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文献综述
张青莲
摘 要: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关于环境保护意识的建立和控制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研究表明,当前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并已于2007年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位。国内外学者已就此展开了相当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对外贸易;碳关税;碳排放
一、碳关税的定义和本质
碳关税,这个概念原来最早是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Chirac)提出,其原意是希望欧盟国家能够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开始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会遭遇到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玻璃、水泥以及化工等其他高耗能产业。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也不断对这个定义加以完善,其中又以北京联合大学郑春芳教授的观点为代表:碳关税亦称边境调节税(Border Tax Adjustments 缩写为 BTAs),主要是指对来自那些国内还没有开始征收环境税、能源税或者还存在能源补贴国家的进口商品的进行隐含碳排放征收的关税,通常是由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的高碳进口商品征收此类关税,例如钢铁、化工制品等。
关于碳关税,国内外的学者观点也略有差异。有相当部分的国外学者认为,征收碳关税,符合WTO/GATT的贸易规则,算是为了保护日益濒临困境的自然环境而提出的合法正义之举。不过,也有一部分学者看法与此相反,如Lockwood和Whalley (2008)就明确指出,碳关税跟欧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曾实行的边境调节税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因此征收碳关税是违反WTO法则的,这点从碳关税的英语词汇(Border Tax Adjustments)就可以直接看出来。美国学者Bordoff(2008)也认为,欧美征收碳关税,非但不能有效降低CO2排放量,反而却极有可能形成新经济贸易壁垒。
而国内的学者观点也大都一致,碳关税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新型的绿色贸易壁垒。这主要是因为,碳关税提出之时,正值欧美经济衰退,遭受到金融危机的重挫。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他们需要在保护本土产业的同时,还要继续寻找新能源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学者谢来辉(2008)的观点就非常具有代表性,根据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后来的补充条约《京都协议书》(1997),如果发达国家要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就将明显不符合原来多方商定好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因此,从本质上来说碳关税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
当前国内外众多学者都主要围绕探讨碳排放量测算、碳关税合法性、碳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碳关税引起的福利效应等而展开,而且已取得相当丰富的成果。
1.碳排放量的测算方法
目前,测算碳排放量的方法主要分为物料估算法、碳排放系数法和基于模型的系统分析法等。物料估算法是通过估算物料之间的能量转变,从而在此基础上可估算出碳排放量情况。Schimel(1994)曾利用这种物料估算法,初步估算过上世纪80年代世界各主要国家的CO2排放量,其结果显示,全球范围内大约78%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都是由于各国的化石燃料和水泥生产而造成的。通过利用物料估算法,MaJ和streetsDo(2004)等人则估算出了我国高碳排放量主要是源于效率低下的高能源生产模式,我国在2000年即因大量消耗化石燃料而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就已占到世界总排放量的11%左右,已位居世界前列。
同时,也有国外学者就碳排放量的驱动因素问题,建立了相关的模型来进行计量分析,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学者们提出的模型分别有IPAT模型、STIRPAT模型和指数分解模型等。Ehrlich和Holden(1970)通过分析环境制约、人口规模、人均经济和生产技术水平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了IPAT方程,从四个方面来探讨人类生产活动对环境资源所造成的巨大影响。Thomas Dietzetal(1994)分析了原有Kaya模型的特点后,接着建立了STIRPAT模型。该模型可以看作是IPAT模型改良,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来考虑各种驱动因素对环境所施加的影响,从而在更广范围内分析和研究环境资源的各种影响因素,其中重点考虑到碳排放量的问题。
指数分解方法的突出优点在于能够通过分解总的指标,然后定量分析其指标的各个影响因素,从而追溯引起某种变化趋势的原因,并最终能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Ang和Liu(1998)首次提出了Divisia分解法(LMDI)。其优点在于将相关指标分解后,所有的余项都可以得到解释,分解公式也相对容易理解,同时通过各个公式之间的等价转换,在乘数分解(LMDII)和加和分解(LMDIII)两者之间建立联系。Ang(1998)根据新提出的对数平均Divisia法(LMDI),对1985年-1990年期间的中国工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最终得出结论,认为工业生产过种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是中国环境资源变差的重要原因。不过其最大正态效应仍然该是工业部门的总产出,同时伴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行业消耗能源强度的降低,也在较大程度上抑制了工业生产中二氧化碳量的排放。
Liu L(2007)也通过采用Divisia分解法,分析了1998年-2005年间36个中国工业行业的数据,并分析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及相关驱动因素,并根据相关研究认为,影响CO2排放量变化的最重要因素是工业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发展和工业终端消费的能源强度,而且工业部门的结构变化降低了大约1/3的CO2排放量。
Wang andWatson(2007)通过相关研究发现,在庞大的中国CO2排放总量中,有相当部分排放量都是由于境外的消费者需求中国制造的产品而引起的。
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也是相当广泛的,但相对倾向于使用排放系数法和根据HOV理论扩展的投入产出模型来估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碳排放系数法,主要是通过估算含有碳元素的能源与碳排放量之间的关系来估量碳排放量,具体计算方法为把各种能源的消费总量和相应能源的碳排放系数进行相乘。彭觅(2010)等人根据全国各个省区1998年-2007年间的能源消耗情况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各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从而估算出在此期间全国各省区的碳排放总量,其结果显示我国的碳排总放量一直在逐年增长。徐国泉等人(2006)则通过采用Divisia指数分解法,深入探讨和分析了中国人均碳排放量的影响因素,并计算出了碳排放量系数等。齐晔等人(2008)利用投入产出法,大约估算了 1997年-2006年间中国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量变化,其结论发现,中国隐含碳的净出口量在1997年-2002年间,大约是当年全国总碳排放量的12%~14%,且有逐年上涨之趋势。陈红敏(2009)利用基于HOV理论的模型来估算中国各产业的隐含碳排放总量,发现建筑行业具有明显的特殊性。这主要是因为建筑行业在大量排放CO2的同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较低;另外还发现,在生产过程中隐形碳排放量最高的竟然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