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路径探析
王勇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背景下的一种社会治理体制,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经验的科学总结,为我们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因此,厘清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和基本特征,进而明晰新型社会治理格局的实践路径,是当下研究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一、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解析
对中国而言,“治理”是来自西方的一个舶来品。长期以来,我们采用的是统治、管理或社会管理的概念,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治理思想作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解释,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着眼社会治理新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此激发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是对社会治理思想认识上的再次升华,也是探索实现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实践路径,即唯有确立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并调动其主人翁意识,激发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创造、共同建设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才会实现让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
社会治理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的各自优势,通过共商共议、共建共享、共治自治等方式,有效化解制约社会和谐的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从而构建富有活力、包容、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那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各治理主体充分参与、充分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共识,形成良性互动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关系和治理模式”[1]“共建”“共治”“共享”三者之间相互交融又互为促进。“共建”中蕴含着“共治”和“共享”,“共治”中也蕴含着“共建”和“共享”。其中“共建”是基本要求,侧重于对社会治理制度和体系的共建;“共治”是主要方式,应重视公共参与的重要价值,进而激发一切有利于社会治理的积极因素;“共享”是目标指向,各方要以构建社会有机共同体为出发点,通过合作、互动、共建、共治的方式,在实现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基础上让所有参与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最终实现物质成果的共享。
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特征
(一)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
全球治理委員会的“治理”概念和特征表明,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既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这表明,从主体结构来看,政府并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企业、社会组织、民众、媒体等都会成为重要的主体成员,在不同领域和不同范围内,以不同的方式协同参与,共同解决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这也预示着在未来中国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并不会大包大揽,而是积极引导和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力量,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式,协同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
(二)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的多元化
从方式和手段上看,社会管理强调的是政府主要依靠科层制的行政审批、行政命令等方式,自上而下地进行资源配置和解决社会问题,这是以政府为单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则不同:在治理方式上,除了依赖传统的行政控制、法律手段等正式制度安排外,更强调利用经济手段、社会自治、道德教育等,采用非正式的协商、对话、合作、互动等协调方式,在“多中心”体系下,更加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解决不同范围和不同领域的社会问题。当然,这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加以保障,否则依然无法避免“各自为政、部门导向”的单向治理和做法,难以构建网络化协同治理的大格局。
(三)治理目标突出“有序、活力、公平、包容”的结果导向
传统的社会管理思维,主要依赖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对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实行管控,防止社会发生动乱,片面地强调维护社会稳定,结果往往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历史怪圈。社会缺乏应有的活力,很难真正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更重要的是,传统单项的社会管理很难照顾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等较为明显,在诸多领域存在大量的社会排斥现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则是从多元主体之间平等、对话、协作的理念出发,既要有一个有能力、有责任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对社会政策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更要鼓励和引导广大的企业组织、社会组织、民间自治组织以及个人等主体,在合法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推行创新创造,激发社会活力,从而实现既有秩序、公平的和谐社会,更有效保护弱势群体和社会底层民众的基本权益,更有效缓解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等问题,形成社会包容性发展的良性运行格局。
三、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路径
(一)重塑价值目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思想根基
“社会治理活动是人类一切行为体系中最为典型的集体行动,它必然会在行动中突出甚至公开宣示自己的价值。”[2]因此,在树立正确治理理念的基础上,能否形成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变革要求的统一价值取向,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更大程度地增进社会福祉和提高和谐程度,就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首要战略选择,这也是当前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思想根基。具体而言:
1.要重塑尽职尽责的理念。社会治理创新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元主体之间,依法进行有效合作与互动的过程,其中每一类主体明确各自在社会发展与进步中承担的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应尽的职能,是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首要保证。为此,社会治理创新在价值追求上,首要强调的是社会责任意识的唤醒与重建,唯有全面构建起负责任的政府、企业和公民,并且依靠制度的力量让所有主体严格履行各自不同领域或岗位职责,社会治理才会真正实现现代化的新目标,也才会共同创造和谐文明的小康幸福社会。
