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育的变迁与展望

    樊梦瑶 张亮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而解决好农民问题始终是改革工作的核心。回顾四十年农民职业化培育的发展与演变历程,大体分为新时期、新世纪、新阶段。农民概念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民职业化培育由农民素质教育向新型农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我国已进入新时代,要全面促使农民回归到职业属性,未来的职业农民培育将向着制度化、组织化与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双向耦合趋势发展。

    【关键词】农民;职业化培育;改革开放四十年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19)10-0043-05

    【收稿日期】2019-01-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为15BJY104

    【作者简介】樊梦瑶(1994—),女,河北保定人,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农林经济管理;张亮(1971—),男,河北东光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职业农民培育。改革开放历经四十年,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改革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即将完成,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并且在乡村尤为突出。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改革的重中之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1]伴随着社会发展及制度变迁,农民的内涵和针对农民的培育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改革开放初期,农民的发展主要伴随着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市场经济的实施发生转变。新世纪以来,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及农业转型升级要求,新型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迈进。进入新时代,农业现代化的目标赋予了农民更重要的责任与使命。[2]农民始终是动态发展的群体,农民职业化培育也经历了农民素质教育、新型农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个阶段的发展,由培训工作转变为培育工作。十九大以来,职业农民更具劳动、报酬、发展、保障等显著的职业属性,[3]同时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力量。通过梳理和分析我国农民职业化培育不同阶段的发展规律,展望其发展趋势,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农民内涵的发展

    农民这一称呼已延续了几千年,其内涵一直是社会学和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辞海》中,农民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社会主义初期,农民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呈现出结构性特征。[4]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凡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划定为农民。农民的职业属性逐步被身份属性所覆盖,成为区别于城市人口的社会学概念。[5]这是中国目前法律上确认农民的唯一标准。户籍制度圈定了农民身份,把农民演变成为“农业户口”的代名词。当时我国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常常将农民跟生产资料所有制联系起来,即拥有生产资料(如土地等),我们称之为“农民”。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一些学者开始从职业的角度来给农民下定义,主要指集体农民。农民的内涵发展可划分为新时期传统农民的演变、新世纪“新型农民”的萌芽、新阶段“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8—1999年):新时期农民的演变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大多数地方仍以户籍作为依据对农民进行界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乡镇企业及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户籍制度进行了初级改革,城乡劳动力开始半开放式的自由流动。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农民呈现出“亦工亦农”的双重身份,“农民工”成为这一时代特殊农民群体的代名词。[6]农民工指在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但具备农村户口的农民,他们从原本的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投入到非农产业。同时期乡镇企业的崛起,也为农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他们开始了“离土不离乡”的生活。上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逐渐饱和,部分农民看准改革开放浪潮中城市存在的新机遇,开始“离土又离乡”的生活。[7]至二十世纪末期,农民工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农民的分化程度逐步扩大。十一届三中全会农村率先改革不适应当时发展的生产力关系,从人民公社体制转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这一农村突破性变革标志着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村经营制度正式确立,农民变成农业生产的主导者。通过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人才自由流动、就业自由选择、行业分工日趋交叉整合。“农民”一词的理解也开始容纳许多变化性的、发展性的因素。总的来看,在此时期的农民是传统农民,逐步指向在农村居住并且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

    (二)第二阶段(2000—2011年):新世纪“新型农民”的萌芽

    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又有了新的内涵。2003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部分农民自愿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这部分农民虽具有“农民”身份但却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即发展为“无地农民”,而流转到土地的农民逐渐转向规模化农业生产,变成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及合作社负责人。在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新型农民”的概念,基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明确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能力素质要求。在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向“非农化”发展,农村“能人”外流。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严重,带来的是农村的空心化和农村社会的活力退化,农村劳动力素质呈结构性下降,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存在新的就业问题。在此期间,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悬殊,农民教育发展滞后严重,农村亟须农业人才。而现代化农业具备现代产业组织特征,对从业者的文化素质和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会经营、善管理、具备市场经济意识的“新型农民”愈发重要,该群体的培育和壮大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培育“新型农民”,发挥其在建設新农村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培养新型农民不仅需要教育培训来培养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素质,也需要通过扶持和环境建设去保障其自身发展及其与产业部门的有效结合。新型农民是与时俱进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生产规模和创业需求的农民。此阶段新型农民不再局限于农业生产,同时涵盖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具有身份多重性的特征,主要指具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能力素质要求,从事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创新型农民。[8]

