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艺出版社的IP化经营之路
尹邦云+罗敏超
【摘要】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加快融合发展的今天,文艺出版社应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好IP化经营,探索融合发展之路。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文艺出版社存在的IP化经营现状,指出应当从转变思维、完善版权管理、培养专业版权管理人才以及做好IP版权保护等多个方面入手,提升文艺出版社IP化经营的水平。
【关键词】文艺出版社;知识产权;IP化经营;
【作者单位】尹邦云,广西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罗敏超,广西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是出版业巩固壮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迫切需要,是其自身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在IP化经营迅猛发展的今天,文艺出版社如何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好IP化经营,探索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的融合发展之路,是我们要探讨的新问题。
一、文艺出版社的IP经营现状
2014年以来IP大热,热播剧《芈月传》《花千骨》等均由超级IP改编而来。据了解,2014年底,有114部小说出售其影视版权,其中有90部计划拍成电视剧,24部计划拍成电影。大多数热门的IP是先出版才被影视公司、网络游戏公司运营起来的,也就是说,先有内容,才有IP化运营。既然出版社处于IP产业链的上游,文艺出版社如何利用好手里的内容,做好IP化经营,探索融合发展之路,是我们出版人要思考的新问题。
1.什么是IP经营
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是伴随着互联网公司的生态圈发展起来的,已从起初的游戏延伸至动漫、影视、产品等多个领域。IP事实上指的就是内容,优质的内容是作品成功的基础。IP化经营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强调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掘并创造IP价值,尤其是在媒体融合背景下,更加注重商业模式的创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等。融合背景下IP化经营的含义要比传统的知识产权运营具有更强的时代性、前沿性与商业特征。
2.文艺出版社离IP化经营还有多远?
虽然媒体把IP炒得如火如荼,一些出版社跃跃欲试,频频提出要建立自己的IP化经营模式。但是对绝大多数文艺出版社来说,观望者占了多数,他们认为IP化经营是资本市场的新兴产物,跟出版社关系不大;即使有些文艺出版社已经开始涉足IP化经营,也只是简单地停留在卖版权的阶段,与影视公司等全方位商业运作相比,出版社的IP化经营只能算是小打小闹。笔者认为,文艺出版社IP化经营的不足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光短浅,认为做IP化经营就是卖版权、挣快钱。以这种快钱思维做经营,虽然可以在短期内见到成效,但是离真正的IP化经营还很远,而且会给本社的IP化经营埋下隐患。因为直接将IP版权卖给下一级销售商,IP上游(出版社)和下游(销售商)各行其是,完全衔接不上,无法形成全产业链合力并产生共振,使整个产业链得以优化。如果出版社以做短线、挣快钱的思维去做IP化经营,即使有再多的IP资源,对出版社来说也只是失去了一次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机会。
(2)跟风出版,丢失IP资源。大多数文艺出版社都有自己的优势出版资源,而热门IP的题材却没有大的限制,比如这两年的超级IP里,有盗墓、悬疑、青春、玄幻题材等,只要内容过硬,拥有强大的粉丝群,都是IP化经营的好项目。但一些出版社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优势,舍近求远,哪些IP热就跟风出版类似题材。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得一些已出版的IP题材,甚至能成为超级IP的内容被出版社遗忘,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另一方面,盲目跟风出版同一类型IP题材,也使得IP市场虚高,增加IP运营成本,出版社可谓得不偿失。
(3)不主动参与市场,不作为。一些文艺出版社手上有非常多的IP资源,但是过度囿于传统出版的框框,不愿放下偏见,去资本市场中了解新兴产业的运营。即使有影视公司上门洽谈IP业务,一些出版社管理人员也囿于传统思维,不愿不变通,在商业模式、合作条款上处处犹豫不决,使IP合作意向者一筹莫展,出版社也因此错失了种种参与IP化经营试水的绝好机会。
