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李广良

    摘 要:农村金融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综合实力的迅速发展,已逐渐成为了现代农业经济领域的核心内容。本文基于此,分析了地方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同时针对现阶段地方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望能够促使我国农村信用社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一份贡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服务机制;地方经济;调查与思考

    0 前言

    随着以发展中国家为首的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与创新,农业发展已经逐渐成为了未来新世纪下世界经济体系发展方向的导航标。自建国以来,我国同样把农业的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但与此同时,在农业的飞速发展过程中,地方农村金融体系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农村信用社作为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机构,需要与国家采取相应的宏观调控手段相呼应,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一份贡献。而在这样的背景下,改善当前的地方农村信用社运作机制,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环境,逐步成为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1 地方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发展基本情况简述

    随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在小型乡镇和低级农村业务的退出以及相关业务的进一步缩水,农村合作信用社已经渐渐成为了中小型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2007年,国务院最高农业经济发展院公布了"全国农业金融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将农业信贷资金扶持计划作为农业金融机构的工作方针和非农业金融机构涉足农业金融的基本战略,相关统计表明,2007年底,农村合作信用社的各项贷款余额高达17324.45亿元,其中农业发展的贷款余额更是高达7562.65亿元,占整个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比例的74.53%,已经渐渐成为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导者(详见表1)。而截止到2012年,以农村信用合作协会为主的金融体系已经为我国创造了7759. 80亿元的经济效益,与2010年同期相比增长率高达35%,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在农业金融体系方面与美国相比还缺少一定的改革深化措施,农村信用社多年来改革还没有较大的突破与深化,自身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系列制度与法律方面的问题。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应当鼓励相应民间群体自发组织的小额贷款组织和信用社。因此,近几年来民间组织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成立在某种程度上略微缓解了乡镇农村地区的金融问题,而通过近些年的发展,我国在农业金融的发展上也同样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大量地方级别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将大量资金投入到乡镇企业的发展中去。由于实行的是"高进高出"的经营方式,即以高于国家法定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水平吸引并投放资金,农村合作基金会在随后的几年中急速扩张,到2009年底,全国已有2.1万个乡级和2.4万个村级农村合作基金会,融资规模更是达到了7500亿元。另一方面,截止到2011年,全国900多所城市已经建立了农业新型金融项目试点运行工作,相关试点的农民也受益匪浅,在农林业等方面的发展取得一定进步,这种趋势必将会不断延续,预计在2020年里,中国的粮食企业及新型商业性相关产品的销售额会达到三万亿元左右,农业产品的市场增长率可达到50%~65%,最终实现农村信用社制度的普及化与标准化。

    2 现阶段地方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长期偏向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政策抑制了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并不完善。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减小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我国提出了着重发展重工业,实现工业化与现代化融合的发展战略。虽然这一发展战略在短期内提升了我国的经济水平,但却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例如为了保证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所需的资金,国家对以农产品为首的农村经济产品执行了"低价政策",国家将农村经济的富余价值抽取出来转向了城市,同时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国家的投资逐步向工业化倾斜,财政部门的支出也多用于投资城市基础建设,使得农民的生活条件得不到保障,进一步抑制了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与农业的重要地位相反的却是农村地区的不公平待遇,截止到二十世纪末,农民上缴农业税和农民储蓄的累积资金达到了5536亿元,但农民在农村地区所享受的教育水平、医疗水平等水准却与城市地区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虽然进入到21世纪后,我国开始逐步执行工农业的共同发展政策,同时让已初步成型的工业对农业进行反哺,并鼓励农村支持城市,但地方农村金融所存在的抑制问题在这样一个短期的时间内还暂时难以得到解决。

    (二)地方农业金融体系的制度性缺陷直接导致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缺失

    现阶段,我国有关农业金融体系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可以说是才刚刚起步。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区域发展章程》、《商业银行法》等。但由于农业金融制度与商业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乡镇地区,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程度还较为低下,监管也较为困难。例如在地方农业合作信用社这种合作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制度方面,更是缺少一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主要的管理方法也仅仅是通过部分行政手段和道德约束,还存在一定的产权问题和责任归属问题。除此以外,乡镇地区和农村内也难以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金融功能拥有不同侧重点的金融机构体系。例如中低收入的农民能否依附较高收入群体在民间依法自愿组建新的合作金融机构,以满足弱势群体对合作金融的更高层次需求方面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其实现的日子还遥遥无期。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农业政策性金融运行机制相较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还不够灵活且不具有侧重点,当前阶段的农村金融改革制度还主要放在农业生产的增强上,而我国现阶段地方农业金融体系的这种制度性缺陷,也就成为了导致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缺失问题的最直接原因。

    3 农村信用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积极拓展农村信贷业务,集中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业银行农村信贷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地方级的农村信用社需要抓住机遇,把信贷重点投向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并且集中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支持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支持农村高新科技与生产力的进一步有效结合。

    (二)进一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激发农户健康的金融需求

    我国政府需要认识到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农村的市场经济体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在农村的不同地区合理地将农村各支柱产业相互结合,合理搭配,农民的经济收入渠道才会被拓宽,也才会有更多的金融需求。基于此,现有的农业金融制度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改良方案,我国仍然应当进一步加强地方农业金融体系的标准化与国际化的相关建设,提高地方农村合作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对于解决农村金融抑制也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三)加大农业金融体系资金投入,保障农业生产长足发展

    重视工业化发展的道路是全球过去十年的共同趋势,但随着全国粮食问题和环境问题的逐渐暴露,农业的问题必须在未来的二十年中得到有效的解决。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我国必须加强对农业金融体系资金的总投入,在技术以及经济上不断参考以美国为首在金融体系制度的完善与改革中较为成功的国家的先进技术及经验,使得我国的地方农村信用能够更好地与地方经济发展模式相匹配,最终使得农业金融体系相关水平逐步得到本质上的提升。

    4 结语

    国家的金融体系发展必须依靠不同国家制定灵活而又相对应的政策来进行扶持,任何偏颇都会导致农业金融体系发展的不稳定甚至是停滞不前。我国现阶段的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仅仅是农业金融体系完善的冰山一角,想建立起更为完善的以农村金融体系,地方政府还需要不断深入到专业领域去找到不同区域的对应策略,同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完善农业金融体系这一目标的道路上不断创新,开拓进取。

    参考文献:

    [1]宋萍生. 浅述我国农业金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学家,2011(12):169.

    [2]蔡城龙. 美国农业金融体制演变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2,11(2):9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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