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路径选择
杨 舟
【摘要】近年来,面对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图谋,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多元化,不同的世界观、价值观、文化观的冲击,舆论引导工作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进行研究,提供了一些路径选择。
【关键词】传媒 舆论引导 路径选择
当今社会,已处于数字化、多媒体、互联网为引领的信息时代。文化软实力已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舆论是文化软实力的一种,舆论在国际国内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舆论引导能力已成为党执政能力的一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6月20日视察人民日报社时强调“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下研究如何面对挑战,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一、建立传媒舆论引导的法律规范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新闻舆论实行法治。“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制定专门的新闻法,如法国、意大利等;另一种是不制定专门的新闻法,但有宪法和各种法律中的条文可供援引,如美国、英国等。”[1]总的来看,世界各国关于舆论的法都体现着保护新闻自由和限制滥用新闻自由两方面的基本内容。“以报刊出版为例,具体管理方式可分为追惩制和预防制,前者是指报纸出版之前,不受任何机关检查或其他约束,只有在出版后,被认定违反了法律后受法律制裁;后者指报纸出版前要受有关行政机关的检查或其他约束,出版后也要受法律的管束,具体包括检查制、保证金制、申请制和注册登记制等。”[2]从发展趋势看,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新闻立法逐步由预防制向追惩制方向转变。针对我国在这方面立法相对滞后的问题,自1980年以来不断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和建议尽快制定新闻法及相关法律。2003年元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也表示,要依法保护新闻单位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应当明确舆论引导的范围、特点、方式、舆论引导的主体、舆论引导的客体、舆论引导的构成,对一些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舆论引导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严重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网络新媒体舆论引导的道德规范
网络新媒体舆论引导的道德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公众的道德教育,另一个是对网络新媒体的道德规范。对现实社会的公民进行相关的道德教育,是防止网络言行失范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公民的信念观、道德观、法制观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全民的思想素质和政治鉴别力。要加强网民的网络文明和网络道德教育,扎实开展文明上网活动,引导网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讲求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传播健康信息,扩大正面主流舆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网络滥用行为和低俗之风。“针对网络传播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正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和规范引导工作,已经出台了一部分涉及政治舆论传播的互联网管理法规,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2002年8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出版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出版工作,明确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3]这一系列法规使我国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为网络舆论传播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提高传媒的公信力
加强传统媒体的自律意识,培养可信度、知名度和为受众服务意识。传统媒体起码应做到,不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搞歪曲事实的虚假报道;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不以舆论监督要挟谋私;不接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和有价证券;不以采访报道为交易拉赞助和广告;不泄露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和军事机密;不传播各种有害信息;不蓄意炒作,不激化矛盾,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应该说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加强传播者的自律意识,树立传媒的自身形象,从而打造传统媒体的公信力都是大有好处的。相互沟通的机制,对媒体的公信力也会产生影响。一些互动较好的媒体,在互动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了解人民大众之所需,因而,也更易产生好的舆论引导效果。
网络新媒体的公信力来自自律,包括严格的网站与论坛管理制度和监督、处罚机制。对于BBS、博客这种发展迅速、容易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络形式应严格管理,尽快制定针对性强的管理方法,并要求网站严格执行。比如,可建立网站管理责任制,落实网站所有者或负责人并由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制定网站内容管理办法:论坛版主实名制。平衡、公正、全面、准确、真实,这些元素构成新闻的公信度和品质,而提供真实、权威的信息是决定网络媒体品牌和影响力的关键因素,也是网络媒体公信力的核心标志。在新闻资源同源化、新闻报道同质化、媒介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网络媒体有时会以牺牲新闻的真实性来换取时效性和点击率,如对那些散布谣言、涉嫌违法的始作俑者,情节恶劣的,视其给国家和社会所造成危害的程度,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
