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改革问题的相关探讨
王朝辉
摘 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从市场经营现状看,良好的税务制度能促进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尤其是增值税制度的变化更是牵动每个企业的神經,因为增值税变革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随着增值税的不断改革,需要大中小型企业更加重视对制度的解读。在中国,市场经济离不开企业的税收供给,良性的税收又能有效促进市场的活跃程度,这也是增值税改革信息能迅速吸引企业经营视角的原因。
关键词:增值税 ?税务改革 ?相关探讨
我国税务史中,从1976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征收办法,1984年和1993年对增值税进行了两次较大幅度的改革,现行增值税建立在1993年底的增值税改革之上。增值税作为最典型的流转税,已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税制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增值税收要求,同时,税务征收也应随市场变化相应调整。因此,国家对增值税进行了调整,使之能同当前的市场相契合,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作用。
一、增值税的内容解读和原理
(一)增值税的定义理解
对于增值税的解读,可以这样理解: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因征税面广,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增值税已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其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二)增值税的征缴内容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二、增值税施行过程中的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的界定困难
增值税纳税人根据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年销售额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纵观整个征税体系,可以发现随着全面营改增,国家税收体系越加完整,但仍存在增值税征缴困难问题。国家在征缴过程中,需对企业身份进行界定和鉴别,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征办法不同。因此,需要税务征收部门详细核查,确保征缴额度不发生纰漏,要对企业的账证数据、核算的准确性及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等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这里最困扰征缴部门的应该是新企业的纳税角色界定,需要税务部门综合分析新办企业的整体资质,以及对应的销售生产标准,然后有效进行区分。
(二)增值税专用票证稽核困难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行为与日俱增,虚开、代开、非法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情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我国目前的增值税违法多是“普遍性违法”的市场生态,又因税务监管部门工作量太大,难以面面俱到,为违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为此,需要税务稽核部门能够进行严格市场管控,并配合警务部门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整治。
三、增值税改革中的相关问题
(一)增值税改革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改革系列措施正式实行。改革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税率。将制造等行业的税率由16%下调至13%,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0%降至9%;二是进一步扩大抵扣范围;三是全面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对于先进的制造企业和现代化服务业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扣。据财政部测算,这几项深化增值税的改革措施实行后,减税降负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这样的举措很大程度上激励了市场的活跃程度,提升了各阶层企业的经营信心。
(二)增值税改革带来的会计处理问题
增值税税率的改变,需要会计人员在核算中调整,更好的为企业经营服务。为此,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企业也要紧跟政策变化,筹划自己的业务处理方法,使之能够同税率的变化有效匹配,确保自身行业税负的降低。同时,对于4月1日前的业务,要按规定处理,需补开发票的事项,应按照之前的税率,才符合会计处理的时效性。
对于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的留抵税额时,应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这样处理,一方面退还比例的限制和凭票计算方式,有利于加强其征收管理,另一方面,这种先对增量进行退还,不处理存量的方式,能防止过大的财政压力和税收征管混乱的情况出现。
(三)税率调整对业务处理的影响
税率发生变化,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根据已经发生的业务进行报税和发票开具工作,会带来一定的不便,为此财务人员应有效提升信息适应能力,充分了解业务处理方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掌握税收筹划方法,方能够进行合规有效的筹划,实现企业减轻税负的目的,财务人员的筹划能力也将在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得到提升。
四、增值税改革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购置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
增值税改革,首先需要会计人员在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对进项税额进行分析,分析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这会对固定资产的实际值、企业应交税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产生实际影响。因此,财务人员应对固定资产准确界定,熟悉固定资产购入使用等过程中的税务规定。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发生了变化。包括购入固定资产对应的13%进项税额,发生运费后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9%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这些变化影响固定资产成本,反映到后期的会计核算中,更需要会计人员系统分析,尽可能减少费用支出。伴随着增值税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国家对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规定会越来越科学,越来越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信心,也越来越有利于提升整体市场的活跃度,减少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成本核算及对应账务处理的难度,当财务处理更规范,给企业带来的实惠也将更多。
(二)增值税改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增值税筹划,可以有效強化企业的财务风控以及筹划意识,有效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企业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筹划活动:其一,从税基税率的角度进行筹划;其二,从延期纳税角度进行筹划。
应缴纳的增值税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缴纳规定的“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可见,纳税人存在兼营行为时,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等,尽可能分别核算,使之对应不同税率,从而完成增值税减少的筹划预期。“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因此,纳税人存在免税和减税项目时,需要尽量将应税、减税、免税的销售额分开核算,达到减少交税的筹划目的。
增值税发生义务的确切时间应当为销售行为完成的时间。财务人员按预收货款的方法销售,则缴纳税款的义务为货物发出那天。因此,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进行销售,尽量提前预收货款时间,这样,企业既能提前得到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又能够尽可能延迟纳税期限,使资金产生更多的时间价值,有效完成企业减少税负的任务。
五、关于增值税改革的个人看法
从现实的角度看,每一次增值税改革都会牵动众多企业的神经,关系到市场经济稳定大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增值税业务征缴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国家来说,增值税的税制和税率变化,其实际意义在于如何有效的刺激经济发展,盘活当前的经济现状。对于企业来说,少缴税能够聚集更多的财富,实现更多的价值,从而有效改善工作人员的经济条件,实现劳有所酬的配比,激活消费型市场的活力,促进经济向快向好发展。
综上所述,现阶段的增值税税制改革,通过减轻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活力,能振兴市场,提升国家经济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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