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职务犯罪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龙田泗++邓云波
摘要: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危害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相关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务犯罪;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S85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5)11-0058-02
动物卫生监督是指国家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步伐加快,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进程也在快速推进,监管问责机制逐渐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履职追责力度也越来越大。近年来,发生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呈多发、高发、频发态势,“江西高安病死猪案”、“湖南邵阳10.24病死猪案”、“央视曝光河北山东生猪检验检疫乱象”等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充分暴露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部分盲点和漏洞,给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敲响了警钟。
1 几种常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职务犯罪行为
从农业部2015年6月16日通报的全国动物卫生监督10起违法典型案例,不难发现常见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职务犯罪有:
(1)倒卖检疫票证。不严格现场检疫,倒卖、虚开检疫合格证明,违法出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耳标。
(2)伪造检疫证明。虚填产品名称、货主、产地名称、数量等内容,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3)行政不作为。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不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无害化处理,违规出具检疫合格证章。
(4)截留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侵吞动物检疫费。
2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兽医工作正常秩序的重要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不仅危害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且对社会政治经济有一定的危害。
(1)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畜牧业是我国农业的传统优势产业,全国畜牧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6%,养殖业既是农民增收致富的传统产业,也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而养殖业发展的最大风险来自动物疫病,若疫病防治断档或出现真空,一旦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大面积暴发,对养殖业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2)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我国公布的动物疫病多达157种,其中人畜共患病的有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杆菌病等26种,如果动物检疫人员失职渎职,不严格履行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职能,使动物疫病得不到有效防治,或不能有效杀灭或控制病原、切断疫病传播途径,给动物疫病可乘之机,将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动物产地检疫是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关口。近年来,一些地方由于动物卫生监督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先后出现“瘦肉精”健美猪、病死猪肉、苏丹红鸡鸭蛋、孔雀石绿桂花鱼、呋喃西林多宝鱼等病害畜禽水产品流入市场,引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危及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触犯了法纪高压线。
(3)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干部是社会的一道标杆,干部怎么干,群众怎么看;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有少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为了一己私利,知法不守法、执法不严谨,甚至执法犯法、违纪违法,特别是个别动物检疫人员奉行“花钱办事、出钱放行、拿钱消灾”“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不健康思想,包庇纵容,公然充当“黑心食品”的保护伞、甚至帮凶,昧着良心干一些违纪乱纪的勾当。这些案例,直接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老百姓利益,破坏了鱼水之情的干群关系,扰乱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纲常,损坏了行政执法声誉,损害了执政为民的政府公信力,长期以来为养殖农户所诟病,被群众所深恶痛绝。
3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
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既是一个紧迫的任务,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发生职务犯罪既有大环境的影响,又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我们要对大环境有充分认识,另一方面需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寻找对策,做到自知、自省、自查、自正。所以这既需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和预防的力度,又需要动物卫生行政监督机构的共同努力。
(1)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为民服务的意识,有效实行素质预防。“物必自腐后生虫”,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本身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如果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犯罪的话,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执法人员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自律意识。自律是最好的自我防腐剂,也是预防渎职犯罪的根本措施,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严于律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因此,我们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要正确使用自已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
(2)要加强警示教育,时刻绷紧预防职务犯罪之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已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典型渎职等职务犯罪,普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析案警示,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深刻领会动物防疫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职务犯罪条文的规定、内涵、罪名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及刑罚适用,以促进他们自觉敲响警示之钟,绷紧预防之弦,自觉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3)要加强制度监督,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犯罪的长效监管机制。教育不是万能的,要切实有效地防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分析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减少漏洞,并确保落实。律法是道德的底线,法纪应严于律法。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工作纪律,推进动物卫生监督规范执法。严格检疫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检疫人员只收费不检疫、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搭车收费、贪污挪用检疫费,从制度和管理上严密堵塞执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绝不给违纪违法者有可乘之机。
(4)要加大打击力度,以打促防。打击是重要的预防手段,也是一种特殊的预防措施。要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管中发现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延伸打击。要把依法打击危害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犯罪与查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紧密结合,加强与公检法、食药、工商等部门协作,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领域渎职犯罪等专项整治和打击行动,高压打击危害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背后的一切职务犯罪,严肃查处执法违法的人和事,惩前毖后,防微杜渐。