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苏区的农民政治动员
[提 要]中央苏区,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建立的最大的一块中央革命根据地,研究中央苏区时期农民的政治动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结合史实分析了中央苏区农民政治动员的的路径,并提出了其对当代社会主义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启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吸引力,加强基层党员自身建设,提升农民文化素质,有效组织起农民。
[关键词]中央苏区;农民;政治动员
[作者简介]于丽霞(1993—),女,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在读研究生;刘圣兰(1971—),女,江西农业大学职师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江西南昌 330045)
[基金项目]201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MKS391);2015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治传播研究”(YC2015—S185)
所谓“政治动员”就是指“在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等名义下,运用大众舆论和宣传教育等政治社会化手段调动民众对执行者及其政策的认同、支持和配合,从而加强政治体系的施政能量,促进政策的贯彻执行。”[1]中央苏区,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能在艰苦的条件下,一步步地创建、发展巩固根据地,其主要原因在于苏区农民的广泛支持。出现这种可喜的局面,无疑是党对农民政治动员工作成功开展的结果。本文拟对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央苏区成功开展农民政治动员的路径进行深入分析,为当前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借鉴。
一、贴近农民的政治动员
政治动员要取得良好的动员效果,要广泛普及政治宣传,要增强政治宣传的感染力,必须使其动员方式贴近农民,动员内容吸引农民,动员话语接近农民。在中央苏区,党和各种动员主体从形式、内容和话语等方面对政治动员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首先,政治动员方式贴近农民。戏剧是中央苏区富有特色的农民动员方式。在传统的乡土中国,农村娱乐方式较贫乏,观看戏剧表演就成了农民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生活,也是乡村公共生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央苏区多是客家民众的聚居地,客家戏曲种类繁多,演剧频繁,农闲之日或逢年过节都有戏剧表演,男女老少普遍喜欢,可谓“家家门上挂铁锁,万人空巷睹采茶”。中国共产党很好地利用了戏剧在农村所具有的深厚文化根基,并积极探索,巧妙采用“旧瓶装新酒”的方式将传统的客家东河戏、采茶戏、木偶戏等戏剧形式编演革命的内容,表现中央苏区的革命斗争与生活,增强政治宣传的感染力。例如,戏剧《工农兵团结》描述的是土地革命中敌军对苏区进行第五次反革命军事围剿时期,工农兵团结起来共同粉碎敌军的场景。剧中手执禾镰的农妇,拿着锄头的农民与扛枪的红军士兵联合在一起,为争取苏维埃在全中国的胜利而并肩作战。这种用农民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工具象征工农兵抗击敌人的工具,拉近了动员主体与农民的距离,传播了革命意识,很好地启发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同时,被誉为“神来之唱,神来之歌”广为传唱的客家山歌也起到了很好的动员效果。党和各级动员主体运用传统山歌曲调填上新词创作各类红色歌谣,将革命思想文化巧妙融入其中,使不识字的农民通过传唱山歌,愉悦身心的同时传播了革命文化、影响了农民的政治生活取向,从而能最大程度地将农民动员起来。
其次,政治动员内容贴近农民。增强宣传内容的吸引力是提高宣传效果,有效动员农民的关键。毛泽东曾专门对农民进行政治动员内容进行规范,特别强调“《时事简报》的新闻,特别是本地的和近地的新闻,一定要是与群众生活紧密地关联着的。如牛瘟、禾死、米荒、盐缺、靖卫团、赤卫队、AB团造谣、共产党开会等等,都是与群众生活密切关联的,群众一定喜欢看。”[2]中央苏区各动员主体,秉承毛泽东的指示精神,不论是戏剧、山歌的歌词,还是标语口号、新闻报道,其内容都以当地民众当时的生活、生产内容为素材,以突出某一典型为主,或是耕田、或是识字、或是扩军、或是战争,以发生在农民身边的真实消息吸引了农民,开拓了农民的政治视野,使得阶级情绪、政治倾向日益深入苏区农民群众的精神、思维。从报纸内容到戏剧红歌内容来看,其最终宗旨就是以动员的方法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提高农民政治文化水平,使农民更热烈地参加革命斗争。