2.要重塑公平正义的理念。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现代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当今社会,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等差距不同程度存在,让每个人都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依法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社会更加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努力消除制约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体制性障碍,着力调整过大的收入差距,扩大中产阶级数量和规模,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最终形成一个相对公平、富有活力的社会结构。这理应成为社会改革与治理创新的主要价值追求。
3.要重塑民主法治的理念。民主和法治是人类社会治理的主要路径,也是主要保障所在。由于特殊的国情和体制因素,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依法治理程度都不是很高,从而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确立追求民主、法治的价值取向,引领社会大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参与政治公共决策,自觉遵守和共同维护社会规范,引导民众用法治的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治理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
(二)培育治理主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体系支撑
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作为社会系统的客观存在,社会组织应以弥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不足为功能导向,以主体塑造的方式积极融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力量。
1.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各自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规范等职能,以及社区事务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转移或委托给相关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社会协同局面。“政府在剥离一部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要将支持这些公共事务所需要的公共权力和相应的资源也同时转移给社会组织,否则会使得社会组织无力承担这些职能和相应责任,降低服务质量,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出现。”[3]
2.继续完善规范有序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让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建立健全财政程序,规范购买流程,包括招投标、询价、委托等不同方式的操作流程。政府应当制定购买公共服务的预算,为推进公共服务购买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4]还需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引入专家评估、专业公司评估、社会代表评估、民众参与评估等方式,确保应有的服务质量。
3.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区进行现场宣传,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扩大社会组织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加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是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引导其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要适时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立法工作,如《社会组织促进发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进程,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政策,制定人才引进、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福利保障等政策,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三)构筑治理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制度保障
通过社会治理的系统整合和基础构建,实现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和连接,促进不同社会治理方式之间的整合,最终实现不同治理体系从“各自为政”向“协同作战”转变。社会治理的系统整合和基础构建必须建立三种机制:权责机制、联动机制和共享机制。
1.权责机制的关键是理顺条块关系,明确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和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在权责机制中,街道的责任和权力成为重中之重。在赋予街道相应的管理权限的基础上,特别要强化基层政府的调控能力。因此,适当将规划权和建设权下放到街道,使街道能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建设行使发言和选择权。要赋予更多的人事权、财政权,适当进行财政分成倾斜,能集中财力办大事,能在干部引进中有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厘清街道与上级部门的责任与权限,处理好“属地管理”与“线上管理”之间的责任与权限。要根据现阶段社会形势发展的现状,对线上涉及街道的有关事项,要逐项清理工作任务并细化量化,明确街道与上级部门相应的责任和职权。
2.联动机制的关键是通过网格化平台实现社会治理的精准化。联动机制就是把基层政府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等管理服务资源整合到同一套网格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在信息收集上报、宣传教育、矛盾化解、安全防范、专业监管、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围绕“动态采集信息、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问题、协助解决问题”的要求,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格局,实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网格化治理的好处在于能形成“专群(专业力量和社会群众)结合、条块(职能部门与属地)结合、社群(社会力量与社区群众)结合”[5]的全新工作格局。
3.共享机制的关键是实现“跨部门共享和信息采集共享”,方式是建立统一的基层数据采集共享目录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是适应时代发展形势、满足当前精细化社会治理要求、降低政府社会治理成本的必然选择。“跨部门共享”就是用信息技术把基层社区涉及不同部门的公共信息进行信息化存储和管理,可以较大程度提高存储和管理效率,并且有效降低成本。[6]跨部门信息共享可以优先在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民生领域进行跨部门协同应用。“信息采集共享”就是实现“多元合一”信息采集模式,做到一人采集、多人共享,以及一部门录入、多部门共用。“逐步围绕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打破部门行业信息壁垒,加强信息系统整合对接、信息资源联通共享。”[7]
参考文献:
[1]曹秀伟.协商民主视角下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思路[J].领导科学,2017(05).
[2]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05).
[3]王名.全面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激发社会活力[J].学会,2014(04).
[4]陶希东.共建共享:论社会治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5]求是杂志政治编辑部调研组.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J].求是,2011(21).
[6]燕继荣.走向协同治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宁波探索[M].人民出版社,2017.
