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职业教育“五个对接”的探索
陈钰 王希 周小平
【摘 要】通过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条例的研究,文章探索了职业教育如何实现“五个对接”:教育培训职业的设置、取消和更新应充分考虑经济与产业发展的需求,实现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企业和学校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制定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校应以职业行动能力为导向,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考试应着重考核学生能否把所学的知识和技术技能充分运用到实际项目和工作任务中去,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实现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关键词】职业教育“五个对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条例
【中图分类号】G7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8)08-0056-05
作为世界公认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实用性人才,被誉为德国立国富民的“秘密武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已经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比如,崔岩[1]对德国双元制的内涵、特点、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阐述。刘芳武[2]分析了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的主要内容,从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和师资力量建设三方面提出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启示。汗克孜和伊布拉音[3]在对德国双元制模式内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于其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于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借鉴意义。综合已有文献可知,多数学者对德国职业教育的研究停留在双元制模式本身,而忽略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实施基础:教育培训条例(Ausbildungsordnung)。本研究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条例为切入点,详尽探索了职业教育如何实现“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4],从而为加强我国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启发作用。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德国双元制的发展由联邦政府、联邦州以及经济界共同商定,商定的结果由参与者在他们各自负责的领域内实施,所有参与者都在联邦法律框架,特别是在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BBiG:Berufsbildungsgesetz)的约束下行动。德国联邦教育研究部(BMBF:Bundesministerium fuer Bildung und Forschung)承担在联邦德国范围内的整体的职业教育责任,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扮演“指挥棒”的角色,为德国制定研究政策,确保和继续发展双元制培训,以及推动创新。各州政府享有文化教育的自主权,由各自的州法规对不同的学校形式做出规定,共同的规则通过州文化部长会议 (KMK:Kultusminister Konferenz)来制定。[5]
如图1所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双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6](1)企业和职业学校是两个教育主体;(2)企业培训受联邦政府调控,职业学校则由各自的州政府负责管理;(3)企业与学生签订教育合同,职业学校则遵循义务教育法;(4)企业依照教育培训条例开展教学,学校则依照框架教学计划(Rahmenlehrplan)开展教学;(5)行业协会负责监督企业培训过程,职业学校则受国家学校管理部门监督;(6)企业负责承担学生在企业进行职业培训的所有费用,并向学生支付一定的生活津贴,各联邦州政府则为公立职业学校提供设施师资等财政支持。教育培训条例是德国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时所参照的基本标准,其培养的人才直接对应于职场需要。德国的职业教育培训条例是教育界与职业界共同开发出来的,受到社会参与各方支持,全国认可。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和职业学校形成双元,相辅相成共同完成职业教育计划。教育培训条例在全联邦范围内规定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部分,而双元制教育体系的学校框架教学计划,则在此基础上协调制定。正因为对职业教育的目标与内容以及考核的要求有了清晰和明确的规定,企业和学校能够有章可循,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完成自己的任务。 二、德国职业教育培训条例与“五个对接”
1.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
專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其实质是以产业和就业导向来设置专业,职业教育要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德国的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在其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描述了符合时宜的职业教育的最低要求,同时为未来的产业发展留出空间。具体来说,该条例规定:[7](1)职业名称(Berufsbezeichnung):每个职业都有一个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国家认可的培训职业种类有340个左右,每年数量上略有调整。根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Bundesinstitut fuer Berufsbildung),2012年有345种培训职业,2013年有331种培训职业,2014年则有328种培训职业。(2)职业教育年限(Ausbildungsdauer):职业教育的年限一般为三年,有些情况下是两年或三年半。