再次,政治动员话语贴近农民。一是动员话语本土化。口语、客家方言是中央苏区人民群众惯用的本土语言表达方式。在歌谣、戏剧中都普遍使用客家方言。歌谣中的引句“哎呀嘞、哎呀哟”,就是直接源于生活中的感叹语和山区生活中人们之间的隔山相互呼唤。歌剧《欢送哥哥上前方》“四送我情郎哥,手牵手吆嘿”“好比鸳鸯水上游”“志同道合亲又亲”“革命誓言要坚守”,则是采用客家山歌的传统调式,运用“情郎哥”“鸳鸯水上游”这些表达情意的民间俗语,既感染了民众的情绪和文化心理,受到了民众普遍欢迎,又很好地宣传了跟党参军抗战的号召。二是动员话语通俗化。中央苏区政治动员在广泛使用本地土话的同时,也针对农民文化水平低这一地域特点,政治动员注意运用十分浅白的普通话,尽可能地使用贴近农民文化水平、贴近农民生活、广大农民能够接受的语言,使话语通俗化,要求“口头上所讲的话,一定可以用来写文章,而且可以写成很好的文章,可以谈科学,可以表现艺术,可以日益进步而创造出‘可爱的中国话”[3]就报纸而言,中央苏区的新闻报纸语言通俗易懂,在刊发的文章中如果出现一些较难懂的生僻词句,还会开辟专栏给予通俗易懂的解释,使农民在心理上产生一种亲近感,从而易于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明白革命道理。
二、符合实际的文化教育事业
政治动员从根本上说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增强政治参与的自觉性。而政治觉悟是以文化知识为基础的。[4]面对不识字的农民,党的许多革命工作无法进行,更谈不上各项动员工作落到实处。因此,在频繁而紧张的战争环境下,中央苏区结合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和革命战争的需要,广泛发起了针对农民的文化教育事业。但这一系列文化教育事业并不是单纯地扫盲工作,而是中国共产党利用教育的政治功能进行的一场全面深入的动员工作。
三、土地改革(1949-1952)与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弱化
1953-1956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是土地改革完成后的新发展。土地改革既没有创造一套防止乡村社会因土地紧张以及土地趋向集中等情况下所带来的乡村社会再度两极分化的机制,也没有创建一种使乡村社会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转变机制。因而,农民土地所有制仅仅是出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现实需要而确定的暂时性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必然要进行土地制度的集体化和国有化改造。[16]在轰轰烈烈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富农经济被视为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经济,成为消灭对象;[17]贫农阶层成为共产党乡村阶级路线的依靠者,成为乡村社会生产关系变革的中坚力量。[18]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乡级政权的法律地位,加快了农村党建步伐,大大强化了国家政权对乡村的渗透,完成了对乡村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程看,国家正确划分了农村阶层,通过统购统销的方式割断农民同自由市场之间的联系,将农民生产活动纳入到国家支配的范围之中,国家成为农民生产生活面对的唯一主体,这样“国家政权在集体化之前己把农村经济的支柱完全纳入控制之中”。[19]农民协会、宗教组织以及行会等组织被取缔,国家权力强制性于进入到乡村社会,成为合作化运动中的主导性力量,工作组广泛设立,乡村权威与国家权力高度吻合,“土地改革以后,以贫下中农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新兴乡村政治精英取代了没落的乡绅,与新政治体系建立起牢固的联系。通过县乡基层政权和中共农村基层组织,国家将其权力延伸到了自然村,农村与国家的制度联系由此确立。”[20]“共产党已经最好地代表了全体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21]互助组阶段的家族式互助到高级合作社时转换成跨家族的集体组织,社区行政群体取代村落家族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族的社会功能,弱化了家族权威。[22]同时,国家还运用行政力量对家族聚居的社区格局作了持续有力的干预、调整和组合,通过对原在居住点的重组,以及开发荒地、移民建立新区等措施,形成混合的、杂居的新的行政格局,使家族聚居、家族联系失去了原有的便利的地理条件,家族间日常的交往更困难。[23]然而,重组的乡村总量占比所小,多数乡村社会保留了居住传统,加之宗族虽然弱化,族谱还是珍藏于各户手中,又由于日常生活模式未曾根本改变、乡村集市亦照常启闭、亲戚往来更依俗沿袭,乡村权力文化网络仍有其一席之地。
