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如何影响低技能劳工
张欣怡
摘要:“最低工资”是我们在各个国家常见的法律性要求,其基本的形式是规定最低的劳工时薪,以实现保护劳工权益,避免出现雇主滥用市场影响力,压榨劳工,恶性降低劳工工资的现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发现,虽然“最低工资”的规定本身处于保护劳工的好意,但是因为受“最低工资”的影响,使得许多低技能劳工难以找到工作,文章从劳工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发,先介绍简单的市場供求理论,再以此为基础介绍“最低工资”如何影响了劳工市场,切实地对劳工,特别是低技能劳工的市场表现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以期通过文章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比较系统地理解“最低工资”是否实现了最初保护劳工的目的。
关键词:劳工市场;最低工资;市场供求理论;劳工工资;劳工权益
一、引言
“最低工资标准”是常见的法律概念,也是劳工市场上与诸多较低收入工作者息息相关的话题,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其效力通过立法的形式,在《劳动合同法》等多条法令的规定下得到保护。“最低工资”在其他国家也是常见的法律性要求,其基本的形式是规定最低的劳工时薪,以实现保护劳工权益,避免出现雇主滥用市场影响力,压榨劳工,恶性降低劳工工资的现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发现,虽然“最低工资”的规定本身处于保护劳工的好意,但是因为受“最低工资”的影响,使得许多低技能劳工难以找到工作,下面笔者将从劳工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发,先介绍简单的市场供求理论,再以此为基础介绍“最低工资”如何影响了劳工市场,切实地对劳工,特别是低技能劳工的市场表现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以期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比较系统地理解“最低工资”是否实现了最初保护劳工的目的。
二、市场供求理论与劳工市场
市场供求理论是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经济理论,曼昆在《经济学原理》的第一章《经济学十大原理》中有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的原理阐述中,第一条就指出:“市场是组织商品交换,调节市场关系的有效工具”。对于市场理论,我们可以用一句话将其总结为:“供大于求,物价下跌;供不应求,物价上涨,直至平衡。”这句话从直觉上非常好理解,我们也可以通过下面的图例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
我们通过供求曲线对于这一动态过程进行说明,在下面的直角坐标轴中,我们以横轴表示某一商品的数量,而纵轴表示价格。在图中交叉的两条直线分别表示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其中标有D的曲线为需求曲线(Demand),其向下倾斜是因为我们知道,随着商品的价格上升,其需求将会下降,同样的,标有S的曲线为供给曲线(Supply),其向上倾斜是因为随着商品上升,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卖出该商品,其供给将会上升。
可以看到,当市场的供求关系处于(Q*,P*)一点时,此时的供给的数量与需求的数量是相等的,在这个时候市场是处于平衡的。下面我们通过同台分析,在其他任何的市场价格与数量情况下市场都会自动变动到这一点。以市场价格过高时为例,即当市场价格处于P1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供给曲线对应的数量为Q1S,而需求曲线对应的数量为Q1D,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Q1D 而当市场价格过低,即当市场价格处于P2时,我们会发现,供给曲线对应的数量为Q2S,而需求曲线对应的价格是Q2D,且Q2S 三、最低工资怎样影响劳工市场 曼昆在《经济学原理》第一章节《经济学十大原理》中有关商品贸易的部分随即又提到“当市场调节失灵的时候,政府应该进行有效的干预与控制”。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最低工资”的用意。虽然我们在第二部分说明了市场调节的优越性,即其总可以通过与价格相对的供求关系来调节供求数量的平衡以维持市场的稳定运行。但是在劳工市场上,这样的自由化往往带来的是对于劳工的不平等对待。 在劳工市场上,供给方是劳工,他们提供自身的人工资源协助工厂进行生产。需求方是工厂或者商家,他们需要劳工资源来帮助他们生产商品。但是由于在劳工市场上往往存在较大的竞争,特别是在一些较为低端的,技能性与专业性欠缺的职位,由于大量的劳工从农村涌向城市,导致这些行业出现供给激增的情况。比如在国内,由于低技能劳工的数量较大,如果我们完全依赖于市场的调节,最终有可能出现市场的平衡价格(即劳工工资)过低的情况,导致出现雇主利用市场力量压榨劳工的结果。 最低工资规定的目的就是未来避免出现这样的结果,根据最低工资的规定,当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样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最低工资,有利于防止出现我们前面提到的工资过低,雇主过分压榨劳工,恶意降低工资的现象。中国大陆现时推行最低工资制度始于2003年。2003年12月30日,中国通过《最低工资规定》,并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并且不同省市根据其具体的生活水准与成本,物价水平还有不同的按月份与按小时计算的详细的最低工资的规定。 然而最低工资也不是单纯地只有好处的,由于最低工资直接给厂商带来了劳工成本的增加,出于逐利性的考虑,厂商会降低对于这一部分资源的需求。最低工资对于劳工需求的影响具体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1. 最低工资<市场平衡工资。即当最低工资规定低于P*时,这时我们发现,由于市场平衡工资本身高于最低工资的规定,这一法令对市场结果本身并不会有任何的实际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其称为“不具有约束力的最低工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市场自身调节的平衡价格可能极低,所以一般来说这类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并不大。 2. 最低工资>市场平衡工资。即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高于市场本身的调节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即市场外部力量强行将价格推至P1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市场供大于求,出现劳工失业等现象,有许多商家通过减少劳工聘请量,要求劳工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法来控制成本。甚至出现一些人雇佣“黑工”,即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雇佣劳工资源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最低工资”对于劳动市场的影响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在能够适当保护劳工权益的同时,又会带来劳工失业与非法雇佣工人情况。因此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就需要将其会对劳动市场带来的综合影响进行考量,在利与弊之间做出权衡与取舍,以期达到最好的整体效果。 参考文献: [1]曹一雄.最低工资制度对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就业的影响研究——以六省(市)为例[D].南京理工大学,2008. [2]课题组.最低工资制度对农民工群体就业的影响研究[J].劳动经济评论,2011(01). [3]岳忠路.最低工资制度对我国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0.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第五十八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