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知府朱庆镛与乐山清代古城墙

    马琦

    乐山古城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建筑清代古城墙,是乐山城市发展历史的一件大事。由于这一城墙连接明代城墙,并位于其东面和北面部分,故在地方志里被称作外城。由于明代修筑城墙时,“嘉州”已经更名为“嘉定州”,清代又称为“嘉定府”;清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龙游县改名“乐山县”。因此,现乐山城区遗存的古城墙,严格说来,定名为“嘉州古城墙”是不妥当的,就像不能称为“南安古城墙”或“平羌古城墙”一样。明代所筑城墙,比较贴切的名称应该是“嘉定明代城墙”(或称“龙游县明代城墙”);清代所筑城墙名称应该是“嘉定清代城墙”(或“乐山县清代城墙”)。关于清代城墙的建筑及相关情况,民国出版的《乐山县志》专门撰文《外之城缘起》作了记载。后世研究者撰述,有关文字论著,所依据的基本史料,也都来自《[民国]乐山县志·建置》中《外之城缘起》一文。然而对文中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内容,却未引起注意,从未论及。以下是笔者依据该文有关外城建筑史实,思考的几点浅见,不揣浅陋,献于方家阅评:

    外城自“得胜门起,至嘉乐门,过福泉门讫萧公嘴止,创修于滇匪蓝李乱后。”即于清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宜宾农民起义军在领袖李永和、蓝朝鼎率领下,反抗官府,攻城略地。其中的一支队伍在首领“周 子”、苏国栋率领下,从宜宾打到乐山,遭到嘉定府知府史致康领导军民顽强抵抗。在大军围城,激战一百零八天后,乐山军民成功击退“周 子”、苏国栋队伍。因此,战乱平息,“围既解数月后,城绅乃议修外城(《[民国]乐山县志·卷一》:《前清滇匪围嘉概略》)。”因此,动议修筑外城,最早在辛酉年(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底。《[民国]乐山县志·艺文志·物异》:“咸丰十一年辛酉四月初六彗星见于东井。光赤而焰,长四五丈,直射紫薇垣。越七日,越出越淡,又七日,越小越短。时正滇匪李永和、贼酋苏国栋率众围城。”所以,四月六日再加两个七日,共四个月二十天。再加上围城一百零八天,共计八个月零十八天。又“围既解数月后,城绅乃议修外城”,因此,动议筑外城,最早也是辛酉年(公元1861年)末。《[清·同治]嘉定府志》载朱庆镛志序曰:“余于十一年冬,来守斯郡,时仍未靖贼氛,四郊多垒。越同治建元九月,境内肃清……”也就是说,开始进行筑城的前期规划、筹款等工作,最早开始于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这一年刘大智任乐山县知县,才实施这一工作。据此,对《外之城缘起》中“外城……创修于滇匪蓝李乱后在清咸丰庚申辛酉间盖其先北门外民居栉比富室居多……”文字进行断句,不能是“外城……创修于滇匪蓝李乱后,在清咸丰庚申辛酉间。盖其先北门外民居栉比富室居多……”使文意变为外城是在“清咸丰庚申辛酉间”(即公元1860~1861年)建筑。结合历史,此两年是“难定”(灾难平定)前,根本无条件动工筑城。因此,断句应该是“外城……创修于滇匪蓝李乱后。在清咸丰庚申辛酉间,盖其先北门外民居栉比富室居多……”这两年是指李兰农民军进入嘉定,战事进入围城的时间。“盖其先……”是指这两年之前北门外的社会与建筑状况的时间。但是,迄今古城研究,却错把战争时间当成修筑外城时间。

