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城乡社会保障的协调及统筹

    李夏

    摘要: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全团结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发展快,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多种问题。文章探究城乡社会保障的协调及统筹,旨在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运行。

    关键词:城乡;社会保障;协调统筹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生存权利的基本保障,也是公民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必要途径。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城乡二元社会保障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新形势下,积极探究城乡社会保障的协调及统筹策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的负面影响

    (一)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在积极构筑中国梦的今天,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性目标。但是,传统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仍是阻碍城乡统筹发展的绊脚石。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实现城乡合理流动,进而推动经济良性发展,但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严重阻碍了劳动力要素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形成。今年来,我国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做过诸多努力,但效果不明显,二元结构依旧存在。二元保障体系一方面导致城乡人口权利的不对等,一方面也严重阻碍城市化发展进程。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市场风险化解体制的缺失也导致农民被置于边缘人局面,这就导致农村城市化、农村人口非农化割裂发展,阻碍城市化进程。

    (二)阻碍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

    我国现行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严重阻碍了经济改革的深化发展,而通过收入再分配促使劳动者社会公平,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重要目标。但是,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其收入再分配功能扭曲且效率低下,分配结果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农民社会保障缺失,广大农民群众无法享受生存保障。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及统筹发展中的问题

    (一)不平衡

    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完善,政府出台了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以五大保险为主的基本保险制度。与此同时,还出台了关于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福利制度,自然灾害、低保、互助等救济制度,住房公积金、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只有合作医疗、低保等部分社会保险,尚未建立起失业、生育等基本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稀少。城乡社会保障不平衡,严重阻碍社保统筹协调发展。

    (二)统籌层次低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不统一、不协调,其在农村地区的建设力度较为薄弱,统筹层次低。政府部门考虑到城乡发展实际差异,在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时预留了一定空间,但是,在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不同地区的城乡均按照自身发展实际,制定保障性条款,进而使得不同地区、城乡的社会保障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是由社会、单位、个人三部分资金筹集,并由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这种实际运营现状决定了不同地区社保资金独自运行,难以被统筹管理,社会统筹层次低,无法保障社保资金的实际运用。

    (三)保障管理机制不完善

    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各城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机构与信息网络系统,保障管理机制相对比较完善。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非常滞后,管理不统一,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例如,各个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站等机构自成体系,自己实施小而全的建设,造成医疗资源重复建设、保障机制不全面,提高了运营成本。

    三、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及统筹发展对策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积极构建和谐新农村的今天,必须加强农村社保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养老保障机制。在积极建设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向着综合社会救助这一方向发展。新形势下,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正向着多元化方向迈进,为了进一步满足城乡社保协调统筹发展的内在需求,必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支持与建设力度,及时弥补农村社保体系的漏洞与不足,在结合农村群众需求实际基础上加大公关资源投入力度。应着重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项目的保障,进一步促进农村、城市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针对城镇社会保障的基金征缴与保险扩面方面,应加强城镇流动性就业人员、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解决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保障问题。其次,积极建设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制度,合理规范企业内部年金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再次,在统筹城乡社保制度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改革、统筹城乡保险待遇标准,及时出台完善的政策体系,在战略性政策的指引下合理提升保险筹资标准以及报销比例,有步骤有计划地扩大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尽可能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待遇的一致性与公平性。

    (三)提高统筹层次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跨地区保险转移的政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跨地区保险转移仍然存在着不同地区政策落实程度不同、缴费标准不同、保险待遇不同等问题,无形中阻碍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阻碍了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笔者建议,在完成省级统筹之后还需继续扩增统筹范围,并向着“全国统筹”这一社保目标迈进。为此,相关部门需要统一社会保障措施、账户转移与缴纳标准、收缴技术与基金管理等一系列规定,还应基于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跨行业等就业特点,建立健全与之相对应的保险体系。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中应允许这部分人员自由选择缴费方式、地点等条目。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充分利用结算网络,实施弹性缴费比例与基数,对各类就业人员做到无门槛、全覆盖。通过多方面措施,创设高层次统筹、保险转移支付的制度环境。

    (四)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首先,明确政府部门在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及统筹发展中的职能定位,理清市场调控与政府监管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合理性的同时,提升社保制度的质量与效率。要明确界定个人、企业以及政府部门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其中,政府部门应积极承担城乡基本保障事务统筹职责,以及社会保险统筹中的管理职责;个人需积极承担账户缴费责任、慈善事业责任;企业应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慈善事业以及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责任。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明确中央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在社会保障管理中的具体管理职能与管理责任,加强两者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力度,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在加强两者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

    其次,强化社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社保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障的重点,其对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及统筹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推动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对全面提升保障水平、完善社保制度意义重大。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良性运行,主要由征缴环节、管理环节、发放环节以及監督环节组成。这四个环节应该由不同部门分别来负责,以预防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出现职责混乱、管理交叉等局面。与此同时,还需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在制定完善监督制度的基础上,促使社会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四、结语

    本文以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的负面影响为切入点,探究了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及统筹发展中的问题,并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层次、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等角度入手,详细论述了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及统筹发展对策,旨在全面推动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琳.社会生态平衡:新时期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15(02).

    [2]吴晓慧.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之思考[J].现代妇女:理论前沿,2013(06).

    [3]徐玮.统筹医疗保险城乡发展的思考——城乡居民医保对策研究[J].中国社会保障,2013(06).

    [4]朱赠羽.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的问题与对策[J].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4(05).

    [5]刘显伟,王伟.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4(10).

    (作者单位:长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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