基于此,本研究拟探究共同养育者组合因素对3~4岁幼儿家庭共同养育关系的影响,以期从共同养育关系的视角出发,为家庭早期教养提供参考。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取随机抽样法,选取来自上海市3所公办一级园的270名3~4岁幼儿养育者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问卷调查。本研究共发放问卷270份,回收有效问卷250份,回收率为92.6%。研究对象基本情况见表1、表2。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对费因伯格(Feinberg)等人编制的《共同养育关系量表》〔5〕进行了本土化修订,以测量3~4岁幼儿家庭的共同养育关系水平。正式量表共26个题项,包括养育支持、养育认可、养育一致性和养育冲突四个维度。养育支持指另一位养育者在养育过程中是否为自己提供精神支持和工具性支持,共8个题项。养育认可指对另一位养育者的认可,共6个题项。养育一致性指养育者双方对于养育孩子的观点和行动是否一致,共6个题项。养育冲突指养育过程中养育者双方的冲突与矛盾,包括孩子在场时的行为,共6个题项。量表采用李克特五点计分法,从“非常不符合”到“非常符合”依次为1~5分。经检验,量表内部一致性α系数为0.917,各维度内部一致性α系数在0.788~0.880之间,KMO检验值为0.910,表明量表整体信效度较好。
本研究采用SPSS22.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幼儿家庭共同养育关系的总体情况
由表3可知,幼儿家庭共同养育关系的平均分高于理论中值(3分),说明幼儿家庭共同养育关系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养育支持、养育认可、养育一致性维度的平均分均高于理论中值,从高到低依次为养育支持、养育一致性和养育认可,说明养育者认可合作者的教养观念以及其为自己提供的精神支持和工具性支持。养育冲突维度的平均分低于理论中值,说明共同养育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较少。
(二)共同养育关系在共同养育者组合因素上的差异
1.共同养育关系在养育者辈分组合上的差异
本研究以共同养育者辈分组合为自变量,共同养育关系各维度为因变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由表4可知,养育关系及养育支持、养育一致性维度在不同辈分组合上存在显著差异。事后检验发现,在养育支持维度上,父辈-父辈组合得分显著高于直系父辈-祖辈和非直系父辈-祖辈组合。在养育一致性维度上,父辈-父辈组合得分显著高于直系父辈-祖辈、非直系父辈-祖辈及直系祖辈-祖辈组合。在养育关系上,父辈-父辈组合得分显著高于直系父辈-祖辈组合和直系祖辈-祖辈组合。
2.共同养育关系在养育者性别组合上的差异
本研究以共同养育者性别组合为自变量,共同养育关系各维度为因变量,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由表5可知,养育支持和养育一致性维度在不同性别组合上存在显著差异,男-女组合的得分显著高于女-女组合。
3.共同养育关系在养育者学历组合上的差异
本研究以共同养育者学历组合为自变量,共同养育关系各维度为因变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由表6可知,养育关系及养育支持、养育认可维度在不同学历组合上存在显著差异。事后检验发现,在养育关系及养育支持、养育认可维度上,高-高学历组合的得分显著高于高-中、高-低组合。虽然在养育支持、养育认可维度以及养育关系上,中-低学历组合的得分最高,但因为该学历组合样本较少,所以不对该结果作分析。
三、讨论
(一)父辈-父辈养育者组合显示出高水平的养育关系
本研究结果表明,父辈-父辈组合在养育支持、养育一致性维度上的得分最高,显著高于直系父辈-祖辈组合。一方面,3~4岁幼儿父母较为年轻,作为养育孩子的新手,难免存在一些育儿困惑。在一段积极的婚姻关系中,父母双方对于养育孩子有相同的目标,可以在共同成长的过程中有效地为彼此提供精神和工具性支持,协力克服具有挑战性的育兒问题。另一方面,相比祖辈,父辈会更多地鼓励幼儿的独立和探索精神,较少树立自身的权威形象。〔6〕这可能导致父辈和祖辈在育儿实践中存在差异。此外,同辈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教育环境较为相似,可能表现出更一致的教养观念和教养行为。
(二)男-女養育者组合在养育过程中更倾向于相互支持
本研究结果表明,男-女组合在养育支持和养育一致性维度上的得分显著高于女-女组合。在养育支持方面,异性共同养育的理念模式和行为方式能够起到互补作用,他们可能更倾向于认为对方是育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照料者,支持彼此寻求满足孩子需要的最佳方式。在养育一致性方面,受到“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习俗的影响,我国家庭中作出教养决策的往往是女性,男性在家庭事务中大多扮演听从者和配合者的角色,养育一致性较高。相反,在女-女组合中,尤其是在婆媳组合中,因为是非血缘关系,所以容易因为有不同的意见而产生冲突,降低养育一致性,导致消极的共同养育。
(三)高-高学历养育者组合是积极共同养育关系的有力保障
本研究结果表明,高-高学历组合在养育支持、养育认可维度上的得分显著高于高-中、高-低组合,说明共同养育者同为高学历更有利于积极共同养育关系的形成。有研究表明,学历差异较小的共同养育者有着水平相当的学识储备和较为一致的思维方式,会产生更多的支持性共同养育行为。〔7〕同时,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父母在家庭互动中有更高水平的支持性共同养育,〔8〕他们常有更加广阔的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知识,向内对育儿有自身的体会和反思,向外能够灵活运用丰富的线上和线下学习资源支持彼此的养育行为。高学历父母也往往有更为成熟的沟通模式和共情能力,更认可彼此为孩子付出的爱和精力。
四、建议
(一)父母亲自教养幼儿,建立彼此关怀的共同养育关系
