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个体网店是否征税尚在研究
针对未来是否会对电商征税的问题,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张佩东昨天表示,相关部门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并在积极研究对策,具体情况可以向税务主管部门了解。
张佩东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税法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是统一适用的。简单说“未对淘宝等电商征税”是不准确的。需要区分一下电商的身份,这里说的未征税对象,应是指以个人身份在淘宝等平台上经营的那一部分电商。由于这些个体网店没有工商注册,无实体店经营,经营数据、收支电子化,分布区域广,给我们“实体化”“属地化”的监管部门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张佩东表示,去年一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约为1.85万亿,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已超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
此前,针对电商征税的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也曾经表示,网络零售是一种新型销售方式,发展迅速,且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商务部按照“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积极推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出台,但该条例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需要做大量的调研与协调工作,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出台时间表。商务部对拟订这个条例总的指导思想是,既要保证电子商务市场规范发展,更要努力保护企业的创新活力;凡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政府不直接干预。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