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分析
汪丹
摘 要:我国税收体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其在调节社会经济收入及组织收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然而,近年来,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国民个人收入水平越来越高,通货膨胀问题也日益突显,旧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模式已无法满足时代发展要求。因此,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已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个人所得税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对新旧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可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法 ?税率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从法律层面来说,通过对自然人与征税机关之间在管理和征收个人所得税环节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则称作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用于调节国民个人收入的有效方法之一,主要用于征纳自然人所获得的各种应税。换言之,个人所得税就是针对本国境内居住的所有民众及本国民众所获得的一切收入进行征纳而获得的一种税收,既包括个人在国内所获得收入,也包括个人在境外通过本国所获得的收入。我国法律规定,所有在我国境内获得收入的个人,或是在我国居住不少于一年及我国公民均应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主要是根据个人纯收入来计算,即个人收入总和减去有关费用后的金额。如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红利、股息、利息所得、个人薪金、财产转让所得、个人经营生产所得、偶然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收入等,均属于个人所税的缴费范畴。
二、新旧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
(一)个人所得分类及税率比较
旧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个人所得分为十一类,即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薪资所得、偶然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企事业单位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征纳的其他所得。而新个人所得税则将之缩减为九类,将特许权使用费、薪资所得、稿费所得及劳务所得共同列为综合所得,其他同旧个人所得税。同时,将原先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运用在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的综合征收中,并将免征额提升至5000元/月。由此可知,国内个人所得税制度已初步建成,并实现了分类与综合的融合。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增加是新个人所得税的一大亮点。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我国增加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等6项专项附加信息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支出和家庭负担等因素,进一步体现了税负的公平。
(二)反避税条款比较
较之旧个税制度,新个税制度增加了一些反避税条款,新个税法明确指出,税务机关有权针对如下情况的应缴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一是无论是个人与企业共同经营的,或是民众个人自主的企业,如其所在区域实际税负明显偏低,可少分配甚至完全不分配那些归属于民众个人的利润;二是税务机关有权调节那些与独立交易原则不符的个人或其关联方的应征收税额;三是税务机关有权调整那些通过不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得的不正当收入的应纳税额。新个人所得税制度中这些反避税条款的出台,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三)涉税信息共享问题比较
与旧个人所得税制度相比,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了诸多改进,其要求税务机关借助网络实现涉税信息共享。譬如,国家税务机关要求各部门之间积极共享涉税信息,预计实现第三方信息资源共享,而且还要求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另外,国内有关机构及部门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如人资社保机构、教育部、城建、民政部门、卫生机关等,且要求他们必须实时共享所有相关涉税信息,以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除此之外,明文规定各区域金融监管机构、当地国有银行、公安部门等必须对税务机关工作的推行给予支持与配合,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完成对金融账户及纳税人身份等信息的核实。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务的重要来源之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出台是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保障,通过比较新、旧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发现,较之旧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分类及税率更加合理、完善,且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可有效规避偷逃税款现象的出现,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出台,有助于实现涉税信息共享,便于税务机关更好的开展税务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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