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研究
关键词 沈阳市 营商环境 开放市场 知识产权 保护
作者简介:张利,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2015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82
依据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的便利度近三年内在全世界排名上升了18位,当中开办企业的便利度大幅度提升31位。但是,如果进行横向比较,我国整体营商环境的名次不但排在发达经济体之后,而且也落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对此,李克强总理在去年的“放管服”改革会议上说道:“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所以,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积极创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营商环境,环境好了,才能够吸引到优秀的人才,才能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原动力。所以,努力优化沈阳的营商环境对于提升经济活力和全面振兴至关重要。一、营商环境的涵义
营商环境就是指,在企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包括从开办、运营到结束的各个环节)各种条件和境况的总和。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的招商引资和区域内经营的企业,最终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就业前景等方面产生极大影响。所以,优良的营商环境是一国或地区提升竞争优势的前提条件,也是经济软实力的具体体现。二、沈阳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东北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大幅度减少,有效的投资不足,经济增长速度处于全国倒数。经济环境的不断恶化使得投资需求日益减少,不但难以产生新的投资增长需求,已经有的存量投资同时纷纷萎缩、逃离,导致东北的整体投资出现大幅度下滑。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周期性问题、高等人才的不断流失和当地观念不符合时代要求等等,但实质还是现存的体制机制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
(一)政务环境问题
沈阳政务环境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在当地的宏观管理中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容易忽视民营企业的诉求。国有经济在东北经济的构成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却占据了大量的优势资源。这就导致留给民营经济的空间非常有限,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二是当地政府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在经济管理、服务社会等各方面存在越位行为,这些都导致企业的行政成本相对较高。
(二)市场环境问题
沈阳市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较低,大部分企业都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比较恶劣,限制较多。同时,国有企业改革未取得预期成效,无法激发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沈阳作为共和国的长子,经济结构发展的重心决定了当地经济成分的构成,使得民营主体难以充分发育。
二是长期的计划经济,导致当地体制机制僵化,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则让位于行政权力配置,违背了时代发展趋势。
(三)社会文化环境问题
一是东北作为共和国的长子,是我国最早发展计划经济的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全社会的市场意识相对薄弱。这就导致人们对旧体制产生严重的依赖性,人们仍然寄希望于在旧体制环境下得到更多的福利和保障。根据相关调查问卷显示,59.7%的东北企业家认为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依靠国家分配和企业福利的思想。
二是官本位思想盛行。东北地区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官本位思想相比其他地区更加深刻,这是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最终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延缓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三、 优化沈阳营商环境的对策研究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营商环境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和谐、稳定有序的空间环境的建设,有利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地吸引外部资本、进行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是提高当地市场经济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激发潜在的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同时,营商环境的优化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投资主体的投资经营活动,并对区域经济发展、财税收人、社会就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提高基层政府管理现代化水平,减轻企业负担
各类企业从申请设立到成功运营,其直接面对的多是基层政府,所以,应当把提高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点放在基层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完善基层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在这个过程中,沈阳市政府应将注意力更多的放在基层政府的实际诉求上,为基层政府服务企业提供应有的条件。同时,应当进一步缩减并裁撤依附于行政机关的事业性收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鼓励其融入社会,激活市场活力;以服务企业为目的创办的各类社会组织,应当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自愿设立,严格避免该类组织依托政府机关设立。新设立的社会组织应当以效率为原则,帮助各类企业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促进资源共享
沈阳市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应当以方便企业实时掌握相关政策和制度为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增加企业获得政府信息的渠道以减少决策失误。同时,为了方便企业全面了解原本属于不同部门的信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电子政务系统,促进政府信息资源(保密信息除外)共享,提高企业设立和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三)由专业性社会组织或机构发布连续性的营商环境报告
近年来,东北地区人口净流出尤其是青年人和高素质人才的流出现象备受关注。对于企业而言,“投资不过山海关”是他们实践经验的總结。这些现象都综合反映了东北经济的现状,是东北营商环境不容乐观的反映和体现。由于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地区内企业的生存状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是否选择来此地投资经商,决定着他们的去留。但是,对企业承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很难系统具体的反映企业存在哪些负担,从而使得人们难以具体把握区域经济发展在哪些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所以,借鉴世界银行近十几年连续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的做法,建议由具有相当权威性的社会机构或组织,根据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发布国家或地区年度营商环境报告,对营商环境进行对比分析,旨在督促在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地区逐步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营商环境本质上就是法治环境。由市场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转变,要求以法制为基础,加快法治中国建设,逐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由于现实中各种类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层出不穷,所以有必要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的查处机制,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同时,鼓励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监督,避免行政机关滥用执法权,确保依法执政。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根据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随后又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等进行了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提供了法制保障。作为知识创新发展的重地,建立在东北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布局。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是“双轨制”,即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同时存在。在具体的实践操作过程中,“双轨制”保护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人们更多选择行政保护,但行政保护力度不够,司法保护更有利,但司法保护的作用发挥有限。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有必要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可以建立健全司法形式审查认可制度,这样有利于避免两种保护资源的浪费。同时,在利用行政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过程中,可以建立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引进司法保护因素,这样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调解协议强制力不足的问题,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
2014年底国家发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将这些信息向社会征信机构公开,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信用水平。沈阳可以参考这一文件,完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给相关人员以威慑。四、结语
营商环境的根本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环境,法治的缺失会对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阻碍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全面振兴东北,实现沈阳经济复兴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创造提供驱动力。同时,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先导,以为人民谋福利为宗旨,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质量,简化服务方式,既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也是企业的普遍呼声。
注释:
智庫百科网.http://wiki.mbalib.com/wiki/营商环境.
袁宁.东北文化环境对民营企业家成长的影响分析.东北亚论坛.2008(5).68-72.
