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高校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 经济法是我国法学专业本科必修课程之一,但是随着该专业提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后,传统的理论型的教学模式已经开始落后,因此为了提高经济法教学的实践性、让学生学以致用、综合发展,会是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未来方向和发展目标。
关键词 高校 经济法 教学
作者简介:都雪,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06
一、高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困境
(一)教材理论的讲授过于抽象
经济法这个学科综合性较强其内容主要包括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学等许多方面。与民法、环境法、婚姻法等传统法律不一样,经济法是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而兴起的法律学科。经济法在上个世纪20年代产生,其产生的原因是用来调整经济失灵时的市场问题,弥补传统的法律在市场失灵时的缺陷,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效益 。其产生的原因就决定了经济法在内容上的综合性。在课堂上,如果想全面而快速的了解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就必须学习民商法学、法理学、经济学等相关基础知识。可是国内都会在大二下学期开设经济法的课程,这个时候学生的法学基础薄弱,缺乏理论支撑,无法深刻理会到经济法的精髓,学习起来感觉非常抽象,时间一长就对该课程失去了兴趣。
(二)经济法案例资源少、质量差
法律教学课堂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案例分析,但是我国高校经济法教学案例不但数量很少,而且内容很差、时间较久、与现实脱节,阻碍了经济法的课堂教学 。经济法教学案例的来源非常单一,一般是从杂志、报纸当中选取而来,没有经过整理和分析,所以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案例库;还有一点就是案例并不典型,而且与现实脱节。案例库在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方面是非常有效的,我国高校应该选择符合教学内容的、贴合当今实际的最新案例,形成案例库,让学生仔细学习案例库中的案例,深层次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过程和具体问题,加强经济法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教学内容单一
经济法的教学改革,重点不在于教学形式的变化,而是针对教学内容进行创新。在教学当中,不能把经济法的知识仅仅归为一本教材,而是要把教材当做教师在课堂授课中的一种手段和形式,把教材扩展为教科书、辅导材料、电子教材等资料在内的一系列素材 。实践性教学,不能按照教科书中的内容一步步讲授,这样易使学生失去兴趣,所以新式的教学要打破传统,创新教学形式和内容。
(四)师生角色的错位认知
在传统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师是课堂绝对的控制者、主导者,决定每个教学环节的安排,控制着教学的进度、授课内容、授课的形式、课后作业等各个环节,这一教学模式限制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打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传统的教学中师生角色的认知问题,这种认知错误导致了教学方法的错误,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标。经济法这门课程实践性特别强,学生只有积极并且主动的学习还能获得法律的专业思维能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但是以老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限制了学生的思维能力,不能提高经济法的实用性,从而导致很多学生不能灵活运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无法顺利解决。
二、我国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方向
(一)以实践性教学为目标
经济法教学的实践性是指在教学的过程中,为了培养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而组织的制度化、体系化的教学活动 。第一,这种教学模式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它要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都要有实践性,让学生完成从“学”到“用”的转化,在现实中遇到实际问题能运用经济法的知识解决掉。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实践性而不是逻辑语言。第二,实践性教学是对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学”的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它体现了现代经济学教学中的实践性。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没有把学生放在课堂的主导地位,学生仅仅是教室里的参与者,但是缺少主动性,这会使学生缺少目标性,有了困难不能克服,严重影响课堂的学习效率。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需要学生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和接受其多元化的知识体系,包括前文中提到的政治學、社会学、经济学等方面,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总和素质。实践性教学不再延续老师主导课堂的教学模式,而把学生定义为主导者,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老师启发、引导学生主动的去学习、接受相关知识,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要想贯彻落实实践性教学理念,我国高等院校必须改革教学模式,把学生放在主导地位,发挥主观能动性,让老师成为学生的领路人,让课堂成为学生的学习之地,实践之地。
(二)转变师生角色