四、人民公社(1958-1983)与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隐现
出于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195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中国开始进入到人民公社时期,即国家将乡村社会纳入到国家体制之中,在社会一体化的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起来,建构出人民公社这一基层政权形式。在这一体制下,国家试图对社会政治文化生活及其它一切领域加以控制。然而,国家设计与乡村现实出现了巨大张力,由此,人民公社时期经历了四个阶段:1958-1960年人民公社创立阶段,国家在乡村社会确立了“政社合一”、党政军警民一体的超级全能政权。[24]它带来了灾难性后果。[16]1960年毛泽东亲自挂帅,人民公社进入到政社合一体制下的社队分权阶段,家庭成为生产收益的基本单位。1968-1978年,人民公社成为革委会体制下的社队集权制,消极怠工成为常态,农业生产停滞不前。1979年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体制,三级所有,社队分权重新得到确认,同时乡民的变革诉求日益高涨。到1983年,国家正式废除了人民公社制。
“从具体的历史事实上来看,人民公社体制虽然曾努力使国家行政权力深入到农村的基层社会,但最终并没有能够实现乡镇以下的行政化。”[25]比如说,在农民的交往中,内心的人情律令和公开的人情场面制约着他们的行为。“从小在村落中长大的农民们熟悉村落文化,他们遇到疑惑可以从村内的老人们那儿得到指教。一旦出现与人情准则相悖的行为,村内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26]乡村干部虽然是国家人,但他们本身农村出身,打小受乡村文化的熏陶,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村庄而非国家,和村民打交道之时,他们既要执行国家政策,也要成为乡村的利益代表,因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存在保持农民利益的愿意。当国家政策与农民利益激烈冲突时,很多乡村干部会与农民合谋,“尽量保证村民的利益,在推行政策的时候,尽量不走极端”。[27]同时,“当某种社会现象在政令法律三令五申加以禁止的情况下依然故我,那么在这种现象背后就可能有着一种令其不能不如此的原因,换言之,这一现象很可能有其合理的社会功能。”[28]因此,传统风俗的断裂实质上并不是民众对于传统信仰的完全摒弃,而是将之隐埋于其文化心理结构的最深层。
也就是说,人民公社时期,乡村权力文化网络表面衰微了。但依然以小传统的方式隐匿于乡村民众的生活之中。因为在农民的理性算计中,他们关注的只是实际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发展前景的扩大,因此,尽管人民公社时期政府曾经不遗余力地教育、改造他们,“但是,既然公社继续保存着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它就注定不可能把农民改造成‘社会主义新人。公社坚持不懈地用超经济的强制来消弥张力,规范农民的行为,但是,强制的存在恰恰证明了公社的脆弱。”[26]无法获得民众源自内心的认可与支持。民众的表面行为与内心诉求形成了巨大张力,蕴含着一种对公社制的真实反骨。比如民间信仰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势冲击下,被动接受主流文化的改造。然而,因民间信仰在乡村社会根植已久,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与持久力,使得主流意识形态无法长期对当地民间社会保持强势影响力。同时,民间信仰针对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自身调适,以某种特殊的方式与形态在“夹缝”中生存。如前往白龙池的求雨仪式虽被禁止,但民众对雨水的渴望、对自然对神灵的崇拜是无法消除的。可见,在与主流文化的博弈中,不论外界环境如何变动、国家意志如何施行,民间信仰始终保持自己的核心基因,并等待复苏时刻的到来。
再比如婚姻仪式。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反对以彩礼作为婚姻的要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彩礼在大部分农村地区依然必不可少。它成为“敲定两家之间的婚姻契约”。[29]之所以彩礼不曾消失,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对于男方来说,它是约束女方及其家庭的财物,可以防止女方悔婚;对于女方来说,它是既是减少娘家因女儿出嫁而产生经济损失的手段,也是女方到夫家生活的物质基础之一,更是衡量男方是否重视这一婚姻关系的象征。[30]