本研究结果表明,父辈-父辈组合、男-女组合在养育支持和养育一致性维度的得分显著高于其他组合。男性具有更强大的身体力量、运动能力和冒险精神,女性则具有细心敏感、细致周全的特质以及更高的共情能力。〔9〕父亲和母亲担负主要的养育责任,不仅有利于共同养育关系的提升,而且有助于幼儿语言交流、认知与推理、情绪与社交等各领域的长远发展。父母在幼儿成长过程中不可缺位,不应当把养育责任全部交给祖辈或其他人。父母应当围绕养育幼儿的中心任务形成教育合力,彼此尊重、理解和关怀,对幼儿倾注大量关爱。成熟理智的养育者应当及时发觉、欣赏和认可合作者恰当的观念和方法,与合作者保持协调一致的步调。此外,养育者也应当敏锐地发现合作者在养育过程中不恰当的言行,并通过换位思考、耐心沟通等方式规避可能产生的养育冲突,构建积极健康、和谐友爱的共同养育关系。
(二)提供提高共同养育关系质量的外部支持
本研究结果表明,高-高学历组合在养育支持、养育认可维度的得分显著高于高-中、高-低学历组合。这可能是因为高学历养育者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接触了很多先进的价值观念,形成了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会通过幼儿园、社会和网络等主动获取改善与合作者关系的专业指导。中、低学历的养育者往往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在共同养育的过程中可能仅凭借老一辈的经验处理问题,从而对共同养育关系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政府和社会应当将提高共同养育关系质量作为亲职教育的重要内容。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和谐的共同养育关系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辅以各项相关举措。专业部门应当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学习平台,如通过开办公办早教中心、开设亲职教育课程等方式,为高养育冲突家庭提供专业干预和支持。社会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帮助新手养育者了解共同养育的科学理念和方式,营造健康、友爱的家庭氛围。各方合力方能保障和谐的共同养育关系,为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MCHALE J P.Coparenting and triadic interactions during infancy:The roles of marital distress and child gender〔J〕.Developmental Psychology,1995,(6):985-996.
〔2〕PARKE R D,BURIEL R.Socialization in the family:Ethnic and ecological perspectives〔M〕//DAMON W,
LERNER R M.Child and adolescent development.Hoboken:John Wiley & Sons,2007:108-110.
〔3〕王争艳,程南华.共同养育研究及对儿童适应的影响〔J〕.心理科学进展,2014,(6):889-901.
〔4〕王燕,钱怡明,李皓燕,等.中国家庭共同养育结构下的“红脸白脸”行为研究:基于四组人群的数据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1):100-111.
〔5〕MARK E F,LOUIS D B,MARNI L K.A multi-domain self-report measure of coparenting〔J〕.Parenting,2012,(1):1-21.
〔6〕林青.婴儿的父母和祖辈的教养方式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44-51.
〔7〕GABLE S,CRNIC B K.Coparenting during the childs 2nd year:A descriptive account〔J〕. Journal of Marriage & Family,1995,57(3):609-616.
〔8〕STRIGHT A D, BALES S S.Coparenting quality:Contributions of child and parent characteristics〔J〕.Family Relation,2003,52(3):232-240.
〔9〕陈武英,卢家楣,刘连启,等.共情的性别差异〔J〕.心理科学进展,2014,(9):1423-1434.
【Abstract】This study took 250 families with children aged 3-4 as research subjects and investigated the influence of co-caregiver combination factors on coparenting relationship.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overall level of coparenting relationship is above medium, there exist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parenting support and parenting agreement between parents-parents combination and male-female combination, there exist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parenting support and parenting acceptance between combinations of caregivers with different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ccordingly, several suggestions are provided.
【Keywords】co-caregiver; children aged 3-4; coparenting relationship; influ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