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在近代中国的出现与发展
张乐融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
摘 要:1872年由李鸿章主持创办的近代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揭开了股份制在近代中国的兴起和发展。本文从近代股份制的兴起的背景入手,通过对其发展缓慢原因的分析,试图对我们当今国有企业的改革,尤其是对股份制的改革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近代中国;股份制;兴起;发展缓慢
一、近代股份制兴起的原因
1.企业发展的困境。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清政府在全国进行物资交流的主要运输力量仍然是砂船业,但随着中国主权的进一步丧失,砂船业也受到了外国资本的重重打击,如果清政府将沙船全部买下进行修正将花费很多,这样庞大的费用清政府无法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官员主张在政府的指导下由商人出钱承办。
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清政府已无力支撑新式军事工业,经费上困难,而且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大多为买办和富商所拥有,因而需要创办一些企业能够缓解清政府经费上的困难。
2.买办阶层的兴盛。买办在中国近代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是最接近外国商人的中国人,在近代社会中,他们依附于外国商人,在与外国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收取佣金。同时,他们还是独立的大商人,积聚了很多财富,这些财富占据了他们总收入的绝大多数。买办是当时除地主阶级外物质基础相对雄厚的一个阶层,他们拥有的巨额资本为其企业筹集资本提供了可能。
3.华商附股的影响。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人获得了更多的权力,使得外国的侵略势力逐渐深入到了内地,他们在华创办的一些近代企业也逐渐扩大,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及周转问题,他们开始了向华人募股。由于丰厚利润的引诱,中国的一些买办和富商也开始在外国企业附股。在洋商企业中的附股活动使股份制知识随之传播开来,同时一批走出去的海外留学生也主动把他们所掌握到得有关知识传入到了中国。
二、近代股份制的发展
1.发展概况。自近代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成功开办以来,股份制就倍受推崇。自此之后,出现了很多采用股份制的企业。
民国之后,股份制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兴办股份制企业的数量从几百家一直上升到上千家。北洋政府时期还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同时还设立了商务司管理公司的核准注册等等。虽然股份制从无到有,在当时的确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却是畸形曲折的。
2.发展缓慢曲折的原因分析。(1)经营理念落后。近代股份制企业中的这些企业家往往带有忠君和守旧的思想。例如买办盛宣怀曾兴办过华盛纺织厂,他当时就说过,“若织出纺纱一批,就会从中抽出赢利的一两来作为对清政府的报答。”这体现了他的忠君思想。
(2)资金分配不均。一般来说,企业的资金可以有多重用途,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对资金的分配。将所得的额外资金对外放高利贷从而利滚利获得高额利润或者将这些资金买房置地流向土地。这是我国传统的牟取暴力的方式,即便是由新式的企业家来经营企业,他们大多数仍会选择这两种方式来获得高额利润。
(3)经营管理不善。中国的股份制是对西方股份制引进的结果,加之中西方社会之间的不同,近代中国在管理制度方面采用了官督商办,官利制这两大制度来进行管理,使得近代中国的股份制出现了畸形发展。
①官督商办体制的不利影响:官方的支持在当时股份制企业起步发展之时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毕竟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实力。但与此同时也对企业的管理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官方人员对企业的管理过严,干涉过多,这使企业内部十分混乱。企业中的经营者或者员工们,严重违背了相关规定。
②官利制也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官利制增加了企业筹集资金的难度。近代企业实行的官利制,只要股东缴纳股金即可获得官利,即便企业还未开始建成开工也要支付,这样下去,企业在筹集发展资金方面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比如轮船招商局,“在创办前十年间,其费用基本都用于对官利的支出,用于积累的微乎其微。”这种高股息的政策虽然在刚开始使股东们获利很多,但若持续下去,将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近代股份制企业的发展对现代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启示。近代股份制的引进的确在中国经济史上翻开了新篇章,有着不可抹杀的历史作用,但同时,由于近代中国的股份制是从西方引进来的,作为一种外来事物它在本土的发展与西方大不相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经历了畸形缓慢的发展。 其留下的折痕难以抹去,带给我们的教训更是值得我们思考。
近代股份制的发展使我们想起了现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不断探索,最终选择了股份制改造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差距还很大。近代股份制发展缓慢对我们现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有些许借鉴。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真正地实现政企分开,不能再采用类似于“官督商办”的形式。尽管国企的改革一直朝着这个方向不断深化,但政府对其股份制企业的干涉还是会发生,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对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要求。其次是要完善法人结构,股份制公司有一套科学的治理结构,这是为了形成相互监督与约束的作用,从而提高运行效率,但事实上,国企中这三者的角色基本上还是原企业领导班子,这样做便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因此完善股份制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也是迫在眉睫。最后,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为国企的股份制改革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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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作栋.新辑时事汇通(卷83)[M].上海.崇新书局,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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