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散意料之外的“负能量”
沈怡
[摘 要] 新课程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学习过程的学生参与和学以致用。知识的内化是《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的主要目的。针对教学实际与学生的需要,有时需要创造性地额外增加一节课,从而帮助学生进一步掌握理论知识,并把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与生活中。
[关 键 词] 创造性;额外增加;开放式;讨论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3-0142-02
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是以教材为中心、教师为主轴。新课程倡导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对话式、探究式课堂,强调学以致用。在新课改的教学实践中,能否合理有效安排教学内容和课时,是评判教师“以生为本”还是“以书为本”的依据之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是中职高一使用的新课改教材,这门课以提高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为目标。因此,不能仅仅把书本知识教给学生就算完成,更重要的是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的内化,进而成为行为习惯。因而,针对教学实际与学生的需要,有时需要额外增加一节课来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把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与生活中。因此,如何创造性地开发额外的一节课,就成为我思考的问题。
一、学生产生了疑问:出乎课堂教学意料之外
课堂教学是一个充满魅力的生命整体,时时有着预设外的意外或惊喜,如何更好地处理预设与生成之间的关系,实现平衡与突破,是一个需要每位教师不断探索的永恒主题。预设体现了教学内容选择的严谨,而灵活的生成更体现了对学生的尊重。恰到时机地抓住生成的时机和资源,能够更好地体现学生的主体性,提高教学的有效性。但是,有些情况下,由于课堂时间有限,教师教学环节和方法的调整在当堂课里无法很好地完成,这个时候就需要利用课外时间调整教学设计,额外增加一节不同形式的课来更好地解决之前课堂无法解决的教学问题。
(一)触动增课的起因——令人不安的负能量
本教学片段源于笔者高教版高一德育《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第三单元第七课的课堂教学实践。本课第二课时的主要内容是: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在教学中,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组织学生观看了早年在湖州南浔的“三人抓小偷致其溺亡被判刑”的新闻,看完后,我很自然地请了几个学生来谈自己的看法。一开始看法比较集中,主要是觉得本来是抓小偷的,见义勇为,最后反而被判刑,非常不值等。有一位学生直接找到书上的相关内容读了一下。他们的答案在我的预设之中,我也就顺理成章地小结了一下,如何理性维权,强调权利行使的边界。
接着我又给学生讲了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一则“老太用刨甘蔗刀砍伤小偷被刑拘,并要求向小偷道歉”的新闻。这时,有一个平时比较调皮的学生喊了一句:“老师你说得容易,真碰到小偷的时候有几个人会那么冷静啊,换作我是那个卖甘蔗的老太我肯定也会打他的”。一石激起千层浪,联想到自己的切身体会,大家议论起来,甚至有些学生的观点越来越“偏激”,我试图先把学生的声音压下来。这时,下课的铃声也响了,我便匆匆收尾,结束了这堂课。
(二)课后反思——如何更好地消散负能量
上完这节课后,我的心里一直有种说不出的滋味。仔细回想刚才学生议论的那些话,并非都是无理取闹的,有些似乎也是我自己曾经有过的疑问。我意识到这堂课如果就这样结束的话,有可能会给学生带来负面的影响,我自己心里也会留下一丝不安。既然那么多人对小偷这个问题有疑问和不解,而且不少人也曾受过“被偷之苦”,那么我能不能索性给学生一次畅所欲言的机会,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把不能解决的问题做一个开放式的大讨论,一起来寻找解决的方案呢?
针对这一想法,我查找了现在社会上很多关于“小偷问题”的新闻、论坛等资料,以及现行国内外法律对偷窃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我准备接上一节课的内容,额外利用一节课在班里开展一场小组合作式的大讨论。
二、组织学生在疑问中讨论——额外增加一节课
(一)额外一课的初次实践
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应该是动静结合的,自主、合作、探究是主要的学习方式。我们的传统课堂更多的是独学、静学的状态,往往掩盖了学生心中真实的声音,因为有些教学内容给予学生的只是表面的认知,而不是真正的情感意识内化。因此,在一些有争议、分歧的问题上,教师不能简单地回避或生硬地引导,而是应引导学生在交流、分享的过程中,拓宽眼界、扩大知识面,从局限性的知识基础扩展到开放式的信息空间,比较实用的方法就是开展有针对性的讨论。
课堂教学同样讲究“堵”和“疏”的哲学,与其让学生在课后“偏激”地议论,不如让他去畅所欲言,当然前提是在有相关信息储备的基础上去讨论、分享,而不是胡乱评判。因此,我重新设计了一堂开放式的讨论课,我发现当教师的任务驱动明确,指令清晰时,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学生是很愿意去搜集资料和寻求答案的,很多学生都有自己的想法和见解。
古人说:“格局,乃人生的眼界与气魄”。阅历丰富、眼界开阔、知识面比较广的人往往心胸也比较开阔,看问题比较全面。因此,我课前先要求学生完成资料搜集工作,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新增的讨论课环节。设计好相关问题,通过网络群组方式我布置了课前作业,要求每组做成PPT并讲解。作业题目有:哪些场所小偷相对较多?哪些情况下特别容易被偷?目前社会上小偷问题严重的原因主要有哪些?国内外现行法律对偷窃行为都有哪些处罚方式?
