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司社会责任
季发明 王小强
摘 要:公司推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也对我国面临的环境污染,经济纠纷等问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没有明确,迫切需要完善相关规范。新公司法仅仅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没有提及公司承担什么责任,已有的相关规定也没有规范权力义务的内容及如何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等重要问题,为此通过分析立法得失,笔者从完善法律规定,违法违规制裁以及信息公开这些方面,提出健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缺陷;完善
1978年11月,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的进展,之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达30年之久,令全世界瞩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2009年超过日本,仅在美国之后位居世界第二。中国公司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我国公司在为中国经济贡献重要力量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2,其中公司导致的社会问题尤为突出。
伴随着飞速发展的经济的,是我国自然和社会面临的众多挑战,而对于这些社会问题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同时,一些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过度开发资源,导致资源存量锐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公司的这些行为,使本应促进经济发展的公司,反而变成了社会的负担,并且引发了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三鹿集团不顾自身的社会责任,一味追求自身利益,导致奶粉中被添加了大量的三聚氰胺,上万婴幼儿的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伤害,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强调公司社会责任很重要。
营利是公司设立的主要目标,其在运营过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如果公司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自身社会责任,会引发诸多重大社会问题,因此公司重视并履行自身社会责任至关重要。笔者的看法是,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须承担的维护社会长远利益的义务。它超越了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更多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短期内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对公司盈利产生影响。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赢得良好外部环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及及法律规定中的缺陷
1.立法内容不够具体,规定关于原则化
我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我国立法仅提出公司运营时应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公司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却没有提及,无疑公司社会责任内容十分庞杂,不是公司法中这么简单几个条款就能够完全阐述。目前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散见于众多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公司社会责任缺乏系统化规范来约束和保障。
2.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和完善的诉讼机制
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的落实,需要对违反公司法定社会责任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公司法的规定缺乏公司违反社会责任相应法律后果的规定,未明确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过于抽象且缺乏执行力。我们知道不能有效落实的法律制度无法实现立法的最终目的。当某个主体的权益被侵害时, 法律只有通过对侵权者进行惩戒,同时要求侵权者对受害者进行适当的补偿,权利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因此法律救济是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关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缺乏违反公司社会责任的救济程序和救济方式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是相关规定无法切实执行的关键所在,完善救济的法律规范是我国公司法规定面临的重要课题。
3.公司治理结构缺陷
公司运行需要对公司营运事项进行决策,同是对公司信息进行公开和监督,这三项内容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因此,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需要优秀的公司治理结构。如果没有好的治理结构,公司决策时就无法确保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公司只会追求个人私利,而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公司重视自身社会责任,让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运营有效监控。通过法律约束和内部监管对公司有效监督。
二、健全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法规的建议
1.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既然我国法律规范并未具体规定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及违反我们不仅要完善法律规范,也要设立切实有效的程序保障法律规范落实。公司相关规范必须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进行清晰的界定,同时改变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众多法律规定的现状,有必要在在一部法规中予以完整地总结归纳。
2.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的惩罚制度,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监督
明确规定公司违反社会责任的一系列惩罚措施,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制裁措施来追究公司责任,加强对公司遵守相关社会责任法律法规的监督。
3.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当公司违反社会责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建立健全的公益诉讼制度。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对这些公司提起诉讼,追究这些公司的责任。为了真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公益诉讼制度来追究在社会经济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用法律的武器来确保公司承担自身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9.
[2]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周友苏,张虹.反思与超越:公司社会责任诠释[J].政法论坛,2009.
作者简介:季发明(1990.11- ),男,汉族,浙江丽水,宁波大学2012届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王小强(1989.9- ),男,汉族,浙江金华,宁波大学2012届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