(3)职业教育规格(Ausbildungsberufsbild):描述了对职业教育对象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典型要求,具体分为两部分(a)职业教育培训中各职业共有的基本要求,比如,职业教育工作和工资协议法、培训企业的组成和组织、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工程的计划准备和工作结果的控制和评估、企业和技术的信息交流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b)与专业相关的要求,比如,汽修机电一体化技工职业教育(Berufsausbildung zum Kraftfahrzeugmechatroniker/zur Kraftfahrzeugmechatronikerin)中,对于家用汽车、商用汽车、摩托车、系统高压技术和汽车车身技术5个专业在汽车相关技术系统的调试、系统的故障和功能失常诊断、零件组件和系统的拆卸维护和安装、以及汽车配备改造和更新方面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8](4)培训框架计划(Ausbildungsrahmenplan):对培训内容和相应的时间作了具体划分。框架计划中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了参考指南,具体实施中会根据需求有所变化。(5)考试要求(Pruefungsanforderungen):学生要经历两次重大的考试,即中期考试和结业考试,全面考察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职业行动能力。
职业教育培训条例的开发广泛调动了社会各利益相关方的深度参与。开发小组成员包括来自职业学校、企業、工会、各行业的专家及政府职能部分。条例规定了合格的技术技能人员要达到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最低标准,同时为未来的发展保留了足够的空间,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适应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需求变化,教育培训的职业不断更新。根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从2001年到2014年新创立教育培训职业48个,改革教育培训职业203个。具体说来,制定某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分为三大步:[9](1)确定条例的标准值:包括职业名称、职业教育年限、职业教育的结构和组成、考核方式、时间安排、环境保护以及技能知识和能力目录。(2)条例制定和参与各方协调一致:草案包括企业的职业教育培训条例与学校的框架教学计划,这两部分在这一阶段需通过协调取得一致,与联邦政府的专家相配合,各联邦州的专家为职业学校的课程拟定框架教学计划草案。制定的最后阶段还将举行一场共同会议,会议上联邦政府和联邦州的专家进行总结性的商议,使得两份草案在内容和时间上取得一致。(3)条例的颁布:商议好的职业教育培训条例草案将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主委员会审议,如审议通过,该草案将送至联邦政府并建议颁布实施。
2.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教育标准与职业标准两者的协调是实现教育界与职业界有机联系的关键。在德国没有独立的职业标准,而只具有教育职业标准,即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形成涵盖职业标准的专业标准。[10]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的教育标准是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学校的教育标准是框架教学计划。框架教学计划是在职业教育培训条例的基础上配套开发出来,与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在内容和时间上有着很好的协调性。德国职业教育中每个职业都有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和框架教学计划,以汽修机电一体化技工职业为例,其教育培训时间是三年半,即42个月。表1描述了其教育培训条目“汽车及相关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在教育培训条例与框架教学计划中所对应的内容和时间安排。[11]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二者在内容和时间上是一致的。企业培训注重的是在真实工作状态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的工作情景非常详细;而学校偏重的是一般流程和方式方法的学习,把工作领域转化为学习领域构建模块进行知识、技能和能力的传授。由于校企双方遵循统一的教育培训计划,有效地解决了学校培养和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实现了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有机对接。
3.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毕业后直接走向生产或工作岗位,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在学校的课堂上学,更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学才能掌握生产或工作过程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传授给学生在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里能合格地从事职业工作而必备的技能、知识和能力,以及使学生获得必要的工作经验。[12]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通常学生三分之二的时间参加企业实践培训,企业按照教育培训条例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为学生提供系统化教学,学生在实际工作场所承担一定的职责和任务,从一开始就参与到企业运行规划、执行和质量保证中,学生熟悉整个生产或工作过程的各项任务,很好地实现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
4.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在于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既获得学历证书又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是职业学校颁发给完成课程并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的毕业证明,代表的是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学历证明;而职业资格证书代表的是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专业技术技能的证明。因此职业教育不仅需要传授学生普通知识和能力,而且要加强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的训练和考核,工学结合,为毕业后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和迅速适应工作环境打下牢固的基础。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其职业资格考试依据是教育培训条例。不论理论考试还是实践考核,德国职业教育有着健全的考试制度和严格的考试要求,教学与考试分离,考试委员会由企业雇主、企业员工和职业学校教师构成,通常不包括直接提供教学和培训的教师,学生通过考试后获得全国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