额外增课的上课地点也很重要,有条件的话最好能换一个场地,换一种环境。我选在智慧教室,每组以小组就坐,各配置一个课堂IPAD。这节课我就是要先让学生围绕主题一吐为快,分享各自的调查结果。学生分享之后,我进行了小结,并趁热打铁抛出最需要讨论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我没有一并抛给学生,而是以每个问题限时5分钟的方式,让学生通过现场查找资料并讨论、概括后呈現在我在平台事先设计的学案中,并通过IPAD连接展示。问题有:法律基础上,适合我国的更有效合理地惩罚小偷的方法,寻找实用或有创意的防偷秘籍。学生想到了各种各样的答案:如建立小偷改造所、让小偷参加义务劳动;包背在前面、钱财不要外露、手机、电瓶车装报警系统、学会辨认小偷……
在分享过程中,由于意见的分歧,课堂秩序有一点混乱,但我并没有阻止学生,而是引导学生临时增加了一个小组点评环节。因为这样的场面是我希望看到的——学生在这次讨论中真正地融入了角色,真正地在思考问题,而不是一味地“配合”老师,“尊重”课本。课后我让每个小组回去后查找资料,并把今天讨论的信息进行整理,制作一本“防偷秘笈”作为成果在教室内展示,并作为法制教育月资料推广到学校内,将课堂所学由外至内,再由内而外化为行,真正实现学以致用。
(二)增加课后体会——知识获取和内化的过程更珍贵
通过这次教学实践,我越来越发现,课堂教学的探索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学生在讨论中重新静下心来思考“小偷”问题,认识国家的法律,学着更深层次地去看待和分析一些社会问题,并从中掌握了保护自己的一些方法,也体会到了信息分享的快乐,这些都是额外的收获。
其实,有些问题的讨论并非一定要有结果,我的目的是通过开放式的讨论、分享和教师的引导,来调动学生思考的热情和积极性,让学生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可能有些想法并不成熟,有些看似“无理取闹”,甚至“无厘头”,但是这也正是我们现在的很多课堂教学中需要去挖掘的“金子”。
三、额外增加一节课:教学的理念与策略
课堂教学是一门艺术,这门艺术不仅在于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善于授人以渔和激励唤醒。虽然上述案例很难表明“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但这一创造性地额外增加一节课的教学方法,不仅促进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而且体现了“把目光投向学生的现实生活和未来职业世界”的职教课改理念。换句话说,课堂教学就是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把学生的发展放在首位,帮助学生获得知识的主动构建方法。额外增加一节讨论课,是一种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的方法,也是一种民主、自由、平等、和谐、愉快的合作式教学方法,更是一种以问题为契机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方法。这一教学方法,为职教课程改革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与启示。
(一)额外增加课时的条件
教师要坚持预设性和生成性相结合的原则,从学生生活出发,采用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学生的方法和内容,灵活地设计教学过程。在实际教学中,有些意外状况是教师无法控制的,当学生在学习中出现问题,对某些问题产生疑问,而教师以现有的课时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教师就可以通过额外增加课时的方法来补充或拓展原有的教学内容和形式。
当然,增加课时并不适合所有的教学内容,也没有必要一碰到问题就通过增加课时的方式来解决,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且也要考虑到学校的课时、课量安排。
(二)额外增加课时的方法
在符合增加课时条件的情况下,增加课时的方法可以灵活多变,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有的放矢,切不可流于形式。增加课时,并不是机械地将原先的内容重新上一遍或者增加教学内容,而是在课时允许的情况下,用更加有效的方式去解决教学中未落实到位的教学目标,或去消散在课堂中出现的某些不良状况,甚至是负面效应。
一方面,可以像本案例中所采取的实实在在增加一个课时,通过讨论、分享等方式来解决学习中存在的疑问。另一方面,可以在当堂课上作延伸,教师可以在课堂实践中有针对性地调整原有的教学设计,把学生碰到的问题在当堂课上予以解决。也可以通过布置课外实践任务的方式,来拓展本课教学中产生的问题,比如做社会调查、搜集资料、实地探访等。
(三)额外增加课时对教师的要求
教無定法,贵在得法。额外增加课时的目的是更好地解决学生在学习中碰到的问题,让学生学会思考、学会生活。这就要求德育课教师能够适时地发现并将学生学习中有疑惑的或者感兴趣的话题,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进度的前提下,以增加一节课时或当堂课延伸、布置课外实践任务的方式,引导学生就存在疑问或感兴趣的话题展开自由讨论、调查,以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社会意识。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等.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2]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M].赵祥麟,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3]张娜.人一生完全法律指南[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4]马小宝,张伟.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新课程解读与实施[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