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改革工作的重心也已转移到国有企业上。企业治理结构的问题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股权结构不合理,监管机制不完善,人才流失严重等等,这促使国有企业建立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文基于这些问题,浅谈国有企业改制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提出相关 的对策。
【关键词】 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 对策
一、前言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显得有些落后,所以国有企业要加快改制的步伐,适应社会的进步。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主要的组织框架,是公司制度的核心。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而广义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包括与员工、客户、存款人等之间的关系。因此,对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改制十分重要。这不仅关系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二、国有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股份过于集中,缺乏激励制度。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命脉,所以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核心,进行的股份改革也有成效,也成立了股东大会。但是股东大会的成立也造成了一个新的矛盾,国有股份高度集中,这导致小股东无发言权,不仅损坏的众多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发挥出股东大会真正的作用。而大股东有时候也不能很好的为公司服务,这也造成了公司利益的损失。虽然我国对股份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使得小股东缺乏表决权。而董事会成员由大股东任命,也使得公司员工缺乏动力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
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有“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而很多国有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重叠,有的人既是董事长也是总经理,这使得决策和执行于同一个人身上,很容易造成决策失误,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管不严。
虽然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建立了监事会,但这只是名义上的监事会,大部分监事会没有实权,无法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成员都是由内部人员担任,这造成了,内部人监督内部人,下级监督上级的尴尬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的监事 ?会无法发挥作用的原因。另外,大部分监事会成员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而且我国对企业监管的法律制度也不完善。这些都是监事会无法起到监督作用的原因。
(四)“新三会”与“老三会”职责不明确。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新三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和“老三会”(工会、党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时存在,这使得公司的职权重叠,权责不明晰,严重影响了公司效率。另外,很多企业决策层和经理层重叠,很多董事会成员也是经理层人员,这使得经理层控制董事会,不仅损害了股东的权益,而且制约了企业自身的发展。
三、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一)分散股權,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
目前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存在,我国应参考发达国家的管理经营并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现状,进行改制。应减少国有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增加小股东持股比例,把一部分股份分给真正关心企业成长的股东,也可以允许企业员工认购股份,不仅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能维护公司的利益。使不同主体相互制约,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董事会职能。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接受股东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应严格履行选拔人才的职责,对公司负责,增强董事会的权威性。董事会成员要多样化。董事会不仅要有兼任经理层的董事,而且要有兼任公司职工代表的外部董事。内部董事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活动 ,外部董事主要负责对内部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对外披露制度,使董事会的决议受到监督。对董事会成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察。选拔董事会成员时,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拓宽外部董事的来源渠道。
(三)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强化监事会功能。
监事会的作用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要想监事会完全的发挥功能,需要结合我国企业目前现状来改善监事会制度,来提高其权威性。我国目前企业监事会成员是有董事会选举出来的,并且大部分监事会成员也身兼经理层。这种从属关系不利于监事会工作的开展,企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将监事会彻底“解放”,从董事会独立出来。另外,完善监事会的监督制度。监事会的主要功能是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增派专职董事。政府可以排除外派董事,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履职情况。专职董事,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明确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若企业出现问题 监事会成员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事会的功能。
(四)健全激励约束制度。
经理人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经理人的工作能力对于企业是否可以高速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选拔出真正帮助企业发展的经理人。并系统的建立科学的约束和激励制度。对于业绩好的经理人员给予奖励,例如一定的股票。对于玩忽职守的经理人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长期以来,国有公司的职位被认为是“铁饭碗”,工作稳定,薪水高。很多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置之不理。员工缺乏工作积极性,这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国有企业应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员工进行奖励。
(五)处理好股东、董事、经理三者的关系。
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划分。减少“越位”“缺位”现象的发生。国有企业改革发布之后,国有企业内部的结构发生了变化。从之前只有经理层,没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到现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完善。但是,更严格的制度有利于这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关系的发挥。
(六)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大数据的背景之下,信用记录尤为重要。企业应该将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经理层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系统中。违约信用在平台公开。给予公司管理及监督人员压力,使他们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四、结束语
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仍存在一些问题,企业管理者要从根本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争取早日建立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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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兆琳(1998—05月—25日) 女,汉族,河南郑州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6级本科生,研究方向:国有企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