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县域要作急先锋
何敬
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其强弱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兴衰。因此,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落地更应以激发县域经济市场活力为导向,在不断改善市场“创、产、融、投”机制等硬环境的基础之上,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推进制度创新,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与广大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释放市场红利,激发县域经济新活力。
优化营商环境县域重任在肩
——县域经济深刻反映着国民经济的历史走向。纵观三十多年我国县域经济发展路径的演进史,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发展乡镇企业”为主导,20世纪90年代“以地引资”为主导,还是21世纪以来以“经营城市”为主导,每个阶段县域经济的不同发展模式,都是县域政府因制度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挑战而做出的相应调整。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又能直观反映出整个国民经济所面临的困境与桎梏,从而指导当局经济政策作出适时的调整。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总要求下,县域重任在肩,更应该在这场重大历史变革中充当急先锋的角色。
——县域经济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活力增长点。首先,县域经济具有深厚的发展潜力。我国目前2800多个县,县域国土面积占有全国国土总面积的94%,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1%,但是县域人均GDP却远低于全国平均值,人口与土地资源的优势并未发挥出来。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下,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县域经济必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活力增长点。
其次,县域经济中大体量的微观企业迎来政策利好。县域经济里微观企业占非常大的比例,微观企业便是县域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源泉,如何切实维护微观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便成为发展县域经济首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以重点推进简政放权,取消繁琐审批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目标,致力于减轻微观企业财税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这些举措无疑给县域经济中广大微观企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极大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新浪潮。
第三,国家战略扶持助力县域经济新发展。县域的基层构成是乡村,乡村是县域的根本,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推进,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愈发重要。
营商环境全面优化路径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县政府在吸取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正确处理“加强监管”的加法与“优化服务”的乘法之间的关系。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本届政府工作第一重点应放在简政环节,对企业开办、施工许可、水电气改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的办理,各级政府应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同时抓住一些关键环节,在“证照分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领域积极推进。 此外,政府部门应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从而使“放管服”整体改革工作协调统一发展。
——减税降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对微观企业减税降费的力度,降低市場准入门槛。微观企业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具有数量多、更新快、创新性强等特点,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进一步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通关环节费用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新政策的施行,使微观企业运营成本得到大幅度减少,企业技术投入比例得到提高,市场创新驱动机制逐步确立,大大激发了县域经济市场活力。此外,随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引入,市场准入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也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
——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形成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新官不理旧政”、企业不公平对待、地方贸易壁垒等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情况存在大大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大力推行“去行政化”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县域政府要严守承诺,遵守契约精神,保障经济发展连续性。另一方面,县域政府必须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让我们的企业家、市场主体真正感觉到营商环境的切实优化。
——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紧跟时代步伐,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在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背景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解放生产力,也是为了提高国际综合竞争力。县域政府更应结合新时代经济体系的特点,摈弃传统的唯GDP主义发展模式,与国际接轨,在各县域范围内,建立起一套合理有效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一方面,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应涵盖经营、贸易、纳税、市场准入、合同履行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营商环境评价机制还应扩展到监管领域,包括司法、商业、工业、金融、能源等部门,从而推动政府监管模式创新,全面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