[7]项敏,谢平.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以宁波市为例[J].公安学刊,2015(04).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区情教研部
责任编辑:刘小侨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背景下的一种社会治理体制,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经验的科学总结,为我们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因此,厘清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和基本特征,进而明晰新型社会治理格局的实践路径,是当下研究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一、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解析
对中国而言,“治理”是来自西方的一个舶来品。长期以来,我们采用的是统治、管理或社会管理的概念,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治理思想作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解释,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着眼社会治理新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此激发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是对社会治理思想认识上的再次升华,也是探索实现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实践路径,即唯有确立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并调动其主人翁意识,激发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创造、共同建设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才会实现让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
社会治理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的各自优势,通过共商共议、共建共享、共治自治等方式,有效化解制约社会和谐的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从而构建富有活力、包容、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那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各治理主体充分参与、充分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共识,形成良性互动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关系和治理模式”[1]“共建”“共治”“共享”三者之间相互交融又互为促进。“共建”中蕴含着“共治”和“共享”,“共治”中也蕴含着“共建”和“共享”。其中“共建”是基本要求,侧重于对社会治理制度和体系的共建;“共治”是主要方式,应重视公共参与的重要价值,进而激发一切有利于社会治理的积极因素;“共享”是目标指向,各方要以构建社会有机共同体为出发点,通过合作、互动、共建、共治的方式,在实现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基础上让所有参与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最终实现物质成果的共享。
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特征
(一)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
全球治理委員会的“治理”概念和特征表明,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既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这表明,从主体结构来看,政府并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企业、社会组织、民众、媒体等都会成为重要的主体成员,在不同领域和不同范围内,以不同的方式协同参与,共同解决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这也预示着在未来中国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并不会大包大揽,而是积极引导和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力量,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式,协同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
(二)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的多元化
从方式和手段上看,社会管理强调的是政府主要依靠科层制的行政审批、行政命令等方式,自上而下地进行资源配置和解决社会问题,这是以政府为单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则不同:在治理方式上,除了依赖传统的行政控制、法律手段等正式制度安排外,更强调利用经济手段、社会自治、道德教育等,采用非正式的协商、对话、合作、互动等协调方式,在“多中心”体系下,更加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解决不同范围和不同领域的社会问题。当然,这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加以保障,否则依然无法避免“各自为政、部门导向”的单向治理和做法,难以构建网络化协同治理的大格局。
(三)治理目标突出“有序、活力、公平、包容”的结果导向
传统的社会管理思维,主要依赖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对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实行管控,防止社会发生动乱,片面地强调维护社会稳定,结果往往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历史怪圈。社会缺乏应有的活力,很难真正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更重要的是,传统单项的社会管理很难照顾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等较为明显,在诸多领域存在大量的社会排斥现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则是从多元主体之间平等、对话、协作的理念出发,既要有一个有能力、有责任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对社会政策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更要鼓励和引导广大的企业组织、社会组织、民间自治组织以及个人等主体,在合法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推行创新创造,激发社会活力,从而实现既有秩序、公平的和谐社会,更有效保护弱势群体和社会底层民众的基本权益,更有效缓解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等问题,形成社会包容性发展的良性运行格局。
三、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路径
(一)重塑价值目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思想根基
“社会治理活动是人类一切行为体系中最为典型的集体行动,它必然会在行动中突出甚至公开宣示自己的价值。”[2]因此,在树立正确治理理念的基础上,能否形成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变革要求的统一价值取向,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更大程度地增进社会福祉和提高和谐程度,就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首要战略选择,这也是当前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思想根基。具体而言:
1.要重塑尽职尽责的理念。社会治理创新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元主体之间,依法进行有效合作与互动的过程,其中每一类主体明确各自在社会发展与进步中承担的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应尽的职能,是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首要保证。为此,社会治理创新在价值追求上,首要强调的是社会责任意识的唤醒与重建,唯有全面构建起负责任的政府、企业和公民,并且依靠制度的力量让所有主体严格履行各自不同领域或岗位职责,社会治理才会真正实现现代化的新目标,也才会共同创造和谐文明的小康幸福社会。