新闻工作者是舆论引导的主力军,要让舆论监督发挥更大的作用,新闻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整体素质。首先,要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每个新闻工作者应当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增强责任意识,要有敏锐的政治嗅觉,同时,增强职业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注意克服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倾向,防止以权谋私。其次,努力加强业务能力。新闻工作的特殊规律,要求每一个新闻工作者要善于在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现实生活中迅速而又准确地判断出哪些事实具有新闻价值。新闻工作者要具备政治判断力和新闻的敏锐性,通过培养自身的社会交往与活动能力、调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和环境适应能力以及其他业务能力,能掌握并会运用新闻工作的“十八般武艺”而成为从事新闻舆论工作的行家里手,并不断拓宽知识面而成为掌握各种知识的“杂家”。[4]
五、完善舆论引导的监督体制
1、健全新闻记者采访制
新闻监督是新闻传媒的重要职责,记者采访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手段。新闻记者对发生的社会事件,有权进行采访,有权进行客现报道和公正的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借口,妨碍采访活动。被监督一方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记者的采访应积极配合,一要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不回避,不隐瞒;二要为记者的采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支持;三要对新闻传媒揭露出来的事情,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这一机制的建立,必将推动舆论监督深入和有效的开展。
2、健全舆论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严重阻挠记者正常采访活动,围攻殴打记者,非法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或打击报复为记者提供线索者等现象,有关部门和领导如果听之任之,视而不见,不作严肃处理,甚至包庇纵容,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被监督的对象对新闻传媒揭露、“曝光”之事,如果不理不睬,敷衍了事,或一拖再拖不处理,也应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3、健全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舆论监督属非权力型的监督机制,是一把软尺子,它不同于行政和司法的权力性直接监督,因为它们是一把硬尺子,其功能的发挥必须借助与第三者发生关系才能实现。因此,舆论监督要少唱“主角”,甘当“配角”,要变新闻传媒“单独干”为各方监督部门“共同抓”。应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机制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并肩作战”。只有形成整体合力,舆论监督才能充分发挥威慑力。
4、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是舆论传播活动中的两个方面,它们都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所应当承担的职责,也是舆论影响社会的两种不同方式。有效的舆论监督可以更好地引导舆论,正确的舆论引导也可以使舆论监督更好地发挥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舆论监督就是一种特殊的舆论引导。
过去存在着一种认识,就是把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对立起来,具体表现就是新闻传播中的“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在这种认识下,好像媒体只有“报喜”才能实现正确的舆论引导,而如果“报忧”则会不利于舆论引导。因此,媒体上常常是只闻“喜讯”不见“问题”,群众对此颇有微辞。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既报喜又报忧,既讲成绩又讲问题。要全面地、立体式地“透视”社会,不避讳问题、困难和缺点、错误。当然,媒体也不应当凡忧必报,而是要有选择、有控制地反映问题、批评缺点、揭露错误。“喜与忧”应当主次分明,控制适度。一般地说,“报忧”是“报喜”的辅助和补充,而且报忧需要掌握“适量”的原则。如果主次不分或二者并重,特别是如果过于突出问题、困难和缺点、错误,容易造成错觉,容易扰乱人们的情绪和视线,这样不但会造成对舆论引导的冲击,而且也不利于使舆论监督取得预期的效果。
舆论监督与舆论引导是相依相存的。在舆论引导中可以含有舆论监督的因素,在舆论监督中也可以含有舆论引导的成分。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新闻媒体面临的迫切任务。只要是紧密配合了党的中心工作,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不管是表扬性报道,还是以舆论监督为目的的批评性报道,都能够起到舆论引导的作用。因此,要把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它们在相互配合中发挥作用,以便共同完成新闻宣传任务,实现新闻传播效果。
参考文献
[1]陈华,谈舆论引导[J],社会前沿,1999年,7
[2]吴诚平: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机制[M],教育出版社,2007年
[3]邵华泽:推动中国网络媒体健康发展,http://news.sina.com.cn,人民网,2003年1月9日
[4]周方正,新闻工作者的价值[M],河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
(作者: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07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姚少宝