    (三)第三阶段(2012—2018年):新阶段“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立足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和职业教育的新变化,着眼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需求,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由此产生。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类型及内涵特征,指明了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方向。2014年,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党中央提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并建立培育制度。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11亿元,农业部正式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迅速及时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立足农业供给侧改革重点,以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以农业提效为重点,提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目标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深入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9]在“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 000万,并建立“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十八大期间,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不断强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迫切性,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中央统筹城乡、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我国农民素质的革新和身份向职业的转变。在此期间,我国在经济、社会等方面获得了飞速发展,农业现代化脚步加快,科技型农业发展需求强烈,现有劳动力很难适应农业的发展。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可持续,都需要“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农民职业化培育的变迁路径

    农民职业化培育在改革实践中逐步发展,前期以科教兴农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开展教育培训;后期在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下,经过不断的探索,向职业化的培育转变。改革开放后,农民职业化培育可以划分为农民素质教育、新型农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个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8—1999年):农民素质教育

    改革开放后,农民整体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农业生产的要求,国家开始重视以提高农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培训。农业部从 1990 年开始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绿色证书是农民从事某项农业技术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及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明。1994年开始在全国2 000个县全面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累计超过1 000多万名农民参与。该项目是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等技术型农民进行的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岗位标准等内容的系统培训,最终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绿色证书工程”的目标是通过培养千百万农民技术骨干,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广泛地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全面振兴农村经济的系统工程。1999年,农业部、财政部和团中央共同实施《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旨在为农业培养更多的青年农业劳动力,增加就业观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感,为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带头人。

    (二)第二阶段(2000—2011年):新型农民培训

    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府对于新型农民培训的重视程度与投入力度加大,培训种类也更加丰富。2003年,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以升级经营模式为目的,着力提升新型农民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一批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经营的农场主与农业企业家。2004年,农业部等6部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旨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与就业能力,增强劳动力转移能力。2005年,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示范户工程》,旨在提升农业科技能力,推广农业新科技与新方法,提升部分领军人物的示范水平和带动能力。2006年,农业部、中国科协等19个部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着力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农村妇女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6年,农业部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培养具有中专学历的农业人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培养100万名具有中专学历的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活动的人才,以及农村经营管理能人、能工巧匠、乡村科技人员等实用型人才,使他们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三)第三阶段(2012—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更具长期性与宏观战略性,涵盖了制度保障、政策支持,且需要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多方参与,是实现农民从“兼业化”到“职业化”转型的过程。[10]2012年8月,农业部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开始新型农民培训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转变。首先,从国家层面通过土地流转、生产补贴、保险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倾斜,综合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其次,通过教育资源整合,大力开展农民职业培训,将阳光培训的基金与资源重点用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突出新型职业农民务农技能的全面提升;最后,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土地流转、农业补贴、产业化项目建设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突破身份局限,解决职业农民转型后顾之忧。

    2014年,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培养造就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目标,科学解答“谁来种地”的问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重视突出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全过程,即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采取适应成人学习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将教育培训过程、产业发展实际与培育对象的满意度等作为衡量培育效果的综合指标,同时与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开发智慧农民云平台,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實现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技术信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2017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指出,2017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已突破1 500万人,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效开展,“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得到巩固,“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的培育模式全面推行。[11]

    三、新时代“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趋势展望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民职业化特征显著,“职业农民”发展成为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参考《职业大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职业农民的概念进行界定,赋予其劳动、报酬、发展、保障职业属性。在准确定义职业农民概念后,对未来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趋势进行展望,认为其向着制度化、组织化,与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双向耦合趋势发展。

    (一)“职业农民”概念与内涵

    随着农业内部的横向分化和纵向发展,农民职业化性质逐步强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开始逐步恢复并体现出劳动、报酬、发展、保障四个职业化特征,成为不受地域和户籍约束,以农业为职业的职业农民。