作者简介:张利,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2015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82
依据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的便利度近三年内在全世界排名上升了18位,当中开办企业的便利度大幅度提升31位。但是,如果进行横向比较,我国整体营商环境的名次不但排在发达经济体之后,而且也落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对此,李克强总理在去年的“放管服”改革会议上说道:“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所以,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积极创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营商环境,环境好了,才能够吸引到优秀的人才,才能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原动力。所以,努力优化沈阳的营商环境对于提升经济活力和全面振兴至关重要。一、营商环境的涵义
营商环境就是指,在企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包括从开办、运营到结束的各个环节)各种条件和境况的总和。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的招商引资和区域内经营的企业,最终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就业前景等方面产生极大影响。所以,优良的营商环境是一国或地区提升竞争优势的前提条件,也是经济软实力的具体体现。二、沈阳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东北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大幅度减少,有效的投资不足,经济增长速度处于全国倒数。经济环境的不断恶化使得投资需求日益减少,不但难以产生新的投资增长需求,已经有的存量投资同时纷纷萎缩、逃离,导致东北的整体投资出现大幅度下滑。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周期性问题、高等人才的不断流失和当地观念不符合时代要求等等,但实质还是现存的体制机制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
(一)政务环境问题
沈阳政务环境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在当地的宏观管理中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容易忽视民营企业的诉求。国有经济在东北经济的构成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却占据了大量的优势资源。这就导致留给民营经济的空间非常有限,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二是当地政府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在经济管理、服务社会等各方面存在越位行为,这些都导致企业的行政成本相对较高。
(二)市场环境问题
沈阳市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较低,大部分企业都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比较恶劣,限制较多。同时,国有企业改革未取得预期成效,无法激发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沈阳作为共和国的长子,经济结构发展的重心决定了当地经济成分的构成,使得民营主体难以充分发育。
二是长期的计划经济,导致当地体制机制僵化,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则让位于行政权力配置,违背了时代发展趋势。
(三)社会文化环境问题
一是东北作为共和国的长子,是我国最早发展计划经济的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全社会的市场意识相对薄弱。这就导致人们对旧体制产生严重的依赖性,人们仍然寄希望于在旧体制环境下得到更多的福利和保障。根据相关调查问卷显示,59.7%的东北企业家认为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依靠国家分配和企业福利的思想。
二是官本位思想盛行。东北地区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官本位思想相比其他地区更加深刻,这是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最终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延缓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三、 优化沈阳营商环境的对策研究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营商环境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和谐、稳定有序的空间环境的建设,有利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地吸引外部资本、进行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是提高当地市场经济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激发潜在的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同时,营商环境的优化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投资主体的投资经营活动,并对区域经济发展、财税收人、社会就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提高基层政府管理现代化水平,减轻企业负担
各类企业从申请设立到成功运营,其直接面对的多是基层政府,所以,应当把提高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点放在基层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完善基层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在这个过程中,沈阳市政府应将注意力更多的放在基层政府的实际诉求上,为基层政府服务企业提供应有的条件。同时,应当进一步缩减并裁撤依附于行政机关的事业性收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鼓励其融入社会,激活市场活力;以服务企业为目的创办的各类社会组织,应当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自愿设立,严格避免该类组织依托政府机关设立。新设立的社会组织应当以效率为原则,帮助各类企业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促进资源共享
沈阳市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应当以方便企业实时掌握相关政策和制度为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增加企业获得政府信息的渠道以减少决策失误。同时,为了方便企业全面了解原本属于不同部门的信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电子政务系统,促进政府信息资源(保密信息除外)共享,提高企业设立和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三)由专业性社会组织或机构发布连续性的营商环境报告
近年来,东北地区人口净流出尤其是青年人和高素质人才的流出现象备受关注。对于企业而言,“投资不过山海关”是他们实践经验的總结。这些现象都综合反映了东北经济的现状,是东北营商环境不容乐观的反映和体现。由于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地区内企业的生存状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是否选择来此地投资经商,决定着他们的去留。但是,对企业承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很难系统具体的反映企业存在哪些负担,从而使得人们难以具体把握区域经济发展在哪些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所以,借鉴世界银行近十几年连续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的做法,建议由具有相当权威性的社会机构或组织,根据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发布国家或地区年度营商环境报告,对营商环境进行对比分析,旨在督促在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地区逐步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营商环境本质上就是法治环境。由市场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转变,要求以法制为基础,加快法治中国建设,逐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由于现实中各种类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层出不穷,所以有必要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的查处机制,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同时,鼓励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监督,避免行政机关滥用执法权,确保依法执政。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根据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随后又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等进行了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提供了法制保障。作为知识创新发展的重地,建立在东北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布局。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是“双轨制”,即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同时存在。在具体的实践操作过程中,“双轨制”保护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人们更多选择行政保护,但行政保护力度不够,司法保护更有利,但司法保护的作用发挥有限。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有必要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可以建立健全司法形式审查认可制度,这样有利于避免两种保护资源的浪费。同时,在利用行政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过程中,可以建立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引进司法保护因素,这样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调解协议强制力不足的问题,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
2014年底国家发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将这些信息向社会征信机构公开,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信用水平。沈阳可以参考这一文件,完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给相关人员以威慑。四、结语
营商环境的根本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环境,法治的缺失会对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阻碍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全面振兴东北,实现沈阳经济复兴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创造提供驱动力。同时,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先导,以为人民谋福利为宗旨,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质量,简化服务方式,既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也是企业的普遍呼声。
注释:
智庫百科网.http://wiki.mbalib.com/wiki/营商环境.
袁宁.东北文化环境对民营企业家成长的影响分析.东北亚论坛.2008(5).6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