(4)没有充分认识版权的重要性,忽视版权管理。绝大多数文艺出版社对版权经营基本上采取放任式管理,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只签出版权。大多数出版社只签IP的中文出版权,这直接限制了IP化经营。二是一些出版社即使已经认识到数字版权的重要性签下电子版权,但是对IP的影视作品改编权、网络传播权、游戏改编权、有声版权等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这几种版权正是目前IP化经营的重要资源。三是缺乏版权管理人才,版权管理混乱。大多数文艺出版社的版权管理归属总编室,但由于总编室日常事务繁杂,直接导致对版权的管理只停留在保管合同和管理样书的阶段,根本谈不上对IP的管理。即使有些出版社设置了版权部,其人员也大多是从职能部门转变而来,对IP版权权属、著作权法等认识不到位,造成IP版权资源权属状况不清、授权关系复杂等问题,这导致很多出版社在IP化经营上困难重重。
二、文艺出版社的IP化经营之路
IP化经营是推动文艺出版社转型升级的关键。如何在“互联网+”的经济新常态下实现创新?对大部分文艺出版社来说,最实际的“互联网+”转型升级思路便是“出版+”,而“出版+”的核心便是基于优质IP内容对接立体化的互联网渠道。可见,IP化经营对于文艺出版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文艺出版社如何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IP化经营发展之路?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转变思维,积极参与IP市场运作。在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助力下,IP化经营能够使IP在更多的传播渠道中迅速扩大自身的影响,并带来业务范围的扩张,这为出版社开展多元化经营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出版社管理人员需要转变观念,主动学习IP化经营的有关知识,与IP产业链的中下游积极联系,把IP化经营的全产业链衔接起来,实现IP价值的最大化。有不少出版社已经主动出手,通过投资、参与制作等方式在影视行业有所斩获。如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投资拍摄的电影《左耳》,总票房累计4.83亿元。这是国内出版社投资比较成功的电影项目,是出版社IP化经营的成功案例。
第二,完善版权管理。版权是IP化经营的基础,是出版企业利润增加的一个核心,也成为出版企业竞争力较量的关键砝码。对大多数文艺出版社来说,设立专业的版权管理部门是首要任务。出版社在设立版权管理部门时,应考虑此部门需具备版权研究、管理、服务三项职能,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研究主要是解决认识问题,特别是关于版权的法律、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问题,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版权和解决纠纷;管理的目的是为版权开发打好基础,特别是对版权的归档、摸底、开发和实施,需要有人员、制度和措施去保障;服务则着眼于版权开发与维护,表现为版权管理部门要与编辑部门一起,探索如何实现版权价值的最大化,以及为了维护IP价值做好作者与相关合作方的服务工作。只有将版权管理部门的研究、管理、服务职能发挥好,提高版权管理部门的专业水平,才能够为IP化经营打好基础。
第三,出版社要配备专业版权管理人员。一是必须具有多年出版经验的编辑,能够对作品的各种版权定义和使用范围有一定的了解;二是必须对出版融合转型有一定研究的数字编辑,因为只有研究和了解新兴媒体渠道,才能更好地为出版社做好IP设计与经营;三是必须熟知出版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法律人才,这样才能在IP版权资源权属、授权关系中理清头绪,为出版社规避法律责任。
第四,做好版权保护,实现IP的最大价值。数字出版时代的版权不再是一次性或一揽子授权,而是需要拆分成一个个细小的权利进行管理,这也对出版社的版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版权管理人员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版权进行管理,特别是将版权合同做到细节化,尽量不要失去任何细节可能带来的效益,对影视、动漫、游戏、话剧、有声版权等要尽量保护好,对某一版权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做细节拆分。如《滚蛋吧!肿瘤君》一书,出版社先是出版了原著,在同名影视剧大热后,又出版了电影版纪念珍藏套装,这两种版本都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也给文艺出版社的IP化经营带来了新的启发。二是做好版权保护。一个超级IP大热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的侵权问题,如人名雷同、书名雷同、情节抄袭等,需要版权管理人员去做大量的维权工作。这不仅需要版权管理人员具备法律等全面的专业知识,也需要建立版权保护制度,才能在版权保护过程中做到成竹在胸、有条不紊。
虽然说IP化经营是出版融合发展的重要尝试,但是绝不是说所有的文艺出版社都应花大力气去经营IP。针对有经济实力的文艺出版社来说,完全可以凭借资本和IP资源参与市场运作,成为IP产业链的最大受益者。但对大多数实力一般的文艺出版社来说,转变思维,加强版权管理和开发,加强对多媒体渠道运营和资本运营的理解与运用,努力实现自身优势价值的最大化,就是对出版产业融合转型发展的有力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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