5.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终身学习是指为了适应社会发展,不断完善自我所进行的贯穿一生的学习过程,强调的是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生的任何时间进行各种学习。[13]德国的职业教育对每个人都是开放的,与之前的学历无关。为推动终身学习,德国联邦教育研究部和州文化部长会议于2013年开始实施德国职业资格框架(DQR:Deutscher Qualifikationsrahmen),各个等级资格标准描述了资格等级所对应的学习结果,即在完成一个学习过程后学习者必须知道什么、理解什么和能够做什么,学习结果从知识、技能和能力方面加以了定义。德国职业资格框架的核心概念为行动能力(Handlungskompetenz),包含了专业能力(Fachkompetenz)和个人能力(Personale Kompetenz)。其中专业能力分为知识(Wissen)和技能(Fertigkeiten),而个人能力又分为社会能力(Sozialkompetenz)和自主能力(Selbstaendigkeit)。[14]“能力导向”这一概念被纳入到2014年对于职业教育条例的构架和制定中,在2015年以后新制定的职业教育条例中,“能力导向”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了在充满变数的未来具备竞争力,德国职业教育注重培养的是学生学习新知识的自主能力和将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结束语
我国所制定的职业标准与教学标准是两个独立的体系,在职业教育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学校学习内容与工作世界的脱节、学校学习环境与现实工作情境的差异、以及从学校到就业的困难。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在内容、开发和更新上满足产业发展和职业市场的需要,与框架教学计划保持协调一致确保教学内容和培训内容、教学过程和工作过程的互相融合。对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五个对接”和提升我国职业教育的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和借鉴意义。
第一,教育培训职业的设置、取消和更新应充分考虑经济与产业发展的需求以及未來发展的趋势,集聚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士制定严格和规范的职业要求,实现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的对接。
第二,职业标准与教学标准应紧密结合起来,企业和学校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制定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保障学生学习的内容就是为了胜任将来的工作,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
第三,学校专业课程应与企业培训课程相融合,以职业行动能力为导向,按照对接工作岗位的具体任务,对工作领域进行转化,构建学习领域模块,教学内容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培养学生完成计划、决定、实施、监督、评估和报告的整体化行动能力,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
第四,考试不仅仅考核理论知识的掌握,更重要的应考核学生能否把所学的知识和技术技能充分运用到实际项目和工作任务中去,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
第五,突出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培养,特别在“互联网+”时代提升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实现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
【参考文献】
[1]崔岩.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7):71—74.
[2]刘芳武.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16(1):121—122.
[3]汗克孜·伊布拉音.德国高等职业教育中“双元制”模式分析和借鉴意义[J].成人教育,2013,33(3):127—1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教育5个对接[OL][2012-09-03].http://www.moe.edu.cn/jyb_xwfb/moe_2082/s6236/s6811/201209/t20120903_141507.html.
[5]Bundesinstitut fuer Berufsbildung (BiBB). Duale Berufsausbildung in Deutschland[R].German Office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GOVET), 2015:1—26.
[6][7][9]Bundesinstitut fuer Berufsbildung (BiBB). Ausbildungsordnungen und wie sie entstehen[R].BiBB, 2015:1—38.
[8]Bundesinstitut fuer Berufsbildung (BiBB) Verordnung ueber die Berufsausbildung zum Kraftfahrzeugmechatroniker und zur Kraftfahrzeugmechatronikerin vom 14. Juni 2013[R].Bundesanzeiger Verlag, 2013:1—18.
[10]谢莉花.德国职业教育的“教育职业标准”:职业教育条例的开发内容,路径与经验[J].外国教育研究,2016,43(8):28—40.
[11]Kultusminister Konferenz (KMK). Rahmenlehrplan fuer den Ausbildungsberuf Kraftfahrzeugmechatroniker und zur Kraftfahrzeugmechatronikerin (Beschluss der Kultusministerkonferenz vom 25.04.2013)[R].KMK, 2013:1—50.
[12]Bundesministerium fuer Bildung und Forschung (BMBF). Berufsbildungsgesetz vom 23. Maerz 2005[R].BMBF, 2015:1—54.
[13]祝士明,吴文婕.五个对接:现代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路径选择[J].职教论坛,2014(27):10—13.
[14]Bundesministerium fuer Bildung und Forschung (BMBF) und Kultusminister Konferenz (KMK). Handbuch zum Deutschen Qualifikationsrahmen[R].BMBF und KMK, 2013: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