对经济法的教学主体的重大变革是转变师生角色,就是把以老师为主导变为以学生为主导 。师生角色的转变,会让课堂的效率大幅度提高,更好的培养学生。总的来说,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有两个:首先是让学生学学好本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其次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做到学以致用。所以,我国高等院校的经济法教学应该着重于学生的知识功底和创新思维。做到能学以致用,根据不同的情形正确的运用法律知识,尽快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
当今的学生,很多人的语言表达能力欠缺,虽然学习了很多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对于其也有很大的理解,但是往往不能完整的表达。主要的原因是学生平时缺乏“说出来”的锻炼,没有建立强烈的自信。所以把学生当作课堂的主体,让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的同时,多加表达,加强同学之间的探讨,一来能强化学生对于知识的印象和实践能力,还能增强他们在公众面前发表意见的勇气,对于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都有较大的提高。
(三)创新教学内容
教学的核心和重点是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实际、学生是否适应都对教学效果有很大的影响。经济法的教学培养的是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所以新时期下的教学内容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 。目前市面上的经济法教材种类非常多,质量也参差不齐,单独的教材内容可能有局限性,无法保证教学质量,也会缩小学生的知识范围,降低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在教学中,老师应该突破单一教材的限制,参考多本教材,各取长处,结合经济法的案例库,全方位立体的讲授相关知识,拓宽学生的视野。
三、解决经济法教学困境的具体对策
(一)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教学方式
任何学科的教学都是以运用为目的,经济法教学也重在实践性。“请进来”的教学方式,指的是把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法律从业者请进课堂,从实践的角度给学生教授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这里面包括社会中的法律问题,法庭中的法律适用等等。“走出去”指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能力,将课堂转移至法律实务场所,让学生零距离感受该专业的工作过程。这主要包括法院审案旁听、课外专题调研等方式。
这种教学方式,能让学生零距离接触法律信息,亲身感受法律的实践过程。在课堂中,选择典型的经济法案例,让学生模拟法庭审案过程,最后请法官点评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指出学生的优缺点,进而查漏补缺,有针对性的学习。这样一来,不但能提高课堂效率,更能知道自己的不足,弥补自己的短板。
(二)转变师生角色的方式——翻转课堂
翻转课堂是时下流行的教学方式,其突出优势和特点就是改变课堂的主客体。翻转课堂是指对课上课下的时间做出调整,把学习的决定权交给学生,它是对传统教学中知识的传递和消化程序的一种改变。翻转课堂让课堂上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变为课下学生靠教材、视频、课件等资料完成,而把原本课下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消化变为在课堂上由老师辅助完成。翻转课堂旨在帮助学生建立独立思考和学习能力,学生的思考和提问时间增多,和老师的交流增多,同学之间的互动增多,让学生成为了知识的追求者和研究者。但是,要实现翻转课堂,必须要有相应的学习条件,比如合适的经济法教材、专业的师资队伍、合适的学习环境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翻转教学的学习质量。
(三)通过系列教材构筑丰富的教学内容
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支撑点是关于教学内容的选择,对教学内容进行创新就要改变原来的教材单一的状况,采用多种教材,开拓经济法教学资料的范围,用一系列的教材和资料充实课堂内容。因此,对经济法的上课内容的设计,需要改善学生课前预习时的晦涩难懂、兴趣缺失,还能涵盖所有知识点,让学生学到实实在在的知识。同时,授课时更要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有启发的授课,让学生学会多种资料的熟练运用。
以《经济法》中经济法的地位这一章节来说,可以把与其他法律有关的开放性内容,当成预习内容布置给学生,然后课堂上只讲经济法的概念、独立性等有限内容,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更能积极的思考问题,也把课下和课上结合起来了,课堂效果更好。但是老师在讲解知识点的时候,必须参考多本资料,还要和实际相结合,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揭示出经济法的作用和功能。同时要让学生学会使用各种教材和辅导材料,从里面寻找典型案例,通过分析案例找到经济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联系和不同之处,比如通过分析网络购物消费价格欺诈案件的解決思路,对比民法和经济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
(四)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近年来我国高等院校持续扩招,教师需求相应增加很多,这会导致教师队伍的良莠不齐,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另一方面,经济法教学改革,会对现有的教学模式产生根本性的变化,新理念、新方法、新内容的增加,都需要专业水准更高的老师。因此,现在高等院校的首要任务还是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多对老师进行培训,灌输新理念、新方法,只有老师的教学水平提高了,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经济法教学的质量。
注释:
蒋德翠.基于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之探讨.法制与经济.2018(2).108-109.
王克文.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中的实践运用.纳税.2018(4).247.
李兰.高校《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路径的思考.课程教育研究.2018(4).241-242.
杨俊样.PBL——案例双轨式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施分析.陕西教育(高教).2017(12).27-28.
黎江虹.坚守与创新——经济法学科建设的现在与未来.财经法学.2017(6).91-97+107.