2.要重塑公平正义的理念。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现代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当今社会,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等差距不同程度存在,让每个人都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依法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社会更加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努力消除制约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体制性障碍,着力调整过大的收入差距,扩大中产阶级数量和规模,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最终形成一个相对公平、富有活力的社会结构。这理应成为社会改革与治理创新的主要价值追求。
3.要重塑民主法治的理念。民主和法治是人类社会治理的主要路径,也是主要保障所在。由于特殊的国情和体制因素,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依法治理程度都不是很高,从而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确立追求民主、法治的价值取向,引领社会大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参与政治公共决策,自觉遵守和共同维护社会规范,引导民众用法治的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治理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
(二)培育治理主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体系支撑
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作为社会系统的客观存在,社会组织应以弥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不足为功能导向,以主体塑造的方式积极融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力量。
1.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各自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规范等职能,以及社区事务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转移或委托给相关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社会协同局面。“政府在剥离一部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要将支持这些公共事务所需要的公共权力和相应的资源也同时转移给社会组织,否则会使得社会组织无力承担这些职能和相应责任,降低服务质量,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出现。”[3]
2.继续完善规范有序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让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建立健全财政程序,规范购买流程,包括招投标、询价、委托等不同方式的操作流程。政府应当制定购买公共服务的预算,为推进公共服务购买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4]还需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引入专家评估、专业公司评估、社会代表评估、民众参与评估等方式,确保应有的服务质量。
3.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区进行现场宣传,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扩大社会组织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加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是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引导其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要适时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立法工作,如《社会组织促进发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进程,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政策,制定人才引进、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福利保障等政策,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三)构筑治理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制度保障
通过社会治理的系统整合和基础构建,实现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和连接,促进不同社会治理方式之间的整合,最终实现不同治理体系从“各自为政”向“协同作战”转变。社会治理的系统整合和基础构建必须建立三种机制:权责机制、联动机制和共享机制。
1.权责机制的关键是理顺条块关系,明确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和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在权责机制中,街道的责任和权力成为重中之重。在赋予街道相应的管理权限的基础上,特别要强化基层政府的调控能力。因此,适当将规划权和建设权下放到街道,使街道能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建设行使发言和选择权。要赋予更多的人事权、财政权,适当进行财政分成倾斜,能集中财力办大事,能在干部引进中有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厘清街道与上级部门的责任与权限,处理好“属地管理”与“线上管理”之间的责任与权限。要根据现阶段社会形势发展的现状,对线上涉及街道的有关事项,要逐项清理工作任务并细化量化,明确街道与上级部门相应的责任和职权。
2.联动机制的关键是通过网格化平台实现社会治理的精准化。联动机制就是把基层政府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等管理服务资源整合到同一套网格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在信息收集上报、宣传教育、矛盾化解、安全防范、专业监管、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围绕“动态采集信息、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问题、协助解决问题”的要求,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格局,实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网格化治理的好处在于能形成“专群(专业力量和社会群众)结合、条块(职能部门与属地)结合、社群(社会力量与社区群众)结合”[5]的全新工作格局。
3.共享机制的关键是实现“跨部门共享和信息采集共享”,方式是建立统一的基层数据采集共享目录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是适应时代发展形势、满足当前精细化社会治理要求、降低政府社会治理成本的必然选择。“跨部门共享”就是用信息技术把基层社区涉及不同部门的公共信息进行信息化存储和管理,可以较大程度提高存储和管理效率,并且有效降低成本。[6]跨部门信息共享可以优先在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民生领域进行跨部门协同应用。“信息采集共享”就是实现“多元合一”信息采集模式,做到一人采集、多人共享,以及一部门录入、多部门共用。“逐步围绕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打破部门行业信息壁垒,加强信息系统整合对接、信息资源联通共享。”[7]
参考文献:
[1]曹秀伟.协商民主视角下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思路[J].领导科学,2017(05).
[2]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05).
[3]王名.全面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激发社会活力[J].学会,2014(04).
[4]陶希东.共建共享:论社会治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5]求是杂志政治编辑部调研组.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J].求是,2011(21).
[6]燕继荣.走向协同治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宁波探索[M].人民出版社,2017.
[7]项敏,谢平.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以宁波市为例[J].公安学刊,2015(04).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区情教研部
责任编辑:刘小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