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出口水产品安全风险物质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分析
张宏志+王晓卉+杨晓丽+宋福+丁骥
摘 要:为应对韩国、日本等国家进口水产品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曹妃甸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贸易,对2012至2016年间曹妃甸区出口的水产品中安全风险物质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显示兽药残留量阳性率为0;重金属检出阳性率基本稳定,检出项目分别为砷、铅、汞、镉、铬、铜;食品添加剂亚硫酸盐检出阳性1例;水生动物疫病未检出阳性。建议今后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出口水产品养殖用水监管。
关键词:出口水产品;兽药残留;重金属;水生动物疫病;监测
曹妃甸区位于唐山东南部沿海,环京津交汇地带,总面积1 943 km2,海岸线80 km。曹妃甸区水产养殖基础良好,有海淡水养殖面积1.41万hm2,2015年全区渔业总产量达到9.43万吨,工厂化养殖面积90万m2,年出口韩国、日本河鲀鱼产品600余吨,是国内最大的河鲀鱼养殖、生产基地,出口的水产品主要有河豚鱼、海水养殖南美白对虾、鳙魚。
日韩是曹妃甸区出口水产品的主要消费国,且两国对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逐年加严。日本制定了“肯定列表制度”,韩国与我国先后签订了《关于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和《关于进出口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协议》,并于2016年修订水产品进口检验法规,各国均逐年加严进口水产品兽药残留、重金属、疫病等项目的限量要求,对我国水产品出口日韩设置了层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突破出口“瓶颈”,检验检疫部门对2012至2016年间出口的河豚鱼、虾、鳙鱼作了大量监测,统计分析监测数据,明确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药物残留、重金属、疫病情况,旨在为加强曹妃甸区出口水产品监管提供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1.1 监测范围及研究时间
监测工作在曹妃甸区内进行。主要内容为出口水产品兽药残留、重金属、水生动物疫病的检测及结果分析。监测范围包括: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出境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抽检计划、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安全风险监控抽检计划、出口养殖水产品专项检测计划。监测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1.2 方法
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进行微生物项目检验的样品,按照GB 4789.1标准抽取;进行理化项目检验的样品,按照GB/T 5009.1标准抽取;需进行疫病项目检验的样品,按照《进出境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16》抽取。所采集的组织样品于-18℃冷冻保存,于2日之内通过冷链方式送至检测实验室;所采集的活水生动物充氧保存,于采集当日送至检测实验室。
1.3 检测实验室
兽药残留、重金属项目: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水生动物疫病项目: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动物检疫研究所。
2 检测结果
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总检测1 205批次出口水产品样品,基本摸清了曹妃甸区出口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兽药残留、重金属、疫病情况。统计汇总结果见表1-表3。
3 结果与分析
3.1 阳性率及其趋势
由表1、表2可知,2012-2016年间检测河豚鱼、鳙鱼、虾分别为1 074批、54批、77批。共检出化学元素阳性8批、3批、6批、13批和9批,阳性率分别为40%、37.5%、34.5%、50%和23.7%,差异无显著性,检出项目分别为砷、铅、汞、镉、铬、铜;食品添加剂1批,阳性率100%,检出项目为亚硫酸盐;其他兽药残留、致病微生物、疫病检测均为阴性。
3.2 影响阳性率的因素
3.2.1 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 从2012年至2016年监测结果统计看出,曹妃甸区出口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的阳性率为0,只存在部分化学元素检出阳性,主要原因为检验检疫部门针对出口水产品养殖过程的全过程监管,狠抓源头管理,健全了水产品源头质量安全和出境水产品的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体系。特别是2015年11月开始筹划建立曹妃甸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之后,逐步建立了养殖用投入品合格供方制度,对饲料、用药的监管直接从源头抓起。先后推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加工企业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规范了种苗、投入品、养殖和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从而在源头上逐步杜绝药物的滥用[1]。