龙欣.应用型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环渤海经济瞭望.2017(10).181.
关键词 高校 经济法 教学
作者简介:都雪,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06
一、高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困境
(一)教材理论的讲授过于抽象
经济法这个学科综合性较强其内容主要包括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学等许多方面。与民法、环境法、婚姻法等传统法律不一样,经济法是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而兴起的法律学科。经济法在上个世纪20年代产生,其产生的原因是用来调整经济失灵时的市场问题,弥补传统的法律在市场失灵时的缺陷,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效益 。其产生的原因就决定了经济法在内容上的综合性。在课堂上,如果想全面而快速的了解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就必须学习民商法学、法理学、经济学等相关基础知识。可是国内都会在大二下学期开设经济法的课程,这个时候学生的法学基础薄弱,缺乏理论支撑,无法深刻理会到经济法的精髓,学习起来感觉非常抽象,时间一长就对该课程失去了兴趣。
(二)经济法案例资源少、质量差
法律教学课堂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案例分析,但是我国高校经济法教学案例不但数量很少,而且内容很差、时间较久、与现实脱节,阻碍了经济法的课堂教学 。经济法教学案例的来源非常单一,一般是从杂志、报纸当中选取而来,没有经过整理和分析,所以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案例库;还有一点就是案例并不典型,而且与现实脱节。案例库在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方面是非常有效的,我国高校应该选择符合教学内容的、贴合当今实际的最新案例,形成案例库,让学生仔细学习案例库中的案例,深层次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过程和具体问题,加强经济法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教学内容单一
经济法的教学改革,重点不在于教学形式的变化,而是针对教学内容进行创新。在教学当中,不能把经济法的知识仅仅归为一本教材,而是要把教材当做教师在课堂授课中的一种手段和形式,把教材扩展为教科书、辅导材料、电子教材等资料在内的一系列素材 。实践性教学,不能按照教科书中的内容一步步讲授,这样易使学生失去兴趣,所以新式的教学要打破传统,创新教学形式和内容。
(四)师生角色的错位认知
在传统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师是课堂绝对的控制者、主导者,决定每个教学环节的安排,控制着教学的进度、授课内容、授课的形式、课后作业等各个环节,这一教学模式限制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打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传统的教学中师生角色的认知问题,这种认知错误导致了教学方法的错误,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标。经济法这门课程实践性特别强,学生只有积极并且主动的学习还能获得法律的专业思维能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但是以老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限制了学生的思维能力,不能提高经济法的实用性,从而导致很多学生不能灵活运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无法顺利解决。
二、我国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方向
(一)以实践性教学为目标
经济法教学的实践性是指在教学的过程中,为了培养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而组织的制度化、体系化的教学活动 。第一,这种教学模式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它要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都要有实践性,让学生完成从“学”到“用”的转化,在现实中遇到实际问题能运用经济法的知识解决掉。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实践性而不是逻辑语言。第二,实践性教学是对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学”的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它体现了现代经济学教学中的实践性。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没有把学生放在课堂的主导地位,学生仅仅是教室里的参与者,但是缺少主动性,这会使学生缺少目标性,有了困难不能克服,严重影响课堂的学习效率。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需要学生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和接受其多元化的知识体系,包括前文中提到的政治學、社会学、经济学等方面,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总和素质。实践性教学不再延续老师主导课堂的教学模式,而把学生定义为主导者,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老师启发、引导学生主动的去学习、接受相关知识,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要想贯彻落实实践性教学理念,我国高等院校必须改革教学模式,把学生放在主导地位,发挥主观能动性,让老师成为学生的领路人,让课堂成为学生的学习之地,实践之地。
(二)转变师生角色
对经济法的教学主体的重大变革是转变师生角色,就是把以老师为主导变为以学生为主导 。师生角色的转变,会让课堂的效率大幅度提高,更好的培养学生。总的来说,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有两个:首先是让学生学学好本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其次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做到学以致用。所以,我国高等院校的经济法教学应该着重于学生的知识功底和创新思维。做到能学以致用,根据不同的情形正确的运用法律知识,尽快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