【摘要】近年来,面对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图谋,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多元化,不同的世界观、价值观、文化观的冲击,舆论引导工作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进行研究,提供了一些路径选择。
【关键词】传媒 舆论引导 路径选择
当今社会,已处于数字化、多媒体、互联网为引领的信息时代。文化软实力已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舆论是文化软实力的一种,舆论在国际国内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舆论引导能力已成为党执政能力的一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6月20日视察人民日报社时强调“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下研究如何面对挑战,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一、建立传媒舆论引导的法律规范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新闻舆论实行法治。“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制定专门的新闻法,如法国、意大利等;另一种是不制定专门的新闻法,但有宪法和各种法律中的条文可供援引,如美国、英国等。”[1]总的来看,世界各国关于舆论的法都体现着保护新闻自由和限制滥用新闻自由两方面的基本内容。“以报刊出版为例,具体管理方式可分为追惩制和预防制,前者是指报纸出版之前,不受任何机关检查或其他约束,只有在出版后,被认定违反了法律后受法律制裁;后者指报纸出版前要受有关行政机关的检查或其他约束,出版后也要受法律的管束,具体包括检查制、保证金制、申请制和注册登记制等。”[2]从发展趋势看,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新闻立法逐步由预防制向追惩制方向转变。针对我国在这方面立法相对滞后的问题,自1980年以来不断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和建议尽快制定新闻法及相关法律。2003年元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也表示,要依法保护新闻单位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应当明确舆论引导的范围、特点、方式、舆论引导的主体、舆论引导的客体、舆论引导的构成,对一些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舆论引导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严重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网络新媒体舆论引导的道德规范
网络新媒体舆论引导的道德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公众的道德教育,另一个是对网络新媒体的道德规范。对现实社会的公民进行相关的道德教育,是防止网络言行失范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公民的信念观、道德观、法制观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全民的思想素质和政治鉴别力。要加强网民的网络文明和网络道德教育,扎实开展文明上网活动,引导网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讲求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传播健康信息,扩大正面主流舆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网络滥用行为和低俗之风。“针对网络传播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正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和规范引导工作,已经出台了一部分涉及政治舆论传播的互联网管理法规,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2002年8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出版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出版工作,明确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3]这一系列法规使我国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为网络舆论传播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提高传媒的公信力
加强传统媒体的自律意识,培养可信度、知名度和为受众服务意识。传统媒体起码应做到,不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搞歪曲事实的虚假报道;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不以舆论监督要挟谋私;不接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和有价证券;不以采访报道为交易拉赞助和广告;不泄露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和军事机密;不传播各种有害信息;不蓄意炒作,不激化矛盾,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应该说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加强传播者的自律意识,树立传媒的自身形象,从而打造传统媒体的公信力都是大有好处的。相互沟通的机制,对媒体的公信力也会产生影响。一些互动较好的媒体,在互动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了解人民大众之所需,因而,也更易产生好的舆论引导效果。
网络新媒体的公信力来自自律,包括严格的网站与论坛管理制度和监督、处罚机制。对于BBS、博客这种发展迅速、容易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络形式应严格管理,尽快制定针对性强的管理方法,并要求网站严格执行。比如,可建立网站管理责任制,落实网站所有者或负责人并由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制定网站内容管理办法:论坛版主实名制。平衡、公正、全面、准确、真实,这些元素构成新闻的公信度和品质,而提供真实、权威的信息是决定网络媒体品牌和影响力的关键因素,也是网络媒体公信力的核心标志。在新闻资源同源化、新闻报道同质化、媒介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网络媒体有时会以牺牲新闻的真实性来换取时效性和点击率,如对那些散布谣言、涉嫌违法的始作俑者,情节恶劣的,视其给国家和社会所造成危害的程度,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
