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制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市场进入经济转型期,变得更加开放,更加具有活力,居民购买能力不断增强,这使得我国房地产购买持续升温,商品房消费品市场也得到飞速发展,房屋买卖成为当前交易市场的一大热点。然而,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安全却始终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个人信息泄露和个人信息买卖近来频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进行商品推销或者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治安。本文旨在从当前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社会问题以及域外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研究,对当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对域外国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研究和借鉴,从而对我国现阶段购房者个人信息保护提出有效对策。
【关键词】 购房者 个人信息泄露 消费者 法律保护
近年来,房地产经济的迅速崛起使得买房、炒房得到爆炸式的发展,但是购房者的隐私权被侵犯、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也随之出现。譬如,购房后各种家具家电推销以及房屋装修设计公司便会准确的拨通你的电话,甚至其他房产中介也会热情的向你推销。个人信息的泄露俨然成为法律边缘管制的灰色产业链,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亟需出台,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2003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等人受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开始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并于2005年完成,2016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终于被纳入立法计划。
1 购房者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背景分析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引发了新一轮的买房热,但是因为购房而随之所引发的问题也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着影响。购房者个人信息保护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购房者的个人信息被随意的泄露和买卖,垃圾营销信息爆炸式出现,这不仅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而且由之所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与日俱增。这与我国当前立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充分有很大关系。
1.1我国个人信息权的内涵探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14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权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提出“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具体概念,要求法律对其进行明确。[1]但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这一概念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对其解释和规定,法学界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我们可以从“个人信息”这个概念切入,对购房者个人信息权进行比较理解。
首先是“个人信息”这一概念。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医疗记录、人事记录、照片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可以识别的个人的信息。”因此进一步得出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即指自然人对于其个人信息的处理、被利用有完全的控制权,有权依法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利等一切权利。房产信息则主要是指与房产有关的信息,是房屋主管部门在履行房屋交易管理、登记管理、查询管理以及租赁管理等职务行为的过程中,收集的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与之相关的房产信息。
2014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权作为人格尊严权的一部分,首次明确了对它的保护。同时在2016年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纳入立法计划。
1.2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2015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题为《2014年度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的报告。《报告》指出,众多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权保护现状满意度较低,表示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占比多达56.68%,基本满意和满意的占比为43.43%。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极为普遍。调查显示,约2/3的受访者在过去一年内个人信息曾被泄露或窃取,而被泄露或窃取最多的个人信息是“个人基本信息”。[2]
图1是根据《报告》所做出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个人信息被窃取后给消费者带来了十分多的困扰和麻烦。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堪忧,个人信息的泄露、窃取和买卖给消费者个人生活造成严重困扰。
1.3 购房者个人信息保护必要性分析
2017年,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受访者指出个人信息泄露最严重的领域是互联网(68.3%)和房地产(51.6%)。[3]购房者的个人信息所包含的内容更加的庞杂,除了包括个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可以直接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以外,还包括了购房的价款等可以间接识别特定个人,通过汇总分析得出更深层次的,陌生人无法了解的个人信息内容。2017年1月,西安警方侦破了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案件。在本案中,非法售賣个人信息有上亿条次,数量令人震惊。这些个人信息主要包括陕西省内上千个住宅小区业主个人资料、还有西安市高档轿车车主资料、以及西安市企业法人信息。据警方调查发现,信息泄露的源头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客户买完房之后,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登记的购房信息,从这里边被泄露出去。一旦信息被泄露出去,就会在整个市场扩散开来。[4]他们利用微信圈把这些信息卖给装修公司、家居卖场、房产中介以及抵押贷款这些行业的销售人员,这些个人信息买卖的流转速度非常快,往往是两三天之内,信息就经过四五次转手,到这个时候已经卖不上什么价,变成了圈子里公开使用的信息。然而,个人信息泄露和买卖不仅仅带来这些不利影响,甚至会引发犯罪活动。犯罪分子通过对购房者个人信息的分析,可以准确的知道当事人的家庭住址甚至是家庭财力等情况,这就为违法犯罪活动埋下伏笔。因此,对购房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具有现实紧迫性。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这更加要求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配套措施跟进。
2 购房者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 法律不够完善
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信部制定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刑法修正案也专门就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做出了规定,对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予以震慑。但对绝大多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因达不到定罪量刑的标准,无法用现行刑法予以惩处。因此仅仅依靠刑法来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大量的侵权行为仍处于其法律法规的监管空点。[5]
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就十分有必要。早在2003年,国务院委托有关专家学者就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专题调研和立法起草工作。专家建议稿早已完成,但至今仍未出台。直接影响就是在法律层面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到位。2016年,沉睡了12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终于被唤醒,个人信息保护法纳入立法计划,但是仍处于启动前的酝酿阶段,尚未进入法律案的提出阶段。