    以往对职业农民的定义,除了以农业为职业,有的强调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有的强调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这些都偏离了职业的本质属性。因此,职业农民的定义应回归职业属性,加入工作时间和年龄因素。考虑以下条件和因素:

    第一,职业农民从事的必须是农业或农业相关联的产业。

    第二,职业农民可以是进行农业方面的生产,也可以作为管理者进行经营,还可以为农业或关联产业提供服务。

    第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此职业农民的起始年龄为16周岁。考虑到职业农民将来要建立与其他职工相统一的退休制度,且目前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分男女均为60周岁,因此作为职业农民年龄最高也不超过60周岁。

    第四,考虑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且有一定的农闲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每年有250个工作日,再扣除职工带薪休假天数(按10天计算)工作日为240天,同时考虑职业农民制度应涵盖较多的农民,职业农民的条件不宜过高。综合以上因素按50%计算工作时间,为120天。

    第五,强调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收入,是为了排除从事农业生产主要用来满足自给自足的劳动者。考虑不宜将职业农民的条件定得过高,收入来源于农业及关联产业的比例应不少于50%。

    结合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将职业农民定义为:在农业或农业关联产业进行生产、经营或服务,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收入且主要来源于农业及相关联产业(应占50%以上)的劳动者。

    (二)“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趋势展望

    1.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化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保障,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已经超越了原有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范畴,需要在深入研究、构建制度、创设政策、完善体系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和深入探索。职业农民制度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补充与完善,是畅通城乡间人才要素双向流动的制度性安排,是一项指导性而非法规性制度设计。[12]未来“农民”是一种自由选择的职业,制度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涵盖职业农民发现、培养、发展全过程,贯穿职业农民培育始终,是系统性制度设计。充分体现国家重农强农惠农的政策导向,在明确职业属性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分类和认定体系,畅通职业能力提升渠道,完善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建立制度保障体系。未来将探索如何赋予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时如何给予一定的補贴,职业农民也有失业,如何建立失业救助及保险制度。

    2.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化

    职业农民的组织化是以土地流转、适度规模为前提的,且多是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179万个,入社农户近1亿户,农民组织化程度明显提升。近年来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在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逐渐发展起来,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职业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大,谋求、维护和改善其共同的经营活动,互相协作的发展目标逐渐趋同,组织功能由最初的成员之间信息交流转变为同业合作、跨行业互补、抱团发展,提高了抗风险能力,更有利于推动农业要素的有效配置。[13]职业农民借助组织达到更高的层次、更大的平台、更广的范围上的合作与联合,实现与产业紧密的联结度,既具稳定性又具灵活性。

    3.职业农民与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双向耦合发展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明确提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要求。我国小农户数量庞大且长期存在,但其并未很好地纳入到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处在农业发展的“边缘地带”,对实现农业现代化产生严重制约。职业农民是联系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纽带,即职业农民通过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形成带动扶持,从而形成三方“利益共同体”。[14]“利益共同体”奉行利益共享原则,在参与市场行为中,各方享受到应有的价值增值,实现利润最大化,从而达到资源最优配置及市场良性运行。在未来大力培育职业农民的同时,会逐步建立起与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的双向耦合发展机制,拓展小农户转变为职业农民或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渠道。新时代下职业农民培育新路径是如何使职业农民、小农户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衔接现代农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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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洪仁彪,张忠明.农民职业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3,34(5):88—92+112.

    The Changes and Prospects of the Cultivation of

    Farmers Professionalization in China in the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FAN Meng-yao, ZHANG Liang

    (School of Hebei Agriculture Unversity, Baoding 071000, China)

    【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achievements of Chinas rural reform have been obvious to all, and solving the problem of farmers has always been the core of the reform work. Looking back on the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farmers professionalization in the past 40 years, it is roughly divided into new period, new century and new stage. The concept of peasants is developed from traditional peasants to new peasants and new professional peasants. The peasant professionalization is cultivated by peasant quality education, training for new farmer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new professional farmers. China has entered a new era, and it is necessary to comprehensively urge farmers to return to professional attributes. The future cultivation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will be oriented towards institutionalization, organization, and the bidirectional coupling of small farmers and new business entities.

    【Key words】farmers; professional cultivation;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編辑/徐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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