当今的学生,很多人的语言表达能力欠缺,虽然学习了很多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对于其也有很大的理解,但是往往不能完整的表达。主要的原因是学生平时缺乏“说出来”的锻炼,没有建立强烈的自信。所以把学生当作课堂的主体,让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的同时,多加表达,加强同学之间的探讨,一来能强化学生对于知识的印象和实践能力,还能增强他们在公众面前发表意见的勇气,对于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都有较大的提高。
(三)创新教学内容
教学的核心和重点是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实际、学生是否适应都对教学效果有很大的影响。经济法的教学培养的是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所以新时期下的教学内容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 。目前市面上的经济法教材种类非常多,质量也参差不齐,单独的教材内容可能有局限性,无法保证教学质量,也会缩小学生的知识范围,降低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在教学中,老师应该突破单一教材的限制,参考多本教材,各取长处,结合经济法的案例库,全方位立体的讲授相关知识,拓宽学生的视野。
三、解决经济法教学困境的具体对策
(一)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教学方式
任何学科的教学都是以运用为目的,经济法教学也重在实践性。“请进来”的教学方式,指的是把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法律从业者请进课堂,从实践的角度给学生教授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这里面包括社会中的法律问题,法庭中的法律适用等等。“走出去”指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能力,将课堂转移至法律实务场所,让学生零距离感受该专业的工作过程。这主要包括法院审案旁听、课外专题调研等方式。
这种教学方式,能让学生零距离接触法律信息,亲身感受法律的实践过程。在课堂中,选择典型的经济法案例,让学生模拟法庭审案过程,最后请法官点评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指出学生的优缺点,进而查漏补缺,有针对性的学习。这样一来,不但能提高课堂效率,更能知道自己的不足,弥补自己的短板。
(二)转变师生角色的方式——翻转课堂
翻转课堂是时下流行的教学方式,其突出优势和特点就是改变课堂的主客体。翻转课堂是指对课上课下的时间做出调整,把学习的决定权交给学生,它是对传统教学中知识的传递和消化程序的一种改变。翻转课堂让课堂上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变为课下学生靠教材、视频、课件等资料完成,而把原本课下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消化变为在课堂上由老师辅助完成。翻转课堂旨在帮助学生建立独立思考和学习能力,学生的思考和提问时间增多,和老师的交流增多,同学之间的互动增多,让学生成为了知识的追求者和研究者。但是,要实现翻转课堂,必须要有相应的学习条件,比如合适的经济法教材、专业的师资队伍、合适的学习环境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翻转教学的学习质量。
(三)通过系列教材构筑丰富的教学内容
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支撑点是关于教学内容的选择,对教学内容进行创新就要改变原来的教材单一的状况,采用多种教材,开拓经济法教学资料的范围,用一系列的教材和资料充实课堂内容。因此,对经济法的上课内容的设计,需要改善学生课前预习时的晦涩难懂、兴趣缺失,还能涵盖所有知识点,让学生学到实实在在的知识。同时,授课时更要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有启发的授课,让学生学会多种资料的熟练运用。
以《经济法》中经济法的地位这一章节来说,可以把与其他法律有关的开放性内容,当成预习内容布置给学生,然后课堂上只讲经济法的概念、独立性等有限内容,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更能积极的思考问题,也把课下和课上结合起来了,课堂效果更好。但是老师在讲解知识点的时候,必须参考多本资料,还要和实际相结合,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揭示出经济法的作用和功能。同时要让学生学会使用各种教材和辅导材料,从里面寻找典型案例,通过分析案例找到经济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联系和不同之处,比如通过分析网络购物消费价格欺诈案件的解決思路,对比民法和经济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
(四)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近年来我国高等院校持续扩招,教师需求相应增加很多,这会导致教师队伍的良莠不齐,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另一方面,经济法教学改革,会对现有的教学模式产生根本性的变化,新理念、新方法、新内容的增加,都需要专业水准更高的老师。因此,现在高等院校的首要任务还是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多对老师进行培训,灌输新理念、新方法,只有老师的教学水平提高了,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经济法教学的质量。
注释:
蒋德翠.基于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之探讨.法制与经济.2018(2).108-109.
王克文.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中的实践运用.纳税.2018(4).247.
李兰.高校《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路径的思考.课程教育研究.2018(4).241-242.
杨俊样.PBL——案例双轨式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施分析.陕西教育(高教).2017(12).27-28.
黎江虹.坚守与创新——经济法学科建设的现在与未来.财经法学.2017(6).91-97+107.
龙欣.应用型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环渤海经济瞭望.2017(1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