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数字公民教育研究发展概况初探
钱松岭
据调查,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19岁以下网民占网民整体的五分之一,因而,数字公民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对青少年网瘾、父母干预的作用、幼儿教育的重要性的相关研究展开了调查与研究。
● 网瘾,游戏成瘾
近几年,国际上很多研究对在线技术相关症状原因与影响进行了病理分析,中国、韓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正在对导致儿童各方面生活功能障碍的互联网与游戏成瘾问题展开研究。
“青少年病态电子游戏状况研究:两年纵向研究”项目就是由新加坡教育部和媒体发展管理局资助展开的,该研究测量了全国3034名中小学生(平均年龄11.2岁)病态的电子游戏或互联网使用情况,结果显示有83%的学生都是利用网络来玩游戏。尽管大部分研究者对“成瘾”的定义存在争论,但大家都把对生活各方面可观察到的功能障碍(家庭、社会、职业、学校和心理/情感功能)作为确定个体行为是否“上瘾”的关键因素。另外,该研究显示,在83%的游戏玩家中,8.7%的人被归为病态游戏者。类似的研究结果还有:美国研究者得出的8.5%(Gentile,2009)和8.1%(Morahan-Martin&Schumacher,2000);德国研究者得出的11.9%(Grser,Thalemann,&Griffs,2007);中国研究者得出的10.3%(Peng&Li,2009)和10.8%(Lam等人,2009);澳大利亚研究者得出的8.0%(Porter,Starc,Berle,&Fenech,2010);等等。
研究者表示,成为病态玩家的风险因素可能是游戏时间过长、低社交能力。病态游戏直接影响人的抑郁、焦虑、社交恐惧症,且游戏成瘾是一种严重的行为问题,它与其他疾病(如赌博)无关,应该受到不同对待。
● 父母干预的作用
儿童与青少年被电视、计算机、智能手机等数字设备所包围,通常他们在学校或家中使用这些设备时没有受到成年人的密切监督,一些不良内容对他们的态度、行为和安全构成了风险及不利的影响。
调查显示,各国的研究者都认为父母是影响儿童媒体消费的主要因素。一些国家家庭成员比较多,同时还有保姆或看护者,他们也应适当干预、帮助儿童善用媒体,减少相关风险。父母干预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积极干预。父母在调解中教育、解释并与孩子们讨论在线内容的积极和消极方面,以及如何保护自己规避风险。
二是,限制干预。父母建立规则,如规定孩子上网的时间、浏览内容、允许登录的网站等。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Nantu)的一项研究,探讨了不同父母的干预策略是如何保护青少年及其有效性,且特别关注了他们是如何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的。研究发现网站安全保障措施无效,而积极干预与限制干预相结合的策略对保护儿童最有效。因此,父母和看护者应该接受培训或教育,了解适合孩子年龄、能力、偏好和个性的干预策略。此外,政府或网络提供商应研究采取更积极的“障碍”保障措施。
● 幼儿教育的重要性
对8岁以下的儿童使用ICT(互联网/电脑/科技产品)的教育课程、政策以及研究非常重要,但目前很多研究的主要对象是青少年,因为他们是非常活跃的互联网用户,而对更小年龄的群体相关资源与研究则很有限。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孩子使用数字设备,且年龄越来越小,全球范围内8岁以下儿童使用互联网显著增长,特别是在美国、韩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有很大比例的年幼儿童上网的时间很长,有时他们并没有成人指导或监督。0~5岁被视为儿童发展的黄金时期,这期间如果在计算机或互联网上花费大量时间,或单独游戏,或是在封闭的环境中独自使用软件,可能很难形成健康的社交技能(如下图)。
一方面,研究者担心新技术可能取代儿童早期发展至关重要的一些学习和玩耍活动;另一方面,在早期儿童课程中,一些典型信息技术支持的资源和活动值得研究,如阅读应用程序、培养技能活动、精细的运动技能训练、算术游戏等。
支持者强调,幼儿同样可以从信息技术应用中获益,因为信息技术可以支持协作能力、语言技能、创造力的发展、解决问题的技巧和数学思考能力,它还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增加了学习机会。因此,至关重要的是,“早期儿童的教育者要明白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整体学习工具的重要性,明确使用数字技术会促进儿童语言的认知”。与此相应,已公布的英国国家职业标准中已提出:“使用ICT促进儿童早期学习。”这更加说明了父母和监护人的重要作用。父母应该更多地参与指导、监督和监测儿童的信息技术应用,并利用黄金时期,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进而培养儿童良好的价值观及数字公民意识。
● 研究空白
由于信息技术应用的复杂性,有很多领域都值得开展更多更深入的研究。例如,15岁以下儿童应用信息技术的风险;新技术对用户行为影响的持续性与比较研究;通过基础数据比较、政策比较、项目评估,确定政策与实践之间差距,分享经验教训;发展中国家儿童使用数字技术的现有研究以及政策分析和比较研究;等等。
● 结语
我国也积极从多方面回应数字公民教育的挑战,特别是通过学校课程来开展数字公民教育:《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提出全面提升全体高中学生的信息素养,指出要帮助学生“成为数字时代的合格公民”;一些相关教育政策也保障数字公民教育的实施。总之,我们要积极探讨数字公民教育的本土实践,以期更好地促进学生数字化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