可见,人民公社时期对传统的改造只触及社会表层。农村延续了几千年的旧习俗与文化观念在公社时期不间断的政治运动中并未被根除,而是隐埋于农民文化心理结构的最深层。而人工铸造的僵固的社会结构一旦解体,这些传统因素便很快地重新浮泛。因此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传统文化因素的复活,便是迟早会出现的对僵固的社会结构解体的逆反应。”[20]
五、改革开放以来税费时期“权力文化网络”的复苏
人民公社体制超越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和社会发展规律,不能为乡村社会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加之当时国际环境十分复杂,为保障国家安全,政府被迫通过行政控制方式对农民进行剥夺式的社会动员。社会层级结构的封闭和社会流动的受阻,大大减缓了农村的社会变迁,这在一定程度上积累了农民对国家的反抗,增加了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的成本。况且,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可能依靠强制长期维持,当与革命相关的强制随着革命的结束和时间的延展而日益弱化的时候,公社也就日益走向了它的终结。当然,乡村社会共同体自身的变化也是明显的,它的社会共同体气质在减弱,而行政共同体的色彩在强化。乡村成为国家的行政区划,村庄有了合法的名称及地理标识,成为国家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地理规划、人口统计、税收管理、服务供给等行政活动的基本单位。
1983年人民公社制度废除后,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通知,重建乡镇政府,乡镇步入法制化轨道;1987年起,乡镇党委和政府实行分权而治;随着农业的GDP占比日益减少,1999年乡镇实行人员分流,精简机构。由于乡镇组织政治经济资源有限,同时也为了更快完成上级任务,乡镇干部对村庄和农民基本上是一种索取性行为,处理乡村事务主要利用人际关系,注重与村组干部交朋友,进行“人情投资”,以获得治理性资源。
对乡村民众而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乡村的财产由集体转向了家庭,而生产单位的家庭化、共同体活动的家族化也为家族文化回复奠定了观念基础。可见,“人民公社体制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责任制之适应性转换,可视为政治对文化的妥协,即承认文化的连续性和否定文化中断的可能性。”[31]正如有学者说,“乡村权力的变迁是国家和乡村经同互致力和博弈达到的一种‘未意图扩展”。[32]农业生产自由度的提升,农民的社会意识随之变化,自由、平等和理性主义的价值观逐步增强。又由于中国农村改革是经济改革先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改革,社会结构对农村进一步发展的制约作用日趋明显。村民自治制度逐步兴起。这种自治,在有学者看来,“是在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过程中产生的,它是伴随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之后民主下乡的结果。村民自治属于国家组织体制的内在组成部分。”[6]但它毕竟是偏于内部取向的治理机制,“地方政府和党和农村的基层组织的外生权力与村落内生的权力也得到了有机的结合,从而有能力将国家政策与村落的实现有机结合起来。”[33]在实际运转过程中,乡民因家庭互助、争夺水源和山地等的需要,复苏了家族观念。“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范围的家族关系以及由它产生的种种体制、行为、观念和心态”构成了村落家族文化的概念,[23]记录着家族的来源、迁徙轨迹等历史文化过程、召示着宗族血缘关联及标识符号的谱碟成为一种凝聚力量。在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迅速的乡村,重修族谱、祠堂、庙宇、祖坟成为一种趋势。[34]总体来说,在行政村的治理中,宗教的作用要么是拾遗补缺,将村政组织难以顾及的公共事务重拾起来,要么是被村政组织借助为推动村政的资源。但对村政组织所承担的政务,宗族一般是不会进行干预的,它们与村政组织之间已形成相对清晰的权限分工。[35]因此,引导好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复苏态势,对于提高乡村治理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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