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族婚姻形态变迁下的哭嫁歌

刘亚静
哈尼族是云南的少数民族之一,“哈尼”其义为“山居之民”。哈尼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境内红河流域、澜沧江两岸,哀牢山及无量山之间的广大山区,滇南地区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思茅地区和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
在哈尼人民的日常生活中,逢年过节、婚丧喜事、盖房起屋、待人接物等都离不开音乐。哭嫁是哈尼族的传统婚礼习俗,姑娘出嫁前举行哭嫁仪式,用“哭”、“唱”交织的哭嫁歌形式来迎接出嫁这一人生的重大转变。哈尼族婚俗中的哭嫁歌,哈尼语称“迷威威”、“然迷苏咪依威”,是哈尼族女性出嫁时演唱的歌曲,哭嫁歌的产生和发展与哈尼族婚姻形态的演变有着直接关系,它展示了哈尼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婚俗。因此,笔者将从以下几种婚姻形态的变迁中来探讨哈尼族哭嫁歌的产生、发展及作用。
一、武力抢婚
据有关史籍记载,哈尼族源于古代氏羌族群,春秋战国至汉晋时期(约公元前三世纪至公元一世纪)活动于川西南凉山彝族自治州和滇西、滇东北地区,此时正是哈尼族社会中母系氏族的繁荣时期,婚姻形态由原来的氏族群婚演变为对偶婚,男子要上门嫁到女方的服务婚。随着哈尼族先民南迁至云南省境内后,开始了较为固定的原始农耕经济,社会生产力有了进一步发展,男子在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中所起的主导作用使其权力逐渐增强,母系氏族进入到了没落使其,女性地位下降,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制社会开始确立。
父系制的确立不仅改变了哈尼族社会的政治权利和私有财产的父子接替关系,建立起了一套严格的宗法性父子连名谱系,而且欲摆脱夫从妻居制的处境,以实现妻从夫居制。妻从夫居制曾受到了母系制的抵制和抗拒,在当时,每位女性成员的劳动对母系家族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女方家族既不愿意失去自己的家人,也不愿意将原先的夫从妻居改为妻从夫居。男方为了实现带走妻子,达到妻从夫居这一愿望,凭借日渐增长的权利对传统通婚氏族采取武力抢婚手段,使之成为合法的婚姻形式。日后男性通过必要的劳动以及给予出嫁女性一定的权利和自由来补偿女性母系家族的损失。
哭嫁歌在这种武力抢夺式的婚姻形态下产生,女性失去了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面对野蛮的抢婚者,内心十分恐惧,但在武力之下,只能以放声痛哭的形式来进行抗争和呼救,这就萌发了早期哭嫁歌的雏形,为之后内容更为丰富的哭嫁歌奠定了基础。
二、买卖婚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抢夺婚的形式逐渐消逝,演绎为一种迎亲仪式和民俗现象,但在父系制强权的通知下,哈尼族妇女并未真正获得婚姻上的自由。尤其是在社会物质逐步丰富的前提下,婚姻形式变异为买卖或变相买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传统观念和伦理理念在哈尼族男女青年的婚姻缔结中起着主导作用,支配着男女青年的命运①。
买卖婚姻的特点是婚姻由男女双方父母决定,在订婚前,双方父母商定价格,无异议之后这桩亲事就可以确定。确定之后,男方家要择一吉日,请上村寨里的“摩批”(受族人尊敬、主持各种祭祀活动的长者),拿着酒和礼金到女方家里提亲,如果男女二人不是七代同宗且二人的生辰八字互不相克,男方家要付给女方一半定金,剩余的一半等娶亲那天付清。男女双方在订婚前并不知情,甚至两人素不相识,婚期将近时才会被告知二人已经订婚。
买卖婚姻的婚礼仪式并不隆重,主要在男方家举行。男方到女方家娶亲那天,新娘要被藏在屋里,这种父母决定的买卖形式使得新娘内心压抑,充满忧伤,并不愿意出嫁但也只能唯命是从,因此通常会哭得死去活来,放声痛哭的同时唱出哭嫁歌,通过哭唱来诉说对买卖婚姻的不满。如《不知已经许配人》:
生我养我的父母/女儿都没有看见就订了亲事/女儿都没有同意就收了彩礼/生我养我的父母啊/你们应该说我的女儿还没有长成熟
亲爱的父母/把我卖掉以后不可能买得起田地/把我卖掉以后不可能还清人家的账/亲爱的父母/把我许配给别人/你们拿了别人的钱/我变成了人家的奴隶/在别人的家里做一辈子的奴隶/在别人的家里/不知道怎样做别人家的儿媳妇/不知道人家的父母喜欢哪种儿媳妇②