2.2 行业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购房者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就是房产开发商没能保护好客户个人信息,我国对房产开发商的监管不力导致了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对房地产行业自律的强制措施的缺失,导致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对业主购房时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汇总,然后进行非法出售。但是房地产行业并没有针对这一行为的有效监管措施,因此,这一行为就很容易造成即使违反了行业自律的规定也很少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
2.3 政府监管不到位
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途径需要多样。我国目前除了仅有的几部法律法规有所规定外,其他救济途径比较缺乏。政府行政部门监管和执法不到位使得购房消费者在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无法及时有效的获得帮助。因此,购房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需要法律的补位,同时也需要政府行政部门采取措施。有力的监管可以使消费者个人信息获得有效保护。
3 其他国家、地区购房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分析
曾有学者做过统计,迄今为止,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6]我国可以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保护方式进行借鉴学习。由于国外关于购房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相关资料并不完善,因此本文主要从美国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台湾地区的房产信息公开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
3.1 美国
美国一向很看重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其对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也较为完善。美国对隐私保护方面采取行业自律模式,通过行业本身的自律行为,对全行业给予规范和引导,免去了法律滞后性所带来的困扰。[7]这种立法模式通过法律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予以规制,值得我国参考。
美国的立法模式不单单依靠法律进行规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方便的应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且这种立法模式更加注重对行业自律组织的高标准、严要求,毕竟赋予行业对其自身进行规范的权力是需要行业组织自身具有相应能力的。美国长期是市场经济国家,行业自律模式已经在传统的商业中逐渐发展完善,同时这种模式也需要消费者自身的参与及认可,这样才具有可行性。
3.2 中国台湾
在我国台湾地区,对房产信息秉持的是完全公开原则,即房产信息是完全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土地或建筑物登记薄不提供阅览,但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获得登记薄的眷本或节本或地籍图,同时还可以申请阅览地籍蓝图或者是复制图,或阅览电子处理地区眷本。[8]为防止泄露登记名义人的个人隐私等数据信息以及国家秘密,我国台湾地区“土地登记规则”第24-1条规定,任何人申请土地登记及低价数据时,登记机构必须隐匿登记名义人之统一编号、出生日期及其他依法令规定需隐匿之资料后方能提供。如申请人向登记机构申请提供土地登记及地价数据中需要显示登记名义人全部登记资料的,只能由登记名义人、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请者提出申请。申请阅览、复制、抄写或摄影登记申请及其附件的人也严格限制。[9]
由此,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对申请人进行限制,同时在有申请人要求进行信息查询时,隐匿登记人的部分个人信息,以此来对购房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进一步的保护。
4 我国购房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
4.1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虽然我国《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对一些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缺少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进行更加全面和具体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明确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超越法律规定进行的活动,明确确定为禁止行为,并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4.2 强化行业自律监管
1995年制定并实施的《房地产管理法》中并没有对业主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我們可以借鉴美国地区的行业自律加强房地产行业协会的管理。例如,通过政府相关的信息主管部门对行业指定的自律规范进行审核,在批准之后下发要求本行业按照该规范执行。同时还可以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以避免行业自律规范沦为虚设。
金融、医疗行业、电子通讯行业等信息拥有主体为了加强公民对其的信任、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与高效使用,同时为了获得更多收益,单方面对自身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予以承诺,并制定了业内规范守则。这种常见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模式需要普及至房地产业。
4.3 完善救济途径
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处于多部门监管状态,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对公民个人信息状况予以全面保护,所以即便是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难以保证其落实到处。因此需要政府行政机关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对公民信息进行进一步的保护。
深圳市在2010年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该妥善保管在业务活动中获悉的交易当事人的资料,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违法利用其所获得的信息。笔者认为,政府机关可以借鉴深圳市的做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先制定政府条例或办法对购房者个人信息进行及时保护。
5 结语
在当今飞速发展的时代,个人信息的涌现促进了社会的更深层次交流,同时存在弊端,个人信息的侵害和泄露现象日趋严重。尤其是在房地产领域,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尤为严重,给购房者带来了困扰。然而我国立法目前还有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我国个人信息权立法保护迫在眉睫。国家立法机构应当在现有的资源情况下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适时制定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制定除了要关注我国基本国情,还要参考国际立法趋势,以国际标准来严格要求,这样不仅能保证公民个人信息的流通顺畅,还能保证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苌弘.个人信息权的刑法保护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 :132.
[2] 任震宇.中消协发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2/3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J/OL].中国消费网,2017,2017-08-13.http://www.ccn.com.cn/html/news/xiaofeiyaowen/2017/0813/19860.html
[3] 赵明聪,周易.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最严重领域是互联网和房地产[N].中国青年报,2017-2-28(07).
[4] 上亿条个人信息被泄露源头竟是房产商,两三天内就成公开信息[J/OL].澎湃新闻,2017,[2017-01-11].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98145
[5] 刘薇.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法思考[J].人民论坛.2015(05):111.
[6] 李德成.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初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9.
[7] 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02.
[8] 黄志伟.土地登记实务[M]臺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12:46.
[9] 陈淑美.土地登记[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5:74.
基金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日本个人信息保护视角下个体尊严与公共性的协调”( 13XFX018) ; 贵州省规划课题“网络时代下个体尊严与公共性的协调”( 12GZZC04) 。
作者简介:杨惠凯(1995—),女,河南平顶山人,硕士(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