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建立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 420多万困难群众摆脱“因病致贫”

    春节前夕,江西省定南县岭北镇南丰村的贫困户袁四东领到了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2.59万元,加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报销补偿,他治疗股骨头坏死的6.64万元医疗费用中,自己只出了6063元。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建立,帮助420多万像袁四东这样的困难群众走出困境。

    “大病一场,小康泡汤”,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占到45%左右。为解决这一难题,在去年赣州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全面建立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明年起为实施对象整年投保。

    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实施对象,包括342万通过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80多万未进入贫困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家庭低保人员。各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筹资标准为其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的住院费和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医疗补充保险按政策规定再给予报销补偿。补充保险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最高可达60万元。

    采访中,袁四东告诉记者,补充保险制度不仅让看病更省钱,也更省力,报销起来很方便,不用折腾。

    在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过程中,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为贫困患者提供医疗费用结算补偿一站式服务,让其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社会慈善救助补偿一起,得到一次性信息交换和即时办结,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负费用。对在市、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貧困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保险机构则在医保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按本地7个工作日、异地1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核实、结算以及支付工作,报销补偿资金以专账方式汇入贫困患者个人“惠农一卡(折)通”。

    “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建立,进一步织密了互为补充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网,将有效破解‘因病致贫的问题。”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章康华说。据初步测算,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使贫困人口重大疾病的自付比例控制在总花费的10%以内。

    ■责任编辑:邵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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