新闻工作者是舆论引导的主力军,要让舆论监督发挥更大的作用,新闻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整体素质。首先,要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每个新闻工作者应当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增强责任意识,要有敏锐的政治嗅觉,同时,增强职业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注意克服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倾向,防止以权谋私。其次,努力加强业务能力。新闻工作的特殊规律,要求每一个新闻工作者要善于在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现实生活中迅速而又准确地判断出哪些事实具有新闻价值。新闻工作者要具备政治判断力和新闻的敏锐性,通过培养自身的社会交往与活动能力、调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和环境适应能力以及其他业务能力,能掌握并会运用新闻工作的“十八般武艺”而成为从事新闻舆论工作的行家里手,并不断拓宽知识面而成为掌握各种知识的“杂家”。[4]
五、完善舆论引导的监督体制
1、健全新闻记者采访制
新闻监督是新闻传媒的重要职责,记者采访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手段。新闻记者对发生的社会事件,有权进行采访,有权进行客现报道和公正的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借口,妨碍采访活动。被监督一方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记者的采访应积极配合,一要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不回避,不隐瞒;二要为记者的采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支持;三要对新闻传媒揭露出来的事情,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这一机制的建立,必将推动舆论监督深入和有效的开展。
2、健全舆论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严重阻挠记者正常采访活动,围攻殴打记者,非法限制记者的人身自由,或打击报复为记者提供线索者等现象,有关部门和领导如果听之任之,视而不见,不作严肃处理,甚至包庇纵容,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被监督的对象对新闻传媒揭露、“曝光”之事,如果不理不睬,敷衍了事,或一拖再拖不处理,也应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3、健全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舆论监督属非权力型的监督机制,是一把软尺子,它不同于行政和司法的权力性直接监督,因为它们是一把硬尺子,其功能的发挥必须借助与第三者发生关系才能实现。因此,舆论监督要少唱“主角”,甘当“配角”,要变新闻传媒“单独干”为各方监督部门“共同抓”。应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机制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并肩作战”。只有形成整体合力,舆论监督才能充分发挥威慑力。
4、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是舆论传播活动中的两个方面,它们都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所应当承担的职责,也是舆论影响社会的两种不同方式。有效的舆论监督可以更好地引导舆论,正确的舆论引导也可以使舆论监督更好地发挥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舆论监督就是一种特殊的舆论引导。
过去存在着一种认识,就是把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对立起来,具体表现就是新闻传播中的“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在这种认识下,好像媒体只有“报喜”才能实现正确的舆论引导,而如果“报忧”则会不利于舆论引导。因此,媒体上常常是只闻“喜讯”不见“问题”,群众对此颇有微辞。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既报喜又报忧,既讲成绩又讲问题。要全面地、立体式地“透视”社会,不避讳问题、困难和缺点、错误。当然,媒体也不应当凡忧必报,而是要有选择、有控制地反映问题、批评缺点、揭露错误。“喜与忧”应当主次分明,控制适度。一般地说,“报忧”是“报喜”的辅助和补充,而且报忧需要掌握“适量”的原则。如果主次不分或二者并重,特别是如果过于突出问题、困难和缺点、错误,容易造成错觉,容易扰乱人们的情绪和视线,这样不但会造成对舆论引导的冲击,而且也不利于使舆论监督取得预期的效果。
舆论监督与舆论引导是相依相存的。在舆论引导中可以含有舆论监督的因素,在舆论监督中也可以含有舆论引导的成分。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新闻媒体面临的迫切任务。只要是紧密配合了党的中心工作,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不管是表扬性报道,还是以舆论监督为目的的批评性报道,都能够起到舆论引导的作用。因此,要把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它们在相互配合中发挥作用,以便共同完成新闻宣传任务,实现新闻传播效果。
参考文献
[1]陈华,谈舆论引导[J],社会前沿,1999年,7
[2]吴诚平: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机制[M],教育出版社,2007年
[3]邵华泽:推动中国网络媒体健康发展,http://news.sina.com.cn,人民网,2003年1月9日
[4]周方正,新闻工作者的价值[M],河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
(作者: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07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