上面这些直白的唱词是新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即兴创作的,显现了她内心的真实情感,倾诉自己身份卑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订亲,用这种充满哀怨的歌声来控诉对买卖婚姻的不买。
三、包办婚姻
哈尼族族人认可和父母支持包办婚姻这种形式,其特点是婚姻缔结由父母包办,男女双方只能安心顺从。他们彼此的父母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劳动中结下了深厚友谊,为了使这种深厚的友谊能代代相传,经过双方父母商议后,定下这桩亲事。亲事确定后,男方父亲请上“摩批”一同前往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热情招待未来亲家,席间商谈姑娘的“吃奶钱”和婚期。无异议后当天付给女方家一半礼金,剩余一半娶亲那天付清。付过吃奶钱之后到婚期前,期间如果女方反悔,要加倍赔偿男方家付的吃奶钱;如果男方反悔,女方则不用偿还收过的吃奶钱。
父母包办婚姻的婚礼仪式在男女双方家都举行,女方家上午办酒席,男方家安排在下午。娶亲那天一清早,男方家组成的迎亲队伍要吹着号角到女方家迎娶新娘。女方热情招待男方家前来娶亲的客人,吃完饭之后,新娘要被藏在屋子里,伴娘和小伴们为她梳妆打扮同时还会一起唱哭嫁歌。
所唱的哭嫁歌内容丰富,与演唱者身份有有关,小伙伴所唱的内容为回忆童年生活时期一起玩耍、劳动的情景,想到今天就要分别,心里十分舍不得。如:亲爱的好朋友/舍不得说呀好朋友/也舍不得你离开呀/我们是从小一起玩大的好朋友/虽然我们是两个人/但像一个人一样似一颗心/床虽不好但我俩同睡过一张/被子不暖但我俩共盖过一床/以后到别人家里时/不要忘记我俩在一起③。新娘所唱的内容多为对父母的养育之恩表示感谢,以及对姐妹和小伙伴们的依依不舍。如:“尊敬的阿爹阿妈,相爱的哥哥弟弟,远古祖先让我们做女儿的,要到别的地方扎根发芽,我怎能敢说半句不嫁的话……”④。新娘通过唱哭嫁歌来表达对亲人的依依不舍,起到了联络、巩固和加深父母之情,兄妹之情,姐妹之情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体现了哈尼姑娘们从小养成的尊敬父母,知恩图报,重情重义的传统美德。
四、自由恋爱
新中国成立之后,哈尼族男女青年在集体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接触使他们对于彼此的了解越来越多,促使了自由恋爱婚姻的形成。每天夜幕降临时,在寨子周围的山坡或秋千场边,男青年弹着三弦,女的吹着由稻谷管或芦苇做成的萧,互相倾诉着对彼此的爱慕之情。几次幽会后,他们定下誓言,之后回家征求父母同意。若男方父母同意,便会和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双方要商谈姑娘的养育费,商量妥当后这门亲事就可以订下来。男方的姑父会在婚事准备准备的差不多的时候,带着半瓶酒和一半礼金到女方家商谈结婚事宜,女方父母收下礼金后会拿出自家的酒将姑父带来的半瓶酒加满,吃饭时喝一半,剩余一半等娶亲那天喝,哈尼族人称这个仪式为“支特多”(意为半喜事)。喝过喜酒,定下婚期,等娶亲那天姑父会和新郎一起到女方家,并付给女方父母剩余一半礼金。
结婚那天,新娘仍要唱哭嫁歌,出嫁时唱哭嫁歌已经成为一种传统习俗,关系到新娘的名誉和命运。哭声越大,越伤心,越好,这样会得到先祖的保佑,使新娘到了新的家庭里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据说如果出嫁当天新娘不哭,那么以后的生活就不会幸福。哈尼族姑娘到了快要出嫁的年纪,会在长辈的敦促和点拨下学唱哭嫁歌,以便日后出嫁之时挣得面子和荣誉;也会自发性的自觉学唱哭嫁歌,有时躲在家中屋里悄悄哭唱,有时和伙伴在上山砍柴或夜晚玩耍时聚集在一起练习哭嫁歌。
在以上四种哈尼族婚姻形态的变迁过程中可以看出哈尼族哭嫁歌最初父系制度的武力抢婚形式下产生,对武力抢婚进行抗争,在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形式中的哭嫁歌内容越发丰富,经过时间的积累使之在自由恋爱婚姻形式中已成为关系到新娘名誉的传统习俗。
注释:
①白学光,汪致敏:《论哈尼族哭嫁歌及其功利目的》,《民族艺术研究》,1998年第3期。
②红河人民广播电视台:《哈尼族婚俗歌》,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
③红河人民广播电视台:《哈尼族婚俗歌》,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
④白学光:《哈尼族哭嫁歌探析》,《民族音乐论集》,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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