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存在问题及规范建议

    张丽丽

    摘 要:民间金融主要是指企业、家庭和个人绕过官方的金融体系而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这种金融交易活动在现阶段尚未纳入到政府的监管范围内,也没有取得一定的合法地位。虽然民间金融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发展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具体的阐述了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探讨了我国民间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化建议,希望可以为相关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民间金融;问题;规范;立法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货币收付量和资本需求量不断在增加,使我国的民间即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发展的规模逐渐得到扩大,日趋活跃的金融活动为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中小型企业扮演起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

    民间金融是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过渡的时候的一种必然产物,它遵循了市场的需求,对当时的金融与经济之间的不均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协调作用。我国民间金融在经济转型时期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当时官方金融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这样的现状使我国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存在严重的不对称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导致逆向的选择,为了使信贷风险得到合理的规避,这些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就会在一定程度选择向大型国有企业倾向;二是因为我国的中小企业规模比较小,当时正处于创业的初期,营业能力差,现金流量少,所以就很难通过官方金融获得资金。中小企业如果想求发展就必然会将注意力转向民间金融。除此之外,随着金融增量改革缺口的加剧,民间金融市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主要有以温州台州等地区为代表的民间银行、民间集资、民间借贷、小额信贷公司、当铺、合作基金会等等。

    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存在以下几种特征:一是民营经济与民间金融之间相互依存。因为金融组织、区域经济体系发展不平衡,银行的发展已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这种情况使现代经济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局面,所以民间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二是民间金融融资的活动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现阶段的信贷活动需要签订一些合约,关于金额、期限、利率、抵质押物等内容都要约定好。

    二、我国民间金融存在哪些问题

    1.民间金融存在的隐蔽性会对货币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民间金融的地区性、分割性、区域性使运作机制与官方性质的金融机构相比明显落后,与官方金融机构之间无法进行正当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民间金融就会采用不正当的途径进行竞争。与此同时,对于民间金融国家一直持有一种否定与怀疑的态度,在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对民进金融的存在进行充分的肯定,民间金融没有得到完善的法律保护。因为上面的原因使得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与隐蔽性。

    因为民间金融存在一定的隐蔽性,严重干扰了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同时也使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为民间金融存在一定的逐利性,使得很多本该属于银行体系中的资金从银行中分流出来,这部分资金不在国家金融体系之内,这种情况的出现加大了货币政策执行的难度。

    2.高风险性在民间金融运营中普遍存在。因为我国的经济结构发展的极为不平衡,所以在民间金融运营中也呈现了一定的区域性特点,管理制度不完善,发展水平不一致,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肯定。如果信贷双方之间出现了矛盾,就不能运用相关的法律来维护各方的权益,所以说在民间融资活动中发现出一定的风险性。

    3.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呈现严重的“产业空心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性质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资本的逐利性,在一些地区,民间借贷的资金在市场上空转,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之间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呈现严重的“产业空心化”。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自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来,原材料、能源、用工、财务等成本得到不断的上升,加上外需疲软,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压缩;另一方面资本由利润低的部门向利润高的部门流,因为投资暴力性的存在使得很多资产流到民间金融市场中,大量的产业资本退出了实体经济中。

    三、关于民间金融的规范建议

    1.对民间金融进行引导和规范。首先要引导资金的投向,因为民间资本存在逐利性等特点,与实体经济相脱离,所以政府应该对民间资金的投向进行引导,政府可以通过将民间的资金引导到符合国家政策的建设项目上来,也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引导民间的资金投向,避免民间资金投向的“空心化”;其次要引导借贷利率,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利率水平一直受到资金供求的严重影响,国家应该适当控制民间金融的市场利率,使利率的浮动空间得到扩大;再次要对运营机制进行引导,民间借贷活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存在借贷合同不规范、借贷手续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粗在容易引发一些金融风险。所以应该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力度适当加强,借贷手续要完善,操作流程要规范,还可以建立起民间借贷信息登记中心,方便进行宏观调控,使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得到促进。

    2.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立法工作。现阶段我国的民间金融属于体制外金融,金融法规对民间金融起不到约束作用,同时我国也缺乏有关借贷方面的法律文件。所以我们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立法工作,使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使民间金融市场得到规范。同时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工作,对于高利贷等一系列不合法的民间金融活动要从源头上进行改革。

    四、结论

    民间金融在现阶段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逐利性、隐蔽性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民间金融逐渐走向规范化我们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规范与引导,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立法和监管等工作,使民间金融更加规范,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唐香梅,张楠,刘彬彬,石晶.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吉林金融研究,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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