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保险现状分析及建议

    许佳瑜 胡军 李庆达

    摘 要:随着农业机械的增多和农机跨区作业的发展,农机安全生产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时有发生。农机所有者在农机保险方面缺乏积极主动性,保险费率高,免责条款较多,同时由于不赚钱,保险公司拒保,缺少有关部门方针推進,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农机安全保障体系难以协调等给农机户的正常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财政部门、保险经办机关应当采取系列可行的方法为农机户各类农机具办理适合的各类农机综合保险,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打开农机保险的局面,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有力促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保障农民经济效益的提升。

    关键词:农机保险;安全;建议;保障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4031/j.cnki.njwx.2019.04.012

    农业机械化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有些农机具在田间、道路载重行驶并高速运转,给本地区农业生产带来高效的工作效率。农机户通过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和跨区作业,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积极的贡献,但是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时有发生,农机安全生产问题面临严峻挑战。开展农机保险对于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农民经济效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着关键性作用。然而农机保险工作举步维艰,因此真正将农机保险落在实处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1 农业机械保险现状分析

    1.1 农机所有者和保险公司之间关系难以协调

    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偏低很难理解免责事项,他们认为投保之后,只要车辆有问题就要赔付,如果实际工作中有一两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他们就不愿意再保险,而且会在外面造成保险公司不守承诺的舆论,导致一部分人不愿意对农机进行保险。

    小型农机具作业范围窄、维修成本相对低廉、保险费率高,农户不愿意参保。大型农机具一般是政府采购直接给农户,存在国家补贴,其维修成本相对较高、作业范围较大,农机户都很清楚农机的使用率和故障率是成正比的,所以能花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购买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不差保费的三五千元钱,这部分农户的保险意识相对较强,由于想降低维修成本,交保费积极性也高,但是去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不是以“没有保单”为由拒绝办理,就是因保费标准不统一而无法办成。

    保险公司方面,主要由于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的投保数量较少,投保率低,运行的道路条件及周边环境差,驾驶员及周边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对较差,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比较高,造成农机保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亏本,因此寻找理由拒绝投保,农民无所适从,弱化了农机风险管理。

    1.2 农机险种少

    保险公司针对施工农机单独开发的险种较少,缺少有关部门的方针推进。现在农机保险展开较多的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交强险,施工农机具投保可选择的余地很小。农机置办补助是国家“三补助”强农惠农方针的重要内容,对改进农机配备构造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关于补助后的施工农机具缺少有关部门的方针推进和一致管理机制,大多农机购入者没能购买农机保险进行风险的有效分散,增加了施工农机具的运用风险。

    1.3 农机保险发展不均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重视程度和保险经办机构配备条件导致农机保险发展不均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重视程度高的地区,参保数量较多,参保率较高。重视程度不够的,则参保数量较少,参保率较低,另外,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经费预算、工作条件、设备、专门的承办人员等方面都比较薄弱,导致相应工作需要的人、财、物得不到保障,地区发展明显不平衡。

    1.4 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农机安全保障体系难以协调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财政部门、保险机构三方在政策理解、投保理赔服务、财政资金申请支付等方面相互协作配合不够畅通。主要问题是“运输型”“农田型”“兼用型”农机具之间界限模糊,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置于两难境地,影响到整个农机安全执法的氛围,保费的收取不统一、不规范,影响农民切身利益;在理赔方面有些地区存在定损不准确,理赔不及时,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有些地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不规范、理赔数据统计不完整、审核不严格,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影响农机具跨区创收作业。

    2 加强和落实农机保险的建议

    2.1 协调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协调农机所有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强化农机风险管理。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电视及印刷的宣传材料等及时宣传讲解农机保险政策要点和参保方法,增强农民防范风险意识。

    合理设置农机的保险费率,对农机的交强险、车损险等保费的多少应当与农机使用的频率、时间段、出险率成正比。尽快将农机所有者、使用者、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加以协调,保障农民必要的经济利益,有效提升农民的农业生产效益。

    规范选择本地农机保险经办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可以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实行“送险下乡、现场投保、现场出单“,让农机户办理农机保险更便捷,从而强化农机风险管理。

    2.2 推动农机保险险种

    农机安全监理等机构推动保险公司开发农机保险险种,加强农机安全保障。农机安全监理等机构加强推动,探索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险期限灵活多样、覆盖面广泛、适合当地情况、保险公司有利可图、农机手愿意接受的保险方式。

    2.3 加强农机保险重视程度

    农机安全监理等机构加强重视程度,提升保险公司配备条件,均衡发展农机保险。加强农机安全监理等机构对各型农机具的保险重视程度,提高参保率,同时加强农机保险公司人、财、物投入。各级农机管理及监管机构要同财政、保险经办机构协调,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政策执行力。为农民投保理赔提供方便,认真审核参保数据,及时足额向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财政资金,保障农机户的利益。

    2.4 保障保险严格执行

    部门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机具保险真正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利用各地区农业农机系统现有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以农机户为主体的互助保险制度。根据农机风险的保障需求,农机互助保险服务应逐步完善服务类型,将农机安全监理、保险金融管理、政府补贴政策相互融合,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互助机制,做到便民利民,使农机互助保险达到切实可行的有效状态。

    农机主管部门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运输型”“兼用型”“农田型”农机具界定标准,为规范保险公司的农机具“交强险”业务提供准确可行的依据。

    在理赔方面,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遵循可行的规范标准进行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定损理赔,同时一定要及时进行信息互通。保险公司、农机监理机构可以针对疑难理赔案件及农机户有异议的案件进行逐一商讨,及时将理赔落实到位,让农机户心里踏实,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活动。

    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需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财政部门、保险机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和简化投保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农机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与农机维修企业签订定点维修协议,对配件价格、维修工时等进行约定,探索农机财产损失理赔的流程、标准。

    政府应该出台农机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实施涵盖农机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责任保险三个方面的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政策,实现一个险种多项保障,为农机户排忧解难,引导他们积极参保,有效提高其抗御事故风险的能力,遵纪守法安全使用农业机械,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提升农民经营收益。真正形成政府扶持、农机户受益、保险公司盈利的农机保险模式。

    参考文献:

    [1] 邹召军.农机互助保险“三难”问题亟待引起重视[J].中国农机监理.2018(8).

    [2] 魏忠勇,王晓婧.关于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几点思考[J].江苏农机化.2016(4).

    [3] 穆易.全面实施农机综合保险[J].中国农机监理.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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