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探析
郑慧+张卓群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行梳理,探讨了“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即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激励创新、促进跨国合作档案编研创新与市场化,并以此为纽带,实现创新成果与市场的对接。
关键词:“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
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各国档案机构通过跨国合作编研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不断吸收社会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增进沿线沿海各国的人文交流、文明互鉴与经济共赢,让各国人民共享档案编研的文化成果,实现沿线沿海各国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是国際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国际贸易的长足发展,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重要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指出,要通过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一带一路”核心区发展,积极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一带一路”战略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复杂,各国知识产权运用及管理水平的差异,使他们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产生了碰撞和冲突。如何合理运用知识产权为“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保驾护航,是值得档案界关注的问题。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国家战略机密和利益不受侵害的有力措施
档案编研部门同国外档案机构合作编研或多或少地会涉及各国战略机密和利益。例如,在和俄方档案机构开展合作汇编时,战略文件的合作编研会涉及国家战略机密,在开展编研前如果和俄方商议好著作权的归属并签署合作协议文件,就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力保障中俄合作编研的顺利开展,保护中俄双方的国家战略机密和利益不受侵害。
(二)保护著作权归属的迫切要求
一般来说,在一国国境内根据该国法律取得的著作权,原则上只在该国境内有效,不受其他国家法律的承认或保护。如果著作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保护,只能根据其所在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条约或者两国之间采取的对等保护原则来获得,并按照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重新办理手续后取得知识产权。随着欧洲专利组织、欧亚专利组织、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组织的建立,以及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签订,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松动,呈现国际化趋势。但是,还没有完全打破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界限。因此,明晰跨国合作档案编研著作权的归属,可以避免侵权等国际纠纷的产生,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实现编研成果效益最大化的保障
以企业在具体项目工程和科研、开发、生产为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选题,其成果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中国在和“21世纪经济带”沿线国家印度、缅甸、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国档案部门合作编写《基建工程简介》,就可以利用和参照工程图纸的有关数据。利用者通过查阅编研成果,可以节省查找相关档案资料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为其他工程建设合作起到示范作用。
二、“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各项权利
“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涉及著作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由于商业项目秘密合作方主体清晰明确,较少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对此,本文重点对著作权法、专利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详细阐述。
(一)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构成合作作品的要素:一是共同创作人的合意,即对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以及后果有明确的认识。二是共同的行为,创作作品并不要求共同写作,进行其他创造性劳动(如口述、修改定稿)都属于共同创作。同时,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涉及编研成果应受到相应保护的规定,但是编研成果的著作权归属目前仅适用于某个国家或一定区域,并不适用于各个国家。因此,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归属仍然需要根据各国国情和各国著作权法加以明晰。
(二)专利权
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沿海国家的专利合作领域较窄,如东南亚地区专利合作的众多领域中表现最为突出的3个技术领域分别为:声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半导体技术。中蒙俄的专利合作主要集中在电信和数字通信技术领域。张明倩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国专利合作特征研究》中,用欧洲专利局开发的全球专利数据库数据分析了专利合作成果的分布,其中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机械零件方面为数不多的专利合作成果主要分布在中东欧地区。如何对有可能申请专利的档案进行编研或对已经申报专利的档案进行编研,是“一带一路”跨国合作编研的新课题。在开展编研前需要注意:一是对已经申报专利的科研成果档案进行编研,必须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将其必须公开的内容,摘编成独立的专利文摘。二是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一般是没有公开过的技术,具有独创性,一旦公开就不能再次申请同样的专利。因此,对具有创新意义并有可能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档案的开发要慎重,以免因破坏独创性和新颖性而影响专利申请。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
编研成果数字化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数字化的档案编研成果通过网络传播,不得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合作方的数字化档案编研成果在公共网上提供利用,则必须经得合作方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是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同时,虽然跨国合作编研成果数字化是正当合理的行为,但是也必须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注明著作权人姓名与作品名称,并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三、“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
“一带一路”涉及65个国家,实施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保证编研的整个流程,包括选题、选材、编辑和排版,及时规避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而且要厘清待编研的档案是否存在著作权、公布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逐步完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法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政策法规引导息息相关,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应立足我国国情,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涉外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此外,还需将有效的理念贯穿到政策法规中,注重编研成果共享,规范编研成果著作权、专利权等监督程序,真正实现政府高效的指导功能。
2.创新档案编研,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增强知识产权内在驱动力。档案编研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必须坚持开拓创新,合理编制,充分调研,潜心研究,以质取胜的工作方法。具体来说,一是要将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选题范围涵盖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基建、物流、旅游等方面。二是各类编研成果要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企业传递相关技术的运用方法及管理经验等资源,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面向企业,充分发挥编研成果的效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3.建立高效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为防范这些风险,要实时进行知识产权的追踪、评估,做好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当风险发生时,学会利用司法手段和谈判策略化解风险。同时,通过与合作国签订编研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等,构筑外围防御。针对含有申请专利的编研成果,构筑对其是否可以公开和公开核心技术范围的防御。
4.制定和实施档案编研人才战略,加强对“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课题的研究。建立“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智囊团,展开对“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课题的系列研究。課题研究是否深入,成果是否丰硕,与档案编研人员信息素质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档案编研人员对信息的敏感度和获取利用信息的能力。因此,档案编研人员应努力做到一专多能,具备基本的文字功底以外,还要具备文献学、编辑学、英语及知识产权等基础知识。这样才能从各国相关政策法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知识产权文化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入手,组织专门的档案编研人员进行深入研究,为我国制定跨国合作编研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建议,为创新主体编研合作建言献策。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认真理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晰知识产权国际环境。在逐渐融入知识产权国际大环境的前提下,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编研属于国家之间共同的编研成果,不必向有关当局再申请著作权。除了著作权外,中国关于跨国合作档案编研涉及的公开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都应先达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要求,再逐步与世界先进保护知识产权条款接轨。
2.做好跨国合作档案编研数据库著作权的保护。档案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编辑数据库的作者而言的,应在涉及著作权内容的地方作出相应的著作权标识。另一部分是针对利用者而言的,对数据库内编研成果的利用,不得故意侵犯编研成果内原著作权人的权益。至于数据库里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类档案编研成果,或仅仅是单纯事实描述性编研成果,则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用户可以自由使用。在技术应用方面,可以采用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水印技术、身份识别技术等确保档案编研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健全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目前,我国执法部门已逐步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联络协调机制,主要限于对口部门的直接联络,缺乏多部门参与的横向联络机制。因此,建议依托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和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和行政保护联动机制相结合的模式,即建立集“行政、司法、仲裁”三位一体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实现联动保护,提高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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