    由于战争,经济、社会都受到严重影响,城市民众惊魂未定,特别是明代城墙以外的大量富裕人家,更是为生命和财产担忧。因此,修筑外城,成为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秩序,有利经济发展的大事。但是政府财政困难,民众刚受战争创伤,捐不出钱来筑城。于是商定采用“抽厘金法”,成立厘局,进行筹款。后来,在实行过程中产生经济矛盾,发生争执。于是,省府派出专人监督征收,才有了一定提留。然而,虽然有省政府的专员负责,但征收工作的实权操纵在乐山县本地士绅手里。同治三四年(公元1864—1865年),派来的知县刘大智是外地人。他在厘局中大量聘用乐山县以外的人。这些人在征收工作中“抽取苛索”,借机敛财,产生了腐败问题,使厘局和“抽厘金法”,“名渐受累。时知府为朱庆镛,县为刘大智。”因而,知府朱庆镛、知县刘大智是产生这些问题的责任人。朱庆镛是广西博白县人,于清咸丰辛酉(公元1861年)年底接替史致康為嘉定府知府(《[清同治]嘉定府志·秩官志·文秩三》)。刘大智是云南临安府人,于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任乐山县知县。正是刘大智“在厘局中大量聘用外县人”,吃钱,贪腐,因而终酿大祸,摆了“摊子”(乐山方言:闯了祸事)。“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五月六日午后,突有苦力多人蜂拥,将东、西、北各门厘局捣毁。局绅越墙而免,全城罢市。事闻,省委陈祥栋来县办理,获郭姓一人抵案完结,其实原未在场者。而刘大智撤任,以陈祥栋署县事焉(《[民国]乐山县志·卷一》:《前清滇匪围嘉概略》)。”为什么会有许多苦力闹事?结合上下文,刘大智在厘局聘用的外县人“抽取苛索”,减少了用于筑城的“厘金”,使筑城者的报酬不能兑现,影响了民工的生计。“苦力”造反了,事情闹大了。事情报告到省府,立即委派陈祥栋来乐山处置。后以抓捕“一人抵案”,又将知县刘大智革职,可能也兑现了“苦力”的报酬,才将事件平息。在处理当中,只言及刘大智,未提朱庆镛。是否朱庆镛无事呢?不。朱庆镛身为知府,是知县刘大智的直接上司。嘉定府与乐山县,同城设署。乐山县筑城,是当时一项最重大的工程。从“动议”筑城,到规划,到制定“厘金法”,到组建“厘局”,到知县刘大智聘用大量“外县人”进入厘局,再到招工筑城……刘大智不可能不向朱庆镛禀报。在此事件中,朱庆镛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起码,他有失察、渎职劣行。厘局“外县人”“抽取苛索”之利益,他与刘大智有“均沾”之嫌疑。那么,为什么没有处理他呢?不,应该是受到处理了。由于外城是作为乐山县的工程,由刘大智在第一线负责,因此处理了他。尽管《乐山县志》没有明言,但是从文中还是透露出了消息。第一,文中记载发生事件时,点了一笔:“厘局”和“厘金法”“名渐受累。时知府为朱庆镛,县为刘大智。”暗示二人皆有责任。平息事件,处理刘大智是由省府直接派人进行,把朱庆镛凉在一边,也很说明问题。本来,乐山县出了这等事故,嘉定府完全有权力,有力量,有责任处理,为什么要省府一杆子插到底解决呢?这就说明朱庆镛也有问题,只不过省府保了他,让刘大智担了全责。当然,省府也不是完全为“苦力”利益,而是出于维稳,摆平事态,各打一板子:“苦力”方抓了一个姓郭的人“抵案”(事发时并不在场);官府方解除刘大智官职。至于朱庆镛么,窃以为:因为是高官,也许后台硬,上面罩着,在嘉定府任知府已经五年了(咸丰十一年冬至同治五年),是明清嘉定府地方官罕见长任期的了,事后可能以任期届满为由,进行了体面的处理。

    乐山县这一轰动省内的全城罢市和“苦力”打砸“厘局”风潮平定以后,未见筑城记载。可能筑城工程逐渐停止了。外城实际上成了一个半拉子工程。这是第一次修筑外城的情况。

    直到光绪中叶,省府整顿厘局,改为总局,“局官为总办”,后来进入总局者多为“道员”,乐山县本地人全被裁汰。“光绪戊戌(1898年),大足余栋臣滋事,时陈平既久,风鹤频惊。雷太守钟德莅任,集议培修外城,委唐祖荣、金玉蕃、杨世兴、王畏岩四人经理城工事。”在多次恳请力争省府蕃司(财政部门),在厘金项下拨款用于筑城。最后获得批准,由雷钟德主持建筑工程,最后使乐山县外城建筑成功。

    乐山外城历经四十年,经过前后两个阶段,即同治阶段和光绪阶段,外城墙修筑才得以完成。所以,一些文章认为乐山清代外城是朱庆镛建筑完成,更有一些凭“印象”写作的文章和“戏说”、宣传,将朱庆镛塑造成为不辞辛苦,功劳卓著的外城建设者,缺乏根据,与史不符。

    综上,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一、主持修筑外城的是乐山县知县刘大智,嘉定府知府朱庆镛并未主持筑城。并且,朱庆镛和刘大智二人是涉嫌贪腐的官员,是造成外城不能按时完工的主要责任人。

    二、1863年(清同治二年)并未“修筑完工”,恰恰相反,这一年还未开始筑城。1863年知县刘大智到任,进行筑城前期准备工作和筹款(制定厘金法,成立厘局,开始收取厘金)。1864年(同治三年)、1865年初(同治四年)开始修筑外城。1865年中(同治五年)发生“罢市”、捣毁“厘局”风潮后,外城工程停止,直到三十余年后的“光绪戊戌”(公元1898年),在知县雷钟德极力争取下,获得四川省政府支持,才得以完成外城的建筑。

    附《[民国]乐山县志》中“外之城缘起”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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