3.2.2 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 近年来国内外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输日毒饺子事件、输欧冻虾氯霉素事件、注胶虾、无根豆芽等一系列事件层出不穷,在检验检疫部门帮扶和监管下,生产企业和养殖户的安全卫生风险意识逐年增强,基本树立了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卫生控制和产品管控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一是全面推行“出口企业+养殖场(基地)+标准化”和“出口企业+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形成养殖场与出口企业质量共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有机整体;二是全面建立了从养殖场养殖到加工厂加工出口追溯体系,从而做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全程可追溯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是加强了企业对产品的自检自控能力。曹妃甸区出口水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均建立了自有实验室,具备水产品兽药残留的初筛检测能力,企业对收购的产品原料实行批批检验,对配套养殖场的养殖原料定期组织抽检。
3.2.3 化学元素监控阳性或与养殖水质有关 河豚鱼属肉食海水鱼类,以海捕小杂鱼为食;鳙鱼属典型食浮游生物鱼类,终生以轮虫、枝角类、桡足类等浮游生物为食[2];海水养殖南美白对虾主要食用三种饲料,虾幼体饲料为丰年虫,中后期以人工配合饲料、蛤蜊为主;由此可见,曹妃甸区出口水产品在养殖阶段饲料控制方面相对安全,降低了由饲料方面引起药残和重金属污染的风险。2012-2016年间108批出口河豚鱼、鳙鱼、虾化学元素检测,阳性率为34.83%、50%、28.57%,且唐山近海表层沉积物、海水中重金属元素As、Pb、Cu、Cr、Hg、Cd均有检出[3],这些含有重金属的海水、表层沉积物可能逐渐在鱼虾体内富集,因此化学元素监控阳性或与养殖水质有关。
3.2.4 对利用地热水进行水产养殖加强管理 尽管从养殖场养殖到水产加工企业收购原料再到出口产品,检验检疫部门层层把关,还是在2016年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养殖虾食品添加剂亚硫酸盐检出阳性。据调查分析,亚硫酸盐来源可能是地热水。在一些水产养殖场,为鱼虾越冬降低成本,养殖场利用地热水“热”的功能,但往往忽视其“矿”的属性。地热水中常含有氟化物、氯化物、硫化物、砷、汞、鐵、镉等污染物[4]。所以检验检疫部门须将养殖场地热水利用纳入监管。
4 建议
4.1 建立曹妃甸区出口水产品监测数据库信息系统
除收录现有1 205批样品的监测数据外,还要重点将潜在影响曹妃甸区出口水产品贸易的一些兽药、重金属、疫病等中高风险项目、养殖用水来源、投入品情况、养殖场及加工企业等资料收录到信息系统,数据整理完成后在曹妃甸检验检疫部门官网上发布,为保障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4.2 有针对性地加强出口水产品监测力度
结合2012-2016年监测情况,为防止养殖水产品受重金属、亚硫酸盐污染,建议检验检疫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出口水产品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养殖用水的重金属项目,对利用地热水的养殖场养殖用水中硫化物、氟化物及重金属进行检测。一经发现阳性,随即更换水源或加装过滤装置,防止重金属在水生动物体内富集。根据当前情况,在各环节监管中,养殖用水是最重要的环节。因为曹妃甸区出口的主导产品为河豚鱼,其产品生长周期为2年,个别情况下达到3年,这为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富集提供了必要的时间。因此,养殖场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养殖用水进行定期监测,加强管理。
4.3 建立曹妃甸区出口水产品应急联动和检疫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检验检疫部门与农林畜牧水产部门、食药监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当监测出口水产品兽药残留、重金属、疫病等项目阳性时,应迅速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复核,并制定进一步控制措施,严防污染物在水产品内富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禁止流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参考文献:
[1] 岑小青,蔡泓.湛江口岸出口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结果分析[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06(1):49-51
[2] 刘一.淀山湖浮游动物群落结构研究[D].武汉: 华东师范大学.2010
[3] 史国媛.唐山近海表层沉积物重金属分布特征及迁移规律[D].唐山: 河北联合大学.2012
[4] 郭静,阮宜纶,林荣忱,等.地热水养殖对鱼的卫生质量的影响[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1995,8(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